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爆炸物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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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井下炸药库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存放爆炸物品的重要场所,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下炸药库的爆炸物品的管理,包括爆炸物品的存储、使用、配送、台账管理等环节。

3. 爆炸物品的分类和标识(1)按照爆炸性能、危险性分为易爆炸物品、一般可燃物品和不燃物品。

同时按照国家标准对每种爆炸物品进行标识。

(2)每个爆炸物品都应有明确的标志和标示,包括中文和图形标识,以便工作人员能够迅速了解其危险性和急救方法。

4. 爆炸物品的存储管理(1)爆炸物品应存放在专用爆炸物品库房,同时要求有防火、防水、防湿、防静电等设施,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性。

(2)每种爆炸物品都应有独立的存放区域,并按照其危险性级别进行分类存放。

(3)爆炸物品库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库房的安全状况和设施的完好性。

5. 爆炸物品的领用和使用(1)领用爆炸物品前,必须填写领用单,并经过矿山领导审批。

(2)领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操作技能,同时必须在领用前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指导。

(3)领用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经过仔细检查其标志和标识是否完好可辨,以确认其正确性和安全性。

(4)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指南进行,严禁超量使用和违规操作。

6. 爆炸物品的配送和结算(1)爆炸物品的配送必须经过矿山领导的审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携带和运输,确保安全无误。

(2)配送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3)爆炸物品的收发应编制明确的配送台账,并及时进行盘点和核对,确保物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7. 爆炸物品的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爆炸物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疏散和救援工作,尽力减少事故损失。

2024年煤矿爆炸物品销毁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爆炸物品销毁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爆炸物品销毁制度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都应销毁。

2、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领导从的书面批示进行。

3、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准许采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其适用范围及有关规定参照GB6733-____〈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5、用爆炸法和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有坚固的掩避体。

掩避体至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避体的情况下,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6、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8、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2024年煤矿爆炸物品销毁制度(二)引言:近年来,煤矿行业一直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各种原因,煤矿事故频发,特别是煤矿爆炸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因此,针对煤矿爆炸事故,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煤矿爆炸物品销毁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2024年煤矿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一、制度背景煤矿爆炸事故是由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管理混乱、安全设施缺失等多重原因引起的。

三个不当的从根本上导致了煤矿爆炸事故的发生:不当的思想认识、不当的安全管理、不当的生产操作。

某煤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某煤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某煤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煤业爆炸物品是指在煤炭开采、储运、加工和利用过程中,由于煤炭自身的特性,可能引发爆炸的物品。

为了保障煤业操作人员的安全,减少和防范爆炸事故的发生,一般会有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 严格管理煤矿生产许可证:煤矿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持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

违规开采煤炭和未经审批的煤矿需要立即停产整治。

2. 定期进行煤矿安全检查:煤矿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煤矿井下巷道、煤仓、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发现问题需要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3. 严格控制煤矿作业人员数量:煤矿应按照安全标准规定的最大作业人员数量进行操作,不得超员。

同时,要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采用安全防爆设备和技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应采用安全防爆设备和技术,如防爆灯、防爆工具、防爆电器等,确保矿井中可能产生的火花、静电等不会引发爆炸。

5. 建立煤炭运输和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煤炭储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合理的堆放方式、严格的消防管理、实施防火措施、定期检查等。

6.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对煤矿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煤矿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煤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以当地相关法规和标准为准。

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科: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运输、使用、回收等工作。

2. 安全科: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检查、监督、培训等工作。

3. 保卫科: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销毁等工作。

4. 财务科:负责民爆物品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民爆物品采购与验收第六条民爆物品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厂家。

第七条采购民爆物品时,应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第八条民爆物品到货后,由生产科、安全科、保卫科共同验收,确保民爆物品质量合格。

第四章民爆物品储存与保管第九条民爆物品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 结构坚固,通风良好,防潮、防雷、防静电。

2. 库房内设有消防设施,并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3. 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第十条民爆物品入库、出库必须做好登记,实行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库房内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保持整洁。

第五章民爆物品运输与使用第十二条民爆物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运输民爆物品时,应配备押运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民爆物品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第六章民爆物品回收与销毁第十六条民爆物品使用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并做好记录。

某煤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某煤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某煤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爆炸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起爆装置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采购和储存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选择具备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或供应商采购爆炸物品。

第七条爆炸物品采购单应当详细记录购买的数量、品种、生产厂家等信息,并由供货方和收货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八条爆炸物品应当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区域,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排放。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在储存区域内吸烟。

第十条爆炸物品的储存温度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一旦超过范围应立即采取措施降温,防止爆炸物品自燃。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运输和使用第十一条煤矿企业运输爆炸物品时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并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包装、标识和标牌标示。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运输应当采取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平稳,禁止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运输。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操作。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场所应当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保持通风良好。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将残留物安全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保留。

第四章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各级应急管理责任和职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处理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物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民爆物品的管理,维护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科学管理、防范控制风险、保障安全,推进煤矿生产安全文明化、法制化、标准化。

第四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科学管理,完善防范控制风险,全面保障煤炭生产安全。

第二章煤矿民爆物品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落实领导责任,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规范生产秩序,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坚持风险预防与控制,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革,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八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坚持安全保障,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安全设施配备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第九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坚持信息公开,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渠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三章煤矿民爆物品管理的组织管理第十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限。

第十一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专业化管理人才和技术设备。

第十二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落实领导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典型事例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章煤矿民爆物品管理的安全保障第十六条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配备相关安全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品。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井下炸药库是煤矿等井下作业场所中重要的设施,为了确保井下炸药库的安全管理,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以下是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范本,总字数超过了____字。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二)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井下炸药库的管理,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井下炸药库是存放爆炸物品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对炸药库的管理,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二、炸药库的设立与管理1. 炸药库应设在远离作业场所的地方,严禁在与工作面过近的地点设置炸药库。

2. 炸药库的建筑物必须坚固耐用,能够防止火灾和爆炸的扩散。

3. 炸药库的门窗应加装防火和防爆设施。

4. 炸药库内应划分为多个区域,依照爆炸物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存放。

各个区域之间要有足够的距离和防护设施。

5. 炸药库内应设有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防静电处理。

6. 炸药库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保养。

7. 炸药库应设立专门的职责管理人员,负责炸药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爆炸物品的采购与入库1. 采购炸药和雷管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采购来源合法。

2.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背景和证书,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3. 采购人员应及时向炸药库管理人员报备采购计划,待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4. 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炸药库的规定进行验收和登记,并进行实物核对。

5. 入库后,炸药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将炸药库存量进行更新,并制定相应的储存计划。

四、爆炸物品的保管与使用1. 爆炸物品在炸药库内必须进行专门保管,严禁擅自带离炸药库。

2. 保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质和操作规范。

3. 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炸药库内的爆炸物品存放情况,确保安全。

4. 保管人员应对进出炸药库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对,并记录相关信息。

5. 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报备相关部门。

6. 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流程。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5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5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一、爆炸物品的贮存必须按新《民爆条例》、政府主管监管部门的规范规定、行业规范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爆炸物品的贮存设施必须达标才能使用,不合规范要求的必须整合格。

爆炸物品的贮存量不得超过政府主管监管部门核准的最大贮存量。

二、井下爆炸物品发放点的设置,安生技术上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同时按照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查、批准。

三、仓库安全要求:井下发放点照明线路必须使用防爆线缆、灯具;要严格防潮,炸药、雷管箱下要有木板和阻燃性胶板与底板隔离。

四、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按规定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堆垛与墙面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地板必须有垫木或阻燃性胶板。

空箱不得存放库内,必须及时存入空箱室;井下必须分硐存放,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空箱及杂物必须及时清除。

五、凡入、出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先人工严格验收,交接清楚数量、质量,经清点无误,然后用手持机扫描读卡,确认无误后,才能办理入、出库的记账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完清相关手续。

如发现或发生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六、库管人员要严格交接制度,入、出库物资要做到认真-1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职责一、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仓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爆炸物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先人工凭证、单据及时验收,数量、质量准确无误。

然后用手持扫描读卡,全部录入,并及时入帐和做好入库记录。

三、做好爆炸物品的保管发放工作,发放时必须按公司开具的有效证件单据调拨,证件、单据不符或无效不予发放。

四、库内物品堆码整齐、堆垛标牌、记录清楚,发货到先进先出。

严格按规定储存,不超储。

五、帐目单据准确、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永续盘存。

做到帐、卡、物、资金、手持机“五对口”六、随时检查库房设施、电器、线路开关,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七、做好库内防火、防盗、防潮、防静电、防鼠蛇害等工作及库内通风、温湿度的调节工作,确保库内爆炸物品的储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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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安全检查制度三、安全办公会制度四、定员定量制度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六、动火动焊管理制度七、安全保卫制度八、爆炸物品销毁制度九、装卸管理制度十、库房管理制度十一、消防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一、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二、仓库值守人员岗位职责三、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四、爆破员岗位职责五、押运员安全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定期教育。

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的安全教育。

2、安全培训班。

包括一般安全培训学习班、安全知识专业讲座等。

3、安全技术学习讨论会、座谈会、事故分析会、案例讨论会。

4、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现场教育。

5、、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的培训活动。

二、安全检查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对事故进行预防,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处理。

2、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库区实施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库区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库区主管每周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装置,并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各种装置、设施可靠有效的使用。

4、对各种检查中发现“三违”要立即制止,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安全检查的各项记录,并按“四定”(定资金来源、定措施、定项目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于一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办公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

2、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3、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4、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四、定员定量制度1、爆炸物品储存库实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不得超员超量。

2、爆炸物品储存库存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6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存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

4、库存爆炸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制度定员定员的管理规定。

6、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领导批准后,由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7、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位交接班,交班人员末交接班不得擅自敲开工作岗位。

8、三班制工作人员,不准顶班、替班、换班。

严禁岗位无人,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9、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双方班长签字或盖章。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犬防、技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

库区设管理人员2名,属于单位正式员工,且需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证;库区喂养大型警卫犬2只,加强戒备;炸药库和雷管库库房门口挂设报警,当有异动时,报警器自行报警;库区设置各类消防器材,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水、灭火器一应齐全。

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单位《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末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区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区风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防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四不”-不丢失、不损失、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

3、禁火区内若发生仓库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维修时,必须先经领导批准,再报县消防部门审批。

4、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必须有消防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成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

5、仓库设施维修好后,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消防部门注销。

七、安全保卫制度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定爆炸物品管理人员、保管、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储存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

库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做到“四防”、“四把关”。

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和“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

做到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储存库周围的围墙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的报告。

5、保持储存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储存库禁区。

对领取爆炸物品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储存库安全。

八、爆炸物品销毁制度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都应销毁。

2、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领导从的书面批示进行。

3、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准许采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其适用范围及有关规定参照GB6733-2003〈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5、用爆炸法和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有坚固的掩避体。

掩避体至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避体的情况下,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6、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7、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8、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九、装卸管理制度1、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2、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3、禁止民用爆炸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

4、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民用爆炸物品。

6、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重量。

7、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8、分层装载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

9、用吊车装载民用爆炸物品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10、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民用爆炸物品。

11、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十、库房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现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2、库存房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民用爆炸物品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2、民用爆炸物品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3、民用爆炸物品的码放,宜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

民用爆炸物品包装箱与墙距宜大于0.2m。

4、民用爆炸物品的码放,不宜超过1.6m;5、存放消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6、库房里贮存民用爆炸物品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

7、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的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账目要清楚。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3、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65%),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受热、受潮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库更应提防。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管主管处理。

4、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位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5、严格领发手续。

无主管工程师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入库、先到期先发放,后入库后到期后发放的原则执行。

6、在爆炸物品储存库存内只允许原包装发放,拆散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发放间内发放。

7、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8、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不得杂草丛生。

库区四周要有防火隔离带。

9、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0、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一、消防管理制度1、进行消防培训,善于会使用消防器材。

2、配备消防设施,如水泵、水枪、水带、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材等。

3、蓄水池、蓄水量正常保持满水位,水量不低于15m³,消防水不准作他用。

4、灭火器材必须在有效使用期内,定期检测,并标明有效期。

5、每年不低于一次消防演练(参加人员全体员工参加)。

6、接受本地消防检查及各种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1、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炸物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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