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管理规定范本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森林消防管理制度1一、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机制。
二、健全健全本村森林防火组织,明确职责,完善各项制度。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村民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在线路范围内山林路口、山林周边设立防火宣传牌、警示牌等。
四、在清明节、冬至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村护林人员应加强值班与巡查力度,严防森林火灾突发,清除火灾安全隐患。
五、加强火源安全管理。
严禁在林区吸烟、野外用火、燃放鞭炮。
六、任何村民及外来临时人员不得破坏林业,不准乱砍树林等;如在林区进行施工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上级林业部门批准或本村森林防火领导同意。
七、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森林灭火装备及灭火器具。
灭火工具和消防器材,要具体落实专人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备用状态。
八、加强森林防火扑救突击队伍建设,经常组织队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实地扑救灭火演练,确保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急扑救作用。
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对火源管理规定如下:一、认真执行国家《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金洞乡森林防火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森林防火期间,凡入山人员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严禁擅自用火。
三、防火戒严期内,要做到辖区内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坚持依法治火,依法防火。
在哪个辖区发现问题,都要追查责任,并按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森林防火期间,凡是本村辖区内的村民或外来临时人员,进入山林需动用火源,须向村或乡森林防火主管人员报告,需进行动火作业的要指定防火负责人。
五、防火期内严禁本村辖区村民或外来临时人员上坟、烧纸,严禁动火开荒、野炊、烤火。
森林火灾处置隐患整改制度一、发生森林火灾后,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应急小组成员及村民扑救,并组织有关人员勘查火场,追查肇事者,正确外置。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4篇)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是指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监测、扑救和事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依法预防、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科学合理、全面协调、依法依规、安全高效。
第五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信息发布和交流机制,及时传递火灾情报,提高防火效率。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七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划分职责。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履行森林防火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落实防火预算。
第九条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
第十条养护绿化部门应当切实负责公共绿地和城市森林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农牧业部门和相关农民组织应当加强农田和牧场的防火管理,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第十二条旅游部门应当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制定旅游区域的防火计划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宣传制度,加强公众防火意识的培养,推动社会共治。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林区违法使用明火和非法放火。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火险等级评估,及时发布火险等级,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森林消防队伍,配置足够的消防人员和装备,做好扑救工作。
第十九条森林消防队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扑救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二十条养护绿化部门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迅速处理。
第四章火灾处置第二十一条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扑救力量,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指挥中心管理制度(精选3篇)

指挥中心管理制度(精选3篇)指挥中心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严格监控指挥中心管理,规范值班秩序,明确责任,确保指挥中心的正规运行,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进入中心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标牌。
二、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须向中心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离岗或空岗。
三、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不得利用工作热线和设备接打私人电话;严禁在指挥中心内接打手机电话,不得用单位电脑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等。
四、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离开计算机时,必须正常退出系统。
不得擅自修改或让其他非专业人员修改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五、严格遵守计算机安全操作规范,未经许可严禁向计算机内拷贝及删除任何文件资料,定期进行防范病毒扫描,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
六、要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七、做好计算机内文件和数据的及时保存,涉及管理系统的各类软件及技术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不准擅自复制外传。
八、认真执行中心负责人安排的.各项任务,服从管理,如有意见可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严禁消极怠工。
九、认真做好当班记录,及时受理、立案、派遣任务和落实核查,不得延误耽搁。
遇到难以立案和派遣的特殊案件(如:核查未通过、领导督办案件以及需要回退案件等),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
十、值班人员按要求填写《联动部门案件处理情况记录表》及《值班》,下班前将当班《联动部门案件处理情况记录表》打印签名上报并存档,做好交班工作。
十一、中心负责人除正常工作外,要帮助当班人员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遇到重大问题或把握不准的案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十二、交接班人员应认真交接,切实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接班员应按时接班,询问有关交办的事项,了解各级值班领导和检查各设备运行情况,在交接班登记本上将各类情况记录清楚并双方签名。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二、责任划分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经费。
2、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3、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民政、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要求,做好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居民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三、预防措施1、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2、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并按照规定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4、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5、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并加强培训和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建立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
6、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通过林区的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工具的防火管理,做好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7、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为森林防火提供气象服务。
四、监测与预警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体系,加强对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预警。
2、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森林火灾的监测。
消防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指挥中心的管理,提高消防指挥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指挥中心的各项工作和人员,包括消防指挥调度、火灾现场指挥、信息处理、装备管理、培训教育等。
第三条消防指挥中心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消防指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消防指挥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调度科、信息科、装备科、培训科等科室。
第五条主任职责:1. 负责消防指挥中心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指挥调度;2. 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3. 制定和实施消防指挥工作计划;4. 负责消防指挥中心人员的管理和培训;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工作,分管一个或几个科室;2. 负责所分管科室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3. 参与消防指挥调度,协助主任处理突发事件;4.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调度科职责:1. 负责火灾报警的接收、登记和派警;2. 组织实施火灾现场指挥调度;3. 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灭火救援工作;4. 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第八条信息科职责:1.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消防信息;2. 负责消防指挥系统的维护和管理;3. 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4. 负责消防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装备科职责:1. 负责消防装备的采购、验收、维护和管理;2. 负责消防车辆的调配和使用;3. 负责消防器材的保养和更新;4. 负责消防设备的检修和更新。
第十条培训科职责:1. 负责消防指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2. 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宣传;3. 负责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4. 负责消防演练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火灾报警接收与处理1. 消防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2. 指挥调度人员根据火灾情况,迅速派出消防力量;3. 指挥调度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指挥,确保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森林草原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草原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其周边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森林草原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森林草原消防指挥部,负责本地区森林草原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第五条森林草原消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森林草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3. 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森林草原消防安全责任制;4.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治理;5. 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6. 负责森林草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1.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2.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培训,提高全民防火技能;3. 指导基层开展防火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防火氛围。
第七条严格火源管理,禁止野外用火。
1. 禁止在森林草原周边区域吸烟、乱扔烟头;2. 严禁野外烧荒、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3.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区域。
第八条加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
1. 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完好;2. 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3. 建立森林草原消防瞭望塔,加强火情监测。
第四章火灾扑救第九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
1. 指挥部迅速调动消防队伍、扑火人员、物资等;2. 严格执行扑火战术,确保扑火安全;3. 加强火灾现场指挥,确保扑火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森林草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1. 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 对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专业森林消防队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森林消防队是指由专业森林消防人员组成的队伍,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
第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扑灭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四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关岗位。
第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分工职责,加强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队伍组织第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专职队和兼职队两种。
专职队是指专门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队伍,由固定的消防人员构成。
兼职队是指由具备一定防火能力的人员组成的队伍,平时进行防火宣传和教育工作,火灾发生时组织扑救工作。
第七条专职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队、卫星队等组织形式,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第八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适度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
第九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织机构由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培训长、政治工作员、行政员等组成。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新队员进入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进行入队教育,了解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熟悉队伍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纪律,严格执行防火任务,服从指挥,团结协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时刻保持战斗状态,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坚决执行领导的命令和决策。
第十四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防火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纪律和形象,服从队伍管理,保守队内秘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六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进行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灭工作,包括火灾监测、火灾预报、火灾报警和火灾扑救等工作。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2篇)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为规范队伍管理,提升战斗力和凝聚力,结合扑火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分工驻县城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由县防火办直接负责日常各项管理工作。
驻乡镇三支消防分队分别由所在地林业工作站负责日常管理,财务开支随时向县森林公安局报账核销,防火办负责队员的学习培训和扑火调度指挥。
二、基本准则(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全体队员要全天候开通手机,保持联系畅通。
(二)火情就是命令,无论在任何时间,一旦发生火情,接到命令后,确保请假在乡下人员____个小时,请假街内人员____分钟内归队参加扑火战斗。
(三)在工作训练和扑火救灾战斗中,不得旷工或临阵脱逃,做到忠于职守,轻伤不下火线。
(四)大队长、教导员和各中队长是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指挥员,在日常工作和扑火救灾战斗中,坚决服从指挥员的调遣和指挥。
(五)遵纪守法,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犯罪活动、不接触不健康出版物和网络。
(六)刻苦训练,提高身体素质,全面达到考核标准。
(七)认真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尖子和文化标兵。
(八)讲究个人卫生,维护公共环境,热爱集体,关心队友。
(九)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礼貌待人。
(十)严于利己,影响队伍整体形象的事情不做,影响队伍形象的话不说。
三、请销假制度(一)防火戒严期内全体扑火队员实行____小时备勤制度,队员因临时确需到街里办事,由队长或指导员批准,但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并填写请假条,归队后及时销假,凡不填写假条或不及时销假的,按擅离营区或请假不归队处理。
(二)有事请假____天以上由防火办批准,并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手续,假条存放在大队长处,以备查用。
(三)正常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____天(防火重点时期一律不批假),每超____天扣____元。
如队里漏报、瞒报或私自批假,除按时间扣发队员工资外,还要扣批假人的工资。
(四)非防火重点时期,街内人员要回家就寝的,必须填写请假条,交中队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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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
适用部门:
生效日期: 年月日
编号:FS-QG-XXXXX
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安全管理, 杜绝人为因素对指挥中心造成影响, 为设备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 保证中心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包括传输网络设备及配套设备(如:动力、空调等)、网络终端设备、发电设备及配电室。
第三条林业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是指挥中心安全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督促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负责落实本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信息中心作为全网设备的管理部门, 负责新设备、扩容设备的入网把关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信息中心。
第一章指挥中心设备管理
第六条指挥中心内仪器和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置, 并有明确设备标识。
未经信息中心允许, 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指挥中
心内。
第七条指挥中心内各种仪器和设备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指挥中心, 经允许使用后需归还原处。
第八条任何设备与现网设备进行连接前, 须由信息中心审查批准。
第九条设备的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 他人不可随意操作;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时, 须经信息中心批准后, 方可进行;关闭设备时, 须经信息中心同意。
第十条指挥中心内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 严禁使用指挥中心设备进行娱乐活动。
各种与工作无关的设备不准带入指挥中心。
第十一条指挥中心设备终端不可安装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应用程序, 不可使用外来磁盘进行数据拷贝。
设备终端应该有明确的防病毒措施, 由专人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因指挥中心机房为自行运转模式, 由环境监视报警装置进行监控, 报警装置与指挥中心负责人手机实时相连, 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发现火警、湿度、温度、烟雾、门铃、电源、空调等报警信号时, 应在安全时限内退出机房, 避免人员伤亡;发生异
常情况时上报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 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
违规擅自进入指挥中心, 因个人行为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的, 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信息中心定期派人对中心内设施进行巡视检查。
在狂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 以确保指挥中心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
第二章指挥中心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指挥中心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 保持正常通风。
第十五条指挥中心照明设施工作正常, 指挥中心照明与设备用电分开。
指挥中心照明应有应急备用设备, 各类照明设备要由专人负责, 定期检修。
第十六条指挥中心应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
第十七条指挥中心重要设备要装有警示牌, 并标明负责人员姓名和TEL,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联系负责人员。
第十八条以上几个方面应根据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专人。
第三章指挥中心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信息中心负责审核指挥中心的出入人员的资格,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指挥中心。
进入指挥中心需由信息中心相关人员陪同, 信息中心须对外单位人员在指挥中心的行为负全责。
第二十条指挥中心设专职维护人员负责日常运转, 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信息中心对所管理的维护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方面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指挥中心机房内禁止吸烟, 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物品。
第二十二条维护人员应切实遵守安全制度, 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 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 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学习, 信息中心组织进行防火救火操作演习, 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一旦发生火情, 应按机房内张贴的灭火流程进行处理, 并立即报告。
信息中心应制定发生火灾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流程, 明确相关部门分工, 加强配合, 在发生火灾和紧急情况下有序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指挥中心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
各种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应按规定定点放置, 随时保持有效, 加强对
消防设备的管理, 指挥中心走线孔洞必须用防火泥进行封堵、过期的灭火装置及时更换。
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应掌握灭火常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指挥中心应有可靠避雷装置,雨季应加强对指挥中心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在维护、测试、磁带更换、光盘更换、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工伤和通信事故。
第二十七条指挥中心附近施工应遵守用火管理制度。
指挥中心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
若确实必要,须经信息中心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严密保护措施,方可在指挥中心动用明火。
第二十八条持有电气资格证的人员方可安装相应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
测试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应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 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使用短路的方法进行试验。
第二十九条维护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
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当确实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十条各种测试仪表和电器设备的外壳, 要接地良好, 插拨电路盘应使用抗静电手环。
高压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 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
不同种类的电源应使用不同的插座。
第三十一条指挥中心应在显眼处张贴消防逃生示意图和指挥中心灭火流程。
第三十二条指挥中心用电须经信息中心批准,指定用电接点后,方可接电。
指挥中心须注意用电安全, 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
第三十三条指挥中心应该具备移动TEL和固定TEL两种紧急通信手段, 保证紧急情况下的通信正常。
第三十四条指挥中心维护的各设备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