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八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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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考情分析:本章主要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依据,掌握各项原则的作用,了解其贯穿实施,尤其重点理解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等内容。

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03、10单选、论述】、【04、10单选、多选】、【05、1论述】、【06、1单选】、【07、10单选】、【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一、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定依据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

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

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

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

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三、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一)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三)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提出20世纪70年代,世界环境明显恶化,出现了“环境危机”的状况,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哎呀,听起来好像有点沉重对吧?不过,别着急,咱们今天就聊聊这个话题,轻松点,咱不跟那些难懂的法律条文较劲,咱就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来捋一捋。

这可不仅仅是那些书本上的“死板”规定,这其实跟咱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你想啊,咱吃饭的水、呼吸的空气,甚至脚下的土地,哪个不是和环境息息相关的?所以说,这些法律条款,可是跟我们每个小小公民的大大生活密切相关呢!首先说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那可是有几个“硬核”的词要提的。

“可持续发展”就是其中一个。

这话听着像是老生常谈,但其实呢,这就是告诉我们,不是今天你把资源用光了,明天就不管了。

得,咱把人类的未来和今天的资源放在同一个秤砣上称一称,看看咱是不是能做到“先人后己”。

就拿咱今天生活的这些资源来说,石油、矿产、水源,都是有限的。

能不能想一想,不是把所有的资源都“吃掉”了才打算换别的东西?反正现在的资源是有限的,能用就用,能省就省,能再生就再生。

其实说白了,就是“不能再拿钱砸自己的饭碗”,咋说呢?资源多用一会儿,后代的生活就多添些麻烦,这可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然后说说“预防为主”。

嗯,别急,这又是个专业的法律术语。

咱通俗点说,这就是让大家从源头上就开始考虑,防止环境出问题。

就像你去做饭之前,厨房清洁不清洁,锅里有没有老油渍,原材料好不好,先做个小检查。

环境保护也是一样,咱不能等到大气污染严重了才喊着要治理,不能等到水污染严重了才急着开会商量办法。

啥意思呢?“防患于未然”,看似简单,做起来就有点难度了。

不过,大家想想,要是真的等问题严重了,后果可不敢想。

“污染者自负责任”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怎么说呢?这也挺容易理解。

谁污染,谁负责。

是不是就像你家门口脏了,你不去打扫,别人就得替你擦?当然不!环境污染,责任一定要落到真正的“肇事者”身上。

大家看看,不少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往往不考虑环境后果,排放污水、废气,结果让老百姓背锅。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89年实施,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进步,保障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确保国家的长远发展。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这一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首先从源头上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通过完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与预警工作,推动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减少和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也要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和修复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已经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进行治理,减轻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影响。

二、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二是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这一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综合考虑不同环境问题之间的关系和影响,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与统一、同时,也要分析和评估不同环境问题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针对不同问题采取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提高治理效果。

三、责任明确,压力传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三是责任明确,压力传导。

这一原则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责任倒查、压力传导的工作机制,促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

同时,也要强化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推动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环境保护行为,形成多方参与的环境保护合力。

四、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四是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这一原则要求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也要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工作,建立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增加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要点一
总结词
损害担责原则的实现方式包括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强化 处罚等。
要点二
详细描述
为了实现损害担责原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加 强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同时,对 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 ,以起到震慑作用,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有 效性。此外,还应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 极举报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人类健康
环境保护对人类健康至关重要,通 过减少空气、水、土壤等污染,降 低疾病传播的风险,提高生活质量 。
环境保护优先的法律依据
宪法定
许多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环境保 护是国家的重要职责,强调国家
有义务采取措施保护环境。
法律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 一就是环境保护优先,强调在经 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
总结词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
详细描述
综合治理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法规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法律法规都强调了对于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包 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综合治理原则的实现方式
总结词
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详细描述
综合治理原则的实现方式包括工程、技术、生态、法规、政策等多种手段相结合。例如,在污染防治方面,需要 采取工程技术手段提高污染处理效率,同时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污染行为。在生态保护方面,需 要采取生态系统保护措施,同时也需要实施相应的生态补偿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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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 预防为主原则 • 综合治理原则 • 公众参与原则 • 损害担责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环境法上的“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中国在参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基础上,于1979年在《环境保护法(试行)》第6 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即“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在 1989年新的《环境保护法》中删去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字样,改为由具体的制度和措施 规定来隐含这一基本原则。 所谓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 行恢复、整治和养护。强调这一责任其目的是使资源开发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减少到 最低限度,维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所谓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和被污染的环 境进行治理。其目的仍在于明确污染者的责任,促进企业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 。 并且,作为一项法律原则,隐含地规定于法律条文中还有利于立法者以及执法者在解 释该原则时不受直接规定的局限,例如,“开发者养护”就是这种解释的产物,因为其基 本思想与污染者治理具有一致性。作为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开发者养护、污染者 治理”则更为精辟和全面。 从中国环境法律规定看,该原则并不包括对污染损害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被害人的损 失予以赔偿。关于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适用《民法通则》和有关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损 害赔偿责任的特别规定(无过失责任)。

贯彻



该原则的贯彻实施方面,我国目前主要实行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企业环 境保护责任制度以及限期治理制度等,通过具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来明确各种强制 性环境与资源整治措施和养护责任。 ⑴结合技术改造、治理工业污染 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我国工业污染的一条根本途 径。198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要求所有工业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技术改造规划时,必须提出防治污染的要求和技术措施,并在年 度计划中作出安排,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 则,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开展综合利用,把污染物消除在 生产过程之中。 ⑵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力度 实行限期治理是分期分批解决我国环境 污染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 ⑶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止在开发建设活动中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 破坏。 ⑷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主要有:征收排污费; 征收资源费和资源税;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放。
02
鼓励企业采用循环经济 模式,实现废物的减量 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
理。
03
加强环保科技创新,提 高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
和管理能力。
05 责任原则
明确环境法律责任主体与责任内容
责任主体
明确环境法律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政府和公民个人,并针对不同主体设定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内容
针对不同的环境法律责任主体,详细规定其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如企业应遵守环保法规、 采取环保措施,政府应制定环保政策、加强环境监管,公民个人应遵守环保规定、参与环保活动等。
提供救济途径
为受到环境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救济途径,如申诉、诉讼等,保障其合法权益。
THANKS
03
严格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 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
保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多样性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性,防止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物种灭绝和生态系统的崩溃。
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对特殊生态系统和物种的保护和管理。
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01
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减 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公众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需要鼓 励公众参与环境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提高公众的环 保意识和责任感。例如,加强环保宣 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等。
信息公开与透明
政府需要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 知情权和参与权。例如,公开环境监 测数据、环保政策等。
02
损害预防与风险预防原则
损害预防原则
保护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能够为人类利 用的物质和能量,包括水资源、矿产 资源、土地资源等。保护自然资源是 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20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各章选择题及答案

20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各章选择题及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各章选择题及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单项选择题1.首次提出“人类环境”这一概念的是( B )A..1945年联合国大会B.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C.1982年内罗毕峰会D.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2.人类环境的中心事物是(A )A.人类B.人类和其他生物C.人类、其他生物、无生命物质D. 人类、其他生物、无生命物质和外部空间3.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B)A.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B.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C.室内环境、村内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D.大气环境、水环境、土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等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两大类。

按环境的功能不同,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宪法)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宇宙环境。

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4.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被称为(B)A.原生环境问题B.次生环境问题C.第一环境问题D.继发环境问题5.以下属于无限资源的是(D)A.土壤B.淡水C.动植物D.太阳能6.在生态系统中居于最重要地位的组成部分是(A)A.生产者B.消费者C.分解者D.无生命物质生态系统的组成: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生产者。

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

生产者决定着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的大小,构成生态系统的基础,因而在生态系统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消费者。

是指所有的动物。

分解者。

分解者主要是指有分解能力的各种微生物,也包括一些腐生性动物,如白蚁、蚯蚓等。

无生命物质。

包括自然界中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自然因素,如阳光、水、土壤、空气等。

7.环境科学主要研究(B)A.第一环境问题B.第二环境问题C.原生环境问题D.第三环境问题8.在环境科学里,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的浓度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B )A.十分之一定律B.生物放大C.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D. 生物量金字塔9.以下属于第一环境问题的是(A )A.火山爆发B.臭氧层耗竭C.城市污染D.公害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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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
(一)反映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 环境与发展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对立统一关 系。 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以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 源和良好的环境为 基础 ,只有搞好环境及资源的保 护,经济、社会才能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保护和改善环境和资源,必须有一定 的经济实力和相应的技术条件。
三、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第一,对环境与资源的开发进行综合决策,把环 境及资源保护真正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 策之中有积极指导价值。 第二,适用于整个环境法体系的确立和环境法制 的创建过程。 第三,适用于各项政策的执行过程。 第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系统,促进企业的生产 活动和居民的消费生活向减轻环境负荷的方向转变。

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提出了要把防治污染,保护 环境列入国民经济计划中去,提出了国家在发展经 济的过程中协调保护环境的政策。
1989 年 12 月,修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中的第 4 条重新对该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制定的环 境 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 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 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1994 年 3 月通过的《中国 21 世纪议程》强调:“突 出 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通过法规约 束、政策引导和调控,推进经济与社会和环境的协 发展。”
第三节 环境与资源的开发、 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原则
一、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 结合原则的形成
1980《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认为:保护是对 人类生物圈的合理使用,使当代人得到最大的持久性 利益,并保持其潜力,以满足后代的需要与愿望,所 以保护是积极的、有控制的保存、维持,持久性利 用、恢复和改善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紧 密联系的统一体,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改善也是一个相互紧密联系的整体,必须在开发、利 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才能实现人类 的可持续发展。
(三)体现了经济、社会、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是 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平衡了国家间、代际间的利益,体现了国际公 平和代际公平 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机会选择的公平性原则,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当代人的公平即当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 二是代际间的公平即世代的纵向公平。
(五)体现了谋求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 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经济发展是基础, 自然生态保护是条件 ,社会进步是目的 。而这三者又 是一个相互影响的综合体,只要社会在每一个时间段 内都能保持与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这个社会就 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 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指 导性意义的,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经济、社保护、改善相结合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 环境民主原则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形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 个阶段:
(一)从单项基本原则发展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 本原则科学体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的调整 和扩大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的改 进和深化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在国内外的发展
第二节 协调发展原则
协调发展(Harmonious Development)原则又称 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原则,是指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 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一、协调发展原则的形成
该原则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而发展的,并最 终在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发表的《里约宣 言》中得到确认而形成。
第五,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研究如何将 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使人们能够更 加直接地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包括经济在内的各 种活动进行评价。 第六,认真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 第七,参与制定和加入有关条约或宣言,使保护 环境和资源的有关原则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行为准 则,并形成明确的行动计划和纲领。
《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 :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 用应当全面规划,节约利用不可再生资源,对可再生 资源加以保护和改善,把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限制 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障可再生资源的再生功能不受到 损害,使之可以世世代代地为人类所利用。
体现在立法中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合理利用 土地”;《草原法》规定“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 建 设和合理利用”;《森林法》规定“保护、培育和合 理 利用森林资源”等都分别体现了将开发、发展、合理 利用、增值、保护、防治、改善、建设、管理等环境 资源活动结合起来的目标或者原则。
(二)反映了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 发展的实质要求 可持续发展的实质要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 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 展。 从表层意思讲,可持续发展是一种长久、稳定的 发展,是社会历史的要求; 从本质上讲,可持续发展就是对环境无害或者少 害的发展,是环境及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 展,是保护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平衡的稳定发展。
第八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节 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改善相结合原则 第四节 预防原则 第五节 环境责任原则 第六节 环境民主原则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的核心和灵魂,是环境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我 国环境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 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整个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之中,所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都 必须遵循和贯彻的,调整并决定一切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律关系主体所有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必须由环境资源保护法规定、确认或体现。 (2)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的、独立 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应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 本特点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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