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2016年司考题(单选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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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3、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4、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5、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2、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

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

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款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仍有权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3、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

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

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5、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司法考试《国际法》习题-第三章,司法考试试题

司法考试《国际法》习题-第三章,司法考试试题

司法考试《国际法》习题:第三章,司法考试试题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国际法》习题:第三章,希望考生们都能认真备考,2016年司考一卷练习也要做一做,祝您早日通过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试题及答案: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单项选择题:1、《南极条约》对缔约国在南极的领土要求的规定是A.肯定B.否定C.冻结D.驳斥正确答案:C2、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的新方式?A.全民投票B.先占C.时效D.添附正确答案:A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领土的是A.领陆B.领水C.专属经济区D.底土正确答案:C4、1867年俄国以720万美元将阿拉斯加卖给美国,这种领土变更方式被称为A.人为添附B.自然添附C.强制性割让D.非强制性割让正确答案:D5、外国船舶在别国领海的唯一权利是享有无害通过权,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一词的含义是哪项A.不违反国际惯例B.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C.不损害其他国家的领海航行权D.不违反沿海国的法律规章正确答案:B6、W因为沿海国,V国因其未发表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并且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在W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W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

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A.根据海洋科研自由的原则,V国行为合法B.因W国从未提出大陆架的主张,V国行为合法C.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但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D.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正确答案:D7、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应依据A.中间线原则划定B.等距离原则划定C.自然延伸原则划定D.国家间依国际法以协议划定正确答案:D8、新的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为:A.自高潮线起200海里B.自领海基线起20O海里C.自领海线起200海里D.自毗连区外缘起200海里正确答案:B9、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说法错误的是A.大陆架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B.沿海国有权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C.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D.国家对大陆架及其资源、上覆水域享有主权正确答案:D10、下列哪个选项符合国际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A.如果船舶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可视为多国籍船舶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登记,应当悬挂两国的船旗C.如果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外国军舰,可悬挂军舰国船旗D.如果船舶未悬挂任何船旗,任何国家军舰均有登临权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D1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从事活动属于无害通过。

国际法2016年司考题(单选多选)

国际法2016年司考题(单选多选)

2016 年32.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

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

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安理会讨论维持和平、制止侵略的决议案,在联合国安理会属于实质性事项。

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并无否决权。

弃权不构成否决。

选项D错误。

简单多数是联合国大会对一般问题进行表决时所要求的标准,而非安理会表决的规则。

33.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

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无需通知乙国B.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管理部门处理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陆地上的界标和边界线应保持在易于辨认的状态。

双方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

若一方发现界标出现上述情况,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

国家有责任对移动、损坏或毁灭界标的行为给予严厉惩罚。

选项B、C错误。

对于毁损界标并偷渡到乙国的肇事者,甲国享有属人管辖权,乙国享有属地管辖权。

选项D正确。

边界邻国对于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的责任。

34.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司法考试《国际法》习题-第一章竞争法,司法考试试题

司法考试《国际法》习题-第一章竞争法,司法考试试题

司法考试《国际法》习题:第一章竞争法,司法考试试题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国际法》习题:第一章竞争法”,考生们现在已经开始复习2016司法考试了吗?复习期间可以多做做司考一卷试题练习!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因与乙公司有经济合同纠纷,甲不再经营乙公司的产品,当老客户询问甲有无乙的产品时,甲的职工故意说:“乙的产品不行了,价格又高,我们不再经销乙的产品了。

”下列有关该行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B.甲的行为因未通过宣传媒体诋毁乙的商业信誉,不构成诋毁商业信誉C.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D.甲的行为属于侵犯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行为正确答案:D2、某市一电器商场,在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场购买索尼数码相机的,返还价款的10%,凡是介绍他人购买的,付给介绍者价款2%的佣金。

”经另外一家电器商场的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商场给付的返款和佣金在账上有明确记载。

所售数码相机的成本为价款的65%。

对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低价倾销C.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D.正常销售行为竞争正确答案:D3、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一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音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

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B.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C.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D.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正确答案:B4、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标签上印在“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一个带外文的徽章。

事实上,该厂的啤酒产品自1986年才投入市场,也从未得过任何奖项。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正确答案:D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正确答案:C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

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

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正确答案:A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正确答案:C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试题1+2016年 (1)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试题1+2016年 (1)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试题1 2016年(总分:73.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共25题,每题1分。

(总题数:25,分数:25.00)1.中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订立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

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法国公司于是在法国向某法国法院提起以中国公司为被告的诉讼。

对此中国公司提出了异议。

关于此案,下列选项哪项是不正确的?()。

(分数:1.00)A.法国公司不应向法国法院提起对中国公司的诉讼,因为其有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B.法国法院应终止诉讼程序,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C.法国公司可以向法国法院提起对中国公司的诉讼√D.有关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析:本题涉及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属于否定命题,即需要找出不正确的选项A正确,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即承担了不向法院起诉的义务B正确,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C不正确,由于本题是否定命题,因此是本题的答案D正确,因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2.甲某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

甲某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1.00)A.允许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B.驳回该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C.驳回该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D.驳回该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C正确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就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

2016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试题及答案_司法考试卷一试题

2016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试题及答案_司法考试卷一试题

2016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试题及答案_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司法考试的考生们有做2016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试题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由司法考试频道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更多司法考试资讯、试题、考点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A.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是北京B.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C.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D.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法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对。

2.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3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

2006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B.应适用法国法,因为妻子的国籍为法国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D.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D正确3.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及加利福尼亚一功夫练习馆的涉外案件中,涉及巴西国籍人马克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问题,马克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关于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法院地B.应适用美国的区际冲突规范C.应适用巴西法,因为马克具有巴西国籍D.应适用与马克人格权有最密切联系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马克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依该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D正确4.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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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2.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

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

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
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
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安理会讨论维持和平、制止侵略的决议案,在联合国安理会属于实质性事项。

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并无否决权。

弃权不构成否决。

选项D错误。

简单多数是联合国大会对一般问题进行表决时所要求的标准,而非安理会表决的规则。

33.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

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无需通知乙国
B.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
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陆地上的界标和边界线应保持在易于辨认的状态。

双方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

若一方发现界标出现上述情况,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

国家有责任对移动、损坏或毁灭界标的行为给予严厉惩罚。

选项B、C错误。

对于毁损界标并偷渡到乙国的肇事者,甲国享有属人管辖权,乙国享有属地管辖权。

选项D正确。

边界邻国对于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的责任。

34.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

选项B正确。

国际法院管辖权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

选项C错误。

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选项D错误。

国际法院实行一审终审,无上诉程序。

败诉方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申诉。

75.关于领土的合法取得,依当代国际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围海造田,未对他国造成影响
B.乙国囤兵邻国边境,邻国被迫与其签订条约割让部分领土
C.丙国与其邻国经平等协商,将各自边界的部分领土相互交换
D.丁国最近二十年派兵持续控制其邻国部分领土,并对外宣称拥有主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围海造田属于人工添附,人工添附不能损害他国的利益。

选项B错误。

非强制割让是国家自愿地通过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包括买卖、赠与及互换等。

强制割让是一国通过武力以签订条约方式迫使他国进行领土割让,通常是战争或战争胁迫的结果,属于非法行为。

选项C正确。

自愿交换领土的行为不违反国际法。

选项D错误。

丁国派兵长期控制邻国领土,侵犯了邻国的领土主权,属于非法行为。

76.“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

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反无害通过的
C.“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D.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沿海国在其领海对行使无害通过权的船舶可以实行分道航行制管理。

选项B正确。

外国船舶通过沿海国领海的时候,不得采取任何与通过无关的行为。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行使无害通过权不必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沿海国也无权对无害通过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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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

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公司为新加坡籍
B.该公司拥有韩国与新加坡双重国籍
C.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该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新加坡法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民通意见》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该公司在新加坡注册,应为新加坡国籍。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该公司的登记地在新加坡,主营业地在香港,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

因此,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事项,可以适用香港地区法律或者新加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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