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调试单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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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6-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简称“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管理,完善承包商择优汰劣机制,提升承包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信管理是指资信平台管理、资信评价、资信评价结果认定等。

调试单位资格管理是指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认定、调试人员培训及考核等。

第三条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管理实行公司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承包商资信作为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资信评价结果纳入招标评审范围,并在招投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根据调试单位具备的专业能力、技术装备、调试业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配备和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

第六条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调试岗位资格后上岗。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其他工程的承包商资信管理和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及调试资格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定承包商资信和调试资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的核定、发布;(三)负责指导、监督省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成立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评审专家组,对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五)负责对省公司报送的智能变电站C级现场调试单位资格进行备案;(六)负责组织开展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对调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第九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承包商资信及调试资格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承包商资信和调试资格管理规定和要求;(二)负责对辖区内注册的承包商开展综合指标评价;(三)负责对参与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开展工程指标评价;(四)负责汇总、审核辖区内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相关数据资料,并按规定向国网基建部报送;(五)负责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的核定、发布,并将资信评价结果向国网基建部报备;(六)负责配合国网基建部组织开展辖区内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工作;(七)负责辖区内智能变电站现场调试C级调试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并报送国网基建部备案;(八)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培训。

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办法 [2013版]

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办法 [2013版]

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工程调试工作,加强调试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会员单位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的岗位资格由中电建协统一管理。

并成立“电力建设企业/人员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管委会)。

第五条资格管委会的职能是制修订管理办法和重要事项的裁决,并指导、监督执行。

第六条资格管委会下设调试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的培训、评审、备案、变更、继续教育、复审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资格管委会汇报。

.第三章岗位、专业及从业范围第七条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的岗位资格种类分为:调试总工程师(调总)、调试工程师、调试技术员。

调试总工程师(调总)设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

第八条调试工程师设轮机、锅炉、电气、热控、化学环保、输变电等专业。

第八条从业范围:一级调总可负责各类电力工程调试工作;二级调总可负责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下等级发电工程、220kV及以下等级输配电工程、中型及以下等级水电工程、新能源等工程中的调试工作;调试工程师可负责各类电力工程中相应专业的调试工作;调试技术员可从事各类电力工程中相应专业的调试工作。

第四章岗位资格条件第十条申请调试技术员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工作满2年;(二)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三)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试工作,年龄在40岁及以下;(五)参加电力工程调试岗位资格培训合格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调试工程师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电力工程专业调试工作3年及以上,且担任过二个电力工程专业调试单项负责人或一个电力工程调试专业负责人;(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试工作,年龄在50岁及以下;(五)参加电力工程调试岗位资格培训合格并登记备案。

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对电力工程建设调试企业的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规范电力工程调试工作,确保有专业素质的人员从事电力调试工作,提高调试质量和投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调试专委会会员单位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电力工程调试人员的岗位资格体现人员的素质、专业技能、管理能力及调试工作经历和业绩。

第四条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由中电建协所属的全国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

第五条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二章岗位、专业及执业第六条电力工程调试从业人员的岗位资格种类分为:调试总工程师(调总)、调试工程师、调试技术员。

调试总工程师(调总)设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

-1-第七条调试工程师设轮机、锅炉、电气、热控、化学环保、输变电等专业。

第八条执业范围:一级调总可负责各类电力工程调试工作;二级调总可负责单机容量600MW以下等级火电工程、500kV 以下等级输变电工程、中型及以下等级水电工程、新能源等工程中的调试工作;调试工程师可负责各类电力工程中相应专业的调试工作;调试技术员可从事各类电力工程中相应专业的调试工作。

第三章岗位资格条件第九条申请调试技术员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工作满2年;(二)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三)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试工作,年龄在40岁及以下;(五)受聘于一家电力调试单位;(六)参加电力工程调试岗位资格培训合格并登记备案。

第十条申请调试工程师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一)从事电力工程专业调试工作4年及以上,且担任过二个电力工程专业调试单项负责人或一个电力工程调试专业负责人工作;(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试工作,年龄在50岁及以下;(五)受聘于一家电力调试单位;(六)参加电力工程调试岗位资格培训合格并登记备案。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企业名单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企业名单

附件: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企业名单(一)发电类(排名不分先后)特级企业1、华北电力科学研究有限责任公司2、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3、黑龙江惠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4、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5、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6、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7、辽宁东科电力有限公司8、河南电力建设调试院9、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10、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11、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12、四川省电力工业调整试验所13、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4、湖北中兴电力试验研究有限公司15、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甲级企业1、河北省电力研究院(河北省电力建设调试所)2、新疆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3、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4、兰州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5、广州粤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6、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安)有限公司7、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8、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9、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10、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11、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12、天津市电力科技发展公司13、贵州创星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4、西北电力建设调试施工研究所15、江西火电建设公司16、北京华科同和科技有限公司17、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18、天津电力建设公司19、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20、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1、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22、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23、广西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4、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乙级企业1、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2、黑龙江省科远电力技术有限公司3、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4、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三公司5、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调试所6、河南恩湃高科集团有限公司7、河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8、河北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9、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10、山西世纪中试有限公司11、西安兴仪启动发电试运有限公司12、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3、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14、青海火电工程公司15、徐州电力试验中心16、山西和瑞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7、新疆电力建设公司调试所丙级企业1、安徽新力电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3、福建电力工程承包公司4、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5、河北拓实火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6、淮南天河电力工程公司7、宁夏电力建设工程公司8、哈尔滨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9、天津运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贵州宏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11、江苏江南电力有限公司12、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13、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14、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15、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第一公司16、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17、宁夏武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8、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9、邯郸市科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20、绿能(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1、甘肃科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2、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23、太原特比特电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24、江苏震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5、陕西西北发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二)送变电类:(排名不分先后)特级企业1、华北电力科学研究有限责任公司2、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3、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4、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5、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6、辽宁东科电力有限公司7、河南电力建设调试院8、湖北中兴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9、四川省电力工业调整试验所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送变电工程公司11、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12、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13、甘肃电力科学研究院14、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甲级企业1、河北省电力研究院(河北省电力建设调试所)2、江苏省送变电公司3、新疆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4、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5、宁夏送变电工程公司6、广东输变电工程公司7、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8、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9、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11、兰州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2、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13、广州粤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4、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15、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16、河南送变电建设公司17、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18、天津市电力科技发展公司19、贵州创星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21、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22、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23、北京华科同和科技有限公司24、黑龙江惠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5、西北电力建设调试施工研究所26、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27、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28、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29、北京送变电公司30、江西省水电工程局31、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安)有限公司乙级企业1、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2、河北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3、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4、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5、北京电力工程公司6、四川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丙级企业1、哈尔滨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天津运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3、贵州宏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4、江苏江南电力有限公司5、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6、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主题词:公示调试企业名单。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一、协会简介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是一个专注于电力行业发展的非营利性组织。

成立于2005年,协会旨在推动中国电力领域的技术创新、行业规范和交流合作。

目前,该协会已经发展成为汇集了众多电力建设企业的集体力量,为促进中国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协会宗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推动行业发展、促进企业间合作,并不断提升中国电力行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协会秉承开放、创新、合作的理念,致力于打造一个行业内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多商机和发展机会。

三、协会成员协会的成员主要包括电力设计、施工、装备制造、运维等各个环节的企业,涵盖了电力行业的方方面面。

这些成员企业在电力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实力,是中国电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四、协会活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包括技术交流会、行业研讨会、企业家论坛等,旨在促进会员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电力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此外,协会还会积极参与各种行业展会,并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国内外的电力项目招投标,扩大企业的业务范围和影响力。

五、协会成就多年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在推动电力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促进了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推动了电力行业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同时,协会也是电力行业的重要智囊团,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推动了中国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展望与期待未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将继续发扬团结合作、开放共赢的精神,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和支持,促进电力行业的绿色、低碳、高效发展。

同时,协会也将继续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电力行业与国际接轨,推动中国电力企业走向世界舞台。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将继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全行业的共同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的电力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力工程调试的行业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调试质量,依据现行的国家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电力工程调试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能力。

第四条电力工程调试企业的能力资格是根据从事电力工程调试企业所具备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调试业绩、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由中电建协批准的调试等级认证资格。

第五条为使电力调试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特规定调试企业能力资格数量:特级电源工程类调试企业25家;特级电网工程类调试企业23家。

特级、甲级调试企业数量不超过调试会员单位总数的40%。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六条全国电力工程调试企业的能力资格由中电建协统一管理。

并成立“电力建设企业/人员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管委会)。

第七条资格管委会的职能是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重大问题的裁决,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资格管委会下设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电力工程调试企业人员的评审、备案、变更、复审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管委会汇报。

第三章调试企业的能力资格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第九条电力工程调试企业的能力资格分为电源、电网工程两类,并各分为特、甲、乙、丙四级。

标准如下:一、电源工程类(一)特级必备条件1、调试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5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7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调试企业内部锅炉、汽机(从事水电厂调试的须配水机)、电气、热工、化学和环保等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1000MW及以上机组调试的需要。

3、调试企业具有调试资格的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一级调试总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二级调试总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人,每个专业具有调试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余技术人员具有调试员资格。

【管理制度)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版附

【管理制度)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版附

(管理制度)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版附附件: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0版)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进壹步规范和加强电力工程调试的行业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调试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省级之上电网公司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能力。

第四条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是根据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具备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调试业绩、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等级认证。

第五条取得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调试范围进行运营活动,不得越级。

第六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二年内,取得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须获得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且达到人员持证上岗标准。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第七条全国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由中电建协统壹管理,且设由中电建协、各发电集团公司、各电网公司、调试专委会推荐的人员组成的全国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八条管委会的职能是制定和修订《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负责调试能力资格管理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裁决,且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九条管委会所设秘书处于中电建协本部。

第十条秘书处负责调试能力资格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管委会裁决重大问题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能够是通讯方式或会议方式。

通讯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之上管委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

会议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之上管委会委员参加,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之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标准第十二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分为发电、送变电工程俩类,且各分为特、甲、乙、丙四级。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16-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简称“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管理,完善承包商择优汰劣机制,提升承包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信管理是指资信平台管理、资信评价、资信评价结果认定等。

调试单位资格管理是指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认定、调试人员培训及考核等。

第三条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管理实行公司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承包商资信作为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资信评价结果纳入招标评审范围,并在招投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根据调试单位具备的专业能力、技术装备、调试业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配备和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

第六条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调试岗位资格后上岗。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其他工程的承包商资信管理和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及调试资格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定承包商资信和调试资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的核定、发布;(三)负责指导、监督省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成立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评审专家组,对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五)负责对省公司报送的智能变电站C级现场调试单位资格进行备案;(六)负责组织开展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对调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第九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承包商资信及调试资格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承包商资信和调试资格管理规定和要求;(二)负责对辖区内注册的承包商开展综合指标评价;(三)负责对参与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开展工程指标评价;(四)负责汇总、审核辖区内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相关数据资料,并按规定向国网基建部报送;(五)负责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的核定、发布,并将资信评价结果向国网基建部报备;(六)负责配合国网基建部组织开展辖区内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工作;(七)负责辖区内智能变电站现场调试C级调试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并报送国网基建部备案;(八)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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