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有效地使用员工福利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的来源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每月按员工工资总额14%计提福利费。
二、福利费开支范围
在职员工及内退人员,凡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公司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
⑴公司的各项福利补助,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费,医疗保险费等。
⑵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补助费开支。
三、困难补助的范围
⑴经劳动部门认定,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者。
⑵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家庭遭遇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按规定程序批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⑶经公司有关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线的。
⑷其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XX联合审批的事项。
凡属上述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本单位有关部门审查核实,每人每年一次性或总计补助在1000元以内,由部门经理和副经理批准执行;超过1000元,由CEO批准后执行。
四、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标准
凡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领取独生子女证光荣证的员工可享受
每人每年60元,直至孩子满16周岁。
五、员工生病住院期间,XX应会同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前去探望,探望领导干部及离退休干部不得超过100元,探望其他员工不得超过60元,报销凭证经XX及经办人员签字后报XX财务在标准内据实予以报销,超支自付。
1。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参考财务与会计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1.职工困难补助费;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一种补充收入。
一般有职工探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还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
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供,原来按规定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现在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
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变化政策解读2010-8-26 11:9赵琪【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2009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比,财企[2009]242号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福利费列支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职工福利已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事务。
对于公司来说,职工福利是建立起一种积极的企业文化的重要手段,能够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使员工更加忠诚地为公司工作。
职工福利对于员工来说则是一项非常直接的利益,能够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生产力。
职工福利费用的管理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经济效益,还关系到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和认可。
一、职工福利费用的范围首先,职工福利费用的范围应该明确,这是职工福利费用管理的基础。
职工福利费用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社会保险费:公司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等。
2. 住房补贴:根据公司规定或员工实际需要,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
3. 餐费补贴: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餐费补贴,包括提供员工食堂、发放餐券等形式。
4. 工会经费:公司应按照工会章程规定为工会缴纳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为员工提供服务等。
5. 健康体检:公司应定期为员工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6. 节日福利: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适当的节日福利,如发放礼品、发放节日补贴等。
7. 奖励福利: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奖励福利,如年终奖、绩效奖、优秀员工奖等。
二、职工福利费用的管理职工福利费用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职工福利费用的支出应当与员工的实际需要和公司的经济实际情况相适应,不能过高或者过低。
2. 公正性原则:职工福利费用的支出应当公正合理,不能歧视任何员工。
3. 安全性原则:职工福利费用的支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安全。
4. 限额性原则:职工福利费用的支出应当有一定的限额,不能无限制地增加。
具体来说,职工福利费用的管理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1. 制定职工福利费用管理制度:公司应制定一套职工福利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福利费用的范围、支出标准、审批程序等。
职工福利费范围

职工福利费范围职工福利费范围是指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而提供的各种经济和非经济的福利措施。
福利费可以根据具体的企业情况和员工需求来确定,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职工福利费范围。
一、经济福利1. 员工工资和奖金:员工的工资和奖金是最基本的经济福利,它们通常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表现和工作年限来确定。
2. 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金:企业需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此外,企业还可以提供额外的福利金,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保险等。
3. 员工加班费和绩效奖金:对于需要加班的员工,企业可以支付额外的加班费用。
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奖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奖励。
4. 职工补贴和津贴:企业可以提供各种补贴和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津贴、餐补等,以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
二、非经济福利1. 健康保障:企业可以提供体检、健康咨询和健康保险,帮助员工关注和提高自身健康状况。
2. 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企业可以组织员工培训,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通道,以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能力。
3. 工作时间和休假:企业可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带薪年假、病假和产假等福利,以帮助员工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4. 员工关怀和活动:企业可以组织各种员工关怀活动,如员工生日会、员工家属聚会、员工福利购物等,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三、其他福利措施除以上所列的福利范围外,不同企业还会有一些特殊的福利措施。
例如,企业可以提供员工购房和购车补贴,提供员工子女教育补贴,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工作餐等。
总结起来,职工福利费范围非常广泛,旨在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合理配置福利资源,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益。
行政单位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行政单位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单位对于职工福利的关注和重视也逐渐增加。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详细介绍行政单位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一、基本福利基本福利是行政单位为职工提供的最基本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工资是职工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其正常生活的基本保障。
行政单位应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因素,合理调整工资水平,确保职工的收入能够与其工作贡献相匹配。
此外,行政单位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职工一些额外的奖金、津贴和补贴,如年终奖金、职务津贴、交通补贴等,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二、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行政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确保职工在退休、生病、工伤等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的缴纳可以减轻职工在面临风险时的经济负担。
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储蓄的一部分,可以用于购房、教育、医疗等方面,帮助职工实现个人发展和生活目标。
三、健康管理和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可开展健康管理活动,为职工提供体检、健康咨询、健康讲座等服务,帮助职工保持身心健康。
此外,行政单位还可以与医疗机构合作,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这包括提供医疗保险,为职工报销医疗费用;建立企事业单位医院,为职工提供就医便利;还可以组织员工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
四、职业培训和教育支持行政单位可为职工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和教育支持,帮助职工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这包括组织内部培训,为职工提供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等;还可以资助职工参加外部培训、进修和学位教育,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五、员工福利活动和福利设施行政单位可定期组织各种员工福利活动,如员工旅游、员工聚餐、员工运动会等,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此外,行政单位还可以提供一些员工福利设施,如员工食堂、员工宿舍、员工健身房等,为职工提供便利和舒适的工作环境。
财务制度福利费的规定

财务制度福利费的规定一、总则福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及福利服务的费用,其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减少员工的离职率、增加员工的忠诚度和满意度,进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福利费的管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确保合理、公平、公开。
二、福利费的范围1.员工的基本生活福利费:包括员工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2.员工的文化娱乐福利费:包括员工的健身费、旅游费、文化活动费等。
3.员工的医疗保健福利费:包括员工的医疗费用、健康体检费用等。
4.员工的教育培训福利费:包括员工的培训费用、学习材料费用等。
5.员工的其他福利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给予员工的其他各类福利费用。
三、福利费的管理1.设立福利费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专门管理,确保福利费的专款专用。
2.公司每年制定福利费预算,经公司领导层审核批准后执行,确保福利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公司建立福利费发放制度,明确福利费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确保福利费的公平公正。
4.公司建立福利费使用制度,规定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使用标准和使用程序,严格控制福利费的使用,防止滥用浪费。
5.公司建立福利费审计制度,对福利费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福利费的合规和合理。
6.公司建立福利费考核奖惩机制,对福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合规和合理的使用给予奖励,对违规和不合理的使用给予惩罚。
四、福利费的发放1.福利费的发放应当以员工为单位,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员工才可享受福利费。
2.福利费的发放应当有明确的发放标准和程序,保证相关岗位人员均知悉并遵循。
3.福利费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员工享受到应得的福利待遇。
五、福利费的监督1.公司建立福利费监督机制,设立福利费监督委员会,对福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建立福利费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对福利费的滥用浪费等问题进行监督举报,确保福利费的合规和合理。
六、福利费的调整1.公司每年对福利费进行评估,根据企业情况和员工需求适时进行调整。
最新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

最新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向职工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和福利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假期、培训费用等。
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是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来规定的,不同的国家和企业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规定。
在中国,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主要由《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我国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另外还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带薪假期的福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职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则需按规定缴纳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在生病或受伤时能够享受的医疗费用补偿。
根据《医疗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也需按规定缴纳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是指职工在失业后能够享受的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
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负伤导致的伤残、伤亡等情况下能够享受的一系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等。
生育保险则是指职工在生育子女时能够享受的一系列福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产前、产后护理、产前、产后检查等。
除了社会保险,职工还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待遇。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在购买、租赁住房时可以用来支付一部分费用的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也需按规定缴纳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职工还可以享受带薪假期的福利待遇。
带薪假期是指职工在一定年限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的带薪休假时间。
带薪假期的时长和支付方式由雇主和职工的劳动合同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来规定。
除了以上列出的福利待遇,一些企业还会提供其他福利服务,例如员工培训、商业保险、健康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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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有: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公司租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可以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核算,并不属于是福利性支出,属于是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费用。
职工回家探亲途中发生的车费、住宿费、餐费等,如果企业采取按相应发票报销的方式发放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但如果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按工资、薪金支出来处理。
取消应付福利费计提
根据财政部原来有关“应付福利费”的规定:应付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
应付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费、职工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开办医院、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的现象已经不多;又由于企业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职工医疗、大病、工伤、生育等费用的发生变得非常均衡,不会出现因职工医药费报销金额过大,造成应付福利费不够用的现象。
所以,应付福利费的正常开支与过去相比有所减少。
而随着一些上市企业的成长、利润逐年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也逐年上升,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数因此也逐年增加。
鉴于以上原因,许多企业应付福利费出现了大量结余。
再由于应付福利费按计提数抵税的政策,使尚未成为企业真正费用的应付福利费结余,也能够起到抵税作用。
因此应付福利费结余实质上成了企业免费使用的一项资金来源。
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应付福利费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企业利润、股东回报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应付福利费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合规使用往往得不到有效监控。
此外,企业从应付福利费支付给职工的一些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由于比较隐蔽、容易忽视,对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也带来了一定困难。
取消应付福利费的计提,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据实列支,不再允许有余额。
其实质是国家、股东、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重新分配。
按原制度产生的应付福利费结余,按新准则一部分转为国家的所得税收入;一部分转为企业的留存收益,实质是股东的权益;另一部分通过一定的程序,以现金红利的性质分给了股东,成为股东的既得利益。
从资金上来说,按原制度产生的应付福利费结余,按新准则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可能分配给了股东,只有作为企业留存收益的那部分才可以利用,因此,企业可以利用的资金相对减少。
由于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支用得越多,可在国家与股东之间分配的利益就越少,所以需要一定的配套政策,规范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支用范围。
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费等支出;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所以,从《通则》规定来看,对于惠及全部或部分职工的一些福利性费用,比如职工旅游费、节日慰问费、职工困难补助等,由于是用于职工个人,所以也是禁止企业承担的。
这是否意味着职工在企业中享受到的利益水平下降?本人认为《通则》这么规定,主要是出于杜绝公款私用、以权谋私的现象,避免因个别人不当行为危及企业、国家和股东利益,而不是真正降低职工收入水平。
企业可以通过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的方式,将暗补变为明补,这样既可以提高职工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减少个别职工不当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又可以使职工的整体收入水平不至于减少,使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至于下降。
作为配套措施,本人建议,对于非工效挂钩的企业,国家可以适当提高计税工资水平;对于工效挂钩企业,国家可按一定比例提高企业的工资总额额度。
对原应付福利费结余的处理新准则首次执行日的企业应付福利费结余,是历年积累起来的企业职工合法的权益,如果将该结余一次性转入企业当期利润,其实质是将企业对职工的负债转为国家和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国家得到了税收收入,股东增加了对企业的权益,职工的权益却减少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应付福利费无结余的企业职工相对有结余企业的职工,享受到了更多的权益,这有违公平原则。
所以《若干问
题》并未要求上市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将应付福利费结余一次性调增当期利润,而足要求在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会计期间做此操作。
这就给了企业一个缓冲的期间,企业可以在此期间将以前年度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使用完,从而尽量避免前述现象带来的负面效应。
对于人均应付福利费结余较少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用完所有的应付福利费结余并不足一件困难的事;但对于企业成立时间较长,人均应付福利费结余很多的企业,要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合理、合法地用完历年的应付福利费结余却并不那么容易。
对于如何使用该结余,宗旨应足:惠及全体职工、不使职工利益受损。
本着这样的目的,笔者认为对于应付福利费结余
较多的企业可以考虑用该结余为职工支付企业年金,或者将该结余按照一定的规则分给职工个人,例如: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债转股的形式,将应付福利费结余转为职工股。
采用以上两种做法既可以避免因突击使用应付福利费而造成的不当使用、不法使用现象,又可以维护广大职工的正当利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会计期间尚未使用完的应付福利费余额,根据《若干规定》,要在该期间将其冲减管理费用。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如果首次执行日后的那个会计期间应付福利费结转利润的金额较大,那么向社会公众做信息披露足必须的,否则会有粉饰利润之嫌。
因为它属于以前年度利润,与企业当期经营业绩无关。
至于被冲减的结余是否可以作为所得税纳税调整数,目前笔者尚未看到与此相关的规定。
从理论上来说,由于应付福利费计提时已在计提当期作为所得税抵扣项目,因此,因应付福利费余额结转而调增利润,应该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