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合同期限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一、编外人员的定义与管理原则编外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中,依法未列入编制但需要使用的人员,属于单位的雇佣关系人员。
编外人员管理原则上应与正式编制人员一样,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编外人员的招聘与录用1.编外人员的招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需求进行,招聘程序公开、公正、公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招聘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要求等,并公开招聘信息,通过履历表、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选拔。
3.招聘程序结束后,招聘部门应及时将录取名单报单位领导审批,录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入职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
三、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1.编外人员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应包含基本工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考核考核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劳动合同期满前,单位应与编外人员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不续签,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编外人员。
四、编外人员的薪酬与福利1.编外人员的薪酬标准应明确,并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发放。
2.编外人员享受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编外人员享有合法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制度,单位应保障其休假权益。
五、编外人员的考核与晋升1.单位应根据编外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2.编外人员考核结果应向其本人告知,并有相关奖惩措施。
3.编外人员的晋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晋升岗位应根据其绩效、能力和工作经历等综合因素综合评定。
六、编外人员的职业发展与培训1.单位应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需要,为其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岗位晋升的途径。
2.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七、编外人员的纪律与处分1.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聘请的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聘用期满解聘等。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选拔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权责。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评估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适应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待遇。
第七条对于表现突出的编外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第二章编外人员的招募与录用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招募计划和录用标准。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刊、招聘会等方式发布编外聘用人员职位信息。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招聘和选拔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报考编外聘用人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选拔。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招聘流程中注重对编外聘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四条经过公开选拔的编外聘用人员应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聘期、工资福利、工作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视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编外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编外人员管理档案,记录编外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估其岗位适应情况和工作表现。
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劳动合同在当今社会,事业单位为了满足工作的临时性需求,常常会聘用临时工。
为了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一份合法、合理、有效的劳动合同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同主体合同的甲方为事业单位,应明确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乙方为临时工,需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
二、合同期限临时工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有固定期限:明确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例如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例如某项特定工作任务完成时,合同即终止。
3、无固定期限: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工作内容:详细描述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例如,从事办公室文件整理、后勤保障服务、活动组织协助等工作。
2、工作地点:明确工作的具体地点,如单位办公大楼的某层、某个具体的分支机构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
明确每日工作的小时数、每周工作的天数等。
2、休息休假:临时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规定。
五、劳动报酬1、工资标准:明确临时工的工资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如按月固定工资、按小时计薪、按工作量计酬等。
2、支付方式:约定工资的支付方式,如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并明确支付的时间,如每月_____日支付上个月的工资。
3、福利待遇: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可约定临时工是否享受福利待遇,如节日福利、高温补贴、年终奖金等。
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应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明确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试用期限、合同管理规定(一)首次聘用的编外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管理:无工作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有工作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为1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再约定试用期。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镇站(所)使用编制外人员的管理,需要对事业编制外的人员做好必要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一、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工作潜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二)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试用期间表现突出、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可缩短试用期限(最短试用期不少于一个月),但须经编外聘用人员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
(二)试用期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聘用方或受聘方随时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天告知对方。
试用期发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聘用:(1)身体检查不合格者;(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公民;(3)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无法胜任工作者;(4)伪造证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5)品行不正或发生重大事故,被其它单位开除者;(6)违反医院有关规定且多次教育不改正者。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合同模板1:一.合同订立1. 合同主体:甲方为机关事业单位,乙方为编外人员。
2. 合同目的: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
3. 合同签署:甲乙双方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形式签署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1. 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如需续签合同,应当在合同终止前一定期限内进行讨论和协商。
三.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1. 工作内容:明确乙方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
2. 岗位职责:规定乙方在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效率等。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1. 工作时间:明确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和每天工作的小时数。
2. 休假制度:规定乙方享有的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各类休假。
五.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1. 劳动报酬:约定乙方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的发放标准和形式。
2. 福利待遇:明确乙方享受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六.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乙方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2.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乙方辞职、甲方解雇等,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附件:劳动合同相关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制定的法律。
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配套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具体规定。
模板2:一.合同订立1. 甲方:机关事业单位。
2. 乙方:编外人员。
3. 合同目的: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明确双方劳动关系。
二.合同期限1. 合同起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合同终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合同续签:若双方需续签合同,应在合同终止前_____天提前进行协商和签署。
事业单位2024聘用合同期限细则解读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事业单位2024聘用合同期限细则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用合同概述1.1 聘用合同的定义1.2 聘用合同的类型1.3 聘用合同的签订2. 聘用合同期限规定2.1 合同期限的种类2.2 合同期限的计算2.3 合同期限的续签3. 聘用合同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3.1 起始日期的确定3.2 终止日期的确定3.3 合同期间的延长4. 聘用合同续签规定4.1 续签的条件4.2 续签的程序4.3 续签的期限5. 聘用合同解除和终止5.1 解除合同的条件5.2 终止合同的条件5.3 解除和终止合同的程序6. 聘用合同违约责任6.1 违约的定义6.2 违约的责任6.3 违约的赔偿7. 聘用合同争议解决7.1 争议的解决方式7.2 协商解决争议的程序7.3 仲裁解决争议的程序8. 聘用合同的变更8.1 变更的条件8.2 变更的程序8.3 变更的效力9.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恢复9.1 解除合同的条件9.2 恢复合同的条件9.3 解除和恢复合同的程序10. 聘用合同的终止和恢复10.1 终止合同的条件10.2 恢复合同的条件10.3 终止和恢复合同的程序11.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限制11.1 解除合同的限制11.2 终止合同的限制11.3 解除和终止合同的限制期限12.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特殊情况12.1 特殊情况下的解除合同12.2 特殊情况下的终止合同12.3 特殊情况下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程序13. 聘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13.1 解除合同后的权益保障13.2 终止合同后的权益保障13.3 解除和终止合同后的权益转移14. 聘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义务履行14.1 解除合同后的义务履行14.2 终止合同后的义务履行14.3 解除和终止合同后的义务履行期限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聘用合同概述1.1聘用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劳动而建立的社会关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事业单位用工期限规定

事业单位用工期限规定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由国家机关、团体、社会组织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从事公益活动并独立承担责任的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对于事业单位的用工期限,我国法律有一定的规定,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事业单位用工期限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为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如果经过两次续订后仍需要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为无固定期限。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在项目期限确定的情况下,与职工签订项目合同。
当项目完成或者终止时,劳动合同也相应终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要保证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与劳动者进行续签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谈判。
二、用工期限延长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并延长用工期限。
但是,在延长用工期限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事业单位与职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也就是说,经过两次续订后仍需要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话,合同应该约定为无固定期限。
其次,事业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尽量达到双方的一致意见。
合同续订的条件、工作内容和待遇等都应该在续订前进行明确和协商,以避免产生纠纷和不满。
最后,事业单位在延长用工期限时,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意愿。
如果劳动者对于用工期限的延长表示拒绝,事业单位则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三、事业单位用工期限的变更与解除除了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续订或解除外,事业单位与职工还可以根据一定的情况变更和解除用工期限。
如果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发生了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期限无法履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事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同样地,如果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也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种类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种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具有人事关系性质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了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种类对于受聘人员和事业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短期合同短期合同通常指的是聘用期限在 3 年以下(含 3 年)的合同。
这种合同适用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的工作岗位,或者是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受聘人员。
比如说,某些事业单位在特定时期需要开展一项临时性的调研工作,为此聘用了相关专业人员,此时可能会签订短期合同。
短期合同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较高,能够快速满足单位短期内的用人需求。
但对于受聘人员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二、中期合同中期合同的聘用期限一般在 3 年以上(不含 3 年),但不超过 8 年。
这种合同适用于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例如一些专业性较强、需要一定经验积累的岗位。
中期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为受聘人员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在岗位上发挥专业技能,同时也有助于事业单位对受聘人员进行长期的培养和考察。
三、长期合同长期合同的聘用期限一般在 8 年以上。
这类合同通常适用于那些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或者是对单位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
签订长期合同对于受聘人员来说,意味着更高的职业稳定性和保障,可以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单位的发展做出长期贡献。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能够留住核心人才,保证单位的持续发展和稳定运行。
四、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是针对特定项目而签订的聘用合同。
合同的期限以项目的完成时间为限。
当项目结束时,合同也随之终止。
这种合同常用于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
例如,某事业单位承接了一项重大科研课题,为此专门聘用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研究人员,签订的就是项目合同。
项目合同的特点是针对性强,能够集中资源和人力完成特定的任务,但在项目结束后,受聘人员需要重新考虑自己的工作安排。
五、兼职合同兼职合同适用于在事业单位兼职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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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合同期限篇一: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
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
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
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编外人员聘用合同篇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 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单位(甲方):xxxxxx区总工会受聘人员(乙方):聘用单位(甲方):xxxxxx区总工会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xx区南城大道199号受聘人员(乙方):xxx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年月:籍贯:xxx县毕业院校:xxx 学历:大学本科学位:文学学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一)合同期自2010年8月16日起至2013年8月16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新闻宣传、文秘、综合管理等工作。
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也可选择其他岗位。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xxx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资报酬、保险及福利待遇(一)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及各种补贴,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二)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2.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甲方被撤销、解散的;4.乙方退休、退职;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篇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合同编号:劳动合同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甲方:乙方: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二○一三年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聘用岗位需要,从事工作,工作地点。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和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管理制度,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条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
2、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第五条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第六条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六编〔2013〕35号文件规定,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每月元。
薪酬包括:、、。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
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实行打卡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应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薪酬中代为扣缴。
第九条甲方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建立聘用人员带薪休假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0%执行(缴存基数为基本工资)。
第十条乙方因工死亡、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乙方因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依法服兵役的,可以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因学习、就业、健康等其它方面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1、聘用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用人单位没有岗位安排的;2、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或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2、聘用人员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3、聘用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七、争议处理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篇三:卫生院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书卫生院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单位(甲方):受聘人员(乙方):一、本聘用合同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三、甲乙聘用乙方在本院凌口服务站全科门诊岗位工作。
四、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按在编人员同等工龄、同等技术资格的标准执行。
五、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甲方按月补助300元,乙方交纳当年养老金的不足部分,按年交纳;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