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政策解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1.0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00年原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印发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后,陆续出台了继续医学教育的项目和学分等配套管理办法。
经过多年实践,继续医学教育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作出“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使每个医务人员都有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的机会,实现知识再更新”的重要指示。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出“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明确继续教育是医学教育三阶段之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教育、科技、人才进行统筹安排、一体部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上述要求为新形势下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组织了研究修订。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出台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改革创新点是什么?文件制订以“放管服”为重要原则,体现鼓励、督促学习与简化管理的理念,坚持继承创新,推进供给侧改革,落实为基层减负。
《管理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学分要求。
延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第二部分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二类学分

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二类学分随着医学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医生们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更新知识,以满足社会对医疗服务质量的需求。
继续医学教育(CME)作为一种重要的培训方式,为医生们提供了更新知识和技能的机会。
在CME中,二类学分作为医生们学习的一种形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分析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二类学分的重要性、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
一、二类学分的重要性1. 提升临床水平二类学分主要是针对临床医生,通过学习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提升临床医生的临床水平,从而提高诊断和治疗的效果,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2. 促进专业发展随着医学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二类学分的学习可以帮助医生们跟上最新的医学进展,提高专业水平,拓展自己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促进个人的专业发展。
3.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学习二类学分,可以使医生们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医学水平和临床技能,从而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相关政策1. 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政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2023年起,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对医生们的学分要求和学习方式进行调整和优化,加强对医生们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 二类学分的学习要求针对不同医生的不同职称和不同专业领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制定详细的二类学分学习要求,对医生们的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进行规范,以推动医生们的学习和发展。
三、具体措施1. 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为了方便医生们学习,各级医院和医学机构可以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包括学术讲座、研讨会、网络课程等形式,为医生们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途径。
2. 加强学分管理医院和医学机构可以建立完善的学分管理体系,对医生们的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医生们符合学分要求,提高学分的获取率和使用效率。
3. 组织专业培训医院和医学机构可以组织专业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为医生们提供高质量、系统性的学习机会,帮助他们获取二类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版)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版)(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二、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体现先进性、前瞻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发布项目申办要求,广泛征集各地优质资源。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等按要求推荐。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
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重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设立,根据需要适时公布。
推广项目主要包括面向基层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以及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学技术新进展等各类专项培训,各省级卫生健康委按要求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级卫生健康委可结合实际,设立本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二)进修学习指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出国学习,或参加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各类专项培训等。
(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位)教育等。
(四)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指以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多学科诊疗、教学病例讨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形式开展的实践锻炼,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模拟场景的各类实操培训班,以研讨学术问题为核心的各类研讨会、工作坊、学术会议等学术研讨活动。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引言: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学知识的更新速度加快,医生们必须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正是为了帮助医生们实现这一目标而设立的。
本文将对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概念、意义和具体实施进行全面评估,并分享个人对这一制度的观点和理解。
一、概念解析1.1 什么是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指医生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学习培训课程、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获得的一种学习积分制度。
这种积分制度旨在鼓励和促进医生的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以提高医生的临床水平和医疗质量。
1.2 学分的重要性和意义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建立,使得医生们不仅能够获得知识,还可以通过学分的累积来提升自己的职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
学分的积累不仅可以展示医生们对医学知识的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还可以为医生们提供更多的职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二、实施方式和要求2.1 学分获取途径为了方便医生们获取学分,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获取途径相对多样化。
医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学习培训课程、发表学术论文、参与临床实践、进行医疗技术培训等方式来积累学分。
这样的多元化获取途径,有助于医生们根据自身需求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提高学习的效果和成果。
2.2 学分需求和周期为了保证医生们的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设置了相应的学分需求和周期要求。
医生需要在每个学分周期内完成一定的学分获取任务,从而保持自己的学分累积和更新。
这种学分需求和周期的设置,有效促使医生们持续提高自己的医学水平,并及时更新自己的医学知识。
三、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一个撰写这篇文章的写手,我对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有着自己的观点和理解。
我认为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起到很多积极的作用。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能够激励医生持续学习和提升专业水平。
学分的累积和更新要求,迫使医生们时刻关注医学新知识和最新技术的发展,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医学知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1
学分审核
2
审核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是
否符合授予学分的条件。
3
学分监督
4
监督机构进行定期审核,确保学分授予 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申请学分
医生提交学分申请,包括活动证明等相 关材料。
学分授予
审核通过后,授予医生相应的学分,并 记录在个人学分账户中。
学分授予的方式和途径
研讨会和讨论组
通过参加研讨会和讨论组,医生 可以交流经验和学习最新的医学 知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 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旨在提供有效的学分授予方法,并确保学 分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学分授予的条件和要求
参与活动
参加合格的继续医学教育活 动,如研讨会、讲座等。
学习时长
完成规定的学习时长,以满 足学分授予的要求。
通过考核
通过相应考核,验证所学知 识和技能。
学分管理的流程和责任
在线课程
医生可以通过在线课程,在任何 时间和地点深入学习感兴趣的主 题。
医学会议
医生可以参加医学会议,听取专 家演讲和参与学术交流。
学分授予的政策和规定
学分要求医生每年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 学分的授予需要经过学术认可的机构审核。 学分在一定时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将无法使用。
学分可以在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之间互相认可和 转移。
学分授予的具体操作步骤
选择活动
医生选择符合要求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提交申请
医生提交学分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参与学习
医生积极参与活动,学习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技 能。
审核授予
审核机构评估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授予学分。
学分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医学专业继续教育政策解读

医学专业继续教育政策解读继续教育在医学专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医学科学不断进步和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医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为了促进医学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能力提升,医学专业继续教育政策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医学专业继续教育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政策。
一、背景和意义医学是一门高度复杂和专业化的学科,医生必须具备丰富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然而,医学领域的知识和技术不断更新,医生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治疗方法和技术。
由于医学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医学教育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医生的学习需求。
因此,医学专业继续教育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医生的专业能力和质量至关重要。
医学专业继续教育政策的推行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
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和规范医学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医生持续学习和提高医疗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医学专业继续教育政策不仅能够增加医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能够提高医患沟通和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
二、政策内容医学专业继续教育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时要求:根据不同职称和专业领域,医生需要完成一定的学时要求。
医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方式获取学时。
同时,医生还可以通过参加在线学习、阅读学术文献等方式获得学时。
2. 继续教育课程:医学专业继续教育课程内容涵盖了医学的各个领域和专业方向。
医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专业背景和需求的课程进行学习。
同时,医院和医学教育机构也可以根据医生的需求组织不同的继续教育课程。
3. 学分认定:医学专业继续教育学分的认定方式主要有学时认定和考试认定两种方法。
医生完成学时要求后可以在培训机构申请学分认定,通过考试认定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4. 资金支持:为了鼓励医生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医学专业继续教育政策还规定了相应的资金支持措施。
医院和医学教育机构可以为医生提供培训费用补贴、奖学金等形式的资金支持。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当年授予 25学分;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 外观专利的当年授予18学分。
(四)科研立项。 已批准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州(厅、局 级)科研项目在立项,按课题组成员排序,第1 至第5名依次递减1学分。 国家级课题 12-8学分 省、部级课题 7-3学分 市、州(厅、局)级课题 5-1学分
8. 关联不上有哪些原因,如何解决? 答:如果医通卡和网上学习账号没有关联上,可 能有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医通卡内记录的信息和CME网上学习账号内的信 息不一致,身份证号或者姓名不完全一致; ﹡当天首次注册华医网账号; ﹡您的信息在当天录入科教管理平台; ﹡遇到以上问题a请登陆个人学分平台仔细核对您 的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联系单位继教负责人给予 修改一致,第二天医通卡就会自动关联; ﹡遇到问题b和c请耐心等待第二天自动关联或者在 华医网个人信息修改处,手动输入医通卡号。
第五章 学分证书的印发和管理
第十五条
★在我州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 指定社团组织举办的由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统一 公布的项目,举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两周将有 关资料报送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延边医科学会联合办公室)审核认可并备案方可 授予学分。
第六章 学分登记与审核
★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
全州继续医学教育 管理人员培训会议
2012年3月2日
延边医科学会联合办公室 科教科
文件解读
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 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政策依据
★《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全继委发 【2006】11号) ★ 《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 吉卫联发【 2010 】 48号 ) ★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吉人社办字【 2011 】 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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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06-8-9 [浏览次数] 878
继续医学教育是指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医学领域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教育形式。
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随着我省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逐步完善,并将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晋升等与继续医学教育挂钩,对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些要求具体体现在省卫生厅陆续颁发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中,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有关制度并完成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我们对继续医学教育政策进行初步的解读。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初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按照相应的培训方法执行)及具有初、中、高级职称的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本省《条例》提出的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活动。
(二)内容与形式
并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如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以及远程教育、通讯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
(三)学分累积制度
1、学分要求
根据《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继教实行学分累积制。
继教对象参加继教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年。
如达不到每年最低学分数,按未达标年数顺延晋级年限。
按照继教活动层次,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Ⅰ类学分又细分为国家级Ⅰ类学分和省级Ⅰ类学分,其中Ⅰ类学分可以取代Ⅱ类学分,反之不能取代。
省立医院属于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细则》的规定,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须获得的Ⅰ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年,Ⅱ类学分不低于15学分/年,在每一任职周期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
2.学分授予范围
2.1 Ⅰ类学分授予范围
2.1.1国家级继教项目,包括全国继教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项目与国家级继教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项目。
2.1.2省级继教项目,包括国家人事或省人事厅批准举办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省继教委员会评审,由省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中华”牌等一级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并向全国继教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项目及学术活动、经省继教委员会批准的远程医学教育项目、省继教基地举办,由省继教委员会公布的项目、被国际刊物(SCI 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的刊物上或一级学会主办的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经国家科技部、省(政府)部级以上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获国家科技部、省政府授予的科技进步奖、省卫生厅批准举办的医药卫生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学习班及由省继教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学术讲座等12个方面的内容。
2.2 Ⅱ类学分授予范围
除Ⅰ类学分授予范围外的其它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科研立项、自学、通讯继续教育、县级及其以上医药卫生学术团体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以及设区的市卫生局批准举办的继教活动等授予Ⅱ类学分。
3 学分登记依据
3.1 Ⅰ类学分登记依据
3.1.1国家级继教项目事业全国继教委员会统一制发的证书,由省级继教委员会盖章。
3.1.2省级继教项目、省级进修培训班和省卫生厅组织的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学习班,由省级继教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证书并盖章。
3.1.3 通过远程继教参加国家级、省级继教活动的,以及参加医学学术活动统一使用省继教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并盖章的证书。
3.1.4国家人事部或省人事厅批准举办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据其统一制发并盖章的证书。
3.1.5 在国际刊物、中华医学会等一级学科会主办的杂志上发表论文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成果所得学分由单位科教科审核登记学分。
3.2 Ⅱ类学分登记依据
3.2.1参加授予Ⅱ类学分的继教活动,由举办单位提供证书并盖章。
3.2.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出版著作、发表译文、调研报告、参加单位组织的继教活动等由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查给分。
第二部分、登记验证
1 收集与预登记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集各科室的登记材料。
登记材料主要包括:登记表、学分证书原件、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一般会在每年的年初进行上一年度的登记。
在院周会上对全院通知,并在院“通知栏”或医院网站上发布通知。
3.2 核对分类
这一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辨别学分证书的真伪;二是核对登记表内容与所交的登记材料是否相符。
三是区分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此外,这一工作还涉及到一个问题。
由于大多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正确地区分Ⅰ、Ⅱ类学分,我们将有关文件公布在省立医院网站上,卫生技术人员在自行登记学分前可以下载并对照文件进行学分登记。
3.3 登记
科教科在收到卫生技术人员上交的登记表和学分材料后,将有关记录登记在正式的学分登记本上。
4 验证
学分的验证工作按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1]135号)执行,经验证核查后授予《继续教育证书》。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省人事厅委托省卫生厅进行验证,并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完成学分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部分如何获取学分
参照前述第二部分,卫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国家或省继教委认可的学习班、学术会议等,或在相应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通过科研立项或获奖科研成果等获得相应学分,详见表一,在此不再赘
述。
需要注意的是获得学分中I类学分与II类学分的比例,以免出现I 类学分不足而不能通过验证的现象发生。
表一获得学分途径及难易程度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