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价格法调整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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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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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全文价格法是指国家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的一种法律法规。

价格法的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它涵盖了价格的形成、调整、监督和处罚等方面,是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价格法的核心原则是市场调节,即由市场自由博弈的方式确定商品和服务的合理价格。

在这个过程中,供求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供给的变化,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形成一种均衡状态,并最终决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价格法强调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反对垄断、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价格法对于商品价格的调整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市场竞争中,由于供需关系的变化或其他原因,商品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价格法通过及时调整价格,以保持市场的稳定和正常运作。

同时,价格法还关注特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如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对于这些产品提供必要的价格监管,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平。

价格法对价格监督和处罚也有相应的规定。

其中,价格监督主要是指对市场价格的跟踪监测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价格异常和不合理的现象。

如果发现价格违规行为,价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以有效遏制不正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价格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合法企业的经营,也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价格法规定了商家应当明码标价,避免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有明确的价格参考。

其次,价格法规定了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如虚假宣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市场透明度。

此外,价格法还建立了消费者投诉渠道和解决纠纷的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尽管价格法在价格监管和市场调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价格法的落实和执行需要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因此,完善价格监督体系和提高执法效能仍面临困难。

其次,由于市场需求和供给的不确定性,有时价格的调整可能会引发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此需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干预。

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价格调整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定价策略和调整的方法。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合理的价格调整可以帮助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实现利润最大化。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价格调整方法。

一、成本导向的价格调整方法成本导向的价格调整方法是根据企业的成本情况来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这种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增加成本及合理利润法:企业通过增加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方式来调整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这种方法适用于成本上升较快的行业,如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等情况。

2. 减少成本及合理利润法:企业通过降低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方式来调整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这种方法适用于成本下降较快的行业,如技术进步、生产效率提高等情况。

二、需求导向的价格调整方法需求导向的价格调整方法是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来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这种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高价策略:企业通过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来塑造其高端形象,吸引高端消费者。

这种方法适用于高档产品或服务,如奢侈品、高端酒店等。

2. 低价策略:企业通过降低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来吸引大众消费者,提高市场份额。

这种方法适用于大众消费品,如面包、牙膏等。

3. 差异化定价:企业通过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差异化定价,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这种方法适用于市场细分,如男士洗面奶、女士洗面奶等。

三、竞争导向的价格调整方法竞争导向的价格调整方法是根据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来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这种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价格跟随:企业通过跟随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来调整自身的产品或服务价格。

这种方法适用于行业竞争激烈,竞争对手价格调整频繁的情况。

2. 价格领先:企业通过比竞争对手更低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获取市场份额。

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具有成本优势或规模优势的情况。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价格调整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势。

企业在进行价格调整时,需要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成本情况和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并根据自身定位和目标来确定合适的调整策略。

价格法

价格法

2)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因为价格体系的构成与价 格总水平的调控不能脱离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社 会发展的要求相一致; 3)是社会的承受能力(由于政府定价项目在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中的地位及其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其价 格的调整直接影响价格总水平的变动。 4)实行合理差价(差价是指同一种商品在购进与销售、批 发与零售、不同购销地区、不同购销季节之间形成的价格差 额。
二、广告监管基本法律制度 (一)广告审查的对象:合法性 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以具体的广告为直接审查对象。具体
对象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广告法》直接规定的特殊商品, 第二类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后一 类的规机关进行审查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第二层含义是对具体广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包括:(1)审 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
价格听证制度是价格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形式,是减少盲目性、片面 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对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其不当定 价的重要手段 (4)制定并公布价格 (5)政府定价的执行
价格听证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与决定组织听证、举行听证会喝公布 定价等几个步骤。 1)申请。经营者或者主管部门、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制定、调整价格听 证目录范围内的商品价格或服务价格时,应按照定价权限规定向政府价
二、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经营者的权利 1)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经营者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合理的价格
3)经营者有权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品系列中的 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4)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2、经营者的义务 1)合理定价义务。 2)诚实定价义务。 3)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管理措施的义务。

第八章 价格法

第八章 价格法

建议权 制定、修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检举、控告权
• (五)经营者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合理、诚实定价义务
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执行法定的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禁止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第14条)
二、政府的价格行为——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
• (一)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的概念
政府指导价: • 依照法律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 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 定的价格。(宏观控制性与微观灵活性相结合) 政府定价 • 指依照法律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 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 (强制性、稳定性)
• (四)政府定价的依据
社会平均成本
市场供求状况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
• (五) 政府定价的程序
调查 听证 制定和批准
公布 跟踪调查与检测 调整
公用事业价格、 公益性服务价格、 自然垄断经营价格
第三节 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价格监督管理
• 一、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 二、价格监督检查
• (二)社会监督
第四节 法律责任
• 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39-44条)
• 行政责任: • 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吊销营业执照等。 • 民事责任: •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 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责任
• (三)定价目录 中央定价目录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修订,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定价目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 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 主管部门审定

价格法

价格法

• • •
(5)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发计委第26号令,2002年11月22日发布并施行,因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制定价格 听证办法》 而废止)

• • •
(6)《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发改委令第3号,2003.6.18发布,2003.11.1施行) (7)《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发改委令第44号,2006.3.17发布,2006.5. 1施行)
• • •
具体职责: (一)监测、预测居民消费价格,重要商品的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的变动趋势。 (二)分析价格形势,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研究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法律、行 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 •
(三)研究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研究提出政府管理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和作价办法。 (五)组织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项目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六)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
• •
处级机构: 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监测分析处,成本处,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石油和工业品价格处,电力价格处,运 输通信价格处,医药价格处,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
• • • •
具体职责: (一)指导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二)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管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国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 依据和政策界限,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政策问题。
着一定的生产关系。广义的价格,不仅包括商品的价格,还包括服务价格和生产 要素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价格总水平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价格总水平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价格总水平调控第二十六条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释义】本条是对国家的市场价格总水平政策目标和调控手段的规定。

一、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市场价格总水平。

市场价格总水平也叫一般价格水平。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时期内,在全社会范围内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的平均或综合。

它是一个总括的概念,不具体指某一种或某几种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水平;它是一个大范围的地域的概念,不具体指某一集市或某一摊位商品服务价格水平,而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范围内价格的变动状态;它是一个时间段的价格变动状态,而不是一个静止的某一时某一分的价格,它是一个比较的概念,指出此时与彼时价格变动的情况。

价格总水平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域范围内商品服务价格水平进行观测、计算和比较的结果,体现其宏观经济发展基本状态的一个侧面。

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有三种方式:波动不大、上升和下降。

通常,价格总水平上升就是指单位货币购买力下降,也就是通货膨胀。

价格总水平的下降,就是通货紧缩。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也就是使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不大。

二、我们要弄清楚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在我国现阶段的重要意义。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要努力做到物价上涨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九五期间经济增长率为8%,所以这期间市场价格总水平的上升幅度不能超过8%。

这就是我国现阶段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政策目标。

过分高于这个目标或低于这个目标,国家就根据需要进行宏观调控。

所谓价格总水平的稳定,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价格总水平不是绝对值不变,而是指变动不大,变动的幅度是各方面能够承受,对居民和社会生活影响不大,另外一个方面是,并不排除某个商品或某几类商品有较大幅度的变动,只是这种变动仍然符合价值规律,并没有推动价格总水平的剧烈波动。

价格法律制度(PPT 104张)

价格法律制度(PPT 104张)

• 1997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9号令公布。《价 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 我国《价格法》的通过和施行,是我国 价格立法中一个伟大的成就,不仅对现 实的经济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会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 响。
• 正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公权力 需要对价格领域进行介入、调节、干预、 规范。这也是市场经济下权利本位、个 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演进。
• 其二,一些自然垄断的行业,如自来水、 电力、煤气、热力等公用事业,其价格 的波动不能具有随意性,其定价的权力、 定价的程序、价格变动的程序都应经法 律规定。
• 第二,价格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
• 消费者和经营者是价格活动的当事人,他们在 商品交换中,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价格法保护 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价格法对各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作了禁 止性规定,反对不正当竞争,如:禁止操纵市 场价格,低价倾销行为等,以维护公平的竞争 环境,从而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终维护 消费者的利益,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 第四,价格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
• 从根本出发点来看,确立价格行为的基本规则, 建立正常的价格关系,维护公平、合法的价格 竞争,就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 件。如果没有一个法律形式确立的适应市场经 济要求的价格机制,没有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 规范的价格行为,没有受到保护和鼓励的价格 竞争,都将有碍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并影响其发 挥作用,也就不能引导和推进资源的高效合理 配置,也就不能提高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从 而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

第二十五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二十五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二十五章 价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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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背景案例 一、价格法的定义
调整价格关系 价格: 价格:价值的货币表现 交换价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交换价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公 平竞争中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 平竞争中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 要有比较充分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要有比较充分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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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控基本制度 价格监测制度 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保护价格制度 价格干预措施 紧急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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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二、价格监督检查
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价格听证制度 政府在制定、 政府在制定、调整列入听证目录中德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 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 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 组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组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社会有关方面对 其必要性、可行性、 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的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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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 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及劳务价格 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
CPI=(一组固定商品按当期价格计算的价值/ CPI=(一组固定商品按当期价格计算的价值/ 一组固定商品按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 一组固定商品按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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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控手段 经济手段 货币、税收、财政、投资、 货币、税收、财政、投资、价格调节基 风险基金、 金、风险基金、重要商品储备 间接、诱导、 间接、诱导、滞后 法律手段 行为制度化、 行为制度化、法律化 规范、稳定、 规范、稳定、严肃 行政手段 定价、限价、 定价、限价、冻结物价等行政命令 强制、直接、 强制、直接、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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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4)经营者确定市场调节价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A、生产经营成本:是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费用。按成本 构成理论生产经营成本包括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部分。 B、市场供求状况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2、政府指导价 (1)定义 ——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 营者制定的价格。 ◆定价主体 ◆政府指导价是宏观控制性与微观灵活性相结合的一种价格 ◆是一种法定定价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下列也属于商品范畴: ◆地产价格。地产价格即土地价格,指经营者为获取土地所有 权或使用权,向土地所有者或转让者支付的费用。 ◆科技产品价格。即科技产品进入市场后,因科技出让方转让 其科技成果,而从受让方获取的技术使用费用。科技产品价格 是以价值为基础受供求影响形成的。 ◆信息产品价格。信息产品是指一定时间、条件下,经过人们 收集、加工、整理、融会贯通的经济活动消息、情报、市场行 情、数据、知识、经验等高智力劳动成果。信息产品价格以信 息咨询费、信息资料价格表示。
经济法
第一节
价格法
●什么是价格 ●什么是《价格法》调整的价格 ●我国的价格形式 ●我国价格立法的发展沿革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一、价格概述 (一)价格 1、定义: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影响价格的基本因素是什么? 2、功能 (1)价值表现功能 (2)经济调节功能 (3)传递信息的功能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1、市场调节价 (1)定义——是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的价格; ☆经营者是否包括无照经营者呢? ◆是一种竞争价格; ◆是经营者依法确定的价格。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2)特征 A、自主自愿性 B、具有不稳定性 C、具有多样性 (3)市场调节价的范围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 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 法自主制定。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从价格体系来看,广义的价格是指商品、服务和其他生产 要素的价格;而狭义的价格是指商品的价格和有偿性服务的收 费标准;我国《价格法》调整的是狭义的价格。 1、商品价格——各种有形产品与无形资产的价格。 (1)有形商品:指以具体形态存在的商品,即指消费品、生 产资料等有实物形态和物质载体的产品,包括农产品价格、工 业品价格、房屋等建筑产品价格等。 (2)无形资产: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 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根据我国价格法,应受价格法调整的价格是费;
2、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3、明星的演出费;
4、利率、汇率;
5、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
6、驾照的年检费;
7、医院收取的住院费;
8、房屋租金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三)价格形式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 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 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 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 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 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 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 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经济法
3、价格体系 ——指各种生产要素、各种商品和劳务价格及其构成之间,互 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有机整体。 (1)生产要素价格——是各种生产要素价值的货币变现值。 这种价格主要表现为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物质交流,一般不 与消费者发生直接联系。 (2)商品和服务价格——是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实现方式,一 般直接面对消费领域。 ◆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生产成本,并影响商品和劳务价格。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二)《价格法》所调整的价格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第四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 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另行制定。 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
◆补偿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公益性的服务。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事业性收费的特征在于: 其一、收费主体 其二、收费依据 其三、收费主体与收费对象之间的关系 (3)行政性收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 使行政职能,依法向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务收 取的费用,是特殊的价格形式。事业单位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 进行的收费,也按照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 参见《价格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2)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形式
A、浮动价格——指政府对出售的商品和收费,规定基准价格 和浮动幅度,允许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一定范围内自 行制定和调整价格的一种价格形式。
B、最高限价——指政府对经营者出售某些商品的价格规定最 高的限度,经营者只能在国家规定的价格限度内出售商品的一 种价格形式。
第四讲 价格法律制度
经济法
2、服务价格——有偿服务的收费。指不出售实物,而以一定 的设备、工具和服务性劳动,为消费者或经营者提供某种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
(1)经营性收费——即企业、事业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借助 一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提供经营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它由 经营成本、利润、税金构成。
(2)事业性收费——即政府办的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公共 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弥补或部分弥补服 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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