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法官资源短缺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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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法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法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法院法官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执法机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了一些法院法官存在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的简要描述:1.司法独立受到侵蚀:虽然司法独立在理论上得到了保障,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干扰和压力。

例如,某些政府或利益集团可能通过各种方式来影响法官的判断,这对案件审理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

2.权力滥用与腐败行为:有时候,部分法院法官可能会滥用权力或涉嫌腐败行为。

这可能包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接受贿赂或将个人偏见带入审判过程等。

这种行为激起了公众对司法体系不公正的担忧,也破坏了司法信任。

3.审判标准不统一: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指导标准或缺乏必要的培训和监督机制,有时候不同的法官会对类似案件做出不一致的判决。

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人们对司法系统的信心下降,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4.工作负荷过重: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和诉讼程序复杂度的提高,法官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

长时间工作和日益增加的工作负荷可能导致疲劳和失误,从而影响审判质量。

二、解决法院法官存在问题的建议为了提高法院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司法品质,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督与问责:建立独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对法官行为进行监督。

监察部门应该有权调查涉嫌腐败行为,并在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2.提升培训与专业素养:加强新任法官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计划,并激励他们参与学术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

此外,还需要设立专业评定机构,以评估法官绩效并及时提供改进反馈。

3.加强信息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以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例如,使用电子文书管理系统和在线案件查询系统等,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并增强案件处理的透明度。

4.推行司法公开与参与:促进司法透明化,使发表审判理由成为法官的义务,并将判决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在适当情况下,鼓励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和广泛讨论。

5.优化案件分配机制:确保合理的案件分配和资源调配,避免司法资源在某些区域或部门过度集中。

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一、背景介绍基层法院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人民群众许多纠纷和争议的解决工作。

然而,基层法院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人员配置、案件质量、执行力度以及服务意识等方面分析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二、人员配置问题1. 缺乏专业性:目前一些基层法院普遍存在员额不足、审判技能欠缺等情况,导致司法公正难以保障。

2. 年龄结构不合理:年轻化和老龄化并存,造成初入行者经验不足与经验丰富者进修困难的矛盾。

建议:优先加强对专业性的培养,在招聘和选拔员额时更为注重竞争力和专业素养。

同时完善培训制度,提升全体法官素质,并逐步建立良好的导师机制。

三、案件质量问题1. 并非所有案件都得到公平公正审理:一些地区或许因设备落后或办案条件差导致审理质量下降,无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 法官工作压力大:由于案件数量过多或者过于繁琐,导致法官缺乏足够时间进行审理和研究,从而影响了判决的准确性。

建议:加强对基层法院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投入,提高办案效率。

对一些特殊、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增派专门法官认真研究并给予妥善处理。

同时,通过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优化办案流程来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

四、执行力度问题1. 执行难问题突出: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故意拖欠或潜逃等情况,导致申请人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2. 个别执行庭存在违规行为:部分执法人员可能会受到赌博、暴力催债或贪污等非法行为的诱惑,从而影响了司法公正。

建议:加大对执行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和实践,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措施,例如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等。

五、服务意识问题1. 法官对当事人关心不够:一些基层法院过于注重案件数量而忽视了严谨审理的同时也忽略了对当事人的关怀和指导。

2. 司法公开程度有待提高: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透明化,但仍然有少数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及相关裁判文书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公正性。

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意见

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意见

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意见一、引言法院作为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法院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

二、法官独立性缺失问题1. 法官任命制度缺乏透明度现行法官任命制度存在着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导致了在某些情况下无数合格有才能的候选人被拒之门外。

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法官对政治势力和利益团体影响力较大的现象,从而影响到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建议】:建立透明、公正、科学、规范的法官任命制度,确保选拔过程专业化,并纳入公众监督机制。

2. 法官面临巨大压力长期以来,一些法官在工作中经常遭到各种不同形式的干预压力。

这种非理性干预直接挑战了法官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建议】:加强对法官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法官责任保障机制,严禁干预法官正常审案工作。

三、司法程序不公问题1. 诉讼周期过长当事人在司法流程中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导致对司法公正和效率产生怀疑。

特别是商业纠纷等重大案件,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来解决。

【建议】:增加审判人员数量,改革现行流程,如推行电子诉讼系统等新技术手段,并督促各级法院加强办案效率。

2. 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一些地区的法院相对缺乏资金、设施和其他支持资源,导致审判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这也使得有关案件处理存在巨大偏差。

【建议】:加大对基层法院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层法院的办案能力和公正性。

四、司法透明度欠缺问题1. 法律文书公开程度低法院发布的裁判文书并未能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需求。

一方面是由于形式上发布,另一方面是出于某种理由而未能让民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建议】:加强对裁判文书公开的规范和管理,提高其在司法透明度中的作用,并倡导使用更加简明易懂的文字表达。

2. 司法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重要舆情事件中,司法机关发布信息的速度、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满足公众期望。

法院短板不足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院短板不足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院短板不足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法院短板不足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审判质量问题:部分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存在质量问题,如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准确等。

对此,需要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审判水平。

同时,完善案件审查制度,严格把关案件受理和立案标准。

执行力度不足问题:部分法院在执行判决时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对此,需要加强执行力度,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公正的执行。

诉讼服务水平不高问题:在诉讼服务方面,部分法院存在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如窗口服务态度不好、诉讼程序不够便捷等。

需要加强对窗口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度不够问题:部分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做得不够,如公开审判程度不够、信息披露不透明等。

需要加强司法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司法廉洁问题:在司法廉洁方面,部分法院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官接受当事人宴请、收受礼品等。

需要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廉洁纪律,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法官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和审判水平。

完善制度建设:完善案件审查制度、审判管理制度等,确保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加强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工作,完善执行流程,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

优化诉讼服务:简化诉讼程序,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廉洁纪律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改进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法院法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法院法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法院法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引言:法院法官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法官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备公正、客观、独立的特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发现一些法院法官存在问题和不足。

这些问题可能涉及能力培养不够、廉洁自律缺失以及心理偏见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几个角度来探讨法院法官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能力培养不够1. 学识储备有限:尽管通过司法考试入职的法官经过严格选拔,但他们在某些领域仍然可能学识有限。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考试内容过分强调理论知识,而对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较少关注。

2. 判案能力有待提高:一部分法院法官在判案过程中存在主观题操控和积极审查证据等行为。

这可能影响到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解决办法:1. 强化实践经验:加强司法人员实际操作训练,提高他们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

培养司法人员面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2. 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法官应保持与时俱进,定期接受法律专业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他们在各个领域的学识储备。

三、廉洁自律缺失1. 贪腐问题:一些法院法官存在受贿行为,为当事人谋取私利,损害了司法体系的公信力。

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2. 个人利益冲突:由于工作不具备透明度,一部分法官可能利用权力寻求私利或将职务资源变成个人资本,违背职业道德。

解决办法:1.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法院系统的监督力度,建立起严密的内部监控体系。

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对司法行为的监督中来。

2. 营造廉洁文化:加强对法院工作环境和风气的塑造,完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树立全员廉政意识,增强法官的廉洁自律。

四、心理偏见影响公正判决1. 种族歧视:由于一些法官可能存在对特定种族的偏见,导致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有不公正的行为。

2. 性别偏见:存在对女性在社会地位和能力上的贬低,从而影响到对女性当事人诉求的认可程度。

解决办法:1. 加强培训:通过培训课程和专题研究等形式为法官提供相关知识,帮助他们摆脱心理偏见的束缚。

法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法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法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导言法官作为司法机关的核心成员之一,其公正、公平、公开地裁判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和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承认法官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影响到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和效率。

本文将探讨法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解决这些问题。

二、主要问题1. 独立性和经验不足独立性是法官行使职权时至关重要的原则之一。

然而,在现实中,很多国家的法官面临来自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压力,影响了他们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到客观、公正。

此外,由于新任法官可能缺乏充足的经验和背景知识,导致其在裁判时可能出现误判或者偏颇的情况。

2. 信息不对称与透明度不足运用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已是当前社会的发展潮流,但在部分司法系统中信息仍未能实现全面共享。

这样的不对称给了当事人带有重大弱势地位,同时也为部分法官可能存在的滥用权力提供了可能性。

此外,裁判信息的不透明性也使得公众对司法决策产生疑虑。

3. 时间与工作量压力法官承担着繁重的案件审理任务,往往面临时间紧迫和工作量巨大的压力。

这种压力可能导致法官难以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细节和因素,从而影响到裁判质量。

4. 案件审理周期长在一些国家,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成为普遍问题。

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都希望快速解决争议,然而长时间的等待常常使当事人感到失望和不满。

这不仅影响了司法体系的效率,也会给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三、建议1. 加强法官培训与选拔针对经验不足和偏颇判断问题,应加强法官培训与选拔工作。

通过提供全面、系统化的培训课程来强化新任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可以通过推行考试或其他选拔机制来提高法官的素质。

2. 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加强司法信息共享与公开,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建立一个全面、开放、透明的在线数据库,让公众能够轻松获取到相关裁判文书与资料,并且提供一个匿名举报系统来监督法官的工作行为。

3. 合理分配案件和资源要缓解时间压力和工作量过重的问题,需要在正确分配案件和资源上下更大功夫。

法院法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法院法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法院法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一、问题描述:在司法领域中,法官作为重要的执法者和裁判者,起着维护正义和公平的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我们也不得不直面一些法院法官存在的问题。

1. 公正性问题:一些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可能存在主观偏见或受外界因素影响,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

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个人利益、腐败问题或是受到政治压力等原因导致。

2. 专业能力问题:部分年轻法官可能缺乏足够的经验和知识储备,在审理复杂案件时容易犯错或对相关专业领域了解不深。

而有些老年法官则因为技能落后于时代潮流,无法恰当地运用新科技手段来支持司法决策。

3. 速度与效率:一些地区的法院存在审讯周期过长、办案效率低下的问题。

这给当事人带来了心理负担和经济损失,并使司法体系丧失公信力。

二、建议意见:尽管存在这些问题,我们认为通过以下建议可以改善法院法官的现状,并提升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和效率。

1. 严格监管与培训: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违纪惩罚机制。

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加其应对各种案件的能力。

2. 引入多元评估机制:引入外部专家或其他评估机构进行对法官的综合评价,以确保其工作效果和质量。

同时要注重对判决结果进行监测,确保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3. 推动数字化转型: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司法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

法院可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支持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信息搜索、证据搜集与分析,提高效率并降低错误率。

4. 优化流程与管理:通过简化繁琐程序、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来优化审判流程。

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工作职责与权限,并实施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

5. 提供更多公开透明的机会:通过直播庭审、公开裁判文书等方式,让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

这将有助于减少不当干预和保护当事人权益。

6. 增加司法资源投入:增加司法预算,提高法院的资金、人员和技术设备投入,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发展需求。

关于基层法院法官资源短缺问题的思考---基于对淮安市淮阴区人(精)

关于基层法院法官资源短缺问题的思考---基于对淮安市淮阴区人(精)

关于基层法院法官资源短缺问题的思考--基于对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的考察在当下中国的社会转型时期,虽然纠纷处理机制呈多元性,但人们还是会认为只有法院对纠纷的处理才具有统治性的、强制力的保障。

所以,诉讼对于纠纷的解决就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明显的不同,法院也就当然地具有了自己的个性特征和相应的法律地位。

我国目前共有3135个基层法院、12075个人民法庭,它们都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和纽带。

基层法院的工作水平、整体形象、司法公信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建设也就成为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的关键。

其实,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建设与改善,对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抓得好,就抓住了法院人员的大部分,就抓住了审判工作的全局,也就抓住了司法公正的根本。

因为,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占全国法院系统人员的绝大多数,全国法院的法官、书记员、法警及司法行政人员有80%以上在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的工作牵扯到方方面面,但这里,笔者将以自己所在的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为背景,就近年来基层法院所表现出来的法官资源短缺问题作些考察与思考。

一、法官编制及审判资源短缺表现(一法官编制不足办案人员匮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编制人数应为141人,而实有人数只为109人,缺额32人。

政府财政部门往往从减少财政支出的角度考虑,尽量控制和压缩法院进人,使得法院的缺员不能及时得到补充。

而在职的人员中,退养3人,院领导7人,非办案部门诸如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人员15人。

在立案庭的审判人员3人,在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审判人员4人(兼审判监督庭的审判人员。

全员书记员16人,司法警察12人。

实际上,在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庭、执行局以及各人民法庭办案的审判人员只有32人,如果将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审判人员计算在审判监督庭内,实际办案的审判人员也就只有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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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法院法官资源短缺问题的思考与建议[作者简介]刘凤霞(1955—),女,黑龙江勃利人。

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摘要]近年来,部分地区基层法院法官资源短缺,法官队伍断层的问题已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思考,积极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官队伍的有效途径,为实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创建和谐社会提供高素质的队伍保证。

标签:基层法院;法院法官短缺;队伍断层自2002年最高院颁布实施《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至今,整整5年过去了。

5年来,经过全国各级法院的不断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意见》得到了认真的贯彻落实,法官职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但是,毋庸讳言,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原因,一些基层法院,尤其是西部和边远地区的基层法院,法官资源短缺,法官队伍断层的问题十分严重,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法官职业化进程和司法的效率与公正。

在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对法院队伍建设,尤其是对法官短缺,法官队伍断层问题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和意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组部、中编办和“两高”共同出台了《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制定并实施符合实际、体现法检干部队伍管理特点的政策,稳定本地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后备人才、提高队伍素质,使这一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得到有效缓解。

”一、法官资源短缺问题产生的原因经过深入调查,认真分析研究,我们认为产生法官资源短缺,法官队伍断层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片面追求法官精英化的思想导向,是法官减少和资源匮乏的思想根源。

在法官队伍职业化的进程中,有人片面的认为,法官职业化实质和目标是法官的精英化,法官的数量要少,质量要精,“少而精”成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形象描述,而没有结合中国司法体制、司法环境和司法任务的实际去考虑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问题。

在一些地区近年的机构和干部制度改革时,大多数法院都机械地按照党政机关干部管理模式,以年龄为标准,实行“一刀切”,使得一些四、五十岁的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不得不告“老”还乡,提前离岗,退休回家,造成了法官的短缺。

2.地方行政的本位主义是产生人员空编的原因。

一些区县,尤其是财政困难的区县往往从减少财政开支的角度考虑,尽量控制和压缩法院进人,致使一些法院的缺员不能及时得到补充。

3.基层法院法官待遇低,缺乏吸引力和竞争力,是难以稳定法官队伍、吸引优秀人才的主要原因。

一是工资待遇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一些地处偏远和经济欠发达县(市)法院法官的工资待遇比较低,有的甚至不能足额发放工资。

二是政治待遇低。

一些地区的基层法院的行政级别是正科级,与区县政府下属的委办局同级。

由于领导职数所限,大多数法官干到退休也只是科员级别。

而行政职级又与法官工资和法官等级等待遇密切相关。

三是上下级法院待遇不同。

譬如,在政治待遇方面,中级法院级别高,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比基层法院多,在同等条件下,中级法院工作人员晋升的机会多、时间快、级别高;在法官等级方面,中级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可以评定高级三级法官,而基层法院的正科级副院长最高只能评定四级高级法官。

4.基层法院案件多,条件艰苦、压力大,是难以稳定法官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另一主要原因。

越来越多的新型疑难案件、越来越重的案件审理工作、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以及一些法庭的艰苦工作环境,使得基层法院一线审判人员压力很大,身心疲惫,不堪重负,有的甚至积劳成疾。

5.法院招录工作人员的条件高,合格人员少,是造成法官资源匮乏的主要原因。

法院招录法官的条件是依据《法官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年龄35岁以下,大学本科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2年以上”;虽然《法官法》对法官助理没有规定,但法院自行规定了“年龄35周岁以下,统招本科学历,法律专业”的条件,而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条件是“年龄35周岁以下,国民教育本科学历,法律专业”。

相比之下,法院的条件较高。

部分偏远地区司法考试通过率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35岁以下的人员中,除去检法系统内部人员和C类证书人员,以及不能或不愿从事法官工作的人,所剩无几。

以l:5的考录比例,基层法院法官的社会来源非常少,而偏远、贫困县区法院的法官基本就是无源之水。

二、几点建议法官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中心和主体。

而现实是一边是基层法院人员短缺、法官队伍断层,另一边却是招不到人,甚至是无人可招。

面对这种矛盾,我们建议应当抓住急需解决、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主要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以加快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进程,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目标。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牢固确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导向1.坚持从实际出发,坚决摒弃教条主义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作风。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开窗口看世界,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中,学习借鉴了一些世界上先进的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

但是,这种学习和借鉴,绝不是教条主义的囫囵吞枣、照葫芦画瓢、生吞活剥,甚至邯郸学步。

中国的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不能言必称西方,言必称欧美,说西方的法官如何,西方是如何选拔法官的,他们法官的权力、待遇、地位、办案方式如何。

我们应当基于国情,面对现实,脚踏实地,从实际出发来确定我们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工作方针和思路,把国外的经验和中国的司法实践相结合,不断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途径,认真总结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经验,真正建设一支中国职业化法官队伍。

2.结合基层法院司法实践,确定不同层次的法官职业化标准。

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多,但案件相对简单,主要以民事案件为主,大部份是婚姻类、侵权类、债务类案件。

法院法官主要工作是依据基本法律原则认定事实,解决纠纷。

这要求基层法院法官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人生阅历、司法技巧和技能,而在法学理论和学术才能方面要求较低。

可以说,专业型、复合型、精英型法官在基层法院施展才能空间不大,有英雄无用武之地之感。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西方法院大法官的标准来要求中国基层法院法官,也不能以我国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法官的标准来衡量基层法院的法官,甚至也不能以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的标准来衡量西部和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法院的法官,而应分层次、分地区的规定法官职业化的具体标准。

譬如,宋鱼水和金桂兰都是人民信赖和爱戴的好法官,都是法官的榜样和代表。

但是,宋鱼水是名牌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在职取得法律硕士学位,金桂兰是大专学历;宋鱼水现任北京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十多年来,高质量地审理了300余件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为自己确立了争当专家型法官的目标;金桂兰半路出家当法官,在边塞黑龙江的偏僻县城法院的法庭担任审判员,所审理的都是很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

我们不能因此而说宋鱼水是中国职业法官的榜样,而金桂兰则不符合法官职业化的要求。

(二)加快法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保证法官职业地位和职业待遇的提高这里所说的法院管理体制主要是指人事管理和经费管理体制。

1.人事管理体制方面:一是建议尽快核定法官编制。

应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年均受理案件数量、法院人员编制等数据,核定各级法院各个系列的人员编制,以保证法官编制不被挤占,阻止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法院;二是建议上级法院协调有关部门提高基层法院的行政级别。

既然法官已明确纳入公务员系列,行政职级对法官来说就十分重要和必要了。

因此,县区法院即使不能与县区政府同级,至少也应是副处级,高于政府下属委办局。

这样,既能一定程度地突出法院的特殊性和重要地位,也会增加法院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给工作人员创造更多的晋级机会。

大连市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三是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将法官的等级与相应的行政级别挂钩,即某某法官等级相当于某某行政级别,并享受相应行政职级的各项待遇。

2.经费管理体制方面:主要是人员工资和其他经费。

关于法院经费归省级财政直管的问题,最高院在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已经明确,相信不久就会落实。

目前,应当着力解决的是人员工资问题。

一是建议最高院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将法官的工资在公务员系列中单成体系,像职称或警衔那样,将法官等级与工资(补贴)及其他待遇挂钩,尤其是较大幅度提高偏远贫困地区法院法官的工资待遇;二是建议法院人员工资待遇实行提级管理。

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法院人员的工资待遇,应由省级财政管理,以使工资待遇得到保证。

(三)改进和拓宽优秀人才的引进渠道,从根本上保证法院法官队伍的合理性和稳定性1.建议上级法院积极争取和落实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人才政策环境。

对于西部及贫困地区,以及边远、偏僻、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法官招录情况的现状,上级法院应当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讲清困难,提出要求,为基层法院争取《意见》等有关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譬如选调优秀法律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等,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营造良好的人才政策环境。

2.建议结合实际,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分类管理。

一是试题分类。

根据考试内容,试题分出一般、较难、难等档次和类型;二是分数分类。

按照司法考试的分数,划分出A、B、C、D分数段。

譬如,*分以上为A类,*分以上为B类,*分以上为C类,*分以上为D类;三是证书分类。

不论在国内任何地区参加考试,考生都可以根据考试成绩,得到相应类别的证书。

四是地区分类。

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划分出A、B、C、D类地区,考生可以根据取得证书的类别,到相应类别地区去应聘法官职位。

这既能扩大基层法院法官的来源,使法院能够招录到素质相对较高的人才,也不违反《法官法》的有关规定,还能防止基层法院法官的流失,稳定基层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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