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镇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镇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镇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是指该机关内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镇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1. 财务管理目标与原则:
目标:保证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用和保值增值,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公经、规范、依法、高效。
2.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设立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3. 预算管理:
制定财政预算方案,明确财政收入、支出和政府债务规模。
编制年度预算,并进行分解和执行。
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4. 财务管理程序:
开展全面、准确、及时的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
落实预算执行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
5. 财务监督与内控:
加强财务监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对财务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
6. 财务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财务信息,增强财务公开透明度。
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提高机关财务管理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镇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乡镇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内控职责...................................... - 1 -一、财务机构职责制度............................... - 1 -二、财务人员职责制度............................... - 3 - 第三章内控管理....................................... - 7 -三、账户管理制度................................... - 7 -四、现金管理制度................................... - 8 -五、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 9 -六、印章及U-key的管理制度........................ - 10 -七、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 11 - 第四章收支管理...................................... - 12 -八、财务报账审批制度.............................. - 12 -九、预借款管理制度................................ - 13 -十、差旅费、公务用车管理、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 15 -十一、收费管理制度................................ - 16 -第五章采购与资产管理............................... - 17 - 十二、采购管理制度................................ - 17 - 十三、资产管理制度................................ - 18 - 第六章项目及合同管理................................ - 19 - 十四、项目管理制度................................ - 19 - 十五、合同管理制度................................ - 20 - 第七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21 - 十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 21 - 十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 21 - 十八、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 21 - 第八章协同监管..................................... - 25 - 第九章附则 ...................................... - 26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XX镇内部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厘清财务报账流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消弭内部控制风险,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江口县委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字〔2021〕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XX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适用于镇各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活动,涉及镇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及相关财务活动。
第三条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遵循依法、规范、透明、效率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镇财务部门负责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的起草、修改,各部门、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五条镇财务管理单位设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都能清晰明了。
第六条镇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合理使用各种支付工具,不得挪用公款。
第七条镇财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制定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支出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第八条镇财务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包括财务审批、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各个方面,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镇财务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好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便于审计、检查。
第十条镇财务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掌握财务风险,有效应对各种风险,确保财务安全。
第三章财务监督检查第十一条镇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镇财务部门有权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抽查、审计等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每年定期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镇财务部门要定期向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章财务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等处罚。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管理制度

乡镇管理制度乡镇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我镇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及__县财政局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考核要求,结合本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1、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2、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凡纳入财政管理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账户、统一标准、统一审批、统一审核、统一票据的要求进行规范。
做到“分级预算、核算统一、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
3、全面实施预算化管理成立由书记任顾问,镇长任主任、人大主席、常务副镇长、分管财政领导、财政所长、总会计为成员的预算管理委员会。
其职责是制定预算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审定预算外资金的追补。
财政所根据预算方案执行管理,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向党政人大通报执行情况。
非生产性支出超出预算的单位,一律停止办理报销。
其他突发性事件或中心工作需要超出预算支出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追补。
4、机关及各站所人员工资及补贴由镇财政统一打卡发放,纳入各站所年初预算。
镇党政、人大、纪检监察开支由镇财政负责;财政所、经济发展办、水管站、综治办、规划站、安监站、环保站、文化站、农推中心、林业站、实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拨”,差额自筹、适当补助的管理办法;民政所、计育办实行乡镇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全县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健康发展,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的农村敬老院,属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第三条敬老院财务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帐乡管形式纳入乡镇财政所核算;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干部任会计,敬老院设立报账员的管理机制。
镇级财务制度

镇级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级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级财务工作遵循依法、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遵循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稳健运行,确保镇级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条镇级财务管理的主体是镇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财务管理的是镇级财政部门。
镇级财政部门负责镇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政策、法规和制度,保障镇级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镇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镇级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并定期向镇级人民政府、镇级财政局报告财务管理情况。
第五条镇级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镇级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经济合理,接受镇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镇级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镇级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强调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第八条镇级财务管理应当根据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做好各项工作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镇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镇级预算,建立健全镇级预算制度,确保各项收支经费按照预算管理,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
第十条镇级预算应当根据镇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实际情况、国家财政政策等因素进行编制,经镇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镇级部门预算应当根据镇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职能定位、任务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支出,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镇级财政部门应当对镇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镇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镇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
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类经费的支出。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乡镇财务管理细则,欢迎阅读!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财纪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镇机关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统一归口镇财政所管理,任何部门都不得私设小钱柜,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款收据收款,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解缴财政部门规定的账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违规处罚,坚决执行“开户一个行,管理一本帐”的原则。
二、经费审批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
所有发票由镇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1000至5000元的开支,由镇长党委书记商量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开支,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不予报销。
每个月的15号和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三、个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额在本人月工资额内,须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必须在其本人下一个月工资中全部收回,否则借款由出纳负责。
四、办公费、差旅费报销制度:办公费、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额度在月补助工资表中发放,计生站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实需外出抓生育对象,其补助标准长途车按车票报销,住宿每人每天补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补助25元,市内交通每人每天补助6元。
五、购物管理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确实要添置办公用品,必须先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由财政所统一负责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签单,否则一律不予报帐。
六、电话管理制度:行政办公室电话、传真机实行包干负责制,原则上只接不打,镇干部与各村工作联系一律使用个人手机,行政办公室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
镇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XXX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下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打造高效、务实、服务型政府。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本着“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收入管理1、各项收入是指镇财政及镇属各事业站办所执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算内拨款、各项事业性收款收费、罚没收入、农民参合参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物资变价收入等。
2、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据,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收款。
一般预算外收入资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乡镇财政结算专户,各项非税收入缴入赫山区非税收入汇缴户,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3、收入应及时入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提请镇纪委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支出管理行政单位支出指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及损失,支出必须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一)财务审批1、成立由书记、镇长、人大常务副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纪委书记、财政协管领导、财政所长组成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工作的领导、现金收支计划的安排、大额资金的调度、实行会审联签、财务监督审查等工作。
2、镇财政主动接受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每季度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送财务报表。
3、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按正规审批程序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伪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支出票据坚持会审联签制度。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周五下午现场办公,支出经手人必须持有效的、签具证明和经手的条据,现场交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和入帐手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下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打造高效、务实、服务型政府。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本着“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收入管理1、各项收入是指镇财政及镇属各事业站办所执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算内拨款、各项事业性收款收费、罚没收入、农民参合参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物资变价收入等。
2、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据,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收款。
一般预算外收入资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乡镇财政结算专户,各项非税收入缴入赫山区非税收入汇缴户,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3、收入应及时入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提请镇纪委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支出管理行政单位支出指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及损失,支出必须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一)财务审批1、成立由书记、镇长、人大常务副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纪委书记、财政协管领导、财政所长组成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工作的领导、现金收支计划的安排、大额资金的调度、实行会审联签、财务监督审查等工作。
2、镇财政主动接受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每季度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送财务报表。
3、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按正规审批程序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伪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支出票据坚持会审联签制度。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周五下午现场办公,支出经手人必须持有效的、签具证明和经手的条据,现场交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和入帐手续。
5、因财政分管领导的更换,此前发生的费用而未及时列支入帐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由新分管财贸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审批支出超过半个月而未入帐的支出,须由财政分管领导重新审批。
(二)会议招待镇财政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分灶吃饭的站办所比照制定管理办法。
1、招待用餐(1)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是对口接待且必须在机关食堂就餐,特殊原因需到营业性酒店订餐的,报书记或镇长批准。
坚持对口陪客和主要领导陪客的原则。
(2)机关接待订餐前必须报机关支部分管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到机关支部开具就餐通知,再交与食堂,就餐通知上要求注明具体事由、接待单位、人员数量、就餐标准等。
(3)招待标准:村或部门工作餐150元/桌;上级一般单位和兄弟单位来客200元/桌;重大会议、特殊来客接待标准另行确定,人数较少时按10-20元/人的标准酌情安排。
(4)严禁任何人在酒店签单,签单者镇财政概不结帐。
机关食堂每月凭订餐登记与机关支部、财政所审核结帐一次。
在营业性酒店就餐的,经手人须及时结清帐,凭就餐发票1周内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5)机关食堂实行承包制,财政对食堂进行定额补助,每月补助1000元。
对干职工就餐按实际就中餐补贴7元/餐/人,食堂每月凭就餐登记和就餐通知与机关支部、财政所核对后,开具收据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到财政报帐。
2、招待用烟(1)购买香烟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统一购买。
机关支部根据招待需求到财政所领取。
(2)招待须用香烟的,须报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到机关支部领用香烟。
机关支部须做好香烟发放登记,用统一的表格记录好时间、招待单位、事由、人数,并由经办人签字,镇长审核,登记表每月与财政所核对一次。
(3)本单位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
(4)个人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因特殊原因赊帐的,须报书记同意,并及时与财政所取得联系结清账务,凭有效发票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3、招待用酒(1)购买酒水须由机关支部提出申请,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按不同标准分类统一购买,交由机关支部登记保管。
(2)招待须用酒水的,由接待负责人到机关支部签字领取。
(3)在食堂就餐的,用酒标准不得超过50元/瓶;接待上级一般性工作来客的,不得超过150元/瓶;重要领导与来宾接待,不得超过300元/瓶。
就餐后所剩半瓶以上酒水的,要求领取人及时归还机关支部。
(4)个人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
(三)政府采购1、采购范围为机关正常办公所需日用品。
凡归口镇财政列支经费的办公用品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
2、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具申购单,报财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由机关支部和财政所派人前往购买。
3、使用单位根据申购要求和工作需要到机关支部领取。
4、机关支部凭正式发票和申购单周内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与财政结算。
5、因工作需要须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报经机关支部同意,提交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要求进行采购和结算。
(四)培训慰问1、凡经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参加的学习培训,其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伙食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办理报销手续。
凡未经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培训、学习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探望住院病人、吊唁等礼仪性支出,加上购物,每次一般不得超过400元,由机关支部随同领导前往办理。
范围一般为机关干职工、垂直管理站办所主要负责人。
另外,在职村干部父母和离任村支书过世的,机关支部随同领导前往吊唁,标准不超过300元/次。
机关喜庆婚丧消息发布,归口机关支部。
上级领导的慰问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水电管理1、实行一站一表制,各站办所按季度向机关支部缴纳电费。
2、镇财政对各站所实行电费包干,按上岗人员300元每人每年分两次拨付到站办所,用亏自负,结余可用于发放站所人员福利。
机关食堂用电按300元/月予以补贴。
3、干职工休息或外出,一律要关停所有用电电器。
4、任何人不准允许外单位及机关管理干职工以外人员乱接电源,否则给准许者处500元以上罚款。
(六)公务用车1、机关湘H06991由书记统一调度使用,公车加油由财政所派员充值。
车辆的维修,小修须在指定的地点维修,大修须报经机关支部同意,修车费由机关支部、财政所和司机定期到修理厂结算。
2、公车司机享受700元/月的出车补助,1200元/年的安全奖,洗车费按100元/月进行补助。
3、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由用车当事人报经书记或镇长同意,由机关支部开具出车通知。
通知应说明工作事由、途经路线、预计费用、时间、车牌、乘车人员等内容。
4、分管领导公务用车,原则上在对口站办所列支租车费或油费。
班子成员私车公用应由财政负责的实行定额补助,额度为400-500元/月。
5、由机关支部设计租车单,分存根联和通知联,并加盖机关支部公章和财政所公章,以备租车使用。
6、机关支部每月将租车存根联交财政所核实,车主每月将租车通知联同租车发票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7、不经请示同意,擅自租车的,租车费用自负,镇财政概不报销。
(七)争资奖励1、镇政府鼓励机关干职工积极争取财政主渠道外的上级资金及各种外来投资,直接引进入镇财政可全额自行支配的资金,政府将按可支配金额的30%作为引资人的费用开支,镇财政不再另报费用。
引进客商前来投资办厂的,镇政府将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招商引资文件给予奖励。
2、各分灶吃饭的站办所向上级争取资金及外来投入,须向书记和镇长事先报告,政府积极支持,原则上财政不收调节资金。
(八)机关修缮一般小型管道、水电、房屋维修,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机关支部安排。
3000元以上的维修、改造、装饰或固定资产的添置,由机关支部拿出方案,交党政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再交机关支部执行。
(九)办点补助镇党委下派任村支书的机关干部,每月补助200元;驻村办点干部安排补助资金2000元/人,其中1000元与单项工作挂钩,实行一事一议;1000元办点村千分考核挂钩,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补助。
(十)绩效奖励机关干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按镇下发的《XXX镇2012 年机关站办所及干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十一)补充说明⑴未实行集中核算管理的事业站所人员由镇财政负责发放适当补贴及生活补助等费用。
⑵其他未尽事宜,如适当补贴标准等实行一事一议,提请党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三、票据管理1、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凡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未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付,且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财政所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所在领缴发放票据时要及时登记签字,做好票据领发台帐。
3、凡单位需对外借款,或开出往来票据,必须经分管财贸的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严禁白条抵库,因公事急需借用现金,必须由分管财贸的领导签字方可借用,并在一个月内归还财政或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否则视为挪用公款。
原则上因私不得借支公款。
财政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部门提供担保办理借、贷款事项。
5、各站办所在财政所领用票据,必须每季度清缴一次,逾期不缴销票据的,财政所将停止该单位票据的领用。
四、站办所财务1、按照“分灶吃饭、保障基本、保证运转、厉行节约、开源盘活”的工作原则,坚持“推行勤俭节约,树立财政意识,激发干部热情,切实加强联管”的工作宗旨,镇财政对相关站办所实行经费包干制度,由年初党政会议研究确定各线经费标准,并制定相关办法。
相关站办所包括计生办、村镇建设站、农村清洁工程办、文广站、水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综治办、经发办、民政与劳动保障办等,其所有财务纳入财政所集中核算管理。
同时,镇财政对这些站办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制度。
各单位必须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指标编制本年度的收支预算,并报财政所审核备案。
2、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收支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各站办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镇财政不改变其现有资金渠道和使用性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及审批权,镇财政不平调、不使用其资金。
3、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的收入支出实行专项明细核算。
由财政所设立专门的部门会计支出专户。
各站办所的所有收入必须先缴入财政总预算会计基本结算专户,财政总预算会计再向部门会计支出专户拔付资金方可办理支出报帐业务。
4、上述站办所原则上不得有独立的资金帐户,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开设专门资金帐户的,其帐户必须由部门会计管理。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设立或保留资金帐户。
5、上述站办所的各项支出标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各站办所必须设立一名报帐员,其所有支出业务由报帐员统一办理。
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有资金结余的情况下,报帐员才可以向部门会计进行支出报帐,财政不垫资、不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