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f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护士执业的权利和义务

卫生法律法规:护士执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每个职业群体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护士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要求我们必须履行义务。
接下来,我们谈谈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护土执业权利(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木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护士执业义务(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视、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4)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生应当服从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 《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 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 证明。
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 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 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 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 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 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 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 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 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商洛市中心医院 护理部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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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 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 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 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 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 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 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 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 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 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 业证书》。
第七条 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 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 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 考试。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 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版本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版本护理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版本1. 前言护理是医疗领域中重要的一部分,具有保护患者健康和安全的责任。
因此,护理人员需要遵守一系列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本文将介绍一些最新版本的护理相关法律法规。
2. 护理职业法规2.1 护理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最新版)护理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法规,用于管理护理人员的执业资格。
该法规规定了护理人员的准入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标准等。
最新版本的法规对护理人员的执业要求进行了一些更新和修改,以适应医疗领域的发展。
2.2 护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最新版)护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是护理行业的基本准则,用于规范护理人员的职业行为。
该守则强调了护理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包括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和保密等。
最新版本的守则对一些职业行为的要求进行了一些修订,以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3. 患者权益保护法规3.1 患者权益保护法(最新版)患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患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旨在确保患者接受公正、合理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该法规规定了患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隐私权和自主选择权等。
最新版本的法规对患者权益保护做出了一些更新和完善,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3.2 医患纠纷处理规定(最新版)医患纠纷处理规定是针对医患关系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情况而制定的法规。
该规定明确了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和原则,并提出了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式。
最新版本的规定对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进行了一些调整和补充,以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4. 感染控制相关法规4.1 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办法(最新版)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办法是用于管理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工作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应采取的感染控制措施和管理要求,以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最新版本的办法对感染控制工作的要求进行了一些更新和强化,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5. 总结护理是一项重要的医疗工作,在实践中需要遵守一系列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九章-护士执业管理法律制度PPT

3.医护比例严重失调。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 护理,随意减少护士职数。特别是有些医院认为护士 不能为医院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对护士队伍建 设和护理工作发展没有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中。由 于病房护士少,病人需要的生活照顾不能满足,医院 就让病人花钱聘护工,虽然满足了病人的生活照顾需 要,但给危重病人的护理带来了安全隐患,特别是由 于护工承担部分带有治疗性的护理工作,使护士应履 行的观察病人病情变化的职责成为虚有。
5.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 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6.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
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
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关于护士的表彰、奖励,条例规定:国务院有
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
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
2.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
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医学教`育网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
3.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
得赔偿的权利;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
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
A 照顾病人 B 关心患者、关爱生命 C 促进健康、恢复健康 D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8.护理管理的主要任务是B
A 考核护士,培养人才 B 提高护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护理工作 质量 C 为病人服务,提高病人的满意度 D 健全护理组织体系,护士岗位职责和工作标 准
10.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的情形是 C
A 护士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 族 B 护士执业地点 C 颁发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 签章 D 护士的学历、职称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令(第31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请各地遵照执行。
部长陈敏章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
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注册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二)身份证明;(三)健康检查说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护士队伍的管理,提高护士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二、护士的基本要求1. 学历要求:护士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理学相关专业的学位或毕业证书。
2. 技术要求:护士应具备扎实的护理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护理技术和设备。
3. 专业要求:护士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能够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4. 健康状况要求:护士应具备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护理工作的疾病。
三、护士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 护士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护士有权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3) 护士有权享受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
(4) 护士有权获得必要的工作保护和安全设施。
2. 义务:(1) 护士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益。
(2) 护士应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3) 护士应积极参与患者的教育和健康宣教工作。
(4) 护士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护士的管理机制1. 护士注册制度:护士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取得合法从事护理工作的资格。
2. 护士职称评定:护士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和业绩申请职称评定,获得相应的职称。
3. 护士考核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公正的护士考核机制,对护士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
4. 护士培训体系: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护士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和进修,提高护士的专业水平。
五、护士的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对患者不尊重、不礼貌或虐待患者。
(2) 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泄露患者隐私。
(3) 不按照规定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2. 违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警告或纪律处分。
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 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 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 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 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 ,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值班医生开除,四名值班 护士行政记过。
• 2010年6月10日和11日 早上,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肿瘤中心一名医生和一名
护士分别被同一人举刀行
凶,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
剧。
• 行凶者周某是一名45岁 的男子,其父13年前因患 原发性肝癌曾在该院肿瘤中心就诊,被害医师曾为其父
治
疗,放射治疗见效,但嫌疑人周某父亲不久后去世。周 某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 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
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 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 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 书面说明理由。
• 2.首次注册
将其父去世原因归结于医院。后周某遭遇下岗,加之长 期
赍恨在心,对为其父治疗的医师和参与手术治疗的护士 ,
采取极端手段制造此案。
一、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一)护士的概念和立法的目的 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 技术人员。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 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 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
• 二是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应以操作规 程为典范 ,做好各种护理记录 ,从而避 免来自于患者的医疗纠纷法律安全。
护士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护士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一、护理人员必须持本人护士执业证书,严格按照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实行的《护士条例》中的执业注册要求上岗。
二、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允许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调出、应聘)的执业护士管理,应及时完成变更注册手续。
未依照护士条例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不允许在本院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四、护士必须按护士条例的规定每五年注册一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不能继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五、对新毕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的见习护士,必须在取得执业资格的护士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不能独立上岗。
六、在临床实习的护士应当在取得执业资格护士的带教下进行护理工作。
七、凡进入新的工作岗位的护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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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 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 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 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 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 工作。 6.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节 护士执业考试
一、护士执业考试的条件 我国实行护士执业考试制度。凡申请
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 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 书》。这是提高护士质量,保证医疗护 理质量和保护公民就医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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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考试的条件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考试,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 件:一是专业要求,必须接受过护理专业教育; 二是学历要求,必须取得普通中等卫(护)校的 毕业文凭或高等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文凭。 《护士管理办法》规定:
我国实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注册原则是: ①只有经过依法注册者方可从事护理业务;未 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②护理 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连续 5年以上未经注册者在注册前进行临床实践的, 必须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 行;③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 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护士管理办法》的规 定通过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 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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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士执业证书的取得 凡符合《护士管理办法》规定的免考条 件者以及参加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 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护土执 业证书,即获得了在中国境内从事护士 执业活动的基本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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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护士执业注册
一、注册原则
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护士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承担本地 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模式, 分中、西医两个专业。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护理 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 儿科护理学5个科目以及心理学基础、法律法 规和伦理原则的内容。考试合格者,获得卫生 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四、不予注册
不予注册是行政机关行使许可权的一种表现形 式。《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护士执业注册机关将不予注册:①服刑期间;② 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5③违反护土 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④其他不宜从事护 士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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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护士执业规则
一、护士执业权利
《护士管理办法》在多处规定了对护士执业 权利的保障条款。在“总则”中规定护士的执 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 重。在“执业”一章中再次强调护士依法履行 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侵犯。在“罚则”一章中规定,非法阻挠护土 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 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 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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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士管理立法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护理队伍
的稳定、护理人才的培养和护理质量的提高,先后发 布了涉及护士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1982年卫生部 在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中,规定了护理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护士的职责。 1988年卫生部制定了包括护士在内的《医务人员医德 规范及其实施办法》。为了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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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注册
取得护土执业证书后,还必须向卫生行政部 门申请执业注册,经审核合格,成为执业护士, 才能开展执业活动。
《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士执业注册的机关 是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 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 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下列资料:①《中 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②身份证明; ③健康检查证明;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 交的其他证明。
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 管理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我国香港特区制定有《香港护士注册条
例》;台湾地区在1991年5月之前护士执业的法律依
据是《护理人员管理规则》;1991年5月台湾颁布了
《护理人员法》,1992年4月公布了《护理人员法实
1.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 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2 .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 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 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 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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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内容 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1次,实行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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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士执业规则 《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必 须遵守下列执业规则: 1.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 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护理。遇紧急 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 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2.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 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 生咨询的义务。 3.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 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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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护士执业考试 第三节 护士执业注册 第四节 护士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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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一、护士的概念 护士,是指受过护理专业教育,掌握护理、
病房管理的知识和技术,并具有一定卫生预防 工作能力的卫生人员。
《护士管理办法》所称护士,是指依法取得 护土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护 士这—概念不同于护理职称序列中的“护士”, 而是作为一门职业的从业人员的统称。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 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往册;审核不合 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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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次注册
《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2 年。护士连续注册,应在前一注册期满前60日按 规定办理再次注册。但中断注册5年以上者,必须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 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 可办理再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