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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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向落地延伸,不断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实现到2018年底,全市2015年以来招商引资项目落地2/3以上、当年招商引资项目落地1/3以上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任组长,滇中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有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招商委办公室)、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招商委办公室),由市招商委办公室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按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推进情况。

二、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库

(一)一张表建库

由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招商委办公室)将2015年以来全市总投资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约、批示、专

题研究和在谈项目),按照项目成熟度和重要性进行排序,编制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表,入库建档,分类储备。并将项目推进情况每月5日前,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领导小组,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二)明确“三节点”

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对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表,明确每个项目开工(开业)时间节点、竣工时间节点以及前期工作关键时间节点(以下称“三节点”)。

开工(开业)时间节点。新开工项目要倒排工期,明确主要事项办理期限、办结时间、办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开工时间明确到月。

竣工时间节点。竣工时间节点要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签订的工程年限进行确定,强化进度管理,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年度投资计划要与项目竣工时间节点对应。

前期工作关键时间节点。明确项目征地拆迁、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证等重要事项办结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时间表,责任到人,做到每个项目每周有时间节点目标,每月有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落实“三责任”

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表和“三节点”的每个环节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时序进度挂图作战。每个项目明确项目经理(市政府分管领导、项目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或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研究过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直接责任人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主要领导。

责任主体:对已明确落地选址的项目,责任主体为项目落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对省市推进的,未明确选址、但明确项目所属行业的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推进,待明确项目选址后转由落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牵头推进。

责任人:项目经理(市政府分管领导、项目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表和“三节点”涉及的具体项目全流程管理,并签订“项目责任书”。直接责任人,负责对照项目责任书,倒排项目工期,按照“三节点”要求,落实每一个重要节点、重要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不定期听取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及时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困难上报项目经理,需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及时对接,限时办结。具体事项责任人负责涉及的具体事项办理工作。

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表和“三节点”涉及的具体事项日常服务推进工作。需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时间向项目责任人或市政府牵头领导汇报,并按要求限时办结。

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加快项目推进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与项目建设年限相一致。在项目推进过程中

有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提出并配合解决。

三、开辟“绿色通道”

市政府建立土地、林地指标统一调度机制,确保土地指标、林地指标优先保障已落地招商引资项目。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保当年、保重点、保开工的原则,编制并及时上报招商引资项目要素需求计划表,坚持一事一议、急事先办、特事特办,项目要素优先保障已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表和“三节点”有关要求,提前介入,指导好项目单位开展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办理属市级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节能审查有关手续,协调办理非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需市级核准的重大项目,联合规划、国土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先期核准。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每年省级下达我市年度计划指标,对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表、“三节点”有关要求,提前预留部分计划指标专项用于重点项目报批。针对重点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的地块依法依规进行规划调整。负责向上争取并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指标。

市规划局:负责对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表和“三节点”有关要求,提前介入,落实项目规划条件,需调整的全力配合辖区政府按程序完成控规调整。负责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项目在资料齐全、按程序通过技术审查的前提下,分别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备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事项。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表和“三节点”有关要求,提前介入,指导好项目单位开展环评工作。负责具体办理属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协调办理非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林业局:负责对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表和“三节点”有关要求,积极保障涉及的重大项目林地指标。负责向上争取并保障重大项目林地指标,具体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等有关手续。

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负责对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表和“三节点”有关要求,提前介入,做好项目土地储备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土地收储供应工作,在取得规划条件、成本审计认定、权属关系及二勘资料等要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储备方案的编制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局:对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表和“三节点”有关要求提前预留涉及的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昆明供电局:对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表和“三节点”有关要求,提前介入电力保障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用电保障,做好电网配套工作,协调涉及项目供电迁改事项。

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落实项目规划条件、林地、土地指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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