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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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是这样解释: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监理单位对见证检测样品进行封样,并在检测委托书上盖上见证员章送交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见证取样就是建筑工地上有的进场材料需要到实验室复测(复试),在现场要取做实验用的试件,在取这些试件时不能有施工单位的人自己取样,以防弄虚作假,所以要求在取样时必须有甲方和监理在场见证取样过程,再送实验室检测,就叫见证取样检测。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因此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的内容和范围1. 内容①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②见证人员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有监理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后由市建管局统一颁发证书,由见证单位授权后,方可履行职责。

③见证取样和送检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将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名单报质监站登记。

建设或监理单位负责将见证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及取样操作的规范性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要求取样人员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封志。

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并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工作程序①.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登记备案;②.施工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取样人员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封志,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一起送样检测;④.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名、并加盖见证单位公章;⑤.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委托登记,并进行检测;⑥.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取样送检
1、做好向建设单位的交底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41号部令)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 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 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 档。
• 3、认真审查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 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 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 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二、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准备工作。
• 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 一、专项检测 •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 2、桩的承载力检测; • 3、桩身完整性检测; • 4、锚杆锁定力检测。 •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二、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准备工作。
• 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 一、专项检测 •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 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 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
二、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准备工作。 2、与施工单位做好沟通,编制《见证取 样与送检计划》; 提醒: 送检样品的标识必须规范,试块采 用刻划标识,否则视为无效试块,其他 材料可采用标签标识。

见证取样与送检检验

见证取样与送检检验

见证取样与送检检验,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见证下,由承包单位专职取样人员在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样品的采集、标识和封样,并将检验样品送检至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技术保证,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产品质量的认证,以及为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技术资料,充分显示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1、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对本公司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以下产品或项目执行见证取样送检:
2.1承重结构砼的强度及抗渗性能;
2.2承重部位砌筑砂浆的强度;
2.3结构工程中的钢材及其焊(连)接接头;
2.4墙体材料;
2.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2.6防水材料;
2.7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给水管材及管件;
2.8入户的低压电线、电缆;
2.9土方工程中的压实系数;
2.10承重结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2.11其他必须见证送检的成品、半成品和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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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 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鲁建管发(2001)5号
(教材P198)
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范围和数量
•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 •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
•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见证人 员应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至检测机 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送检单位应填 写检测委托单,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在委托单 上签字。
• 4、检测机构收样人员应对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资 格进行核验,对检测委托单的填写内容及试样的 状况进行检查,如委托上注明封样的,还应检查 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在委托回执 单上签认。
• ·依据:GB50204-2002(2011年版) 《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9.1出新版)
• ·检验批: •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和材料。 • 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见
证取样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当取样 数量的30%。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 1、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向 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测机构同时递交《建 筑工程见证人员授权书》及有效的证明材料,以 便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和检 测机构对见证人员检查核对。每项工程见证人员 不得少于2人。
单位。
• 在假设检验里样本容量越大越好。但实际上 不可能无穷大,就像你研究中国人的身高不 可能把所有中国人的身高都量一量一样。
• 取样要确定一个取样数量,并且有代表性。
•取样规定
(一)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P64
• 检测参数: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混凝土配合 比设计、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抗渗性能
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等)。 • (4)做好取样检测后的把关工作,确保合格的检测材料用于工程实体。 • 3、取样人员主要职责: • (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 • (2)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砂浆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作、养护和保管工作; • (3)除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外,对工程中其它所有试样的制作和送检工
• 取样人员是施工单位中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检测知识和掌握一定的技术操作 要求的专业人员。上述人员应经市质监站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证书, 持证上岗。
• 2、见证人员主要职责: • (1)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并做好见证
记录; • (2)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 • (3)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工程现场检测的见证记录(包括
• 样本容量是对于你研究的总体而言的,是 在抽样调查中总体的一些抽样。比如:中 国人的身高值为一个总体,你随机取一百 个人的身高,这一百个人的身高数据就是 总体的一个样本。某一个样本中的个体的
数量就是样本容量。注意:不能说样本的 数量就是样本容量,因为总体中的若干个 个体只组成一个样本。样本容量不需要带
• 5、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 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涉及到结构安全的检测 项目结果为不合格时,检测机构应在一个工作日 内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时立即通知委托单 位和见证单位。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 1、见证人员应当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检测知识的人员担 任,每项工程见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
• 系统抽样 • 当总体的个数比较多的时候,首先把总体分
成均衡的几部分,然后按照预先定的规则, 从每一个部分中抽取一些个体,得到所需要 的样本,这样的抽样方法叫做系统抽样。
样本容量
• 样本容量又称“样本数”。指一个样本的必 要抽样单位数目。在组织抽样调查时,抽样 误差的大小直接影响样本指标代表性的大小 ,而必要的样本单位数目是保证抽样误差不 超过某一给定范围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 在抽样设计时,必须决定样本单位数目,因 为适当的样本单位数目是保证样本指标具有 充分代表性的基本前提。
• 2、在施工工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 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 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 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 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等。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 员签字。同时,见证人员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 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作一并负责。禁止施工单位其他人员带替其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 (P200)
• 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市建筑工程见证 取样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市)质 监(分)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的见证取 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检测机构对无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签名的检测委 托单以及无有效封样且无见证人员伴送的试件一 律不予办理检测委托手续;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 证人员的试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工程质量保证 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 法定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和处理。
什么是见证取样
•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 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 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 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 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 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当 地建设(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 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抽样
• 抽样:就是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 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 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样本)供检 验之用。
• 简单随机抽样
• 一般的,设一个总体个数为N,如果通过逐 个抽取的方法抽取一个样本,且每次抽取 时,每个个体被抽到的概率相等,这样的 抽样方法为简单随机抽样。
• 适用于总体个数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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