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保证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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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不起诉意见书有用吗

律师说不起诉意见书有用吗

律师说不起诉意见书有用吗律师说不起诉意见书是指律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向委托人提供针对该案件不起诉的建议和意见的文件。

该文件可以被视为是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一种约定,委托人可以根据律师的意见来决定是否继续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

以下是律师说不起诉意见书的作用和价值。

首先,律师说不起诉意见书能够为委托人提供客观的观点。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对于法律法规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熟练的运用能力。

通过对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律师能够准确地判断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各方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以及是否存在相关的法律规定等。

因此,律师说不起诉意见书可以为委托人提供一个客观、全面的法律观点,有助于委托人对案件进行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其次,律师说不起诉意见书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合法的保护。

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不起诉意见书时,会详细地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例,指出为什么委托人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律师的意见书,委托人可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地位,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律师的意见书还可以起到一定的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委托人被迫接受起诉,可以将律师说不起诉意见书作为辩护的依据。

第三,律师说不起诉意见书可以减少委托人的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损失。

在某些情况下,委托人可能因为某些行为或事实而面临法律风险。

律师通过对案件的调查和研究,可以判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如果律师认为委托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提供说不起诉的意见,帮助委托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

最后,律师说不起诉意见书还可以维护律师的声誉和职业道德。

律师作为执业于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需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规则。

律师说不起诉意见书是律师对案件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的体现,通过提供合理的、合法的意见,律师可以维护自己的职业声誉,并为自己的工作提供有力的凭据。

总的来说,律师说不起诉意见书在律师服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客观的法律观点和合理的解决方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减少委托人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无诉讼保证书

无诉讼保证书

无诉讼保证书
尊敬的各方当事人:
我,XXX,性别:XXX,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现就有关事项向贵方保证如下:
一、保证事项的真实性
1. 我保证向贵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均为真实、完整、有效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误导性内容。

2. 我保证就本次交易、合作等事项所作的陈述、说明、承诺等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内容。

3. 我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二、保证不提起诉讼
1. 我在此明确表示,自签署本保证书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合作等事项终止之日止,我自愿放弃就与本次交易、合作等事项相关的任何权利向贵方提起诉讼。

2. 我承诺,如因本次交易、合作等事项发生任何争议,将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贵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我保证,在本次交易、合作等事项终止后,不就与本次事项相关的任何问题向
贵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索赔、赔偿等。

三、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1. 我明确知晓本保证书的法律含义,自愿签署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保证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保证!
保证人:(签名)
保证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本保证书仅为范本,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签署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并确认本保证书所涉及的内容。

保证书在法律上有效吗

保证书在法律上有效吗

保证书在法律上有效吗保证书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件,常用于各种合同和协议中。

它是一种书面声明,表明一方(担保人)承诺履行某种责任或提供某种保证,以确保另一方(受益人)在特定情况下获得某种利益或权益。

然而,保证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并没有统一的答案,因其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具体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意愿、交易背景等。

首先,保证书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的内容和表述。

保证书需要明确和清晰地说明保证的对象、范围、期限、条件以及约定的违约责任。

如果保证书的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者存在其他潜在的法律问题,则其有效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其次,保证书的有效性还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意愿。

保证书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合意文件,当事人必须是自愿且具备法律能力的个体。

如果当事人在签署保证书时存在欺诈、威胁、错误等情况,或者签署保证书时未能充分了解其后果,则可能使保证书的效力受到质疑。

此外,交易背景也是判断保证书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保证书通常是用于支持特定交易的进行,例如借贷、租赁、合同等。

如果交易本身存在违法性、欺诈性、不公平性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那么保证书的有效性将受到质疑。

总之,保证书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并非绝对,而是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背景。

一方面,保证书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内容明确、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当事人在签署保证书时需要自愿、理解并接受其法律后果。

此外,交易背景也会影响保证书的效力。

如果保证书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来解决。

为了确保保证书的有效性,当事人在签署保证书前应当谨慎并全面了解保证书的内容和法律后果,如果需要,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等。

此外,当事人还应当尽量避免参与存在法律风险或背离公平交易原则的交易,以减少保证书被质疑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保证书可以在合适的情况下提供额外的法律保障,但其有效性仍然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评估。

当事人在签署保证书前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仔细考虑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不起诉协议书

不起诉协议书

不起诉协议书一、背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以其他原因不宜起诉的,可以采取不起诉的方式来处理。

不起诉协议书就是双方达成的协议,表明检察机关不起诉犯罪嫌疑人。

二、协议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2.案件基本事实:详细陈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具体行为等。

3.法律依据:列举适用的法律法规,说明不起诉的理由。

4.不起诉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5.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督促犯罪嫌疑人遵守法律法规,不再从事非法活动。

6.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起草及签署程序1.起草:不起诉协议书由检察机关负责起草,需要包括上述内容,并确保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签署:协议书应由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并需要犯罪嫌疑人本人的签字确认。

若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文书内容,检察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理解并自愿签署。

3.备案: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检察机关保存,一份交与犯罪嫌疑人,这样可以确保协议书的有效性。

四、协议的效力和执行1.协议的效力:经过双方的签署后,不起诉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犯罪嫌疑人同意遵守协议中的义务,检察机关也承诺不再追究其相关犯罪行为。

2.协议的执行:检察机关需要监督犯罪嫌疑人按照协议书中的义务进行履行。

若犯罪嫌疑人违反协议,检察机关有权撤销协议,并重新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3.协议的保密性:不起诉协议书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公开。

五、协议的效果不起诉协议书的签署,对犯罪嫌疑人和社会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1.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协议书的签署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可以避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犯罪嫌疑人有机会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2.对社会:不起诉协议书的签署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司法压力,实现“减诉增效”的目标。

合同中的不起诉对方承诺有效吗

合同中的不起诉对方承诺有效吗

合同中的不起诉对⽅承诺有效吗在现实⽣活中,合同产⽣的纠纷⾮常多,如果合同纠纷损害⼀⽅利益的,受害⽅可以向⼈民法院起诉,向合同另⼀⽅当事⼈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那么合同中的不起诉对⽅承诺有没有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合同中的不起诉对⽅承诺有效吗合同中,作出不起诉对⽅的承诺,当事⼈有民事⾏为能⼒,是真实意思表⽰,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承诺⽣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三条【民事法律⾏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有效:(⼀)⾏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如何确定其实在签订合同时,当事⼈可以先约定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合同纠纷的管辖地需要遵循法院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般有:被告⼈的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的住所地等等。

如果有约定的合同纠纷管辖地就⽐较好办了,当事⼈起诉时按照约定的地点起诉就好了。

如果双⽅当事⼈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起诉地的,则⼀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或者合同履⾏地来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具体的如下:1、对于买卖合同来说,有约定管辖地的则按照约定的进⾏,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地的但约定了交货地点的,则按照交货地点为合同纠纷的管辖地;2、如果合同实际履⾏的地点和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不⼀样的,则按照实际履⾏的地点为管辖地;3、承包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承包⽅的所在地;4、租赁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租赁物所在地;5、贸易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接受投资的⼀⽅的所在地;6、如果是在交易场所之内的证券合同,则合同纠纷管辖地为交易场所;如果交易场所之外的证券合同,则按照付款⽅所在地确定管辖地;7、保险合同纠纷:根据被告⼈的住所地、保险物的所在地为管辖地;如果保险物是运输物或者交通⼯具的,则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该交通该⼯具的注册地、⽬的地、保险事故发⽣地为合同纠纷管辖地;8、票据纠纷:根据票据的⽀付地、被告⼈的住所地确定管辖地。

不起诉决定有法律效力吗

不起诉决定有法律效力吗

不起诉决定有法律效⼒吗在刑事诉讼中,⼈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案件的起诉⼯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不起诉决定有法律效⼒吗,关于提起公诉的步骤是什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提起公诉的步骤是什么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不起诉决定有法律效⼒吗不起诉,是指⼈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嫌疑⼈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或者经两次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民法院进⾏审判的决定。

不起诉是⼈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结果之⼀,具有终⽌诉讼的法律效⼒。

提起公诉的步骤1、犯罪嫌疑⼈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

因此,⼈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先查清犯罪嫌疑⼈的犯罪事实。

2、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

因此,⼈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实施的犯罪⾏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定数量的证据⾜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证据确实与充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证据确实必须以证据充分为条件,如果证据不充分,证据确实也⽆法达到;反之,如果证据不确实,⽽证据再充分,也不能证明案件真实。

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实施了某种犯罪,并⾮⼀定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

不起诉承诺书合法吗

不起诉承诺书合法吗

不起诉承诺书合法吗不起诉承诺书合法吗?承诺书在我们生活中并不陌生,不论是在法律领域还是其他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其中,不起诉承诺书是一种法律方式,用于解决某些刑事案件的争议。

但是,人们对不起诉承诺书的法律性质和合法性常常存在疑虑。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不起诉承诺书是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签署的一种约定,通常情况下,它用于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以减轻司法资源的负担,并达到公正、公平、高效的目的。

不起诉承诺书的签署表明被疑犯同意支付一定费用、赔偿或采取其他特定行动,以换取从刑事责任中豁免的机会。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快速解决一些不严重的刑事争议,降低司法资源的消耗。

然而,不起诉承诺书的法律性质是关键问题。

有人认为,不起诉承诺书是一种特殊的处理方式,其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解决,因此应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也有人对不起诉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提出质疑,认为这种方式类似于行政处罚,法律效力不明确。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去探讨。

根据中国法律,当涉及到个人的刑事责任时,法律规定了特定的程序和原则,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但是,对于一些不严重的罪行,司法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公正,有时会使用不起诉承诺书这种处理方式。

虽然不起诉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没有被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精神,可认为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此外,不起诉承诺书也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和限制。

例如,被疑犯必须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过,如果不履行约定,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有权取消承诺书,从而追究犯罪责任。

因此,不起诉承诺书并不是无条件的,它需要被疑犯的合作和履行,才能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当然,不起诉承诺书也有其争议之处。

一些人认为,这种方式可能导致不公正或滥用权力的情况发生。

他们担心,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可能利用不起诉承诺书逃脱应有的刑事责任。

因此,人们对于不起诉承诺书的法律性质和合法性仍存在争议。

现实中,不起诉承诺书的使用是必要的,它可以更快地解决一些不严重的刑事案件,减轻司法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保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书,通常用于明确和确认某个人或实体作出特定承诺或保证,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要确定一份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和意图等。

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合同法规定了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在这些国家,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的保证书来确保其互相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

合同法规定了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的内容、签署的要求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从而为保证书确立了法律效力的基础。

例如,在中国,根据《合同法》,保证书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担保合同,能够通过书面形式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证书作为一种担保合同,是一种单方面承诺。

当当事人在保证书中作出特定的承诺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在于,当受益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损失时,可以依据保证书进行索赔或追偿。

如果保证书制定得当,并经过双方的确认和签署,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也受到一些限制和例外情况的影响。

首先,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受到合同法规定的要件成立条件的制约。

例如,双方当事人必须满足合同订立的法定条件,包括满足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目的等。

在没有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保证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也可能受到其他法律的限制和约束。

例如,涉及到特定法律领域的保证书,如担保合同、债权合同等,可能会受到该领域法律的特殊规定和约束。

此外,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也可能受到当事人的行为和意图的影响。

例如,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虚假陈述等手段取得对方的保证,那么这份保证书可能被视为无效。

同样,如果保证书中的某一方在签署时明显没有真实意愿作出承诺,也可能导致该保证书的无效。

综上所述,保证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在合同法和当事人的行为和意图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例外情况。

因此,在制定和签署保证书时,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合同法的规定,并在具备真实意愿和履行能力的前提下进行约定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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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不起诉保证书有效吗篇一:法律有效的保证书篇一:承诺书法律性质承诺书法律性质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书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公司与你签定的书面承诺书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违反法律,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具有约束力。

可以依据该承诺书主张权利。

从分类来看,承诺制度可以分为民事承诺和行政承诺,区分两者最重要的标准是订立合同的目的。

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

而民事合同则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

一般来讲,签订保密承诺书是签订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的一个条件,或者是补充协议,如,行政机关在录用、聘用、调用工作人员时,经常要求这些工作人员就某一事项向用人机关作出书面承诺。

如果把保密承诺书与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结合在一起的话,保密承诺书是典型的内部行政合同,其主体、目的和内容等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质,所以说,保密承诺书是一种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文书。

保密承诺书虽然与私法合同一样,取决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但当事人无权就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进行约定,保密承诺书的内容也不能超出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

此外,虽然保密承诺书原则上应当以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为基础,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党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国保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渊源,保密行政主体依据政策所赋予的权限所缔结的保密承诺书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权限范围所缔结的承诺书则属于无效。

篇二:爱的保证书是否有效婚恋专家:如果爱是“保证书”下的屈服,即使“承诺”也不会长久作者:丁孙莹来源:上海法治报人们常常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当两个人因为爱走到一起,并缔结婚姻,是否需要一纸“爱的保证书”让爱情和婚姻天长地久呢?日前,记者从普陀区法院了解到,不少离婚诉讼案件中都涉及到了“爱的保证书”。

而所谓爱的保证书其实是婚恋双方的一种私下约定,形式包括“爱的协议书”、“爱的承诺书”等。

内容包括,男方向女方保证“如果婚后我出轨,将净身出户”;女方向男方承诺“婚后我会尽心尽力照顾我的丈夫,不离不弃,否则无法获得房产。

”等等。

男女双方希望通过“保证书”来拴住感情,拴住财产。

只是,和婚前财产公证相比,保证书并非纯粹意义上的财产证明,仅仅是一种以婚姻或爱情为附加条件的财产行为。

那么,爱的保证书真的能保住婚姻,保住财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由于此类“保证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且形式、内容上存在较多瑕疵,很难真的“保证”什么。

婚恋专家认为,真爱才是人类最珍贵的情感,真正的感情不需要“保证”。

如果爱是“保证书”下的屈服,那么即使“承诺”,也不会长久。

关注妻子“承诺”:尽心尽力照顾丈夫丈夫“反悔”:她没有好好照顾我“承诺在生活中尽心尽力地照顾陈竹天至他百年,在他百年之后,不与陈竹天的后代争(财产)。

——摘自林美丽写给丈夫陈竹天的“爱情承诺书”陈竹天和小他16岁的林美丽是再婚夫妻,自1995年相识恋爱后,不久便同居在一起。

20XX年,相恋10年的两人决定结婚,当时陈竹天已60多岁。

结婚前,两人海誓山盟,林美丽甚至写下“爱情承诺”,决心一辈子尽心尽力照顾自己的丈夫。

婚后,两人未再生育子女,生活平静。

然而,5年后,丈夫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将她告上法院。

陈竹天手持妻子当年写下的“承诺书”,要求林美丽返还结婚时作为聘礼赠予她的一套房子,并起诉与她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陈竹天向法庭出示的“承诺书”,记者发现,20XX年10月18日,即在陈竹天和林美丽登记结婚的前一天,林美丽为爱写下“承诺书”。

她在承诺书中写道:“我林美丽于20XX 年10月18日与陈竹天自愿结成夫妻,陈竹天在宜川新村的一套工房作为聘礼赠予我林美丽。

我林美丽保证在他有生之年不自行处理这套房子,在生活中尽心尽力地照顾陈竹天至他百年,在他百年以后,不与陈竹天的后代争(财产)。

以上是我对陈竹天的承诺,如果今后在生活中没有做到,我与陈竹天分手时将把房子以及陈竹天给我的一切还给他。

以此为证,作为承诺。

”10月19日,也就是两人登记结婚的当天,陈竹天即将宜川新村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陈美丽一人名下。

庭审中,陈竹天称,林美丽自20XX年下半年起就一直在外唱歌跳舞,回家也不做饭,并曾将一名异性朋友带回家中,还和异性朋友一起在外骑车游玩。

为此,双方曾发生过多次争吵。

陈竹天表示,去年1月,他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未获准许。

目前两人关系更加恶化,他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林美丽返还宜川新村的房屋。

陈竹天认为,他是为了和林美丽结婚,才将宜川新村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她的名下。

他认为,林美丽婚前书面承诺全心全意照顾自己,但婚后她作为妻子却没有好好照顾自己,所以房屋应当返还。

林美丽则辩称,双方感情不和的原因是陈竹天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常关系。

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竹天和林美丽结婚后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现在陈竹天要求离婚,林美丽也没有异议,法院准许两人离婚。

就宜川新村的房产问题,法院认为陈竹天在结婚当日将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即一套房屋赠予妻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房屋应当属于林美丽的个人财产。

根据林美丽向陈竹天出具的书面承诺显示,只有当林美丽不尽照顾丈夫的义务,以及林美丽自己提出与丈夫分手时,上述房屋才能归陈竹天所有。

现在陈竹天没有证据证明妻子没有履行上述承诺,返还的条件并不构成,所以返还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丈夫“保证”:1年内收入过60万妻子“不屑”:丈夫收入情况不实“(我承诺要)成为1名年收入60万的私营业主,拥有3家以上的分公司。

”——摘自李奇木写给妻子的“爱情保证书”李奇木和妻子张沁在读大学的时候相识,两人于1994年3月登记结婚。

婚后6年育有一个女儿,感情较好。

但是20XX年张沁工作变动后,两人的感情急转直下,出现裂痕。

据李奇木称,妻子张沁因为工作特别出色,职位节节升至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负责人。

但是之后,妻子便开始瞧不起自己,并且完全不念及她能够取得如今的成就主要是自己全心全意照顾家庭,使其全身心投入工作的结果;相反,妻子认为自己没有出息,双方地位有了悬殊差异,夫妻感情出现隔阂,矛盾逐渐加深。

其间,张沁曾多次以两人没有共同语言为由提出离婚,李奇木考虑到孩子尚小,一直委曲求全。

记者在此案的证据中看到,李奇木曾写下“爱的保证书”,并表示3年内将以下三点作为自己的目标:“第一,成为一名年收入过60万元的私营业主。

第二,公司年销售额将超过800万。

第三,拥有3家以上的分公司。

”李奇木承诺:“如果3年内达不到上述目标,李奇木与张沁的婚姻将自动解除,所有李奇木的账户可由张沁收回。

”然而,一张“爱的保证书”并没有拯救两人的婚姻,此后,丈夫因不堪忍受妻子的冷言冷语,最终还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开庭的过程中,李奇木表示,自己年薪也可以达到30万元左右,平时主要白天上班,偶尔出差、加班,每月的工资约在5000元。

另外,他名下还有一些存款以及公司股份等财产。

李奇木强调,自20XX年起,妻子就曾多次态度坚决地提出离婚,但妻子又不肯公开自己的财产,让他感到非常不满。

不久,夫妻两人开始分居,“我们的夫妻关系早就名存实亡,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这种关系对我来说一直是一种折磨。

”对于曾经写过的“爱的保证书”,李奇木认为写保证书是为了平息纠纷,所以保证书不应该被认作为具有法律效力。

相反,妻子张沁则表示:“如果当时他不写保证书,我们早就离婚了,保证书说明了我们两人的权利义务安排,保证的内容可供法院参考。

”张沁在法庭上称,自己年薪在39万元左右。

对于李奇木提出的一些财产归属问题,张沁表示自己在香港汇丰银行、荷兰银行内的存款均系替他人保管。

最终,在普陀区法院的调解下,李奇木与张沁调解离婚,双方所生的女儿与李奇木共同生活。

两人也并没有按照“保证书”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离婚,即“如果3年内达不到上述目标,所有李奇木的账户可由张沁收回。

”经过和平协商,离婚后,张沁在半年内支付给李奇木500万元,但李奇木放弃原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析案“爱的保证书”能保住婚姻吗?“爱的保证书”究竟是什么?一纸保证书,几句承诺就真的能够保住婚姻吗?普陀区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朱世静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当然不能!”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类似“爱的保证书”的形式有很多,如“爱的协议书”、“爱的承诺书”等。

然而,此类“保证书”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仅仅是婚恋双方私下的一种约定。

朱世静向记者解释,仅从保证书的内容上理解,保证书本身就不具备保障婚姻的效用,因为“保证”的条款多为婚姻缔结后,夫妻双方原本就该履行的义务。

她举例,在陈竹天和林美丽的案件中,妻子保证结婚后尽心尽力照顾丈夫。

朱世静认为,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互敬互爱本身就是应该的,“这样的保证可以被理解为多此一举。

”其次,从保证书的约定形式上看,一些保证书、协议书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茜表示,有的人因为爱才写下承诺书,且承诺书仅约定了一方的义务却并未约定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这样的保证书显失公平。

所以,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承诺书予以撤销。

另外,即使“爱的保证书”约定的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要求,但由于这类保证书系非正规约定,言语表达不规范,存在较多瑕疵。

例如“没有好好照顾我”、“不再爱我了”等语句含糊不清,没有标准。

朱世静向记者表示,如何才能算是“不爱”,“没有好好照顾”的标准是什么,法律上并没有评判的标准,当事人也无法有效举证。

朱世静强调,归根到底,“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爱或不爱有规定,婚姻是否应该存续的条件是看感情是否破裂,法律并没有对爱情是否存在给与考量的标准。

”她认为,法律调整的是婚姻关系,绝非对爱情的感觉。

“爱的保证书”能拴住财产吗?“爱的保证书”也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财产行为,在保证不出感情问题的前提下,对财产的权属进行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专家牟逍遥教授分析,“爱的保证书”表面上看是为了婚姻,其实质是为了财产。

“以爱的名义,用保证书的形式来拴住财产。

”那么,“爱的保证书”真的能拴住财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牟逍遥告诉记者:“和婚前财产相比,爱的保证书所约定的条件较为复杂。

”她表示,“爱的保证书”将感情问题和财产问题互为条件,导致两者关系不清。

她解释,婚姻系身份关系,财产系权属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在这里,“爱的保证书”容易和“婚前财产公证”发生混淆。

罗茜律师向记者解释,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到公证机关给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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