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
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7.12
•【字号】中府函〔2022〕237号
•【施行日期】2022.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
告的批复
板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成果的请示》(板府〔2022〕1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工业用地开展控规调整工作的有关通知》的相关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该报告所提规划条件作为本次调整工业用地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消防、人防、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管控要求,项目建成后严格履行监管协议的有关要求。
三、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
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并落实公园绿地占补平衡。
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
论证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8.19
•【字号】中府函〔2022〕290号
•【施行日期】2022.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
批复
东凤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东凤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东凤府〔2022〕2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东凤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工业用地开展控规调整工作的有关通知》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东凤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该报告所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东凤镇拟落实增资扩产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应认真执行,不得
随意调整。
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
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三、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6•【字号】粤府函〔2023〕195号•【施行日期】202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19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中府〔2023〕5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中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中山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沿海经济带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
二、中山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大湾区西岸枢纽城市与创新高地、国家自主创新型制造业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中山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中山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化的发展路线。
要全力推进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携手共建粤港澳国际一流湾区。
做强做优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推进“东承、西接、南联、北融”一体化融合发展,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中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13平方公里(9.3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20平方公里(8.2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63.80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72.12平方公里以内。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4日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本办法所称上层次规划是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单独编制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专项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四条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30日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为全面加快村集体连片低效工业用地和市、镇(街)属企业用地改造升级,统筹促进其他土地权利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三旧”改造等政策,结合《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出若干补充措施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力促松绑提速(一)优化规划管理。
对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的项目,改造方案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的,享受我市政策优惠;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按规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规模。
对用地纳入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城市更新范围的,视同符合我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改造项目用地有关建筑限高、容积率上限等指标按照我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确定。
(二)允许单个地块规划条件论证。
“工改工”宗地改造项目,参照《关于支持优质工业项目落实放管服的若干政策措施》程序和支持政策,办理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调整、规划条件论证、改造方案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核实等业务。
对住宅、商服用地改造为工业用途的,参照开展规划条件论证后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改造方案报批以及相关规划业务。
(三)合并编审单元计划、单元规划。
连片改造的片区策划,由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简称“镇街政府”)结合改造意愿摸查和基础数据调查,组织编制单元规划、公示,由市城市更新局组织专家和部门评审,经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不另行编报单元计划。
中山市现行有规划环评行业园区或集聚区

坦洲
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
2003年
《关于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建[2003]12号
中山市坦洲镇安南工业园
2002年
《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安南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建[2003J10号
板芙
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
2002年
《关于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
[2009155号)
中山市民众镇新平工业集聚地
2004年
《关于中山市民众镇新平工业聚集地区城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中环建[2004]104号
西北组团
古镇
中山市古镇镇同益工业园
2004年
《关于中山市古镇镇同益工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建[2004]19号
小榄
中山市小榄镇五金表面处理集聚区
2001年
《关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
建[2002]83号
三角
中山高平化工区
2001年
《关于中山高平化工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粤
环函[2001]735号)
民众
中山市民众镇沙仔综合化工集聚区
2009年
《关于扩建中山市民众镇沙仔综合化工集聚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建书[2009]0057号
东部组团
火炬开发区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0年
《关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国家环保部环审[2010]426号
中山市横门岛临海工业园区域开发项目
2006年
《关于新建中山市横门岛临海工业园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建书[2006]OOo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1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1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十五届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区划》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将其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5日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前言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建设方略。
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并进一步提出“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等具体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明确要求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
党和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对进一步开展区域生态功能区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山市历史上未开展过全面系统的生态功能区划工作,但零散开展了部分工作。
在2005年市政府颁布的《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5-2020)》中,对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了粗线条的初步划分,既是一次初步尝试,也在后期中山市生态保护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3•【字号】中府[2005]151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05〕151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心城区及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中心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四条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检举和提出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指导和规范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市政府审定。
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由镇政府制订,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城市(镇)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以及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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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锦绣路东段道路线型等四个控规动态维护的复函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4.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锦绣路东段道路线
型等四个控规动态维护的复函
市城乡规划局,板芙镇人民政府,坦洲镇人民政府,沙溪镇人民政府:
《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锦绣路东段道路线型动态维护、《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C-1-2东侧及宏景路东侧15米支路线型动态维护、《中山市坦洲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Z-04-12地块动态维护、《中山市沙溪镇华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7-04地块动态维护(下称“四个控规动态维护”)相关材料及申请收悉。
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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