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拟绩效工资方案征求意见表
关于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方案的几点建议

关于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方案讨论的意见稿全体教师于2021年12月15日对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方案进行了讨论,现在汇总成以下几点:一、建议用当年的绩效工资对当年的教学成绩进行奖励。
二、建议把5000元的奖励工资分作两部分进行奖励。
1.其中2000元由中心学校进行全镇性的绩效进行奖励。
理由:能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和竞争性。
2.其中的3000元由原校(即下放到各个学校)进行绩效奖励。
理由:全镇的学科奖励只对教学有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但一个学校的工作方方面面,除了教学成绩,还有校园安全等其他方面的工作,需要所有教师辛勤和努力的付出,绩效的奖励不能绕开他们,否则对学校的管理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
三、如果增加学科素养展评的奖励,建议参加市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奖励1000元每生、二等奖的奖励500元每生,三等奖的奖励300元每生。
理由:因为一、二年级的学生不参与素养展评,奖励金额太高,会造成没有教师教一、二年级的尴尬局面。
一、二年级是基础的基础,忽视了它,所有的都是空中楼阁。
同时这也是建议把3000元下放到各个学校进行奖励的一个原因。
四、对于6月28日的绩效工资奖励意见稿其中的几点提出建议(一)意见稿中的第4条:六年级学生考上市中学,奖励2000分每生。
改为:进入夏令营的范围奖励2500元每生,真正被录取的奖励5000元每生。
实行双向(原校与中心小学)奖励,奖励金额相同。
理由:小学共六年,很多学生在原校接受了至少四到五年的教育,在中心小学接受了一到二年的教育,一个打基础,一个临门一脚,大家的作用都不能忽视。
(二)意见稿中的第5条第一项建议进行原校与中心小学双向计算。
理由:小学共六年,很多学生在原校接受了至少四到五年的教育,在中心小学接受了一到二年的教育,一个打基础,一个临门一脚,大家的作用都不能忽视。
(三)意见稿中的第5条最后一项:参照上学期单科名次,每进步一名,奖励100分。
改为:倒数五名内的不予奖励,前五名的奖励3000元,其他名次则参照上学期单科名次,每进步一名,奖励500元。
绩效工资意见征求稿

意见征求以下两指导意见(义教和非义教)在11-12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后,经人事科同志到18所学校调研后,再召集教管中心主任、校长、副校长讨论后拟定。
现将上办公会审定,请各单位提意见、建议。
本指导意见和原绩效工资办法不同之处1.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分配系数提高或者降低。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编扣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由30%调为40%。
3.校级副职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教委统一考核分配。
4.其他行政干部、班主任、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校自行定方案考核分配。
5.教委借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原基础上,下调10%。
6.从2013年9月起借出到教育系统外的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解决。
7.凡符合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在职在岗教职工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被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按月计算),相应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意见征求稿)各义务教育有关学校,县特殊学校,各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转发荣昌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09〕130号)、县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荣教政发〔2009〕107号)文件精神,经县教委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导向,逐步完善学校和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按劳分配,优绩优酬;民主公开,程序规范;顾全大局,确保稳定。
三、实施范围及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及其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委以学年为时间段考核教管中心和直属学校,学校考核教职工注重平时与学年相结合。
四、考核办法、内容、程序(一)考核办法1.单位的考核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直属学校(指只有义务教育的学校和特殊学校,下同)由县教委考核;镇街教管中心所属学校由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考核。
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征求意见稿

卓尼县中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快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新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指导思想医院经济管理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同时吸取现代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运行,分配制度改革在推行准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科室开展新业务、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基本思路1、积极推行准全成本核算,收入减支出(暂不包括院级管理运行成本分摊)结余部分列入核算单位分配;2、以科室为基本核算单元;3、质量考核和管理目标考核与科室效益挂钩;4、逐步施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
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
绩效工资范围:绩效工资体现多劳多得部分的绩效工资。
1、第一部分作为科室支出,经核算后按个人工资实际数额由医院统一发放。
2、第二部分科室进行二次分配。
科室效益绩效分配原则1、科室应按照各自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参考个人工作量、创造的效益因素,本着向高技术、高风险、高强度、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进行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
2、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范围:工作中产生的效益结余部分,经医院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出科室当月的绩效总额,由科主任、护士长制定二次分配方案,科室分配具体办法报院办经院考核委员会审核,院长批准后,由财务科核发。
3、科室二次分配方案要从个人的考勤、职称、工作量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根据工作所体现的价值大夫与护士的分配系数按6:4计算。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靖边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落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根据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分配原则(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
除特殊人员有特殊规定外,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补贴分配发放。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考核补贴分配的全过程要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学校绩效考核补贴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三、绩效工资发放形式绩效工资是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的,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
实行本办法后,绩效工资不再随月发放。
首先由学校根据教师绩效得分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数额,并按学期分两次考核造册上报,教育局汇总审核后,送财政局审定,再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教师工资代发银行,由银行分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绩效工资由提高的10%及县财政每人每月补贴200元的学校岗位职责量化考核结构工资津贴组成。
教师绩效考核建议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1、考勤。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
教师绩效工资发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

教师绩效工资发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教师绩效工资发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二、基本原则:1、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2、优劳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3、凸显岗位,倾斜一线的原则。
4、岗变薪变,能高能低的原则。
5、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6、相对统一,学校自主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人员,从 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绩效工资。
四、绩效工资来源与总量1依据齐人社发【2011】26号、【2011】120号文件调整的津贴补贴增资额及年终一次性奖金。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在编在岗教师按照考核表的考核结果的百分比按月兑现工资,在编不在岗(经本人同意)和借调其他单位的教师按基础性工资的80%按月兑现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编不在岗和借调其他单位的教师不享受此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等,以上项目在考核的基础上按学期兑现。
六、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基础性绩效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工作态度30分、师德(10分)教育教学40分、教研工作(10分)、专业发展(5分)、阶段性成果(5分)。
按个人所得分数及分值换算成个人所得分再换算成所得钱数。
1、工作态度(30分)。
(1)完成工作情况(10分)。
能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工作效果好。
(2)考勤(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病假(区以上 2 医院住院除外,需提供原始住院材料)1天扣2分、事假1天扣5分、矿工1天扣10分,值日值宿缺席1天扣5分。
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中心小学教师学期工作绩效考核表征求意见稿

东田中心小学教职工工作津贴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为做好教职工工作津贴考核分配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南安市学校教职工津贴补贴考核分配实施办法(暂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此次调整学校教职工津贴补贴的总体要求,从制度上规范学校教职工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工作津贴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除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以外,凡没有绩效考核结果的,不能参与工作津贴分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工作津贴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四、考核办法及津贴发放办法教职工绩效考核以学校为单位按学期进行,学校考核结果经中心小学审核后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考核等级。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出勤情况、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研究、竞赛获奖、其他工作7个方面。
考核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者分为四个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学校领导除了接受本校的考核外,还要接受中心小学的管理绩效考核。
工勤人员由学校考核组根据其平时表现确定考核得分。
教职工工作津贴每半年按考核等级一次性发放。
一等、二等、三等、四等每月工作津贴分别为370元、350元、330元、300元,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工作津贴。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1、中心小学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考核分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分配工作的具体实施。
具体成员如下: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组组长:刘芳富成员:洪建波、林玉义、刘丁设教职工绩效考核小组组长:洪建波成员:林玉义、刘丁设、范雕玉、黄东晓、杨固、陈燕萍、黄春花学校要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学校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绩效考核制度员工意见征集表 员工对绩效考核的建议
绩效考核制度员工意见征集表员工对绩效考核的建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意见征集各位同事,为体现结果导向、多劳多得的激励分配原则,公司拟实施《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该制度已进行过全员宣讲及解释沟通,为实现“以制度为工具,助力工作开展”的目标,公司非常需要也非常重视您的宝贵意见,请您再次仔细阅读制度文件并提出宝贵建议。
制度文件及附件附下。
部门姓名同意与否意见/建议本人签字确认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 1、对公司员工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 2、贯彻执行目标考核、结果导向、多劳多得的激励分配制度; 3、为薪酬管理、工作调整、工作改进、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等方面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业务部门全体员工的绩效考核,职能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考核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
2、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四条职责分工 1、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领导和指导绩效考核工作。
2、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为绩效考核组织实施部门,是绩效考核管理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绩效管理的框架体系;负责组织公司绩效目标的分解及考核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负责定期组织部门/个人进行述职,总结工作业绩,分析目标落实情况以及改进措施;负责统计每期考核相关数据;负责落实考核结果的运用。
3、各(涉及)业务部门各(涉及)业务部门是绩效考核实施的载体,落实公司绩效目标的主体。
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配合综合管理部落实各项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定期编制部门及个人绩效目标;定期编制部门及个人绩效目标;定期完成对部门所属员工的考核工作;负责所属部门员工的绩效沟通工作。
第三章实施细则第五条月度考核流程 1、每月3日前,被考核人与考核人就《月度绩效承诺及考核评分表》(见附件)进行沟通与协商,:※对上月度“月度绩效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签字确认版汇总至综合管理部:※确定本月“月度绩效承诺”,并将电子档与签字版汇总至综合管理部。
绩效工资征求意见稿
普教科字〔2011〕233号关于《普定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二中、培训中心、实验学校: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工作,现将《普定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完小校长、中层干部、教师代表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请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将修改意见直接反映在原文电子稿上(用红色字体),于9月15日前发教育和科技局内审室(邮箱:zhiqilu@)。
附件:普定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普定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黔人社厅发〔2009〕2号)和《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府办发[2009]94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现结合我县实际,修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筑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从制度上科学规范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普定县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津贴发放方式1、边远津贴:在岗职工四类区每人每月5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80元、二类区每人每月110元、一类区每人每月140元。
1 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校(园):为进一步实施好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局相关科室认真梳理总结过去几年实施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拟订《2014年睢宁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第一稿)》。
请各校认真组织全校教干、教师学习讨论,要让每一名教职工都了解《意见》的内容,充分发表意见。
各校要对教职工发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针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学校要在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或解释到位;针对教育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需要在《意见》稿中体现的内容,请各校于1月8日(周四)上午10:00前将《关于“睢宁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或建议反馈表》报中心校邮箱:*****************,中心校将根据各校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进一步归纳,报送教育局。
庆安镇中心小学2015年1月7日征求意见或建议反馈表小学(园)2015年1月7日睢宁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第一稿)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促进全县教育教学质量迅速进入徐州教育第一方阵。
二、基本原则(一)多劳多得,绩优酬高。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引导和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弘扬正气。
(二)实事求是,分类考核。
各校要严格依据2014年度各位教职工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分两类进行考核奖励:一类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一类是没有承担教学任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职员、教辅和后勤人员。
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
绩效⼯资分配⽅案征求意见绩效⼯资分配⽅案征求意见教学⼈员的考核:教学⼈员为所有任课教师,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原⽂件规定其中四项内容权重分别为:师德占10%、出勤占20%、⼯作量占30%、⼯作业绩占40%(过程管理15%和实绩25%)。
按以下顺序确定各考核项所占的⽐重1、师德考核⽐重10%不变;2、出勤考核⽐重: A:20% B:15% ()3、⼯作量考核⽐重:A:30% B:35% C:40% ()4、以上各项确定后剩余分数为⼯作业绩分数,可能性有以下⼏种:45分、40分、35分、30分:过程与实绩的分数分配⽐例为:若为45分:A:30、15 B:25、20 C:20、25 D:15、30 ()若为40分:A:15、25 B:20、20 C:25:15 ()若为35分:A:15、20 B:20、15 ()若为30分:A:15、15 ()5、师德(10%)考核办法:根据徐州市教育局规定的考核办法及学校制订的教学事故处理意见执⾏。
6、出勤( %)(1)、当⽉内⽆迟到、早退、病事假、旷⼯、旷课、旷会等现象视为全勤可得满分。
(2)、迟到、早退⼀次(20分钟以内扣0.25分,超过⼀节课时间,按半天事假计算),事假⼀天扣 A:1分 B:2分()病假⼀天扣 A:0.5分 B:1分()法定假除外。
每⽉病、事假不⾜⼀天,忽略不计。
A:同意 B:不同意()(3)、当⽉事假10个⼯作⽇以内(含)的,按天扣除奖励性绩效⼯资;10个⼯作⽇以上的,当⽉不享受奖励性绩效⼯资,超过2个⽉的,不参加考核。
病假超过15个⼯作⽇的(含15⽇),当⽉不享受奖励性绩效⼯资。
旷⼯1天,当⽉不享受奖励性绩效⼯资;连续旷⼯超过3个⼯作⽇或者1年内累计旷⼯超过5个⼯作⽇,当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连续旷⼯15个⼯作⽇的,作⾃动离职处理。
(以上表述为局⽂件规定)补充: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护理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作的前提下,由分管校长灵活对待,可不计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