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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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文书示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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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文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目录1.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1-1工程概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1-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1-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2.安全生产承诺书;2-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2-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2-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3.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现场勘验表;4.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5.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 2 -6.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书;7.限期整改通知书;8.停工整改通知书;9.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10.恢复施工通知书;11.施工安全监督记录;12.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申请书;13.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14.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申请书;15.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16.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申请书;17.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18.施工安全监督档案目录。

- 3 -示范文本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4 -年月日- 5 -说明1.建设单位应通过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本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将本表及上传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工程名称及相关责任主体名称应填写全称。

3.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4.此表1式5份。

- 6 -示范文本1-1工程概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7 -- 8 -- 9 -示范文本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0 -- 11 -- 12 -示范文本1-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3 -- 14 -示范文本1-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注:本页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可另附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河北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
全监督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制
页脚内容0
说明
1.建设单位应通过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本表、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

2.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资料须装订成册。

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的类别和数量填写。

4.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此表一式5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安监机构2份。

6.安监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页脚内容1
页脚内容2
页脚内容3
页脚内容4
页脚内容5
注:此表一式5份。

页脚内容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冀建法〔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16〕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已经2016年10月17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4日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冀建法〔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16〕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已经2016年10月17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4日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机构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省、市、县(市)三级主管部门实行层级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采取不定点、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所监督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或者对一个工程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的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抽测,是指主管部门为了解掌握工程实际状况,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委托检测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测。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河北省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



年月日
说明
1、建设单位应通过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本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将本表及上传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工程名称及相关责任主体名称应填写全称。

3、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4、此表一式5份。

工程概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注:本页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可另附页。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
————————————————————————————————作者:————————————————————————————————日期:
2
河北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制
建设单位

年月日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
形式建筑面积地下面积
层数地下层数
建筑高度造价
跨度长度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安全保证
体系人员
性别年龄学历职务专业安全培训情况
监理单位

年月日法人代表资质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工地监理姓名
性别年龄学历
职务
职称
专业安全培训情况
施工单位

年月日
计划施工
工期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法人代表项目经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人员名单
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分包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负责人
分包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分包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负责人
分包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年月日领导审核:
(公章)
年月日。

河北省工程质量监督用表格

附件2《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附件(修订后)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表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受理单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受理单5、工程质量监督书6、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7、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8、工程质量监督记录9、原材料(构配件)监督抽测记录表10、工程实体监督抽测记录表11、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12、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13、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报告14、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核查确认单15、工程复工通知书1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17、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条件核查记录18、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1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0、不同类型工程描述内容(注: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施工现场量化考核、专家评价验收、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分别按照相应文件中规定的表单样式执行)-1-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建设单位(公章):Array填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填表日期:-2-(二)工程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建设单位(公章):(注:所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已申请开通建工通考勤系统业务的手机号码)填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3-(三)工程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二(注:所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已申请开通建工通考勤系统业务的手机号码)填表人: 联系人:联系方式:填表日期:-4-附件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表-5-附件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受理单注册编号::你单位提供的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资料已经我站查验受理,请凭此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请你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个工作日以内,将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我站,接受我站对该工程的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账号:初始密码:)(施工单位账号:初始密码:)(公章)年月日-6-附件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受理单编号::你单位提供的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资料经我站查验,不予受理,原因如下:(公章)年月日-7-附件5工程质量监督书:我站自即日起委派等名监督员组成监督组,对你单位的项目/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河北省安全备案审批表

河北省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制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
注:需提交审查的资料:
1.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原件2.中标通知书3.总、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4.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6.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7.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材料8.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配备情况9.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10.已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工程概算、银行存款凭证及监管协议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采取的措施12.其他有关材料。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本办法所称监督人员,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从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投诉和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运用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二章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第八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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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
全监督



年 月 日
说 明
建设单位应通过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如实填报
本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将本表及上传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表中工程名称及相关责任主体名称应填写全称。

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在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此表一式 份。

工程概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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