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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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15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15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阳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教育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二)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三)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协调高校的相关工作。

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

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

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者:mmli 发布时间:2012/3/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阳办发〔2010〕8号)和市编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同制职员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序列的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职员的职位共设置六个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合同制职员、二级合同制职员、三级合同制职员、四级合同制职员、五级合同制职员、六级合同制职员。

合同制职员的职位按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一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四级合同制职员。

辅助类职位是指具有辅助性、事务性、后勤服务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三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六级合同制职员。

第四条合同制职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市编办的职责是:下达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职员数、职位以及相应的职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是:(一)负责合同制职员招聘计划、招考方案的审核、呈批与下达;(二)组织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对特殊岗位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三)审核初聘合同制职员工资档次,对合同制职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批;(四)承办合同制职员有关劳动(人事)关系的转接、代理,对用人单位与合同制职员所签订的合同鉴证,对合同制职员减员进行审核备案。

市财政局的职责是:(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档次及数额;(二)核拨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按规定标准核拨合同制职员的社保经费和有关费用。

用人单位的职责是:(一)申报招聘计划及招考方案;(二)参与合同制职员招聘的政审工作;(三)与合同制职员签订聘用合同书,管理合同制职员的人事档案;(四)申报并发放合同制职员的工资(含绩效工资),为合同制职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五)组织合同制职员的考核,负责合同制职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五条合同制职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面实行公开招考,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由用人单位招考。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8.01.01【实施日期】199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1998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包括聘用单位原有的全部职工及新进职工)。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

聘任合同终止或解除,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即行解除。

第四条聘用单位在聘用人员时应贯彻公开、平行、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全省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的业务管理工作,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进行宏观指导。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人员计划,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统一使用《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应当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鉴证备案。

第九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聘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岗位;(三)工作报酬;(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五)工作纪律;(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条件;(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及其处理办法。

聘用合同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订其他内容。

第十条下列聘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全)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全)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合同制工作人员的管理,维护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保障合同制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制工作人员是因工作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XX签订劳动合同且安排在科室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各类职工,主要指办公文员、业务科室辅助人员、司机等人员。

第三条XX依法对合同制作人员进行管理。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辞退、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工资社保核算发放、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工作。

各相关责任科室负责合同制工作人员日常培训I、管理工作。

第二章录用、辞退、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第四条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条件:(-)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能力较强,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服从安排,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三)新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必须提交近期(1个月以内)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新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分别规定年龄和学历限制。

年龄范围原则性控制在20至45周岁之间,办公室文员、业务科室辅助人员年龄原则性不得超过40岁,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解聘人员两年内不再重新聘用。

(六)其他条件按岗位需要临时制定。

第五条合同制工作人员录用程序:(-)提出申请。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合同制工作人员整体状况,结合XX工作实际,提出意见,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会议研究。

召开局务会议,研究是否有必要新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确需新聘的,要明确人数、专业、年龄等招聘条件。

(≡)由办公室拟定招聘方案,由副局长组织办公室和相关科室按照招聘方案做好招聘各项工作。

(四)确定聘用。

召开局务会议,研究拟聘人员的聘用。

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

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用原则1.1 聘用条件1.2 平等自愿1.3 竞争择优1.4 依法依规2. 聘用对象2.1 招聘范围2.2 招聘条件2.3 招聘程序2.4 招聘方式3. 聘用合同3.1 合同期限3.2 合同内容3.3 合同签订3.4 合同解除4. 工资待遇4.1 基本工资4.2 绩效工资4.3 津贴补贴4.4 工资调整5. 社会保障5.1 养老保险5.2 医疗保险5.3 失业保险5.4 工伤保险5.5 生育保险6. 培训与发展6.1 入职培训6.2 在职培训6.3 专业发展6.4 培训经费7. 考核与评价7.1 考核制度7.2 考核标准7.3 考核程序7.4 考核结果运用8. 纪律与规矩8.1 遵纪守法8.2 职业道德8.3 廉洁自律8.4 违规处理9. 聘用管理9.1 人事档案9.2 聘用手续9.3 变动管理9.4 退出机制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程序10.3 劳动仲裁10.4 法律途径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终止11.4 合同解除12. 违约责任12.1 违约情形12.2 违约责任12.3 违约赔偿12.4 违约处理13. 其他事项13.1 保密协议13.2 知识产权13.3 信息安全13.4 合同附件14. 合同的签订与解除14.1 签订程序14.2 解除条件14.3 解除程序14.4 解除后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原则1.1 聘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条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平等自愿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公平对待,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

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事业单位的定义1.2 工作人员的定义1.3 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第二条:聘用条件2.1 聘用资格2.2 招聘程序2.3 聘用期限第三条:工作内容与职责3.1 工作职责3.2 工作绩效考核3.3 培训与发展第四条:劳动报酬与福利4.1 基本工资4.2 奖金与补贴4.3 社会保险与福利第五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5.1 工作时间5.2 休息休假制度5.3 加班工资与调休第六条:劳动保护与劳动环境6.1 劳动保护措施6.2 劳动环境与安全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7.1 合同变更7.2 合同解除7.3 合同终止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程序8.3 仲裁与诉讼第九条:保密协议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约责任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10.1 知识产权归属10.2 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与赔偿11.1 违约行为11.2 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2.1 签订程序12.2 合同生效时间第十三条:合同的保管与复制13.1 合同保管13.2 合同复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4.1 附加条款14.2 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事业单位的定义甲方为依法设立并登记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进行运营管理。

1.2 工作人员的定义乙方为甲方聘用的工作人员,指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甲方从事全日制工作的人员。

1.3 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事业单位聘用协议2024年版详细规定细则

事业单位聘用协议2024年版详细规定细则

事业单位聘用协议2024年版详细规定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用协议的签订1.1 签订对象1.2 签订条件1.3 签订程序1.4 签订时间2. 聘用协议的内容2.1 协议条款2.2 聘用岗位2.3 聘用期限2.4 工作职责2.5 劳动报酬2.6 福利待遇2.7 培训与晋升2.8 保密协议2.9 违约责任3. 聘用协议的履行3.1 工作表现3.2 考核制度3.3 工作变动3.4 续签与解约3.5 劳动争议解决4. 聘用协议的变更与终止4.1 变更情形4.2 变更程序4.3 终止情形4.4 终止程序5. 聘用协议的解除5.1 解除条件5.2 解除程序5.3 解除后的权益处理6. 聘用协议的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6.2 违约处理6.3 违约赔偿7. 聘用协议的争议解决7.1 争议类型7.2 协商解决7.3调解程序7.4 仲裁程序7.5 诉讼程序8. 聘用协议的解释与适用8.1 解释主体8.2 适用法律8.3 协议效力9. 聘用协议的附件9.1 附件内容9.2 附件效力10. 其他约定10.1 补充条款10.2 附属协议10.3 双方声明11. 聘用协议的签署11.1 签署主体11.2 签署形式11.3 签署时间12. 聘用协议的生效与终止日期12.1 生效日期12.2 终止日期13. 聘用协议的保管与复制13.1 保管主体13.2 复制条件14. 聘用协议的公开与保密14.1 公开内容14.2 保密义务14.3 保密期限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协议的签订1.1 签订对象本协议签订对象为(乙方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被聘用为(岗位名称)。

1.2 签订条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乙方具备甲方所需的岗位技能、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且甲方有空缺岗位。

1.3 签订程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甲方领导审批同意,签订本聘用协议。

合同制职员总成绩

合同制职员总成绩

2 13237801029 洪颖雯 女
46.30
27.78
64.60
25.84 53.62
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专业技术岗位放射技师(职位代码:2379;聘用指标:1名)
序号 准考证号码
姓名
性别
笔试成绩
笔试合成成 绩(60%)
面试成绩
面试合成成 合成成 拟体检 绩(40%) 绩合计 对象
1 13237901031 林崧崧 女
广东两阳中学专业技术岗位护士(职位代码:2368;聘用指标:1名)
序号 准考证号码
姓名
性别
笔试成绩
笔试合成成 绩(60%)
面试成绩
面试合成成 合成成 拟体检 绩(40%) 绩合计 对象
1 13236801009 利俏红 女
60.70
36.42
78.85
31.54 67.96 √
2 13236801006 范秋红 女
72.30
43.38
75.05
30.02 73.40 √
2 13237201018 庄冬明 女
62.90
37.74
68.80
27.52 65.26
3 13237201017 梁嘉芹 女
58.00
34.80
68.55
27.42 62.22
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专业技术岗位心理咨询师(职位代码:2373;聘用指标:1名)
56.15
33.69
69.10
27.64 61.33
漠阳江双捷水利枢纽管护中心管理岗位(职位代码:2355;聘用指标:1名)
序号 准考证号码
姓名
性别
笔试成绩
笔试合成成 绩(60%)
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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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阳办发〔2010〕8号)和市编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同制职员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序列的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职员的职位共设置六个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合同制职员、二级合同制职员、三级合同制职员、四级合同制职员、五级合同制职员、六级合同制职员。

合同制职员的职位按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一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四级合同制职员。

辅助类职位是指具有辅助性、事务性、后勤服务性工作的职位,职级最高为三级合同制职员、最低为六级合同制职员。

第四条合同制职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市编办的职责是:下达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职员数、职位以及相应的职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是:(一)负责合同制职员招聘计划、招考方案的审核、呈批与下达;(二)组织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对特殊岗位合同制职员的招聘工作;(三)审核初聘合同制职员工资档次,对合同制职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批;(四)承办合同制职员有关劳动(人事)关系的转接、代理,对用人单位与合同制职员所签订的合同鉴证,对合同制职员减员进行审核备案。

市财政局的职责是:(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档次及数额;(二)核拨合同制职员的工资,按规定标准核拨合同制职员的社保经费和有关费用。

用人单位的职责是:(一)申报招聘计划及招考方案;(二)参与合同制职员招聘的政审工作;(三)与合同制职员签订聘用合同书,管理合同制职员的人事档案;(四)申报并发放合同制职员的工资(含绩效工资),为合同制职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五)组织合同制职员的考核,负责合同制职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五条合同制职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面实行公开招考,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由用人单位招考。

辅助类职位合同制职员原则上应从本市户籍人员中招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转业军人随调家属。

第六条应聘合同制职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此外,初聘不同职级的,还应具备下列相应的职位条件:一级合同制职员: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从事相关工作6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级合同制职员: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级合同制职员: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工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级合同制职员: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工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级、六级合同制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转业军人随调家属等可适度放宽。

需要放宽上述条件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制职员续聘不受上述年龄条件限制。

第七条合同制职员招聘工作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

第八条聘用合同制职员要严格按照单位申请、招聘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审批、办理劳动﹙人事﹚关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计划申请和招聘方案的审定。

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招聘计划和招聘工作方案,经审核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招聘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公示和招考工作经费参照《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执行。

(三)聘用审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合同制职员人选,用人单位填写《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办理劳动﹙人事﹚关系手续。

用人单位根据审批结果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备案,办理聘用人员的组织、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申报工资福利及接收档案,如需要劳动(人事)关系代理的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招聘工作完成后,报市编办备案。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九条合同制职员实行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合同进行鉴证。

第十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当事人;(二)职位及其职责要求或工作任务;(三)劳动保护和职位工作条件;(四)职位工作纪律;(五)工资福利待遇;(六)合同期限;(七)违约责任;(八)用人单位和合同制职员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的期限根据合同制职员的职位任务确定。

一般为1-3年,试用期分别为1-3个月。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除非岗位撤销,在合同制职员考核合格和本人愿意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续订聘用合同;如果合同制职员单方面不同意续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不负责重新安排工作。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续订或解除后,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财政局重新登记或撤销登记备案。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十四条合同制职员工资由职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实行以任务定岗,以岗位定职级,以级别定酬的原则。

(一)合同制职员职位工资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标准;(二)合同制职员初聘的工资档次,由用人单位在参照本细则第六条的要求拟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三)辅助类合同制职员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初聘工资可调高1档;专业技术类合同制职员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学位3年以上的,初聘工资也可调高1档;(四)合同制职员的试用期工资按初聘工资的80%发放;(五)合同制职员被聘用后,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的,在该职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可连续晋升至该职级最高工资档次为止。

工资档次的调整,由用人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聘用合同中作相应变更;(六)在合同期内,合同制职员取得更高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其工资不随着晋升。

第十五条合同制职员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列入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的各单位合同制职员人数和工资标准,将款项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按照城镇职工参保的标准和现行财政供给标准,负责为合同制职员办理社会保险。

投保费用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合同制职员个人依法承担,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在市财政局划拨该单位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合同制职员个人支付部分从合同制职员工资中扣支。

(一)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为合同制职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手续;(二)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合同制职员本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合同制职员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四)合同制职员节日补贴按公务员节日补贴标准的50%发放;(五)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抚恤待遇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制职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时制度,享受与用人单位公职人员同等的法定假期、公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应给予相应的补休。

合同制职员休假、病假、事假以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需给予合同制职员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执行。

经济补偿按合同制职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合同制职员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合同制职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制职员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补偿金由市财政核拨。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合同制职员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章人事管理与考核第十九条合同制职员在聘用期间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合同制职员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制定本单位合同制职员的试用期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标准和办法,考核结果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合同制职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制职员绩效工资发放、工资调整、奖惩、解聘、续聘的依据。

(一)合同制职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称职的,用人单位应将考核不称职的鉴定材料和解聘的报告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用人单位根据合同制职员的工作绩效,以聘用合同的职位要求对合同制职员进行月度考核。

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月度考核登记表》,并于当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考核的结果核准合同制职员该月的绩效工资,不称职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三)用人单位应在年终认真组织合同制职员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同制职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合同制职员进行合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合同制职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人力资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阳江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暂行办法》(阳办发〔2009〕20号)同时废止。

附表: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工资标准表..阳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工资标准表(新)注:1.此表合同制职员以目前人力市场价格和相当学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为参照标准,合同制职员职级设6个级别,其中每个级别又分十三个档次。

合同制职员连续两年称职可在相应职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合同制职员级别起点工资标准的设置是根据所在岗位的学历、职称条件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确定的。

每个档次金额增加幅度的设置按一至六档为一个幅度,七至十三档为一个幅度,其中一至六档增加幅度较大,七至十三档增加幅度较小。

不同级别的合同制职员增幅不同。

3.此标准由人社局、财政局定期根据我市相关工资标准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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