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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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监督、核算、报告等环节。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效益、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纪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岗位职责,实现财务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责:(一)组织实施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二)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和核算;(三)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四)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五)监督和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六)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七)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纪律,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第八条机关资金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

第九条机关资金支出应按照预算、审批程序执行。

支出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

第十条机关应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机关应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收支制度,确保现金安全。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二条预算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开、绩效原则,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第十三条机关预算编制应结合历年经费收支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政策,按照收入支出平衡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机关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第十五条机关应建立健全预算调整和审批制度,预算调整应遵循合法、必要、节约原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模板6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模板6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模板6篇(篇十一)为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政策,规范市直机关财务行为,加强市直机关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和财经纪律,保障各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特制定市直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基础原则第一条各部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各部门经费要优先保证重点工作,要优先保证个人部分经费,要优先保证正常工作运转资金需要。

第三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财务活动、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坚持审批制度并按程序办事。

使用各项经费必须按权限审批,依据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五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管理,做到管理透明化,实行“年安排,季公布”,年初安排预算,分季度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核对帐目。

二、财务管理方式第六条对各部门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统分结合,包干使用,自求平衡,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管理方式。

即统一支付个人部分;公务费(应扣除统一支付部分)、业务费、汽车燃修费、医疗费等,按财政分配给各部门的指标由部分按进度掌握使用。

经费结余部分可以优先改善办公条件。

第七条各单位为报帐单位,设经费报帐员,要明确一位单位领导分管经费,严格审查把关,实行财务收支一支笔签批。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负责。

三、收入管理第九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管理第十条财政预算经费是指财政部门划拨的为维护各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专项或特殊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作任务要求,严格按照财政局核定的年度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保证预算的严肃性,精打细算,任何单位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的管理范围乡党政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如计生服务所)二、机关财务的管理内容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

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他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

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实销制。

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由党政办申报乡长同意后,再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公车或者租车接送。

县内除四个一把手用车外,其余原则上坐中巴车。

县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

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蜡烛等),每月初到党政办进行申报登记,列出清单后报财政副乡长审核,由书记安排,经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两人以上)统一购买。

报销票据时必须附具清单,如不附具清单则不予报销(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清点验收后交党政综合办统一保管。

物品领用统一实行领签制,办公室凭党政一把手签字方可发放。

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接待制度。

①机关来客招待。

原则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机关事务线线长申报,办公室发出就餐通知单,报书记(乡长)同意后再送食堂。

不报告或者事后报告的一律自负。

②招待餐标准。

每人每餐____元,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____人,酒水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主任验收后保管,并对使用情况予以登记。

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上级多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关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财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真实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经济事项。

效率性原则:财务管理应注重成本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二章财务人员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本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机关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八条机关的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机关财务部门。

第九条机关支出必须符合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条机关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机关应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机关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4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4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机关财务运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应坚持阳光运作原则,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应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机关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六条机关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税收入等,机关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使用和报告收入。

第七条机关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机关应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进行支出管理。

第八条机关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使用期限。

第九条机关应加强现金管理,建立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的收付存储、保管、使用和清算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条机关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机关应做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应加强财政支出信息公开,确保财政支出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机关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机关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机关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机关应建立财务审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查明财务管理情况。

第五章外部监督第十七条机关财务管理应接受上级机关、审计机关和社会监督的监督。

第十八条机关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财务法规和财务纪律,接受法律法规、纪律和制度的约束。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机关财务管理可以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确保机关财务活动的合法、准确、及时、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法、科学、规范地管理机关财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的财务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门是本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本机关的财务核算、报账、预算执行、财务监督等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是本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机关其他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做好财务核算日常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财务管理的责任意识,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及时、准确。

第五条机关财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六条机关财务工作要遵循慎重原则,负责人员要认真考虑资金使用的决策,确保资源的最大化使用效益。

第七条机关财务工作要与国家的财经政策相适应,合法和合理利用财务资源。

第八条机关财务工作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九条机关财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行政管理概念、责任制和会计制度等核算内容。

第十条机关财务核算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机关的财务核算工作应当按照财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并定期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机关财务核算应当及时记载和反映机关的经济业务活动,保证经济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机关财务核算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审计制度。

确保核算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财务预算第十三条机关财务预算是机关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机关财务预算应当遵循国家的财政预算法和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机关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应当科学、合理和规范。

负责编制预算的部门要充分考虑到机关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财务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第十五条机关财务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方案进行,不得超支。

如果确实需要超支的,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和核准。

第十六条机关财务预算的执行中,要加强预算控制,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篇一)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差派遣制度第二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县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三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一般人员出差由办公室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副局长、总审计师等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

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如有培训通知文件或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

第四条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出差人员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和发票等,找财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或文件等到差旅费报销单上,报相关股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

三、报销业务管理第五条票据的粘贴(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

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六条发票的审核(1)报销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经手人制度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办公室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_规章制度完整篇.doc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_规章制度完整篇.doc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

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

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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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

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

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

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

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
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 , 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

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

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

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

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

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

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 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

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

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

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

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 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

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
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 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 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

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

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 ,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 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 ,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 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 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

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 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 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

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

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

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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