二人以上股东有限公司设立(设董事会、监事会)
经济法复习思考题二

经济法复习思考题二一、单选题(共40 题,每题2 分)1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以下为发起人(难度系数:3)A.一百人B.一百五十人C.二百人D.二百五十人2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改制方案中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难度系数:3)A .发起人为 2 人B .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900 万元C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D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元(难度系数:3)A.五百万B.一千万C.三千万D.五千万4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日之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难度系数:3)A 、十B 、十五 C.二十 D. 二十五5 、发行的股份或者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难度系数:3)A 、 30 B. 45 C. 60D. 906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年会(难度系数:3)A.一次B.二次C.三次、D.四次7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之前通知全体股东。
(难度系数:3)A. 10 日B. 20 日C. 30 日D. 60 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负责8 、召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是()(难度系数:3)A 董事长B 董事会C 监事会D 总经理9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人(难度系数:3)A 、十 B.十五 C.十九 D 、二十一10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人(难度系数:3)A.五B.七C.三D. 九11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难度系数:3)A .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 .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C .未代表公司行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D .监事会成员任期为 3 年,不得连选连任12 、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作为公司的公积金。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比较图表

附录1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
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比较图表
总结可言,即我国企业采取的是“三会一总”、“四权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会一总指的
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
四权则是指公司的所有权、经营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托管给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励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选举产生董事会的同时,为保证董事和经理人员合规经营,还选举产生了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经营和投资分配等。
中国公司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中国公司的法律规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在设立、运营、解散等各个阶段所应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的行为,保护股东、债权人、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方面对中国公司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1. 公司设立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本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 公司设立程序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3.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础性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运营的法律规定1.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1)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2)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下)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在哪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在哪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4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5 、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较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二)发起人条件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规定发起人的较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
(三)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较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较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公司的组织机构具体有哪些

公司的组织机构具体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公司法》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活动是由发起人进行的,没有发起人,就不可能设立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存在及对外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本。
为了保护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要求极为严格,除要求公司设立时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外,还对该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统一规定,以确保公司成立之后的经营规模及对外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达到一个最基本的限额。
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条件、程序作了严格规定。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进行,因此在发起设立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必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二人公司章程范本

二人公司章程范本二人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后,通过增加、减少经营范围等方式,进行调整。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注册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年,到期后可以根据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
第六条公司的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和报备。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和权责结构第七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由两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第八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总体发展方向、经营策略和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董事、监事;(三)决定公司的章程修改;(四)决定公司的减资、股份合并、分立、合并、解散和申请破产;(五)决定公司的股东权益分配方案等。
第九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名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决定其在股东大会中的表决权。
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二)决定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三)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四)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等事项;(五)决定公司的奖惩措施等。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三)监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与完整;(四)进行相关事项的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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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注册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A、B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江阴市**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345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江阴市**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A、B二方共同出资,设立江阴市**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江阴市**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江阴市**路**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其他事项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为: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会所有。
全体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年月日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按出资额从多到少排序)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应到会股东二方,实际到会股东二方,代表100%股权。
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选举甲、乙、丙为本公司董事;二、选举丁、戊为本公司监事;三、通过本公司章程。
说明:上述人员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全体股东签名:(按出资额从多到少排序)年月日江阴市**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时间:年月日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召集人:甲主持人:甲会议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三人,实际到会董事三人。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1、选举甲为董事长。
2、聘任庚为经理。
说明:上述人员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董事签名:年月日江阴市**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时间:年月日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召集人:丁主持人:丁会议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选举丁为监事会主席。
说明:上述人员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事签名:年月日江阴市**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决议本公司于年月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选举己为公司监事。
职工签名: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立契约人乙方(承租方):江阴市**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协议,并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江阴市**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经营使用(该房屋为非住宅房)。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租金按年结算。
付款方式现金。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房屋的使用用途。
四、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乙方能够正常使用。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将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五、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需按逾期交付房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