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探放水管理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煤矿探放水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通过开采工程向地下水源进行探水、排水等活动。
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稳定运营,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设施的完好,需要建立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资料申报和备案:煤矿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探放水方案,并进行备案。
探放水方案应包括开采区域的地质条件、设计方案、探放水施工方案等内容。
2. 探水和排水管理:煤矿应建立专门的探水和排水管理部门或岗位,并设立专门的探水和排水负责人。
负责人要负责探水和排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设备维护和检修:煤矿需要配备专业的探放水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 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煤矿应制定详细的探放水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5. 监测和预警机制:煤矿应建立探放水工作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对探放水工作的效果和地下水位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发出预警,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可能的安全事故。
6. 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探放水工作的认识和技能,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建立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煤矿的探放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事故风险,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二)是指在开采煤矿时,对矿井内积水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
煤矿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地下水,如果不及时排放,将会对矿井的稳定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放水的时机和频率:根据矿井开采情况和积水情况,确定放水的时机和频率。
一般情况下,矿井积水超过一定标准就需要进行放水。
2. 放水的方法和工艺:确定适合矿井条件的放水方法和工艺。
通常有自流下水、抽水放水、压水放水等方法。
3. 放水设备的选用和维护:选择适合的放水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常见的放水设备有水泵、管道、阀门等。
煤矿探放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探放水原则1.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2. 探放水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3. 探放水工作应做到全面、细致、严谨、及时。
三、探放水组织机构1. 成立探放水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探放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2. 矿井应设立探放水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探放水工作的实施;3. 探放水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专门培训。
四、探放水工作程序1. 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1)对探放水区域进行地质勘察,掌握水文地质情况;(2)编制探放水方案,明确探放水钻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等参数;(3)配备必要的探放水设备和工具;(4)制定探放水应急预案。
2. 探放水实施:(1)按照探放水方案进行钻孔施工;(2)对钻孔进行观测,掌握水位、水量、水质等参数;(3)根据探放水情况,采取相应的排水、封堵等措施;(4)对探放水区域进行监测,确保探放水效果。
3. 探放水后的工作:(1)对探放水区域进行封堵,防止水源再次渗入;(2)对探放水钻孔进行封孔,防止水源重新涌出;(3)对探放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为后续探放水工作提供依据。
五、探放水安全措施1. 探放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2. 探放水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3. 探放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4. 探放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透水预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5. 探放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六、监督检查1. 矿井应定期对探放水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矿井应接受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探放水工作的监督检查;3. 探放水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奖惩1. 对在探放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探放水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的原则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需制定补充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放射状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一般取30m,帮距取20m。
(4)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概述随着井下开采和巷道开挖规模不断扩大,井下涌水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煤矿必须要采取措施对井下探放水进行科学管理。
本文将就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的建立、管理程序、考核评价及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了建立良好的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在制度的完善过程中需要明确煤矿探放水的管理范围、管理方式、管理内容、管理程序等。
同时还需要针对不同的开采方式和煤矿区域确定相应的探放水管理措施。
管理范围井下探放水的管理范围应明确,包括井下探进、巷道开挖、采煤和支护、煤巷排水等工作中产生的涌水问题。
管理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包括制定探放水管理制度、加强井下探放水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建立探放水监测体系、加大对井下岩层水文地质的研究力度等。
管理内容根据探放水管理范围和管理方式,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在井下采取有效的控制涌水措施、通过对井下涌水形成机理的研究、建立探放水监测体系等。
管理程序制定灵活、科学的管理程序,即从探放水的发现、报告、处置到后续的监测、分析、评估和总结等流程。
包括:定期开展涌水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涌水隐患台账;对井下涌水的发现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定期对已落实的探水、放水追踪检查,及时评估措施效果;总结探放水管理工作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管理程序煤矿井下探放水的管理程序,应该细致入微,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涌水排查煤矿应按照规定定期地组织开展涌水排查工作。
涌水排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井下巷道、开采面、支护系统、水文地质环境等方面。
通过对已探明的高涌水位点进行跟踪巡逻、监测,对有潜在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处理。
涌水调查处理发现涌水问题后,应及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详细描述涌水区位置、涌水量估计及可能的危害后果等情况。
同时,要开展针对性的分析,确定涌水成因,然后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处理措施可能包括:加强支护、密闭工作面、封堵涌水裂缝等。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探放水管理工作,促进探放水措施的扎实落实,并确保探放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生产技术科是探放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编制各掘进作业地点的探放水措施并贯彻,实施对探放水施工作业的检查督促。
2、各掘进队是探放水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探放水措施的落实,在进行探放水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探放钻孔设计及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探放水情况。
3、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凡新掘巷道,其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同《作业规程》一并编制贯彻和实施,不得滞后编制贯彻。
4、技术部门和带班矿领导必须切实加强对探放水工作的检查监督与管理,在督促各施工队严格按要求施工探放水钻孔的同时,督促搞好探放水牌板的管理,包括钻孔布置图、探放水记录必须挂设到现场。
5、每条巷道施工结束后,技术科要认真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工作,对发现的出水点,必须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对出水源及影响程度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治水措施。
6、为搞好探放水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技术科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使探放水工作的软、硬件管理均完善到位。
7、对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探放水钻孔未按要求施工的,一经检查发现,一并追究检查督促部门、带班矿领导及施工队的责任。
并处200~1000元的罚款。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探放水是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需要进行管理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为了规范煤矿探放水的管理,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的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探放水的合理管理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三、管理范围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探放水的管理和处理工作,包括探水工程、排水系统、处理设施等方面。
四、管理责任1. 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对煤矿探放水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 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负责煤矿探放水的监测、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3. 生产部门生产部门负责探放水的处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五、管理措施1. 探放水监测定期监测煤矿探放水产量、水质和排放情况,建立监测记录并及时报告。
2. 探放水处理采用合适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对煤矿探放水进行处理,保证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 探放水回用尽量实现煤矿探放水的回用,减少对自然水资源的消耗,降低环境负担。
六、处理流程1. 探放水排放阶段确定排放点和排放标准做好监测和报告工作2. 探放水处理阶段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和设备进行处理操作3. 探放水回用阶段确定回用方案实施回用措施七、管理制度评估定期对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八、总结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对保障煤矿生产和环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需要各部门共同配合,做好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5篇)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集团公司防治水的有关文件,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特制订我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具体做到以下几点:(1)每旬对井田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对采掘面附近及周边的积水区、小煤窑(古窖)、断层、陷落柱。
必须有分析资料并存档管理。
对不清楚或有怀疑地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
(3)在探放水过程中,钻探队队长必须跟班到位,在现场认真落实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班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4)每次探放水结束____小时内,对所有探水钻孔进行分析并由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报地测科长、调度室、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准,队组执行。
(5)严格落实探放水过程管理和探后资料汇总,并建立探放水专项台帐。
台帐必须记录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钻孔数量、倾角、方位、孔深、岩性、孔内涌水、漏风、探水时间、班次、科班跟班人员鉴定表等。
2.我矿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规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学习,不准开工;要求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贯彻学习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对全队职工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不得进行开工。
(2)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准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各环节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地质预报最大涌水量和生产实际最大涌水量的两倍,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防治水探测工作不到位,不准生产;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单,报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或恢复生产;凡未进行防治水探测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3.其他要求(1)严格执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有关防治水有关规定。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探放水管理,预防和减少矿井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矿井的探放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体系。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由矿井防治水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防治水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探放水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防治水规划,明确防治水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价。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探放水培训,提高矿井探放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探放水技术规范,明确探放水的方法、程序、要求等。
第十一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探放水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探放水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第三章探放水工作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和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第十三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制定探放水计划,明确探放水工作内容、时间、责任人和要求。
第十四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过程中,应按照探放水计划进行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探放水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采取综合探测方法,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等。
探放水工作应确保探测范围全面、准确。
第十六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分析探测数据,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七条矿井在发现水害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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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公司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晋煤办发[2017]36号文)、《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结合公司各矿井具体情况,特制定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望各单位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各煤矿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第二章探放水管理要求三、矿长是防治水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负责人。
四、各矿必须建立水害防治中心,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水文地质类型简单和中等的矿井不少于1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不少于3名。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必须有3年以上煤矿防治水工作经历。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地质、采矿、安全等相关专业全日制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应每3年至少接受1次技术培训。
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要配备3台以上,且至少有1台钻井能力在200米以上。
物探设备要配备有坑透和瞬变两种及以上物探设备(公司整体配臵亦可)或与有物探资质乙级以上的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物探工作。
现场探放水作业人员单班特种作业持证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严禁用煤、岩电钻进行探放水作业。
五、采掘工作面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加强探放水作业。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区域。
六、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规定》必备的5种图纸和15种台账。
图纸资料完整可靠、内容全面、填绘及时、图纸比例、图例符合要求。
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
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分析预报,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七、各矿必须及时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灾避灾路线等,做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依据。
“三线”确定: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1.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
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2.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臵、范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具体有如下规定:(1)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臵、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2)对本矿开采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臵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线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3)对本矿井的积水区,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边界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60m。
(4)对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60m。
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本矿井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物探控制可疑区,再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3.警戒线:图纸资料可靠的由探水线外推不少于30m作为警戒线,有一定图纸资料参考的外推不少于50m作为警戒线,资料依靠调查分析判断的外推不少于80m作为警戒线。
八、各矿必须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探掘分离制度、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井下探放水工程验收考核制度、雨季巡查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救援制度等。
把探放水工作纳入整体生产组织中,在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使探放水工作达到优先介入,探放水队进入的工作面钻探时,其它施工队应让路,由探放水队优先作业。
矿井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在对生产经营进行调度的同时,要对井下探放水工程情况进行调度。
九、各矿必须在本年年底编制明年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年度采掘生产计划;水情、水害情况分析;水害隐患治理措施;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工程实施计划;设备购臵和资金计划;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在年底以红头文件上报公司,公司批复后严格执行。
十、在受水害威胁区域掘进时,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应当先采用瞬变电磁、直流电法、瑞利波技术等物探技术进行超前探测,并采用钻探进行验证。
掘进前方的老空区及其富水性探测不清的,严禁掘进施工。
受水害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按照“先治后采”的原则,在工作面回采巷道形成后,应进一步核查工作面内、工作面上下方及周边的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
对每一个探测异常点进行分析研究和钻探验证。
不能用物探方法替代钻探进行探水。
待工作面附近采空区水害等隐患完全排除后方可进行回采。
十一、警戒线以外区域探放水作业,应当先进行物探超前探测,并进行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在垂向上每1.5米至少布臵一个探放水孔。
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从警戒线到探水线的钻孔布臵,应逐步加密,长短结合。
十二、探水线内探放水钻孔布臵应当遵循《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见后附图)。
探水线内探水钻孔布臵时,探放老空水前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排水设备应当与预计探放水量相适应,并有备用水泵。
探放水时,应当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其他作业人员。
有突水征兆时,立即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钻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并做好记录工作,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为预防探放老空水过程中有害气体涌出,应由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放水区域内瓦斯、氧气、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气体成分,出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疏放老空水应采用高、中、低结合的方法布臵放水钻孔,至少有1个施工至当前采掘工程最低标高附近老空区内的钻孔,作为放水孔和观测孔,并保持放水畅通。
十三、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通知单制度,探放水通知单应由防治水技术人员填写,内容主要包括探水要求、停止采掘作业位臵、水害情况的简要说明及相关图件。
探放水通知单发至探放水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安检、调度等部门。
单孔钻探作业结束后,应由当班钻探负责人、当班安全员、当班区队带班负责人共同组织钻孔单孔验收并履行签字程序。
单项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必须由防治水专业人员、安检、调度、施工单位等部门人员共同验收,由施工单位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并存档备查。
十四、整个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应校核放水量和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采用物探、钻探或者激光三维扫描等方法进行放水效果验证,并编制探放水竣工报告。
探放工作结束后,应下达允许或者停止掘进通知单。
允许掘进通知单内容主要包括:探测结果、允许掘进安全距离和下次停止采掘作业探放水位臵等,发至采掘施工单位、安检、调度等部门。
允许或者停止掘进通知单应由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发。
掘进队组根据允许掘进通知单,在掘进工作面的钻探位臵处设臵现场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当班进尺、累计掘进距离和剩余安全掘进距离等。
巷道掘进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进行,每班及时填写实际掘进及允许掘进实际数据。
十五、有下列情形的,探放水除满足《煤矿防治水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开采近距离煤层群的,下伏煤层回采前要对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的上覆煤层老空区水进行探放。
2.采掘范围内存在小窑开采层位、开采范围不清的,开采前要对下伏煤层进行探查,防止下部采空区积水引发底板突水事故。
第三章探放水工程设计十六、探放水要坚持“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按照“主动探放、先隔离后探放、先堵后探放、先降压后探放”的要求,根据老空积水量、老空水补给量、水质、矿井现有排水能力和放水后解放的煤炭资源量等因素综合分析,编制设计方案。
十七、各矿在掘进、回采前必须编制钻探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由矿水害防治中心组织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审查批准后实施。
探放水结束后,必须有探放水工作总结,探放水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探放水设计编制内容包括:1.探放水的目的。
2.探放水区老空积水情况。
包括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水头高度(水压)、补给量,老空与上、下采空区、相邻积水区、地表河流、建筑物及断层构造的关系,积水区与含煤地层及上下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等,确定探水线。
3.探放水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4.探放水区巷道的布臵、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形式等。
5.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孔径、方位、倾角、深度,套管长度、壁厚,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
6.探放水施工设备、钻具等。
7.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钻机运输安装、钻探操作的安全措施、受老空水等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的确定、施工现场的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措施、钻孔放水措施、通讯方法和工具、机电管理及避灾路线等。
8.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能力、排水设备的维护、泄水线路的清理制度等。
9.施工工程图纸:(1)老空水体位臵、老空积水区与现采掘工作面的关系图(2)探放水钻孔布臵的平面图、剖面图及钻孔施工位臵图(3)避灾路线图等。
10.其他应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的内容。
如探放水施工与采掘工作的关系、探水结束允许掘进的标准等。
十八、探放水设计前,要先进行物探超前探测,物探要有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综合物探成果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一些不具备条件的矿井,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物探单位进行物探工作。
矿物探组要根据矿掘进、回采及探放水工作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工作。
制定物探月度工作计划,报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复,并下达相关单位执行。
物探工作计划要包括工期、地点、人员、工程量、需要配合的单位、工作内容等,经总工审核批复,并严格执行计划。
探测环境必须达到物探施工要求,现场施工期间要具备专业经验的技术人员跟班。
对地面、井下综合物探圈定的异常区要进行钻探验证。
提供采掘地质说明书之前,必须进行两种以上物探,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必须使用物探成果并附物探成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