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70条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务外包也引发了一系列劳动争议和法律问题。
为了规范劳务外包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劳动合同法。
本文将就新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的相关规定进行概述。
一、劳务外包的定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部分业务或管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完成,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劳务外包分为直接外包和间接外包两种形式。
直接外包是指用人单位直接将业务或管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间接外包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中介机构将业务或管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二、劳务外包的法律规定1. 劳务外包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务外包单位应当签订劳务外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外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外包业务或工作内容;(2)外包期限;(3)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
2. 劳动者权益保障新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务外包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5)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3. 劳务外包单位与劳动者关系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外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劳务外包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包括:(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5)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务外包的法律风险1. 劳务外包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如果劳务外包单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 劳务外包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劳务外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能因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发生争议。
法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集(第2373篇)

2019年国家法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张三系某熟食品加工厂的职工,列于被裁员的名单之中,下列关于张三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若该加工厂和张三本人缴纳失业保险已经满一年,张三具备领取失业保险的资格B、如该加工厂和张三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5年,那么张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C、张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D、若张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且张三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下列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B、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C、社会保险基金不得投资运营D、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3.下列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的是:( )A、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劳动合同,为期1年,工作内容是甲安排乙在衣服中夹带黄金交予广州某人B、某公司招聘启事中称,拟招聘文秘人员3名。
3名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他们的实际工作是筛选砂石C、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条款D、甲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4.A企业的职工某甲,在A企业工作期间掌握了A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某甲在劳动合同中不可以就哪个条款进行约定?( )A、甲应继续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B、因某甲掌握商业秘密,约定未经A企业的同意,甲不得解除劳动合同C、甲在2年内不能到与用人单位经营同类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D、甲在1年内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同类的产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5.下列有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与员工张三约定:解约后2年内不可以到竞争对手大天公司工作,张三为公司车间普通工人B、乙公司与副总丁程师李四约定:解约后2年内不可以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李四要求解约后给予补偿,公司人事部门称解约后与李四无合同则也无经济关系了C、丙公司与办公室秘书王五约定:解约后永远不得泄露所接触的公司保密信息,否则须支付巨额赔偿金D、丁公司要求刚刚应聘到本公司从事普通岗位工作的赵某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并有违约金条款,赵某有权予以拒绝>>>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6.下列关于养老保险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B、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C、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D、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要求>>>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7.甲饭店招用乙某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
202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部分总则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等组织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怎样处理与“钟点工”的劳动关系

怎样处理与“钟点工”的劳动关系作者:卢红丹来源:《人力资源》2008年第10期钟点工=非全日制用工?老张师傅多年前下乡回城时被安排在一个单位做临时工,一直想转正也没能如愿。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老张十分关注自己的临时工身份,他找到单位人事处处长,询问他自己属于哪一类用工形式,是不是现在所说的“钟点工”呢?我国的用工形式比较复杂。
比如,计划经济时期有全民工、集体工、临时工;市场经济中,许多下岗职工在我国灵活就业政策下开始自谋职业,“钟点工”就是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产生的。
这种用工形式不同于以往的用工形式,其中一个显著特征是按小时计酬。
“钟点工”在家政业及服务业比较常见,比如为家庭提供保洁、烧饭、看护等。
而随着用人单位的后勤服务社会化、用工制度市场化,也开始招用一些按小时计酬的劳动者。
准确地说,后者在《劳动合同法》中被称作“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虽然,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凡是按小时计酬的劳动者都可以叫作“钟点工”,但本文所谈的“钟点工”,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企事业员工。
他们有以下特点: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有偿的劳动,而不是为家庭或个人提供有偿劳动;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最长不超过15天给付劳动报酬;三、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符合上述特点的用工,就是“非全日制用工”。
上面说的老张师傅,虽然是临时工,但他只要在用人单位每天工作8小时,就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而非“钟点工”。
钟点工兼职,行吗?李为红在沈阳市内的一个物业公司做保洁工已经有3年了,物业公司要求她每天早晚打扫两次卫生,其他时间只要保持卫生就可以,不要求8小时都在工作岗位。
物业公司与李为红没有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因为工作时间便利,工资也少,每月工资500元。
今年物价上涨,李为红觉得工资太少了,就找了另一份保洁的活,在白天不在物业公司的间隔时间里工作2个小时。
70岁以上劳动合同合法吗

70岁以上劳动合同合法性探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70岁以上老年人步入了职场。
那么,70岁以上劳动合同合法吗?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这一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角度,对70岁以上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进行探究。
一、我国法律法规对70岁以上劳动合同的规定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但并未明确禁止70岁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法《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歧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或者其他法定禁止歧视的事由。
这一规定为70岁以上人员就业提供了法律依据,表明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因年龄歧视70岁以上人员。
3. 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依法从事适合的劳动。
这一规定为70岁以上人员就业提供了政策支持,表明国家鼓励70岁以上人员依法就业。
二、70岁以上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分析1. 合同主体资格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70岁以上人员虽然年龄较大,但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资格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
2.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70岁以上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例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合同签订程序的合法性用人单位与70岁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三、结论综上所述,70岁以上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从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同签订程序三个方面得到了保障。
尽管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70岁以上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考虑70岁以上人员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内容,保障劳动者权益。
-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之欧阳术创编

2007-2011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选题:(2011年)2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2011年卷一单选第27题)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答案】B【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均禁止的行为【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选项A错误。
甲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选项B正确。
乙省政府的决定属于地区封锁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均被明文禁止。
选项C有争议,丙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中被明文禁止,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中被明文禁止。
全国自考法学类(劳动法)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国自考法学类(劳动法)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4. 名词解释 5. 简答题 6. 论述题7.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国际劳动法协会成立于( )A.1922年B.1919年C.1906年D.1900年正确答案:D解析: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正式成立。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 )A.原来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变更B.用人单位一方的改变C.劳动者一方的改变D.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中任何一方的改变正确答案:A解析: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立体问已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
3.下列关于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表述,错误的是( )A.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可以分割的,如退休人员B.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C.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D.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正确答案:A解析:从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即劳动者达到16周岁并具有劳动能力,就同时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即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
4.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A.25%B.20%C.10%D.8%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这是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高标准。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
5.就业促进的最主要的义务主体是( )A.政府B.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C.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D.用人单位正确答案:A解析:就业促进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是就业的最主要的义务主体。
钟点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钟点工让法律为你护身2008年02月14日17:25:02 来源:山西日报钟点工,用法律术语讲,为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将非全日制用工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政策,这样在遭受侵权时,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钟点工,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戴上法律护身符:小时计酬≠钟点工钟点工,顾名思义,是以小时为计酬标准的一种用工形式,但应当注意的是,并非以小时计酬的都是钟点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据此不难看出,对钟点工的认定有两个条件:一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报酬,二是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
如果只满足第一个条件,而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则不应认定为钟点工。
钟点工是一种灵活的就业方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在待遇、保障等方面均有不小的差距,如果劳动者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或者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则劳动者可主张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全日制用工关系,享受全日制用工的待遇。
劳动者切莫将小时计酬与钟点工画上等号,让应得的利益从指缝间溜走。
试用期约定了也无效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时间。
一般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对一些特定的用工形式,则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因此,对于钟点工来说,即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定试用期。
同中约定了试用期,该约定也因违背前述禁止性规定,应归于无效。
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可以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稍低,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亦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钟点工来说,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而此期间的报酬又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则无疑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当主张试用期条款无效,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所谓的“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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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70条篇一: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XX]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标准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发布日期】XX-12-28【实施日期】XX-07-0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篇二: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及处理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5)专家点评................................................. ...7 案例2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 .. (8)专家点评................................................. .10案例3 —借调员工后的烦恼 (13)案例分析: (15)案例4 —一起被辞争议为何打了两场官司? .............................................. . (16)专家点评................................................. .18案例5 — HR如何处理违纪员工? (20)专家点评................................................. .22案例6 —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24)专家点评................................................. .26 案例 7—如何甄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 (29)专家点评................................................. .31 案例8 —解除劳动合同受时效控制吗............................................... .. (34)专家点评................................................. .35 案例9 —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42)专家点评................................................. .43案例10 —医疗期满能否解除合同? (44)专家点评................................................. .46 案例11 —职工造成损失,企业如何追偿? .............................................. . (48)专家点评................................................. .49案例12 —如何合理调整员工工资? (52)专家点评................................................. .54 案例 13—培训协议中的保证金能否有效? .............................................. . (56)专家点评................................................. .58 案例14 —当终止合同时,遭遇病假?............................................... .. (62)专家点评................................................. .64案例15—一起工伤能否两份赔偿? (66)专家点评................................................. .68 案例16 —劳务合同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 . (70)专家点评................................................. .72 案例17 —员工犯罪,劳动关系能否延续? .............................................. . (75)专家点评..................................................76案例18 —外派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 . (78)专家点评................................................. .79 本期案例19 —对于乙肝员工如何处理............................................... .. (81)专家点评................................................. .82案例20 —如何处理怀孕期员工 (85)专家点评................................................. .87案例21 —老员工如何说开就开 (89)案例分析: ............................................... .91案例22:如何正确行使辞职权 (93)案例分析: ............................................... .95案例23:正确处理医疗期限及待遇 (97)案例分析: ............................................... .99 案例24:员工分期付款,是劳动争议还是借贷纠纷................................................. .. 102 案例分析: ............................................. 103 案例25:办公物品被盗,责任在谁 ... 109 案例分析................................................ 110 案例26:上班时间自杀,算工伤吗 .... 111 案例分析................................................ 112 案例27:留人高招,年终奖分期付 . (113)案例28:如何正确的给付经济补偿金 116 案例29:社保、工资,谁决定劳动关系 ................................................ ................... 120 劳动局裁决和法院判决 ..................... 122 岗位调动,可随意调薪吗 ..................... 124 索要加班工资,受时效限制吗 ............. 127 连续工作14年,工龄怎么变成3 ....... 130 不胜任岗位的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