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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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事诉讼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加强刑事诉讼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 中图分 类 号1 6 0 D 3 【 文献 标识 码】 A 【 文章 编号 16 3 3 1 O20 —0 6 —0 17 —29 ( 1)8 14 3 2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 和谐社会 ” 的宏伟 目 标, 这是一项艰 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在很 大程度上是

二、 联合 国大会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规定 《 为罪行和滥用权利行为被害人取得 公理 的基本原则
国犯 罪 预 防大 会批 准 。
三、 我国现阶段刑事被害人享有 的法定权利
19 96年 3月 1 7日修 订 的《 事 诉 讼 法》 立 在 刑事 诉 刑 确 讼 中被 害 人 作 为 当 事人 的诉 讼 地 位 , 保 障 其 被 害 人权 利 为
害人 。 这种广义上 的定义涵盖了所有刑事犯罪行为可能侵 害 的研究对象, 从而在整体上保护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 这对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 由于现 但 实中, 自然人往往是刑事犯罪行为所侵害 的对象。 以, 所 在 本文 中我们使用狭 义的刑事被害人概念, 即刑事诉讼 中的 被害人 , 是指直接 被犯罪行 为侵害人身权利 、 民主权利、 财
【 作者简介】王欣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 察院公诉科 。 男,
・ 14 ・ 6
王欣 钢 : 强刑 事诉讼 被 害人 的权 利保 障研 究 加 3 害 人 有权 提 起 刑 事 附带 民事 诉讼 ;. 害 人 有 申请 回避 . 被 4被 后 , 安机 关 由于 种 种 原 因 , 往 被 动 查 案 , 公 往 消极 侦 查 甚 至
当前 中 国所 存 在 的 问题 和 矛盾 进行 了重 新 的 审视 并 为社 会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的过 程 。社 会 主 义 和 谐社 会 理 念 的 提 出 , 对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和权利救济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和权利救济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和权利救济段守亮胡泰忠肖波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而现行法律和现在学术界大都是从被害人权利实体保障方面来阐述的,即刑事被害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权利来阐述,例如被害人应该享有国家补偿权,被害人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等等。

然而,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就是程序。

现行法律和学界对如何在程序上保障被害人各种诉权和实体权利的落实、如何在权利受到漠视和侵犯时给予程序上的救济,则规定与研讨甚少。

缺乏救济的权利是画饼充饥似的权利;缺乏程序上的保障,这是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诉讼主体地位被虚置的根本原因。

本文拟从被害人权利的程序救济角度展开对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探究。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有颇为先进的明文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当事人的地位。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主要规定了四项权利:1、控告复议权,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2、安全保障权,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3、申请回避权,如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规定;4、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定又有多少得到真正落实,多少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利益得到赔偿、权利得到保障、冤情得以伸张?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被告知诉讼权利的情况较少,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过程的更少,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得到赔偿和补偿的情况就更是少之又少。

尽管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有颇为先进的明文规定,但在盗窃、诈骗、合同诈骗等侵财型犯罪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通常被冷落在一边,对审判的实质性进展不知就里。

而中国司法的一个颇具特色的传统是以被害人为轴心反复演绎伸冤话语,[1]刑事被害人由于冤屈无法澄清不停的申诉、控告、上访。

有人把被害人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受到的侵害成为“第二次被害”。

[2]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我国理论界提出的进一步解决方案大致如下:首先,赋予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对等的权利,比如对等的起诉权、上诉权等等;其次,赋予刑事被害人请求国家补偿权;第三,扩大被害人的赔偿范围,赋予被害自然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逮捕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逮捕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一、诉讼权利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

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你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你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可以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等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6.控告权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7.获得保护的权利如果你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你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为你采取保护措施。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被害人权利保障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被害人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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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告发和控告 ,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共 同犯罪的同 释增加 限制的可能的原 因是 出于保密 的考虑 , 但 案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和其家属进行威胁和报复。 是 , 被害人本人是案件 的当事者 , 并不存在 保密 的
刑事诉讼法有必要增加相关条款 , 规定被害人及其 问题 。刑事诉讼法应当增加规定被害人一方 的查 摘抄、 复制权 , 并与被告人一方同等对待。 近亲属在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的情况下有要求公 阅、 安司法机关提供保护的权利。受保护的对应当包括 ( 量刑和执行阶段的被 害人程序参与权 三)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 当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具体 应 英 国、 国有关立法 , 美 都规定 了在任何 释放被 而我 国在决定监外 负责实施被害人的保护措施 ; 具体 的保护措施应包 告人的程序中被害人 的参与权 , 括公安人员随身保护、 提供临时住所等。 ( ) 二 被害人的知情权 知情权的基本含义是指公 民有权 知道他应该
定与重新鉴定的权利 。在审判阶段 , 被害人经审判 复杂 , 将在下文专门进行讨论。 长许可 , 向被告人发 问的权利 ; 有 对未到庭 的证人 ( ) 求公 安 司法机 关提 供保 护 的权 利 一 要
证 言笔录 、 鉴定结论 、 勘验检查笔 录及其他作为证
中国刑事诉讼 中的犯 罪嫌疑人 和被告人通常
护权、 确立非法证据排除、 反对 自证其罪等[ 但是 , 权利保障的重点。中国 19 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后 , 2 】 。 96
在关注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同时 , 我们 把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规定 为当事人显然也是受到 也不应 当忽视被害人的权利保障问题 , 加强对刑事 世界上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潮流的影响。 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在中国也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 , 世纪 7 年代以后 , 国 2 0 O 一些 而且 , 可行性和难易程度的角度考量 , 从 被害人 的 家 和地 区对刑事 司法 中被害人 的权利保 障的关注 权利保障问题不过多涉及各部门的权力分配 , 当 日 应 益增强 , 了一个倡导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社会 形成 运动, 即所谓的“ 被害人权利运动” , ② 该运动试图使 是公检法各部 门比较容易达成共识的问题① 。

浅析我国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摘要]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直接关系着其权利的保护状况和损害的弥补程度,保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刑事诉讼架构的平衡,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也是保护公民人权的必然要求。

由于我国在刑事被害人保护方面存在缺陷,如何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权利缺位;国家补偿在传统的法学理论体系中,刑事被害人只是诉讼学的概念。

在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中,刑事被害人拥有独立的起诉权;之后由于纠问制诉讼制度的取代,国家追诉原则产生,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取代被害人成为当事人。

被害人的这种诉讼地位,不能充分反映其惩罚犯罪、要求补偿的愿望,不足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也应运而生。

一、刑事被害人保护的内涵刑事被害人又叫犯罪被害人,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作为犯罪人对立面因而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人。

[1]刑事被害人是犯罪案件的当事人,他的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与诉讼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我国刑事被害人保护在法律实施中的不足刑事被害人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理应得到保护。

然而,我国刑事被害人在法律中的规定以及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却无法体现对其加强保护,无法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纠问制诉讼制度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缺位并受到限制[2]在纠问制诉讼制度中,检察机关取代刑事被害人的地位,成为诉讼的当事人。

虽然我国现行刑诉法将被害人的地位提升为当事人,并将被害人陈述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但实际上却没有配套的规定与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理应享有对整个案件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但事实上被害人的自诉权和直接起诉权受诉讼成本的制约却很难行使,以致无法通过诉讼谋取公正的权利。

其次,公诉转自诉的情形存在缺陷。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情形,愿意是保护被害人,但是因被害人的弱势地位,其无法迅速有效搜集证据,由于证据不足,法院往往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不起诉,进而无法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21 0 0年 3月 第 2期
北 京人 民警 察学 院学报 J un l f ej g P o l’ oieCo o ra i e pe sP l l oB i n c
Mar. 1 . 20 0
No. 2
【 法学 与法律 适用 】
刑事被害人 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行 为 侵 害 的 同 时 ,被 害 人 也 经历 了犯 罪 事 件 的全 过 程 ,了 解 犯罪 事 件 的真 相 。被 害人 的陈 述 ,对 于 查 明案 件 真实 情 况 具 有 重要 意 义 。很 多 国家把 被 害 人 的 陈 述列 为 证 人 证 言 ,要 求 被 害 人 以 证人 身 份 出 庭作 证 。第 四 ,被 害人 是 与诉 讼 结局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人 。被 害 人 作 为合 法 权 益 遭 受 犯罪 行 为 侵 害 的 人 ,他 们 有 权 参 加 以惩 罚 犯 罪 、维 护公 共 秩 序 为 目的 的刑 事 诉 讼 活动 。在 诉 讼 中 ,被 害人 享 有 为 维护 和恢 复 自身 合法 权 益 所 必 需 的诉 讼 权 利 ,法 官应 当倾 听 其 对诉 讼 案 件 的处 理 意见 及 恢 复 自身权益 的请 求 ,以使案 件 的处理更 趋公 正 。 二 、被害人 在刑 事诉讼 中的权利 内容 上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以 来 ,虽 然 世 界 各 国 不 断 修 改刑 事 诉 讼 法 ,加 强 了对 被 害 人 诉讼 权 利 的保 障 ,但 由于 诉讼 制 度 的差 异 ,各 国有关 被 害 人 诉 讼 权 利 的规 定 差 异 较 大 。大 陆 法 系关 于被 害 人 诉 讼 权 利 方 面 的 规 定 ,明 显 优 于 英 美 法 系 。 中 国 19 年 对 《 事 诉 讼 法 》的修 改 ,在有 关 被 害人 96 刑 诉 讼 地 位 和诉 讼 权 利 方 面 ,做 了 重 大 的改 进 ,体 现 了保 障被 害人 合 法 权 益 的立 法 思想 。纵 观 世 界 各 主 要 国家 的 《 事 诉 讼 法 》 ,被 害人 的诉 讼权 刑 利 主要有 : ( )告发 控诉 权 一 被 害 人 行 使告 发 或 控 诉 犯 罪 的权 利 , 目的在 于 引 发 刑 事诉 讼 程 序 。被 害人 在 受 到 犯 罪 行 为侵 害 后保 护 自 己的 合 法权 益 并 要 求 惩 罚犯 罪 ,是 被 害 人 一项 最 基 本 的权 利 。世 界 各 国基本 都 规 定 了被 害人 享 有 告 发 犯 罪 的权 利 ,但 对 被 害人 行 使 控 诉权 具 体 规 定却 有所 差别 。 大 陆法 系 国家 ,被 害人 告 发 或 控 诉犯 罪 的权 利保 障较 为 充 分 。在 法 国 和德 国 ,被 害人 可 以通

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及其权利保障


[ 稿 日 期 ]2 0 收 0 1—0 5—1 4
[ 者 简 介 】赵 文 经 ( 9 8一) 男 . 东 龙 1人 . 学 硕 士 . 台 大 学 外 国 语 学 院讲 师 。 作 16 . 山 2 1 法 烟
维普资讯
24 8
烟 台 大 学 学报 (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哲
保 护 被 害 人和 重 视 被 害 人 的 权 利 问 题 , 生 了 重 新 产
探 讨 的 必要 。
为主, 自诉 为 辅 , 联 邦 德 国 和 其 他 欧 洲 大 陆 国 家 。 如
我 国 采取 后 一 种 类 型 的 追 诉 机 制 , 对 犯 罪 实 行 国 即 家追 诉 主 义 的 同 时 , 采 被 害 人追 诉 主 义 。 在 我 国 兼 的刑 事诉 讼 中 , 罪 被 害 人 的诉 讼 地 位 因诉 讼 程 序 犯
善对犯 罪 被害人 权利 的法 律保护 。 [ 键 词 ]犯 罪 被 害 人 ; 讼 地 位 : 讼 权 利 : 法 建 议 关 诉 诉 立
[ 图 分 类 号 ]D 9 5 3 [ 献 标 识 码 ] 中 1 . 文 A
[章 编 号 ]1 0 —1 4 2 0 ) 30 8 —6 文 0 23 9 ( 0 2 0 —2 30
v 0 . 5 NO. 11 3
J 1 。2 0 u. 0 2
论 刑 事 诉 讼 中 被 害 人 的 地 位 及 其 权 利 保 障
赵 文 经
( 台 大 学 外 国语 学 院 , 山 东 烟 台 2 4 0 ) 烟 6 0 5
[ 摘
要 ]针 对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对 犯 罪 被 害 人 地 位 及 权 利 的 法 律 保 护 存 在 的 缺 陷 . 于 刑 事 审 判 程 序 公 正 、 基 正

浅析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与救助

度。 不亚 于 犯罪 嫌疑 人和 被告 人 。司法 实践 中, 由于 立法 没有 硬 由于犯 罪行 为相 对 于其 它违 法 行 为 ,具有 更 为严重 的社 会危 害 性 规定 , 侦查 和 审查 起诉 阶段 , 司法 机关 一般 不会 主 动将 已经 掌 性 , 对被 害人造 成 的精 神恐 惧一 般相 应 的更 大 , 而将 精神 损害 赔 握 的案 件办 理情 况 告知 被害 人 。 除相 对不 起 诉决 定外 , 不会 将 偿 排 除在获得 民事 赔偿 之 外 , 然不 符 合情 理 , 与 民法 的规 定 也 显 也
权 主要 是指被 追诉 人 的权 利, 因此 对犯 罪嫌疑 人和 被告 人 的诉讼 因此 , 被害 人上诉 权 的缺 失与其 当事人 的地 位是 不相 符 的。 权 利保 护较 完 善 。 别是 新修 订 的《 特 律师 法》 较大 的扩张 了律 师 , 辩 护人 的权 利 , 而给犯 罪嫌疑人和 被告人 增加 了“ 等 的武装” 从 平 ,
( 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的范围和途径有限 四)
我 国刑法 和刑事 诉讼 法都 规定 被害人 有获 得赔偿 的权利 , 但
更 为完 善 的保 护和 救 济被 追 诉人 的权 利 。但作 为 与案 件 处理 结 是在获 得赔偿 的权 利范 围上受 到 限制 。 方面 , 害人只 能就 犯 一 被
果有利 害关系 的被 害人 , 知悉 司法机关 追诉 犯罪进 程 的迫切 程 罪 行 为所导 致 的物 质损 害 要求 赔偿 , 不 能提起 精神损 害赔 偿 。 其 而
起 诉书送 达 给被 害 人 。
三、 刑事被 害 人权 利被 忽视 的 原 因
( ) 统 犯 罪 理 论 的 影 响 一 传
( 被 害人 在庭 审中 的发言权 难 以切 实保 障 二) 在 公诉案 件 审理过 程 , 除了提起 附带 民事 诉讼及 要求 被 害人

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诉 案件 的追诉 权 ; 对起诉 后 的案件 与被告 人 和解 、 撤
在 刑事诉 讼 中 , 被 害 人 往往 是 与犯 罪嫌 疑 人 相 伴 出现的 , 是加 害人 的对 称 。我 国《 刑 事 诉讼 法 》中
使 用 了“ 被 害人 ” 一词 , 但对 于 “ 被 害人 ” 的概 念立 法
De c .. 201 3 Vo 1 . 2 6 No . 4
第2 6卷
第 4期
【 刑事法学论坛】
刑事被害人 的权 利保护
汪婷 婷
( 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检察院 , 北京 1 0 0 0 2 5 )
[ 摘 要] 保护刑事被害人权利是保障公 民人权的重要方面, 也是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 。 我 国刑事被 害人权 益 的保 障应在 加 强 司 法机 关执 法人 员人 权保 护 的观 念 , 完善 刑 事 被 害人 在 诉 讼
中的知 情权 、 委 托代 理 权 、 上 诉权 、 赔偿 请 求 制度 , 加 强被 害人 的控 告 权 , 建 立 刑事 被 害人 援 助 制度
等 方 面建立保 护机 制 。
[ 关键 词 ] 刑 事被 害人 ; 权 利保 护 ; 人权 保 护 [ 中图分 类号 ]D F 4 8 [ 文 献标 识码 ]A [ 文章 编 号]1 6 7 2—1 5 0 0( 2 0 1 3 ) 0 4— 0 0 8 2— 0 3


刑事 被 害人 的概念 及 其诉讼 权 利
求 其法 定代 理 人在 场 的权利 ; 陈述 意见 权 ; 使用 本 民
( 一) 刑 事被 害人 的概 念
族语言文字参加诉讼权 ; 参加法庭 调查 、 法庭辩论 权; 不服一审判决 , 向人 民检察院 申请抗诉权 ; 对生 效判 决 的 申诉 权 ; 提起 附带 民事诉 讼 权 。 2 . 自诉 案 件 中刑事 被 害人享 有 的权 利 。对于 自

关于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体系的设想


身体权 ;二 ) ( 姓名权 、 肖像权 、 誉权 、 名 障, 是实现公平正义 的一条途径 , 可以保障 权利 , 那么刑事 被害人作 为犯罪 行为 的直 权 、
( 由刑法明确刑事被害人的涵义 一)
关、 审判机关 因工作 失误而侵 犯 了刑事 被 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作 出规定时涉及到了 判机关驳 回申请 的决 定 , 事被 害人可 以 害人隐私权 , 刑 从而对 刑事被 害人造成精 神 被害人 , 可在此增加一款规定 , 对刑事被害 向上一级审判机关 申请复核。笔者赞 同建 伤害的 , 当明确规定 由国家给予赔偿 应 人 的涵义予 以明确 。这样 , 刑事诉 讼法 就 立刑事被 害人 申请 司法审查 制度 , 因为该 二、 扩大刑 事被害 人请求 赔偿权 利的 可相应地设计刑事被害人 的诉讼权利和诉 制度既是对立案权 、 公诉权的一种约束 , 也 范 围和途径 讼程序 , 同时有利于在其 他部 门法 、 地方法 是 实现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监督 的一 规 中制定 与刑 事 被害人 权 利保 护相 关 的 个 手段 , 以有 效 保 障 刑事 被 害人 诉 讼 ( ) 一 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法定赔偿的 可
的力量保护 自己合法权 益。这 一现 状 , 上诉或 申诉获得在就同一案件复审程序 中 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 应
当明确规定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 审判机关 负有意义地参与机会 。 第 条 “ ”笔者认 为 , 予刑 偿 责任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1 规定 : 自 赋 在案 件侦查 、 审查起诉 、 审判 过程 中对刑事 事 被 害 人 完 整 的 上 诉 权 具 有 一 定 的 科 学 然人因下列 人格权 利遭受非 法侵 害, 向人 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当面或 书面告知 性 、 人 合理性 和现实意 义。既然被告 人对 审 民法院起诉请 求赔偿精 神损 害的 , 民法 的义务 , 这是刑事被 害人人权 的尊重 和保 批机关依法作出判决结果享有提起上诉的 院应当依法 予 以受 理 :一 ) 命 权、 ( 生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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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旨在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犯罪
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也为被害人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

一、被害人权利的法定化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害人的多项权利,将被害人的权利法定化。

法定化意味着这些权
利成为法律上被保护的权利,而非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要求或建议。

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财产损失赔偿权、人身伤害赔偿权、安全保障权等。

二、刑事被害人的参与权
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拥有权利参与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包括案件的举证、辩护、质证等,在法律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可以作为原告或者自诉人提起刑事诉讼,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进行辩护和诉讼代理,还可以申请介入案件,申请提供证据,申请参加庭审等。

三、被害人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法律规定了被害人的安全和隐私保护,对于被害人的隐私信息和个人安全,必须采取
适当的保护措施。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涉案人员姓名、地址等隐私信息,必须采取措施保护。

对于
案件中的刑事被害人,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四、被害人的赔偿权
刑事被害人拥有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出经济赔偿请求,包括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赔
偿和医疗费用赔偿等。

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对被害人提出的经济赔偿请求进行裁定。

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或改判。

申诉
期限为十日。

刑事被害人对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工作有监督权。

如果检察机关和法院不履行相关职责,被害人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或法院投诉。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
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

因此,需要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具体实施进行不断完善,在保障公
平公正的原则下,让刑事被害人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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