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生物专利申请
微生物领域菌株专利的新颖

微生物领域菌株专利的新颖微生物领域的菌株专利一直是科学研究中的热门话题。
菌株专利是指对新颖的微生物菌株进行保护,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该菌株进行商业活动。
本文将从菌株专利的意义、申请流程和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菌株专利的新颖性是获得专利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
新颖性是指该菌株在申请专利之前没有被公开披露,且与现有的技术水平有显著差异。
获得菌株专利的好处在于,可以保护研发者的创新成果,确保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此外,菌株专利也有助于推动科学研究的进步,促进创新。
菌株专利的申请流程相对复杂,但科研人员只需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即可。
首先,需要进行菌株的鉴定和分类,确保其属于新的菌株。
然后,需要准备菌种的详细描述和相关实验数据,包括菌株的形态特征、生理特性、遗传特性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菌株的保存机构和编号,以确保菌株的可追溯性。
最后,申请人需要撰写专利申请书,并提交给专利局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通常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期间可能需要进一步提供实验证据或进行口头答辩。
为了确保菌株专利的有效保护,科研人员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需要保证菌株的保存和管理工作,确保菌株的可再现性。
其次,需要建立科学的合作机制,避免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转让菌株。
此外,科研人员还可以选择将菌株用于产品研发,通过产品专利来进一步保护菌株。
最重要的是,科研人员还需要密切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了解菌株专利的新动态。
菌株专利的新颖性是其保护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评判专利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
菌株的新颖性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可以从菌株的形态特征上进行比较,观察其与已有菌株的差异。
其次,可以从菌株的生理特性和代谢产物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其在功能上的差异。
此外,还可以从菌株的遗传特性入手,通过分子生物学的方法进行比较和分析。
这些比较和分析的结果将有助于判断菌株是否具有新颖性,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菌株专利的新颖性是获得专利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
【CN110004089A】微生物菌剂及其修复土壤的方法与应用【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2)发明专利申请(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1910299553.4(22)申请日 2019.04.15(71)申请人 微生物肥料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地址 071000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1066号(72)发明人 孟庆伟 张静 江洋 胡志刚 吴元凤 (74)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35代理人 戴凤仪(51)Int.Cl.C12N 1/20(2006.01)B09C 1/10(2006.01)C12R 1/125(2006.01)(54)发明名称微生物菌剂及其修复土壤的方法与应用(57)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微生物菌剂修复土壤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步骤1:制备第一中药培养基和第二中药培养基;步骤2:用第一中药培养基和第二中药培养基分别液体发酵枯草芽孢杆菌和乳酸杆菌,得到第一菌悬液和第二菌悬液;步骤3:第一菌悬液按8-10%加入有机原料中有氧发酵,每间隔20-24h间歇性搅拌,并将同等量乳酸杆菌分2-3次加入搅拌机,发酵4-6d后输出搅拌机,低温干燥,得到微生物菌剂;所述有机原料为碳氮比为15-20:1的农作物秸秆;步骤4:将微生物菌剂以均匀撒布水冲施的方式应用于碱性土壤修复。
本发明通过调节碱性土壤中的微生物菌群,平衡有益菌和有害菌,调整土壤接近中性,并降低了镉的含量。
权利要求书2页 说明书9页CN 110004089 A 2019.07.12C N 110004089A权 利 要 求 书1/2页CN 110004089 A1.一种微生物菌剂修复土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步骤:步骤1,中药培养基的制备:中药材一和中药材二分别干燥粉碎后与15-20倍水煎煮,分别得到第一中药液和第二中药液,将所得第一中药液与枯草芽孢杆菌液体发酵培养基按体积比1-5:100混合并灭菌,得到第一中药培养基;将所得第二中药液与乳酸杆菌液体发酵培养基按体积比1-5:100混合并灭菌,得到第二中药培养基;其中,所述中药材一包含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射干1-5份、淡豆豉5-8份、芦干3-8份、柏子仁1-3份、杏仁1-3份以及火麻仁3-5份;所述中药材二包含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苦参1-3份、陈皮3-8份、仙鹤草3-5份、青蒿5-10份、蛇床子3-6份以及补骨脂3-6份;步骤2,菌种发酵:将所述枯草芽孢杆菌按质量百分比6-10%接种于所述第一中药培养基,经扩培后,得到第一菌悬液;将所述乳酸杆菌按质量百分比6-10%接种于所述第二中药培养基,经扩培后,得到第二菌悬液;其中,所述第一菌悬液和所述第二菌悬液的菌液浓度分别为6×109-8×109cfu/mL;步骤3,微生物菌剂的制备:向有机原料中按质量百分比为8-10%添加所述第一菌悬液及适量的水,混合均匀后输入搅拌机,待发酵温度升至35℃,搅拌一次,之后每间隔20-24h 间歇式搅拌一次,以保持发酵温度在33-35℃,并且将与所述第一菌悬液等量的所述第二菌悬液分2-3次在搅拌后的5-10min内分别加入所述搅拌机并混合均匀,持续发酵4-6d,得到混合发酵产物,将所述混合发酵产物输出所述搅拌机,低温干燥至含水量10-15%,得到微生物菌剂;其中,所述有机原料为碳氮比为15-20:1的农作物秸秆;步骤4,将所得微生物菌剂以均匀撒布水冲施的方式应用于碱性土壤修复。
专利权 微生物品种

专利权微生物品种
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其继承人、被许可人等在特定期限内对其发明或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计或新品种等所享有的独占权。
微生物品种专利权是指对新发现的微生物品种进行保护的专利权。
微生物品种包括细菌、真菌、病毒、藻类等微生物范畴。
如果对某一微生物品种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并且满足专利法的其他要求,就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为了获得微生物品种的专利权,申请人需要提交包括详细描述、技术特点、技术效果、实施方式等在内的专利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申请人还需要证明该微生物品种是新颖的、独创的,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一旦微生物品种专利获得授权,专利权持有人就能够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对该微生物品种进行独占性的生产、使用、销售、授权等行为,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该专利权。
微生物品种专利权的保护对于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激励创新者投资研发,并为其带来经济回报。
微生物制备木糖醇的方法[发明专利]
![微生物制备木糖醇的方法[发明专利]](https://img.taocdn.com/s3/m/0ef06c3fce2f0066f43322dc.png)
专利名称:微生物制备木糖醇的方法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郑春辉
申请号:CN200810132155.5
申请日:20080721
公开号:CN101705266A
公开日:
20100512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微生物制备木糖醇的方法属于生物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微生物制备木糖醇(xylite)的方法。
本发明提供一种生产率较高的微生物制备木糖醇的方法。
本发明包括如下工序:1)修饰微生物从而减少或消除除木糖还原酶以外的酶对NADH的氧化;2)在含有木糖和5~50g/L亚硫酸盐(例如亚硫酸氢钙,亚硫酸钠,亚硫酸钾)的底物中培养微生物;3)在需氧生长期和限氧木糖醇生成期培养微生物;4)自底物中富集和提取木糖醇。
本发明与其他生物技术相比,关键在于还原酶可以循环使用,而不用加过量还原酶,因而木糖醇的转化率更高。
申请人:郑春辉
地址:110179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7号
国籍: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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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微生物采集装置[发明专利]
![一种微生物采集装置[发明专利]](https://img.taocdn.com/s3/m/293ab8f552d380eb63946d3d.png)
专利名称:一种微生物采集装置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谢俊杰
申请号:CN202010139069.8申请日:20200303
公开号:CN111289297A
公开日:
20200616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微生物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微生物采集装置。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微生物采集装置。
一种微生物采集装置,包括车轮,车体,推把,控制屏,辅控装置,淤泥收集装置和混采装置;车体顶端右侧与推把进行螺栓连接;车体顶端右侧设置有控制屏,并且控制屏位于推把左方;车体顶端左侧与辅控装置相连接。
本发明达到了对不同深度、离岸不同距离的池底淤泥的快速采集,解决流动性差的淤泥难以连续采集问题;促进采集液与内部淤泥混合,使采集液不只采集淤泥表面微生物,更能采集内部微生物,全面采集,提高了检测的准确性的效果。
申请人:谢俊杰
地址:330000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125号203室
国籍: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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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mcc专利保藏编号微生物

专利保藏编号微生物是指在我国国家专利局办理的微生物专利申请中被授予保藏编号的微生物。
保藏编号微生物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1. 保藏编号微生物的概念及意义保藏编号微生物是指在申请专利时,如果涉及到微生物的使用或者产生,申请人应当向具备代表性、可供公众获取并履行其职责的专门机构保藏该微生物样品,并向专利局提交保藏号以证明该样品的可供公众获取性。
保藏编号微生物的出现,有效地保护了微生物资源的公共利益,确保了相关技术的可有序传播。
2. 保藏编号微生物的申请流程申请保藏编号微生物需要严格按照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申请人在获得保藏机构的授权后,提交保藏文件和相关费用到保藏机构,经保藏机构验收通过后,申请人获得保藏号,并将其提交到专利局。
专利局审核通过后,保藏号微生物即被授予专利保护。
3. 保藏编号微生物的管理与使用保藏编号微生物的管理与使用需要严格按照专利法和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保藏编号微生物样品由保藏机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
在相关专利申请中,申请人可以使用保藏编号微生物样品来证明其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专利申请的合法性。
4. 保藏编号微生物在专利领域的应用前景随着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领域的快速发展,微生物在工业生产、医药领域等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保藏编号微生物的出现为相关领域的创新提供了更加便利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有助于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保藏编号微生物在专利申请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
相关机构和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合理有效地进行保藏编号微生物的申请与管理,以推动生命科学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希望未来在相关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上能够进一步完善,为保护好相关领域的创新成果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经过以上对保藏编号微生物的概念及意义、申请流程、管理与使用以及在专利领域的应用前景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保藏编号微生物在专利申请和生命科学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浅析微生物领域专利申请中的创造性问题

浅析微生物领域专利申请中的创造性问题引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年初审结的申请号为201310030601.2,发明名称为“纯白色真姬菇新菌株”的专利侵权案件(2017京73民初555号),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该案作为国内首例微生物专利侵权案件,其“相同侵权”的判定结论,颇具争议。
此案也给微生物领域专利申请带来诸多思考,尤其在全基因组测序分析还不普及和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微生物领域专利申请如何在取得授权和保护之间求得最佳平衡点,如何准确把握微生物领域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值得深入探讨。
一、《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微生物领域专利申请创造性的规定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9.4.2.2节规定:1. 微生物本身与已知种的分类学特征明显不同的微生物(即新的种)具有创造性。
如果发明涉及的微生物的分类学特征与已知种的分类学特征没有实质区别,但是该微生物产生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微生物的发明具有创造性。
2. 有关微生物应用的发明对于微生物应用的发明,如果发明中使用的微生物是已知的种,并且该微生物与已知的、用于同样用途的另一微生物属于同一个属,那么该微生物应用的发明不具有创造性。
但是,如果与应用已知的、属于同一个属中的另一微生物相比,该微生物的应用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微生物应用的发明具有创造性。
如果发明中所用的微生物与已知种的微生物具有明显不同的分类学特征(即发明所用的微生物是新的种),那么即使用途相同,该微生物应用的发明也具有创造性。
根据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可知,“菌种”的创造性判断标准和“菌种应用”的标准不—样。
菌种判定创造性时,是与同种的菌种进行比较,主要是根据技术效果;而菌种应用的创造性判定,是与同属的菌种的用途进行比较,如果该菌种的应用产生的技术效果是同属中都没有的,那么其应用具有创造性(生物学家用域、界、门、纲、目、科、属、种对生物加以分类)。
二、菌株是否保藏对创造性的影响微生物领域专利申请还涉及生物材料保藏问题。
一种微生物复合菌剂及其应用[发明专利]
![一种微生物复合菌剂及其应用[发明专利]](https://img.taocdn.com/s3/m/0a681dc04b73f242336c5ff8.png)
专利名称:一种微生物复合菌剂及其应用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李华一,金雁花,罗钰彬,沈家葆,杨效帆,金璐申请号:CN202011364515.1
申请日:20201127
公开号:CN112481162A
公开日:
20210312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微生物菌剂,所述微生物菌剂由以下菌种发酵液的重量份数的组成:黄色杆菌10‑50份、固氮菌30‑60份、动胶菌10‑30份。
本发明微生物复合菌剂具有以下优点:能够替代农药防控旱稻生长过程中的土传病害,减少粮食中的化学残留的作用;能够增加茎秆基部的韧性和强度,提高水稻的抗伏倒能力;能够刺激根系的发展,促进根系发达,提高根系的活力和抓地能力;能够自主固氮,为整个水稻的生育期提高源源不断的氮素,避免化学肥料的滥用;能够提高旱(水)稻的产量;能促进旱稻早成熟两周左右,缩短生育期,使得水稻提前进入市场。
申请人:广东丽豪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511500 广东省清远市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一路6号A3栋2层202号
国籍:CN
代理机构: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颜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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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生物专利申请
一、微生物的定义
1.定义
专利法所说的微生物包括:细菌、放线菌、真菌、动植物细胞系、病毒、质粒、原生动物、藻类等。
2. 微生物的专利性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由于微生物既不属于动物也不属于植物的范畴,因而微生物是可以授予专利的主题。
但是未经人类的任何技术处理而存在于自然界的微生物由于属于科学发现,且不具有工业实用性,所以不授予专利权。
只有当微生物经过分离成为纯培养物,并且具有特定的工业用途时,微生物本身才是可以授予专利的主题。
3.微生物的发明的再现性
在微生物领域中,有些发明由于它不能重现,因不具有工业实用性而不能授予专利权。
例如对下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
(1)这种类型的方法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且具有很大随机性,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能重现的;例如从某省某县某地的土壤中分离筛选出一种特定的微生物,由于其地理位置的不确定和自然、人为环境的不断变化,再加上即使同一块土壤中特定的微生物存在的偶然性,致使不可能在专利有效期二十年内能重现地筛选出同种同属、生化遗传性能完全相同的
微生物体。
因此,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一般不具有工业实用性,除非申请人能够给出充足的证据证实这种方法可以重复实施,否则不能授予这种方法专利权。
(2)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人工诱变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
这种类型的方法主要依赖于微生物在诱变条件下所产生的随机突变,这种突变实际上是DNA复制过程中的一个或几个碱基的变化,然后从中筛选出具有某种特征的菌株。
由于碱基变化是随机的,因此即使清楚记载了诱变条件,也很难通过重复诱变条件而得到完全相同的结果。
这种方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除非申请人能够给出足够的证据证实在一定的诱变条件下经过诱变必然得到具有所需特性的微生物,否则不能授予这种类型的方法专利权。
4. 微生物的保藏
(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指出:“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这就是说,说明书应当通过文字记载充分公开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
在微生物这一特定的领域中,由于文字记载有时很难描述生命实体的具体特征,即使有了这些描述也得不到微生物本身,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仍然不能实施该发明。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要求,应按规定保藏所使用的微生物。
如果申请涉及的完成发明必须使用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而申请人却没有按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保藏;或者虽然按规定进行了保藏,但在公开文本中没有记载该微生物的保藏单位及保藏号,审查员
应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驳回该申请。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中所说的“公众不能得到的”是指:个人或单位持有的,在不是用于专利程序保藏机构保藏并对公众不公开发放的微生物菌种;或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前公众不能得到的,如通过不能再现的筛选、突变等手段新创制的微生物菌种。
这样的菌种均要求保藏。
如下情况被认为是公众可以得到的,可不要求保藏:在国内外商业上公众能买到的微生物菌种;各国专利局或国际专利组织指定的用于专利程序的保藏机构保藏的,并且在向我国提交的专利申请享有的优先权日或申请日前已在专利公报中公布或已授权的微生物菌种;专利申请中必须使用的微生物在申请日前已在非专利文献中公开,在说明书中注明了文献的出处,说明了公众获得该微生物的途径,并由微生物持有者提供了保证从申请日起20年内向公众发放微生物的证明。
(3) 在专利局指定的机构内保藏的微生物,应由该单位确认微生物的生存状况,如果确认微生物已经死亡、污染、失活或变异时,申请兴必须将与原来保藏的样品相同的微生物和原始样品同时保藏,并将此事呈报专利局,即可认为后来的保藏是原来保藏的继续。
(4) 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是:北京,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武汉,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CCTCC)。
二、微生物专利说明书的撰写
1. 微生物的记载
(1) 经保藏的微生物应以分类鉴定的微生物株名、种名、属名进行表述。
如未鉴定到种名的应至少给出属名。
在说明书中,第一次提及该发明
所使用的微生物时,应用括号注明其拉丁文学名。
如果该微生物已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保藏,应在说明书中写明其保藏日期、保藏号单位名称及简称和保藏号,并且可以在说明书中用该保藏单位的简称及其保藏号代表所保藏的微生物,例如以金黄色葡萄球菌CCTCC8605进行描述。
(2) 当使用的微生物属于新种时,要详细记载其分类学性质,要写明鉴定为新种的理由,并给出作为判断基准的有关文献。
2. 基因工程载体和DNA的记载
说明书中要对所使用的载体和DNA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已知的载体和DNA应给出有关文献,新的载体和DNA应通过具体结构、顺序、制备方法或性质进行记载。
3. 有关可机读序列的提交要求
申请人应当提交机器可读形式的记载有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