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障
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缺陷及其重塑

立 法 的 目的是 维 护社 会 良好 秩 序 , 过法 律 对 通
1 .抗诉 请 求权 的局 限
社会 中各 方 关 系进 行 调 整 使 之 达 到 各 方 利 益 的 平
第2 7卷第 8期 2 1 年 8 月 01
商 丘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O HA G I E C E SC L E E O R A FS N Q U T A H R O L G
Vo _ 7 No. I2 8 Au u t 01 g s .2 1
诉权 比较起 来 , 害 人 的抗 诉 请 求 权 是 不 完 整 的 。 被
首先 , 害人 及其 法 定 代 理 人 只能 针 对 一 审 判决 行 被
度 的极 大进步 , 彰 显 了我 国保 障 人 权 的 理 念 。但 也 是对 比犯 罪嫌 疑人 和被 告 人 的诉 讼 地 位 提 升 , 国 我 刑事 诉讼 法对 被 害人权 益 的保护 显得 苍 白。刑事 被 害人本 身作 为犯 罪行 为 的被 侵犯 者 , 于 弱势 地位 , 处 其 权利 如果 没有 得 到 刑 事 诉讼 法 的充 分 保 障 , 人 则
权 保 障 同样 无法 实现 。本 文拟 对 现今 刑事 诉讼 制度 对 被害人 权 益保 护 的规定 中存 在 的问题 进行 深入 挖
使 抗 诉 申请权 , 一 审裁 定 没 有 抗 诉 请 求 权 ; 次 , 对 其 抗 诉 请求 权 的主 体 仅 限 于被 害人 及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 最 后 , 害人抗 诉 请求 权不 能直 接 启动 二审 程序 , 被 是 否 能够 启 动二 审程 序 的开始 还得 取 决于 检察 院 的决 定 。从 本质 上 讲 , 上 诉 权 是 当事 人 当 然 的诉 讼 权 “ 利, 是被 害人 诉讼 当事人 地位 的重要 标志 , 可 以任 不 何理 由加 以限制 或剥夺 ” 。而 对 现 行 法 律规 定 对 … 比的结果 是被 害人 没有 上 诉 权 , 仅有 一 个 不 完 善 的 抗 诉 请求权 。
完善国家救助制度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

心 的焦 点 。 而 生 存 的利 益 则 是 最 大 的利
暴力 犯罪 而遭受 身体 、 财产 重大损 失的 被 害人 及其受 养人 , 也包括 因过失 如交 通 肇事 、 大责 任事故 等犯 罪而遭 受身 重
体 、 产重大损 失的被害人及其受养人 , 财 同 时 还 应 包 括 因 实 施 见 义 勇 为 时 受 到 伤
死 刑 的被 告 人 指 定 辩 护 律 师 … … 这 种 失
富养活 因犯罪 行 为受到侵 害 的受 害人 ,
这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原则。
还是 从社会 管理层 面 , 迫切需 要建 立 都
一
益 , 存价值 则是 最高 的价值 。 同家救 生
助 是 对 被 害 人 最 基 本 的生 存 利 益 予 以 了 正 当 的 关 注 和 合 理 分 配 , 是 保 证 社 会 这 和 谐 的 基 本 条件 。 我 国 目前 正 处 于。
2救 助 条 件 和 资 金 来 源 。 一 是 遭 受 . 犯 罪 侵 害 的 自然 人 及 其 受 养 人 。 二 是 犯 罪 人 无 力 赔 偿 或 赔 偿 能 力 不 足 , 助 数 救 额 以维 持 被 害 人 及 其 受 养 人 的基 本 生 活 为 基 本 原 则 , 可 确 定 法 定 赔 偿 数 额 与 也
突 出, 刑事被害人 的合法权 益难 以保 障 ,
由此 滋 生 了 一 系 列 缠 讼 、 访 等 影 响 社 信 会 稳 定 的 问题 , 行 政 、 法 机 关 的 工 作 给 司 带 来 诸 多 困 扰 。 因 此 , 论 从 司 法 层 面 无
1这一制 度 的建立关注 了公 民的生 .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北 京人 民警 察学 院学报 J un l f ej g P o l’ oieCo o ra i e pe sP l l oB i n c
Mar. 1 . 20 0
No. 2
【 法学 与法律 适用 】
刑事被害人 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一
、
行 为 侵 害 的 同 时 ,被 害 人 也 经历 了犯 罪 事 件 的全 过 程 ,了 解 犯罪 事 件 的真 相 。被 害人 的陈 述 ,对 于 查 明案 件 真实 情 况 具 有 重要 意 义 。很 多 国家把 被 害 人 的 陈 述列 为 证 人 证 言 ,要 求 被 害 人 以 证人 身 份 出 庭作 证 。第 四 ,被 害人 是 与诉 讼 结局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人 。被 害 人 作 为合 法 权 益 遭 受 犯罪 行 为 侵 害 的 人 ,他 们 有 权 参 加 以惩 罚 犯 罪 、维 护公 共 秩 序 为 目的 的刑 事 诉 讼 活动 。在 诉 讼 中 ,被 害人 享 有 为 维护 和恢 复 自身 合法 权 益 所 必 需 的诉 讼 权 利 ,法 官应 当倾 听 其 对诉 讼 案 件 的处 理 意见 及 恢 复 自身权益 的请 求 ,以使案 件 的处理更 趋公 正 。 二 、被害人 在刑 事诉讼 中的权利 内容 上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以 来 ,虽 然 世 界 各 国 不 断 修 改刑 事 诉 讼 法 ,加 强 了对 被 害 人 诉讼 权 利 的保 障 ,但 由于 诉讼 制 度 的差 异 ,各 国有关 被 害 人 诉 讼 权 利 的规 定 差 异 较 大 。大 陆 法 系关 于被 害 人 诉 讼 权 利 方 面 的 规 定 ,明 显 优 于 英 美 法 系 。 中 国 19 年 对 《 事 诉 讼 法 》的修 改 ,在有 关 被 害人 96 刑 诉 讼 地 位 和诉 讼 权 利 方 面 ,做 了 重 大 的改 进 ,体 现 了保 障被 害人 合 法 权 益 的立 法 思想 。纵 观 世 界 各 主 要 国家 的 《 事 诉 讼 法 》 ,被 害人 的诉 讼权 刑 利 主要有 : ( )告发 控诉 权 一 被 害 人 行 使告 发 或 控 诉 犯 罪 的权 利 , 目的在 于 引 发 刑 事诉 讼 程 序 。被 害人 在 受 到 犯 罪 行 为侵 害 后保 护 自 己的 合 法权 益 并 要 求 惩 罚犯 罪 ,是 被 害 人 一项 最 基 本 的权 利 。世 界 各 国基本 都 规 定 了被 害人 享 有 告 发 犯 罪 的权 利 ,但 对 被 害人 行 使 控 诉权 具 体 规 定却 有所 差别 。 大 陆法 系 国家 ,被 害人 告 发 或 控 诉犯 罪 的权 利保 障较 为 充 分 。在 法 国 和德 国 ,被 害人 可 以通
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及其权利保障

[ 稿 日 期 ]2 0 收 0 1—0 5—1 4
[ 者 简 介 】赵 文 经 ( 9 8一) 男 . 东 龙 1人 . 学 硕 士 . 台 大 学 外 国 语 学 院讲 师 。 作 16 . 山 2 1 法 烟
维普资讯
24 8
烟 台 大 学 学报 (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哲
保 护 被 害 人和 重 视 被 害 人 的 权 利 问 题 , 生 了 重 新 产
探 讨 的 必要 。
为主, 自诉 为 辅 , 联 邦 德 国 和 其 他 欧 洲 大 陆 国 家 。 如
我 国 采取 后 一 种 类 型 的 追 诉 机 制 , 对 犯 罪 实 行 国 即 家追 诉 主 义 的 同 时 , 采 被 害 人追 诉 主 义 。 在 我 国 兼 的刑 事诉 讼 中 , 罪 被 害 人 的诉 讼 地 位 因诉 讼 程 序 犯
善对犯 罪 被害人 权利 的法 律保护 。 [ 键 词 ]犯 罪 被 害 人 ; 讼 地 位 : 讼 权 利 : 法 建 议 关 诉 诉 立
[ 图 分 类 号 ]D 9 5 3 [ 献 标 识 码 ] 中 1 . 文 A
[章 编 号 ]1 0 —1 4 2 0 ) 30 8 —6 文 0 23 9 ( 0 2 0 —2 30
v 0 . 5 NO. 11 3
J 1 。2 0 u. 0 2
论 刑 事 诉 讼 中 被 害 人 的 地 位 及 其 权 利 保 障
赵 文 经
( 台 大 学 外 国语 学 院 , 山 东 烟 台 2 4 0 ) 烟 6 0 5
[ 摘
要 ]针 对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对 犯 罪 被 害 人 地 位 及 权 利 的 法 律 保 护 存 在 的 缺 陷 . 于 刑 事 审 判 程 序 公 正 、 基 正
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在 刑事诉 讼 中 , 被 害 人 往往 是 与犯 罪嫌 疑 人 相 伴 出现的 , 是加 害人 的对 称 。我 国《 刑 事 诉讼 法 》中
使 用 了“ 被 害人 ” 一词 , 但对 于 “ 被 害人 ” 的概 念立 法
De c .. 201 3 Vo 1 . 2 6 No . 4
第2 6卷
第 4期
【 刑事法学论坛】
刑事被害人 的权 利保护
汪婷 婷
( 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检察院 , 北京 1 0 0 0 2 5 )
[ 摘 要] 保护刑事被害人权利是保障公 民人权的重要方面, 也是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 。 我 国刑事被 害人权 益 的保 障应在 加 强 司 法机 关执 法人 员人 权保 护 的观 念 , 完善 刑 事 被 害人 在 诉 讼
中的知 情权 、 委 托代 理 权 、 上 诉权 、 赔偿 请 求 制度 , 加 强被 害人 的控 告 权 , 建 立 刑事 被 害人 援 助 制度
等 方 面建立保 护机 制 。
[ 关键 词 ] 刑 事被 害人 ; 权 利保 护 ; 人权 保 护 [ 中图分 类号 ]D F 4 8 [ 文 献标 识码 ]A [ 文章 编 号]1 6 7 2—1 5 0 0( 2 0 1 3 ) 0 4— 0 0 8 2— 0 3
一
、
刑事 被 害人 的概念 及 其诉讼 权 利
求 其法 定代 理 人在 场 的权利 ; 陈述 意见 权 ; 使用 本 民
( 一) 刑 事被 害人 的概 念
族语言文字参加诉讼权 ; 参加法庭 调查 、 法庭辩论 权; 不服一审判决 , 向人 民检察院 申请抗诉权 ; 对生 效判 决 的 申诉 权 ; 提起 附带 民事诉 讼 权 。 2 . 自诉 案 件 中刑事 被 害人享 有 的权 利 。对于 自
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

为被害人 的其他合 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忽视 , 导致
已经受过 犯 罪行 为伤 害 的被 害人 及其 亲属 有可 能继 续 得不 到更公 正 的救 济 。 尽管 19 96年修 订 的刑事 诉 讼 法 把 刑 事 被 害人 列 为 当事 人 , 诉 讼 地 位 较 以 前 有 了很 大 提 高 , 其 然 而 , 事 被害人 享 有 的刑 事 诉 讼 权 利 仍 然不 能与 其 刑
第2 2卷 第 5期 (0 0年 5月) 21
山西高等 学校社 会科 学 学报
S I C ENC S J RNAL OF U VE I I S I S OC AL S I E OU NI RS T E N HANXI
V O . 2 No. 12 5
( y2 L ) Ma该 侵 害 行 为 是应 受 刑 法 处 且 罚 的犯罪 行 为 。如 果刑 法 中没有 明确 规定该 侵 害行 为是 犯罪 行为 , 受该 行 为 侵 害 的 被 害人 就 不 是刑 则 事被 害人 。第 二 , 接 遭 受犯 罪行 为 的侵 害 。被 害 直
些利 益 即使被 侵害 , 他也 不是 刑事 被 害人 。 比如 , 某 女青 年 因被侮辱 而 自杀 , 辱 者将构 成侮 辱罪 , 侮 女青 年 的父母 是受 伤害 最 深 的人 , 他们 不 是 刑 事 被 害 但 人, 因为他 们不是 侮 辱行 为 的直接对 象 。第三 , 享有 刑事诉 讼法 赋予 的诉 讼权 利 。依照 刑事诉 讼 法 的规 定 , 害人 享有控 告 、 被 追诉 、 与诉讼 、 参 提起 刑 事附带 民事赔 偿 、 民事上 诉 等权利 。
讼 的原 告人 和被 告 人 。 首次 从 立 法 上 赋 予 被 害 人 ”
、
刑事被害人 的界定
新旧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变化及其意义
新旧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变化及其意义[摘要]文章就新刑事诉讼法制定的背景、新旧刑事诉讼法变化以及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对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进行了解析。
此次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把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作为修改重点之一,进一步强化了对被害人的法律保护。
是我国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诉讼制度走上成熟和规范的标志。
这些变化对于消除司法不公,加强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惩罚犯罪都起到了积极意义。
[关键词]新旧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合法权益;变化;意义一、新刑事诉讼法制定的背景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这是第二次修改。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幅度很大。
增加了新的编、章、节,修改内容达10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修正后的条文总数已达290条。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步入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是中国刑事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一)政治背景近年来,民主化与法治化逐渐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主题。
党的十五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依法治国”确定为重要的治国方略,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新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对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强化了被害人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功能。
为了适当矫正执法机关的不当行为,新刑事诉讼法强化了被害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法律效果,开辟了一条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道路。
(二)经济背景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之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向纵深发展。
立法者一方面要正视由市场经济所激发的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在谋求社会安定的同时,不得不对个体权利、竞争意识和平等要求给予必要的关注。
另一方面,改革的成果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而经济体制改革本身所必然引起的社会震荡、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可能诱发的道德危机,这些也都有赖于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功能的正确发挥甚至强化。
论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障
关与 被害人 就案 件是 否起诉 产生 分歧 时, 如何 充 分保护 被害 人起 机制 , 相关 责任 人 承担 相应 的法 律 责任 。 使 诉权 便成 为一 个 问题 。 刑事 诉讼 法规 定 , 如 被害 人如 果不 服人 民 ( ) 障被 害人 知情 权 和参 与权 二 保 检察 I 完的不起 诉 决定 , 以请求 提起 公 诉。 民检察 院应 当将 复 可 人 在刑 事诉 讼 的各 个阶 段 , 除有 碍诉 讼程 序 的推进 , 都应 当 向
民事诉讼 的权 利 、 与 诉讼 过 程发 表 自己意 见 的权 利等 。 参
( 充分尊重被害人 的控诉权 一)
综观 我 国关于 被害人 权利 保障 的相关 规定 , 以看 出我 国刑 可 被 害人在 刑事 诉讼 中是 当事 人 , 应 当享 有作 为 当事人与 其 就 事诉 讼法 对被 害人 的诉 讼地位和 诉讼 权利 的重视 , 明我 国法制 他 当事 人 对等 或相 当 的权 利 ,如应 在 法庭 上 独立 设置被 害人 坐 表
进 程的发 展 。 是 , 但 在保 障被 害人 合法 权益 方面 还存 在 一些 缺陷 席 , 被 害人 有权 在法 庭上 独 立 陈述 自己诉讼主 张 , 使 法庭 也应 在 和 不足 。主要 有 :
判 决书上 给 予答 复 , 明采 信 或不 采信 的理 由。 同时 , J强 对 说 应J u
利保障现状进行必要的分析 , 探索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 , 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稳定, 实现司法公正, 构建和谐 社会, 建设 社 会主 义 法治文 明 , 具有 重要 的 意义 。 关键 词 刑 事被 害人 权 利保 障 诉 讼 地位 国家救 助 制度
中 图分类 号 : 95 D 2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9 (00 I.9-1 10 .5 22 1)1 70 2 偿 , 有选 择另 行提起 民事 诉讼 , 只 这就 增 J 了诉 讼成本 , 费了 司 J u 浪
浅析被害人诉讼地位与权利保障
浅析被害人诉讼地位与权利保障作者:刘润涛来源:《中国检察官》2014年第02期保护人权是世界各国所注重的大问题,也是实现法治化、民主化建设的重要标志。
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是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也是刑事诉讼机制科学、公正价值的体现。
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并对被害人的法律地位进行合理评价,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的普遍发展趋势。
[1]“被害人”一词源于拉丁文“victma”,原意有两种:其一是指宗教仪式上向神供奉的祭品;其二是指因他人行为而受伤或受阻碍的个人组织、道德或法律秩序。
在诉讼理论上,有学者将被害人划分为狭义的被害人和广义的被害人。
[2]狭义的被害人即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广义的被害人则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本文所指被害人是狭义意义上的被害人。
一、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的历史考察被害人的刑事诉讼地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形态和不同的法系国家里差异是很大的。
在社会的最初的形态的原始社会,存在血族的复仇制度,由被害人或其亲属作为惩罚的实施者。
在奴隶制社会,实行的是原始控告式诉讼制度,被害人以原告的地位启动和主导刑事诉讼程序。
到了中世纪,国家运用司法权强化了对犯罪的镇压,被害人的诉讼主张受到忽视。
近代以来,各国普遍采用控、辩、审刑诉构造模式,一方面在对控诉权的配置上进一步加强专门机关的控诉能力,扩大其受案范围;另一方面,则是扩大和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防止国家权力滥用。
上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上开始强调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加强对被害人获得赔偿的保障,扩大被害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程度。
但是,各国都仍然严格限制被害人控诉权的行使。
通过对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一是从总体趋势上看,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是逐步降低的。
从被害人对刑事诉讼程序具有启动权和主导权到失去,直至主要扮演诉讼过程中的证人角色,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力呈逐步缩小的趋势。
刑事诉讼中保护被害人诉讼参与权的几个问题
( ) 民事诉讼践 中, 由于案多人 少的 办案压 力, 法院和检 察 院对符 合 此时 , 察院 以超 时限为 由不予抗 诉, 检 通常得 不到被害人 的理 解 ,
简 易程序 条件 的案件 , 都会尽量 适用 简易程序 办理 。 但如 果该案 造成 涉法涉诉 讼信 访。
庭审 发问权 和法庭 辩论权 、 告知权 以及其他 权利 。 这些 权利 多的刑事法 官都认 为, 被 。 没有任何 一条法 律规定必须通 知被害人参
的拥 有为被 害人 更好 的实现其 权益提供 了法律 保证 。
二、 被害 人诉讼 参与权 保护 的不足 虽 然我 国被 害人诉讼 参与权 已有 较大进展 , 但在信访 和刑事
民事 诉讼 。 《 高人 民法院关 于执行 ( ”最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
中没有 他 自认 为应该 有的 民事赔偿 内容 。被害 人在十 分不 理解 法) 若干 问题 的解释 》 第八十 九条规 定 :附带 民事诉讼 应当在刑 ” 的情 况下 , 会到法 院、 就 检察 院信访 。此时 只能通过 另行提 起 民 事案件 立案 以后第 一审 判决宣 告 以前提 起 。有 权提起 附带 民事 不 事诉讼才 能解 决问题 , 无端给 被害人增 加一笔 不小的诉讼 费和律 诉讼的人在 第一审判 决宣告 以前没有 提起的 , 得再提起附带 民 师 费, 司法 公信力受 到严 重伤害 , 社会 矛盾化解 也更 为困难 。
L g l y t m d S cey e a S s e An o it
21 0 1 9月 ( ) 3年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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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巾保护被害人诉讼蓥与叔硇几个问题
刘 科
摘 要 在二战结束后 , 随着被害人学的兴起与各国对被害人问题的日益关注, 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浪潮日渐兴起。正如德 国学者汉斯 ・ 约阿希德 ・ 施奈德指出的:‘ 道还有比加害者与被害者同时觉醒, 难 更能意味着人类总体的解放吗?”。 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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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障
刑事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来维护社
会秩序。
然而,在追求公正与正义的同时,也要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害人权益保障是现代刑事法发展的重要理念之一,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
首先,被害人权益保障是尊重人权的体现。
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财产等
基本权益,而被害人的这些权益往往在犯罪行为中受到侵害。
刑事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追究,旨在恢复被害人的正当权益。
在刑事程序中,被害人有权利提供证据、参与庭审并表达意见,这不仅有助于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还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和透明度。
其次,被害人权益保障是犯罪预防的重要手段之一。
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
巨大伤害,如果被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仅会进一步伤害被害人的心理和尊严,还可能导致被害人对法律失去信心,从而使其成为复仇或再次犯罪的倾向增加。
因此,保障被害人权益,对于挫败犯罪再次发生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获得支持和保护,能够帮助其恢复自信、重建生活,并且更有可能积极主动地配合警方和司法机关的工作。
再次,被害人权益保障是社会公平和谐的基石。
刑事法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其目的不仅在于惩罚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让受害人得到公正对待和赔偿。
被害人在犯罪行为中遭受的伤害常常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更包括心理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创伤。
只有通过刑事程序中的赔偿和救助机制,才能真正实现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
同时,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可以传递出一种社会公正的信号,提高社会公平度,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最后,被害人权益保障是法律尊严的象征。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司法判决
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是对法律尊严的体现。
如果刑事程序中不能妥善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将会导致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
而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被害人才能获得正当的赔偿和救助,彻底摆脱犯罪行为带来的伤害。
总之,刑事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障是一个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国家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
通过尊重人权、预防犯罪、实现社会公平和维护法律尊严,刑事法能够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只有不断完善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益,推动社会发展朝着更加公正、和谐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