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明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会计经验:财政部明确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

财政部明确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
中国会计视野讯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
公告称,财政部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企业破产清算有
关会计处理规定。
《规定》包括总则、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确认和计量、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附则等几部分。
《规定》明确,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包括破产宣告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破产终结申请日等,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由破产管理人签章。
《规定》要求,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资产进行初始确认计量;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负债进行初始确认计量;相关差额直接计入清算净值。
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报表使用者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附件1: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
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破产企业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划分会计期间,并编制破产财务报表。
第五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以破产清算净值计量。
破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法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
第六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债务应当以清偿价值计量。
清偿价值是指,不考虑企业的实际清偿能力和折现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应当清偿的金额;经债权人申报并经法院确认的债务,其清偿价值应为法院确认的金额。
第三章确认和计量第七条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按照破产宣告日的破产清算净值和清偿价值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初始确认,相关差额直接计入累计清算净损益。
第八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债务按照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破产企业应当对财产和债务的账面价值按照破产财务报表报告期末(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的破产清算净值或清偿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九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财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财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财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应当先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该债务项目部分账面价值。
剩余账面价值在企业的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应当终止确认并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十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无法偿还债务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并由法院指定清算组织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和债权债务的清偿。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首先,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成立清算会计部门并设立专门账户。
清算会计部门是专门负责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部门,负责记录、汇总和报告清算过程中的会计信息。
专门账户是用于接收和支付破产清算资金的账户,用于清算过程中的所有收支和资金往来。
通过设立清算会计部门和专门账户,可以确保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资金流向清晰透明。
其次,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分类。
清算组织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其价值进行分类。
常见的资产分类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通过对资产的评估和分类,可以确定破产清算的基础,并在清算过程中更好地处理各类资产。
第三,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进行债权债务的核实和登记。
清算组织需要核实企业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并进行登记。
债权债务的核实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只有将债权债务清晰明确地登记下来,才能有效地处理债权债务的清偿。
第四,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编制破产清算报告。
破产清算报告是清算组织对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和财务状况进行总结和汇报的文件。
破产清算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清算组织的基本信息、企业破产的原因、资产评估和分类情况、债权债务的核实情况、清偿方案和进度、破产清算的财务状况等。
编制破产清算报告可以提供对外的透明度和参考依据,使得相关各方能够更好地了解破产清算的情况。
最后,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进行企业信息的公示。
清算组织需要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将企业的破产清算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包括对外通知、公告等形式,旨在提供对外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
破产清算涉及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破产清算涉及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六部门昨天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要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今年去产能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工作。
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要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重组整合。
各地要列出名单、拿出计划,全面稽查、上报结果,尽快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机制。
之前小编给大家介绍过企业不经营不注销的后果,今天介绍一下有关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一、破产的确认和计量1.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资产进行初始确认计量;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负债进行初始确认计量;相关差额直接计入清算净值。
2.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负债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破产企业应当按照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和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清算损益。
3.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资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资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计入清算损益。
4.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破产企业应当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相应部分的负债。
在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负债的剩余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清算损益。
5.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清算损益。
6.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计算所得税费用,并将其计入清算损益。
所得税费用应当仅反映破产企业当期应交的。
企业清算期的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清算期的相关会计处理企业清算期的相关会计处理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
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
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附件1: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
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破产企业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划分会计期间,并编制破产财务报表。
第五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以破产清算净值计量。
破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法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
第六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债务应当以清偿价值计量。
清偿价值是指,不考虑企业的实际清偿能力和折现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应当清偿的金额;经债权人申报并经法院确认的债务,其清偿价值应为法院确认的金额。
第三章确认和计量第七条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按照破产宣告日的破产清算净值和清偿价值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初始确认,相关差额直接计入累计清算净损益。
第八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债务按照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破产企业应当对财产和债务的账面价值按照破产财务报表报告期末(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的破产清算净值或清偿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九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财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财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财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应当先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该债务项目部分账面价值。
剩余账面价值在企业的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应当终止确认并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十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操作

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操作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债务违约等原因无法偿还债务,经过法院裁定进入清算程序,以清偿债务并解散企业。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操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针对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操作展开论述。
一、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操作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企业破产和清算的程序、要求及相关财务管理的要求。
二、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流程1. 破产清算开始阶段企业在破产清算开始时,应立即暂停所有的经营活动和付款操作,并开立破产清算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和支付与清算有关的资金,确保清算资金的独立性和专户制度的严格执行。
2. 财务资料整理与评估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企业应对财务资料进行整理和清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成本、费用进行评估,制定清算方案,明确清算目标并寻找清算价值最大化的方式。
3. 资产清算与债务偿还企业的资产清算是指将企业的资产转换为现金,用于偿还债务。
会计操作包括将资产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出售或处置,并将所得资金优先用于还清企业的优先债务。
若资产清算后仍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按照债权人的优先次序进行偿还。
4. 清算宣告与报告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企业应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宣告清算,同时上报破产清算情况的报告。
清算报告应包括清算方案的执行进度、资产清算情况、债务偿还情况等内容,确保清算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5. 清算结算与注销破产清算的最终目标是清偿债务并解散企业。
经过清算程序后,企业应核对清偿债务的情况,并依法进行清算结算。
在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下,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完成企业的清算与解散。
三、破产清算的会计报告编制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报告是重要的信息披露工具,它向债权人、投资者等相关方提供了企业财务状况和清算进程的信息。
会计报告的编制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清算报告等。
会计实务: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快播公司曾被无数“宅男”称之为神器而风靡一时,然而近期据全国企业破产重争案件信息网披露,快播公司因无法到期偿还拖欠深圳金亚太科技有限公司的1000多万元债务,只能实行破产清算,这意味着快播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公司破产清算牵扯到许多账务,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方式。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破产清算就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以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依法取消法人资格的行为。
企业进入清算阶段后,原经营期间用的损益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收支等都不用了,固定资产处置也不再通过因定资产清理科目了,其他资产负债类科目与经营期间一样。
损益类增设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科目。
1.清算费用:用于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的各项费用成本。
“清算费用”账户借方登记清算期间的各项清算费用;清算结束时,将其全部发生额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清算损益的借方,本账户无余额。
2.清算损益:属损益类账户,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益和损失。
“清算损益”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收益,该账户的借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损失。
期末余额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再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清算结束时,该账户无余额。
【案例】A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时有应收账款40万元,收回35万元,有5万已不能收回。
有办公设备账面价值3万元,作价1万元卖掉,支付欠员工工资5 000元。
应做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350 000清算损益 50 000贷:应收账款 400 000借:银行存款 10 000清算损益 20 200贷:固定资产 3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贷:银行存款 200借:清算费用 5 000贷:银行存款 5 000借:清算损益 5 000贷:清算费用 5 000小编认为企业破产清算是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尽管破产会计的相关规定比较少,还是要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中破产清算方面的规范工作,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资产的汇集核算,还能保障债权人的自身利益,满足了企业经济活动的安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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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我部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
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
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包括破产宣告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破产终结申请日等,以下简称破产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