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统计、审计、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202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7.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为做好我市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二、考核认定标准(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注重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
申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考核合格。
(三)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适当延长工作年限或增加业绩要求。
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四)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我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关于领取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领取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一、证书领取时间集中领取时间:2019年10月8日—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证书申领流程(一)申请发放流程1.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服务直通车—会计管理页面,点击“证书申领”,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页面。
2.申请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年度、申请级别及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待校验为有效申请人后进入证书申领表页面。
3.申请人填写证书申请表相关信息,根据表格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信息填报完整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4.财政部门审核管理人员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
5.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在财政局规定的领证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报名地财政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二)上传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3. 证书申请表内其他信息内容要求需上传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注:文件格式为jg格式,不得大于200KB)。
三、领取证书1、证书申领地点:合格人员在网上证书申领页面查看证书申领所示地点,即为本人实际领证地点。
考生网上提交领证申请后,应关注审核状态,待显示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证书。
2、所需证件: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3、《资格考试人员合格登记表》(领证时发放):该表一式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或自行保管,如遗失不予补办。
四、领证地点及联系电话(一)马鞍山市:马鞍山市财政局会考办(花雨路3号市财政局105室),电话:0555-*******。
(注:因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可能搬迁,11月1日后领证的,请关注市财政局官网领证地点相关通知)。
(二)当涂县:当涂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振兴中路57号县财政局3楼附楼309室),电话:055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人社厅发〔2019〕118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请按照《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三、教师资格下半年考试,执业兽医资格,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具体考试日期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含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按照国务院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信息,诚信参考。
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d7f1f2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a3.png)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的证书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甚至出现个别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自办理证书的违法行为。
有的地方还发生伪造、贩卖假证书的恶劣案件。
这些违法行为和案件虽然已受到应有的查处,但却损害了人事(职改)部门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给证书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
为维护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证书和管理证书,是一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十分严肃的工作。
对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和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发放程序。
二、对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要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函〔1995〕7号)精神,按职责分工,严格验收考试结果,严格核定发放范围,认真细致地做好证书发放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严格按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有关规定执行。
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发。
四、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每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数额,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准。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56号)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为继续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签转工作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1),从2019年11月6日开始申报签转材料,评审时间从11月13日开始,“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从10月30日开始,按照附件1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二)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从2019年11月11日开始申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从2019年11月27日开始(附件2、附件3)。
“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按照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三)中、高级职称资格核准工作2020年3月底前结束。
(四)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2019年12月底前结束。
(五)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119号)规定执行。
(六)实行自评直聘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须提前一周报告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原则上应于2020年3月底前结束。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晋人社厅函〔2019〕1356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35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制定的《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造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1月20日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组织管理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其中,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还需要取得2017、2018、2019年度任一年度高级统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或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4.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5.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统计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3)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及证书办理事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及证书办理事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5.21
•【字号】青人社厅函〔2020〕222号
•【施行日期】2020.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及证书办理事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过人员名单及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满分均为140分)。
我省86人通过初级资格考试、352人通过中级资格考试。
(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证书办理事项
(一)提交有关资料。
资格证书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办理。
办理时须由考生提交本人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间为2020年6月至8月,逾期不予。
办理地
点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65、66号工位(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
联系电话:0971—8258591
附件: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郑州2023年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什么时候领取

河南郑州2023年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_什么时候领取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公告根据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要求,现就郑州市领取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证书发放对象在郑州参加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符合考试各项规定的人员(含2019年、2020年、2021、2023年在郑州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还未领取证书的人员)。
二、领证时间、地点集中领证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1月31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考生到报考时选择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证书。
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证书自考试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回收销毁。
请大家严格按照领取时间的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
证书管理号第12至15位,为领取地的区、市、县财政局代码。
如__________X0152____X,领取地点为二七区财政局。
各区、市、县财政局代码及领取地点、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证书管理号查询方法: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输入考生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
三、领取方式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在《2023年郑州市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登记表》签字后领取。
非本人申请代领的,应携带代领人身份证、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取,复印件留存备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对弄虚作假获得证书的,取消考试成绩和专业技术资格。
请遵守当地工作时间安排,尽量避开高峰时段。
初级会计师的工作范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负责学校会计、医院会计、福利慈善机构会计、税务局会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负责鉴证服务、税务代理、资产评估、代理公司会计服务、公司管理咨询等工作,或事务所审计助理、具有签字权的注册会计师等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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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年统计、审计、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2020)
2019年统计、审计及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根据我市合格证书发放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证书邮寄
1、邮寄服务时间: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6月30日。
2、邮寄网址:东营市人事考试证书邮寄服务平台
略
3、邮寄服务相关事宜
(1)邮寄服务提供商:中国邮政速递(EMS)代理邮寄,使用实名制邮寄。
(2)邮费根据东营市邮政速递政务类邮件价格标准:东营市内15元/件,市外20元/件。
邮费采用到付方式,收件人签字、收件人支付。
(3)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请考生与中国邮政速递协商解决,电话(略)。
(4)邮寄进度查询网址:略。
(5)注意事项:证书邮寄申请系统需采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收件地址及电话等个人信息,请根据提示准确填写,以便证书快速顺利送达,因投递信息有误或者不详尽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领取:本次证书发放暂不安排现场领取,如确需到现场办理考生,请在邮寄结束后拨打6378685咨询。
三、特别提醒:根据鲁人考函(2017)49号要求,逾期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请各位考生及时办理证书。
2020年4月1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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