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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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0.16•【文号】证监发[2001]125号•【施行日期】2001.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证监发〔2001〕125号)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为保障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实施,现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执行此办法。

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已进行辅导的公司,应按本办法要求完成辅导工作。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17号)、《关于公司公告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41号)同时废止。

二00一年十月十六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股票发行核准制的顺利实施,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素质及规范运作的水平,保证从事辅导工作的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称“辅导机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辅导对象”),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辅导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82824109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82824109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2010年3月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第一节释义 (4)第二节项目运作流程 (7)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7)二、项目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9)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9)四、内部审核主要过程 (31)第三节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32)一、立项评估决策 (32)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32)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53)五、内核小组会议后补充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68)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70)第一节释义本发行保荐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本公司/公司/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小组指中信证券下设的投资银行业务内部审核小组内核工作小组/内部核查部门指中信证券内核小组下设的内部审核工作小组内核工作指中信证券投行业务的内部审核工作投行业务指投资银行有关业务发行人/众业达指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本次A股发行/A 股发行/A股公开发行指发行人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公开发售A股的行为发行人律师/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指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市指本发行人次发行股票获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公司章程》指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IPO 指“Initial Public Offering”的缩写,即首次公开发行平安创新投资指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汕头众业达指汕头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汕头众业达设备指子公司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汕头达源成套指子公司汕头市达源电器成套有限公司广州众业达指子公司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圳濠指子公司深圳市圳濠电器有限公司上海众溢达指子公司上海众溢达电器有限公司天津普新指天津市普新电气有限公司,子公司天津众业达电气有限公司的前身武汉众业达指子公司武汉众业达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众业达指子公司福州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成都众业达指子公司成都众业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众业达指子公司陕西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众业达濠指子公司北京市众业达濠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汕头众业达工程指子公司汕头市众业达自动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沈阳众业达指子公司沈阳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杭州众业达指子公司杭州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南京达濠指子公司南京达濠电器有限公司昆明众业达指子公司昆明众业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济南众业达指子公司济南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兰州达濠指兰州达濠电器有限公司,子公司甘肃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的前身郑州众业达指子公司郑州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汕能指子公司上海汕能电气成套有限公司北京柯瑞伦指子公司北京市柯瑞伦电气有限公司汕头德通指汕头市德通开关有限公司达濠机电指汕头市达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前身ABB 指ABB(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施耐德指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西门子指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常熟开关指江苏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人民电器厂指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蓝格赛、Rexel 指Rexel S.A. ,国际著名工业电气产品分销商第二节项目运作流程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中信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会第58号令《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第54号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辅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持续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模板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模板

[请输入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请输入公司简称][[年份]]第[数字]号签发人:[姓名][请输入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请输入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请输入公司简称]”或“公司”)是一家[请输入简介]。

公司[请输入合作对象]。

公司的技术中心是[请输入]。

为[请输入原因],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资料(二)公司股本结构(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根据[请输入事务所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请输入事务所简称]会审[数字]号),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1、合并资产负债表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4、主要财务指标(四)公司接受辅导情况公司于[日期]年[日期]月聘请[请输入券商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辅导。

辅导期间公司认真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对辅导机构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方式予以了高度重视,并逐步实施了整改方案,使公司的运行规范化。

经过辅导,公司建立并完善了治理结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有了较全面的理解,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制度。

公司已具备了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二、公司已具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自成立以来,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聘请了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并通过了贵会[地方]监管局的辅导验收,目前已具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数字]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以上(-)公司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综上所述,公司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七月声 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人”)接受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 (4)一、保荐人项目审核流程 (4)二、项目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6)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6)四、内部审核主要过程 (25)第二节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25)一、立项评估决策 (25)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25)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组落实情况 (31)四、内核小组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组落实情况 (36)五、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45)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一、保荐人项目审核流程中信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会第58号令《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第54号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辅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持续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中小企业项目由企业发展融资部负责实施,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如下环节:(一)立项审核1、预立项。

企业发展融资业务线建立预立项制度,以加强项目质量的源头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闽证监公司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8〕16号)辖区各拟上市公司、相关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为切实提高本局辖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质量,有效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为,充分发挥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重要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以下简称《首发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证监发[2001]125号,以下简称《辅导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辖区辅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坚持“诚信、自律、勤勉”的原则,认真做好辅导工作(一)辅导机构要对投资者负责,依照审慎原则,选择、培育并保荐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要对企业负责,切实履行上市辅导、保荐职责,指导企业依照发行上市标准制订改制重组方案,依法进行规范改制,并督促企业改制后规范运作;对不安排或者推迟安排上市申报的项目要及时与企业协商,由企业自主做出推迟申报或者重新选择辅导机构的决定。

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共同开展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福建资本市场发展;要对同行负责,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开展业务,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辅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辅导办法》第四章、《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二十一条、《首发办法》第五条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下简称《保荐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订详细的辅导计划,配备具有专业知识、胜任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认真做好各项辅导工作和尽职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辅导工作底稿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要求披露辅导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要求披露辅导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要求披露辅导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14.03.03•【字号】京证监发[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要求披露辅导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41号)各相关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以下简称《意见》)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发行上市相关的辅导协议后,应及时在保荐机构网站及发行人注册地证监局网站披露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进展;辅导工作结束后,应对辅导过程、内容及效果进行总结并在上述网站披露”。

根据《意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等规定,现对辅导工作有关信息的披露事项通知如下:一、保荐机构与注册地在北京的发行人签订发行上市有关的辅导协议后,应按照《意见》要求,及时披露辅导期间相关信息。

二、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辅导协议并报我局备案后,应及时在保荐机构网站及我局网站披露辅导基本情况。

三、辅导期内,保荐机构向我局报送辅导报告后,应将辅导报告及时在保荐机构网站及我局网站披露。

四、辅导工作结束,保荐机构向我局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后,应将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及时在保荐机构网站及我局网站披露。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应对辅导过程、内容及效果进行总结五、辅导期内解除辅导协议的,保荐机构应在向我局报送终止辅导相关文件后,及时在保荐机构网站及我局网站披露解除辅导的协议。

六、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辅导协议但尚未向我局提交辅导验收申请的保荐机构,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保荐机构网站披露已完成的辅导工作情况;已向我局提交辅导验收申请的,应按《意见》规定完善辅导总结报告并在保荐机构网站上披露。

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接受辅导的公告【模板】

XX公司
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接受辅导的公告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现已接受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并已于2012年12月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正式受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为提高股票发行上市透明度,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愿意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舆论监督。

现将有关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截至日前,本公司主要股东为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龚福根、龚斌、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6名股东。

本公司注册地址:**市逍林镇樟新南路;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举报电话:********,通讯地址:浙江省**市**区中兴路737号天润商座A座11层,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XX公司 2012年12月12
日。

吉林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

吉林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辅导监管相关报送材料清单1. 辅导备案材料报送登记表2. 辅导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3.辅导进展工作报告内容要求4. 辅导验收申请材料清单5. 辅导验收检查准备材料清单辅导备案材料报送登记表辅导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一、纸张除原件外,其他材料使用A4幅面纸张。

二、封面请标注“xxxx公司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字样,封面载明辅导机构名称。

三、申请材料(一)辅导机构报送的材料1.《辅导备案申请材料报送登记表》。

2.辅导备案申请报告。

以红头文件加盖公司印章格式报送,并至少包括拟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等)、辅导协议签订情况及辅导工作总体计划(包括辅导期起止时间、辅导内容、辅导重点、辅导工作具体安排等)。

3.辅导协议。

4.拟上市公司综合分析,包括拟上市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属行业概况及在行业中的地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拟上市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点、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5.拟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6.辅导人员基本情况,包括辅导人员简介、辅导人员对同期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及家数的说明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随同辅导机构报送的材料对拟上市公司的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指标异常变动及原因、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以及签字会计师简介。

(三)律师事务所随同辅导机构报送以下材料对拟上市公司的法律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资产权属、独立性、规范运作、重大诉讼等内容,以及签字律师简介。

四、报送要求上述文件应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盖章件须为PDF 扫描件)。

辅导进展工作报告报送要求一、内容要求辅导进展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拟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二)辅导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三)辅导工作存在问题(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报送形式要求辅导进展工作报告应加盖公司印章,纸质和电子版(PDF扫描件)同时报送。

测绘股份: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杜长庆和姚黎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二)立项审核流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的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审核由质量控制部和股权融资 业务立项小组共同完成。质量控制部负责立项预审工作。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 是非常设决策机构,以召开立项审核会的形式审核立项申请(立项小组意见为最 终决策),由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委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具体立项 审核流程如下:
项目组对质量控制部出具的立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形成立项预审意见回复,并修改、补充和完善申请文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
3-1-2-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质量控制部。 质量控制部收到符合立项评审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立项预审意见及其回复
后,于评审日 3 个工作日(含)前将会议通知、立项申请文件、预审意见回复等 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送达立项小组成员。
3、立项小组会议审核 华泰联合证券通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 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会议。每次评审例会须 有立项小组成员 5 名以上(包括 5 名)参加,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立项小组会议召开过程中,立项小组成员可就具体问题向参会项目组提问, 听取其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在此基础上集中讨论,形成各自独立的审核意见;对 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评价,并发表是否同意立项的审核意见。参会的立项小组成 员每人一票,立项评审获参会评审成员同意票数达 2/3 以上者,为通过;同意票 数未达 2/3 以上者,为否决。评审小组成员可以无条件同意或有条件同意项目通 过评审立项,有条件同意的应注明具体意见。 4、立项小组会议后的处理 立项评审会后,质量控制部对审核意见表进行汇总,将立项结果通知项目组。 (三)内核流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的内部核查由质量控制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和股权融资业务 内核小组共同完成。质量控制部负责内核预审工作,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问核 和文件审核工作。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是非常设机构,以召开内核会议的形式 对保荐的证券发行项目进行正式上报前的内部核查,对项目质量及是否符合发行 条件做出判断(内核小组意见为最终决策),由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委 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具体内核流程如下: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 在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基本齐备后,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提交 全套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关于XX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华融证券发[2015] 146号关于XX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2010年,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我公司”)接受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制药”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泰德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

此后,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泰德制药实施了辅导工作,并于2010年12月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2010年12月22日,泰德制药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2014年10月25日,泰德制药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XX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经整改,泰德制药拟再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继续聘请华融证券担任其本次申报的辅导机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延续2010年辅导工作的基础上,现将对泰德制药的辅导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辅导过程概述2010年,华融证券与泰德制药签署了辅导协议后,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成立了辅导工作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

华融证券2010年辅导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通过对公司的全面尽职调查,对公司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业务运作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及时督导公司完成了相关事项的规范工作,并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完成了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集中授课和培训,强化股东、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第二阶段,对泰德制药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

接受华融证券辅导的人员包括泰德制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会计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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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HIGH WAY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5层)
辅导工作报告
(第五期)
辅导机构
二零一四年四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五期)按照《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书”)的约定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辅导机构”)派出的辅导工作小组按期对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信达”、“公司”或“辅导对象”)进行上市辅导及授课,并向辅导对象及时传达和培训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等法规文件。

现将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期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期,本辅导机构指派龚文荣(保荐代表人)、乔宗铭、邢仁田、田雨、何雅君、李欣静6人对公司进行辅导。

本期辅导工作的重点是:
(1)协调安排辅导对象学习证监会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首发企业上市地选择和申报时间把握等》等文件;
(2)督促辅导对象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督促辅导对象加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3)与企业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工作沟通,协助会计师尽快熟悉企业经营环境和业务情况,组织会计师安排对辅导对象进行新会计准则的专项辅导,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

(4)与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召开协调会,对于拟聘任会计师进场审计时间进行协商,并会同会计师对企业收入、成本核算问题提出规范性要求。

(二)本期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
受本辅导机构指派,参与本期现场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为:龚文荣、乔宗铭、邢仁田、田雨、何雅君、李欣静。

上述人员均为本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

上述人员相关资质及简历已在辅导备案申请文件及相关补充资料中详细列示。

(三)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核心人员接受了辅导。

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对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了重点辅导。

(四)本期辅导方式、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方式
银河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在本辅导期内,对辅导对象的问题利用专题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随时给予解答和辅导。

通过个别答疑和重点辅导,辅导对象本期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所涉及的发行上市程序、募集资金用途要求、首发承诺及老股转让、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了深入了解。

辅导小组采取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协助辅导对象结合公司业务特点进一步讨论和完善了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政策。

2、辅导工作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及要点如下:
(1)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安排辅导内容并组织自学
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辅导小组协调其他中介机构,结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辅导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及预期达到的目标,确定本期辅导工作安排及辅导内容。

在本辅导期间,根据证监会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闻发布会,向辅导对象传达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动态、监管理念、发行审核规则变化等,向辅导对象发送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并组织自学,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首发企业上市地选择和申报时间把握等》等文件。

(2)组织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等问题的专项辅导
与会计师进行业务沟通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协调会计师制订授课计划,择机讲解财政部最新颁布、修订的各项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
量》等。

(3)全面尽职调查及问题规范
本辅导期间,辅导人员对公司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针对辅导前期提出的整改方案,辅导人员重点核查了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协调会计师、律师在前期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发现的问题明确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和工作计划,进一步核查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执行情况。

特别是督促发行人完善营业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结合发行人业务流程优化、加强财务数据和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现场开展工作,对辅导工作及尽职调查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辅导工作计划如期执行。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协议书》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辅导工作。

同时在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并相应进行了重点辅导。

(六)高信达按规定和辅导协议书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在辅导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参加辅导机构开展的辅导工作。

在辅导人员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过程中,高信达如期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对辅导人员提出的调查问题逐一进行了讨论、分析和详细的回答。

针对辅导人员提出的建议,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认真听取,并与辅导人员积极进行沟通,相关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办法,并切实组织和实施整改方案。

辅导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之间进行了较为充分和顺畅的沟通,双方在形成友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保证了辅导的效率和质量。

二、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措施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发行人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尚需要按照细分业务类型进一步予以明确细化,特别是结合通信技术服务各类业务的特点,确定相应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内外部依据,进一步优化会计结算流程。

同时根据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相应完善成本核算方法及流程。

针对上述情况,辅导人员建议企业在会计师的协助下,进一步梳理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银河证券辅导人员协调会计师、律师对企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

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进一步优化管理控制流程,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等方面的会计政策及实施细则,对公司财务结算制度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协助辅导对象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

1、建议并协助公司梳理自身的业务类别,并根据行业特点、业务模式、结算方式、风险转移时点等的差异情况,对不同种类的业务进行逐个分析,探讨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2、梳理同行业上市公司案例,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在现有案例基础上探讨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的适用性;
3、探讨收入确认方法的可验证性,目的是在公司内部会计、业务资料的基础上,重点获取第三方的外部证据;
4、与公司管理层探讨未来函证的执行方法和执行要求,目的是在保证真实、准确、及时的前提下,提高回函比率;
5、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在了解公司成本归集具体方法的前提下,提出未来整改和规范方案,目的是提高公司财务和业务的衔接性,并提高成本的真实性、匹配性、准确性和可分析性;
6、建议公司建立和健全成本的分摊和分配制度、方法,并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进行明确,特别是对于人工成本,建立健全工时的统计和分摊制度,逐步解决服务业成本核算规范化的问题。

三、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银河证券辅导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收入及成本核算政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等内容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并针对辅导对象学习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答疑。

在辅导及尽职调查过程中,辅导人员根据高信达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管理控制流程等方面与公司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各部门负责人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协助企业落实了整改方案。

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辅导工作小组就辅导工作相关内容及执行情况等建立了辅导工作底稿。

本辅导机构认为:辅导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辅导人员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辅导协议书》和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公司进行了规范辅导;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履行了应尽的职责,达到了本期辅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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