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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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矿山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每次定时、定人参加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要盯住现场,管理好矿山,督促矿山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并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解决。

三、公司要成立矿山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到矿山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安排矿山主要负责人进行整改,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追究有关责任人。

四、矿山施工队伍在生产过程中,做好矿山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

五、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

六、矿山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做好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检查如有问题立即停止一切作业,编制整改方案,加以整改后才能恢复生产。

七、外挂、分包施工单位纳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由业务部门

督查、确认、整改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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