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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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要约的消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① 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 ② 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③ 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失效。
07.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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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承诺(acceptance)
2.2.1 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
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 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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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pptຫໍສະໝຸດ 31.1 合同的重要地位
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 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分配、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的取得、职工 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 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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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尽管各国对合同的概念在理论上存在分歧,但是 实际上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双方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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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2.1 要约 2.2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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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存在双方或多方 合同当事人;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用口头 或行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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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要约(offer)
2.1.2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提出的条件
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③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
际商法合同法的统一和发展。
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商法合同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 机遇。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逐渐缩小,国际条约和示范法的制定更加活跃,国际商法合 同法的发展呈现出更加统一和完善的趋势。同时,电子商务的兴起也对国际商法合同法
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如数据保护、电子签名等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以快速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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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总结词
租赁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使用权但不 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详细描述
租赁合同规定了租赁物的使用、租金 、租赁期限、维修保养等条款,以确 保租赁物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承揽合同
总结词
承揽合同是一种提供专业服务的合同,如设计、建造、维修等。
详细描述
承揽合同规定了服务范围、质量标准、价格、工期等条款,以确保服务的高质量 和及时交付。
仲裁
仲裁程序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 决。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 进行裁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遵守。
VS
仲裁的优势
仲裁具有快速、保密、灵活和成本效益高 等特点。仲裁结果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 承认和执行。
诉讼
诉讼程序
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法院根据法律 程序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结 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02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 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自 主选择交易对象、交易条件和交易方 式的权利。
在实践中,合同自由原则也受到一些 限制,如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的限制 等,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2024年《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2024年《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课件内容1.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包括但不限于课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1.2 甲方保证课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1.3 甲方应确保课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

二、课件交付2.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课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传输等方式交付给乙方。

2.2 乙方收到课件后,应在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如乙方对课件内容有异议,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具体理由。

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进行修改,直至乙方满意。

三、课件使用3.1 乙方购买课件后,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

3.2 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进行修改、复制、传播等行为,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四、知识产权4.1 甲方保证课件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因此导致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2 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引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应依法取得相应授权,否则视为违约。

五、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课件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_______日内终止。

六、违约责任6.1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

6.2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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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要记 住,你 不仅是 教课的 教师, 也是学 生的教 育者, 生活的 导师和 道德的 引路人 。14:38 :5014: 38:501 4:38We dnesda y, Jul y 28, 2021
17、儿童 是中心 ,教育 的措施 便围绕 他们而 组织起 来。下 午2时38 分50秒 下午2 时38分1 4:38:5 021.7. 28
2、Our destiny offers not only the cup of despair, but the chalice of opportunity. (Richard Nixon, American President )命运给予我们的不是失望之酒,而是机会之杯。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
第1123条凡未被法律宣告为无能力之人均得订立契约。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无订立契约 能力人为主要有未成年人和禁治产人。
禁治产人
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学中的一个概念,具体指因精神障碍不能
处理自己的事物而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
告其为禁治产,而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德国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宣告为禁治产人。
二、要约与承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法律上把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与承诺。 各国合同法都认为,意思表示一致是指必须由双方当事人 就同一标的交换各自的意思,从而达成一致的协议。 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即可以从 当事人的行动推定他们的意思。
(一)要约(offer)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课件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课件

(二)承诺 1、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确切地说,承诺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
对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条件:
(1)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受要约人包括其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之后表示接受要约,但同时又附加了一些条件, 这样的意思表示就构成反要约。 从性质上说,反要约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后发先至)。
(2)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失效的通知,使自己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①英美法:
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 可以撤销要约。
英国:根据1948年公司法,撤销认购股票或债券的要约受到一定的限制。 美国:如要约是限期承诺的,受要约人只要在该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了承诺, 该要约就成为不可撤销的。
合同的法律特征
(1)行为特征:是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当今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生产、分配及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合同法则是关于国际商事主体之间交往规则的最重要法律。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办事,均属于违约行为, 可能损害对方利益或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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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 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 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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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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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方式的限制
当事人在选择准据法时必须遵守法律规 定的限制条件,如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则 等。
任意性选择的限制
当事人不得通过选择准据法的方式规避 本应适用的法律,特别是为了规避法律 中的强制性规则。
法律规避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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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 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 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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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
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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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WORK REPORT FOR FOREIGN
违约的认定
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 时交付货物或未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违反约定 无法履行 违反默示义务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合同约定的其他 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一方违反了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 习惯应当履行的默示义务,如保密义务、通 知义务等。
违约的救济方式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 服务等。 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 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以惩罚违约行为和 补偿守约方的损失。 在严重违约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违约金 解除合同

国际商事 合同法

国际商事 合同法
• 量规按用途分为如下几种: • (1)工作量规 • 工作量规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检验工件用的量规,它的通规和止规分
Hale Waihona Puke 别用代号T和Z表示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6. 1 概述
• (2)验收量规 • 验收量规是检验部门或用户验收产品时使用的量规。工厂检验工件时
,工人应使用新的或磨损较少的通规;检验部门应使用与加工工人用 的量规型式相同但已磨损较多的通规。用户所使用的验收量规,通规 尺寸应接近被检工件的最大实体尺寸,止规尺寸应接近被检工件的最 小实体尺寸。 • (3)校对量规 • 校对量规是校对轴用工作量规的量规,以检验其是否符合制造公差和 在使用中是否达到磨损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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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量规设计
• 但在实际应用中,极限量规常偏离上述原则。例如:为了用已标准化 的量规,允许通规的长度小于结合面的全长;对于尺寸大于100 mm的 孔,用全形塞规通规很笨重,不便使用,允许用不全形塞规;环规通 规不能检验正在顶尖上加工的工件及曲轴,允许用卡规代替;检验小 孔的塞规止规,常用便于制造的全形塞规;刚性差的工件,由于考虑 受力变形,也常用全形塞规或环规。
• 轴用量规称为卡规或环规,它的通规是按轴的最大实体尺寸设计的; 止规是按轴的最小实体尺寸设计的,如图6. 1(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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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概述
• 光滑极限量规的标准是GB/T 1957-2006,仍适用于检测国标《极限 与配合》(GB/T 1800 )规定的基本尺寸至500 mm,公差等级IT6至 IT16的采用包容要求的孔与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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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合同的订立
• 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合意, 或者要约的内容可以通过《通则》的解 释规则、默示条款或当事人已建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加以补充, 无 论要约的内容如何简单, 都应当视为有效的要约。

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事合同法

(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 货物、数量和价格,或者确定数量和价格的方 法即构成明确。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公约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 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 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例如,悬赏广告
(4)要约到达时生效 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送交对 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 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四、当事人的订约能力 (一)大陆法: 1、未成年人: 法国民法典规定,“年满18周岁为成年,达此 年龄者,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 不同之处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7周 岁以下。 德国则规定合同经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 后,始发生效力。 “无条件的法律上的利益”的合同
2、禁治产人: 如患精神病、嗜酒如命或浪费成性的人 作出的任何承诺没有法律效力
2、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 虚假陈述是指与事实不相符合的陈述或主张。包括 与事实不相符合的陈述,也包括对事实的隐瞒。 1942年斯文顿诉维廷什维尔储蓄银行案件 (Swinton v. Whitinsville Sav. Bank, Supreme Swinton Judicial of Court ,Massachusetts, 1942) 1969审理卡纳沃斯诉安妮诺(Kannavos v. Annino ,Supreme Judicial of Court, Massachusetts, 1969)
2、相关问题 、 交错要约 钢铁公司发信给房产公司说要出售某规格钢 材,房产公司在信件未到时发出同意的表示, 合同成立? 广告 标价商品
案例: 4月6日刊登“本星期六早上9点整,5件原价 值约100美金的皮外套,将以1美金出售,先 来者可享受此优待,”。同月13日刊登: “本周六上午9时整,原价值美金89.5元2件 全新貂制围巾,及原价值139.5全新黑色兔皮 围巾,均将以1美金出售,先来者可享受此优 待。”原告于特定日光顾被告商店,被告知 广告按店规,仅针对女性顾客,第二次因原 告知晓店规,所以拒绝出售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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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
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 种合同具有独立性。
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 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 款合同即为从合同。
(七)明示合同与暗示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
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 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确认某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 间有约定。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 同、定金合同等。但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不再是实践合同。
1.因精神病或精神耗弱,致不能处理自己事务者。
2.因挥霍浪费致自己或家属有陷于贫困之虞者。
3.因酗酒或吸毒不能处理自己事务,或致自己或家属有陷于贫
困之虞者,或危及他人安全者。
2.英美法系
英美法均规定,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原则上没有订 立合同的能力。
精神病人在被宣告精神错乱以后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确认酗酒者在订立合同时是否清醒、有无判断力和理解力
项目三 国际商事合同法
重点: 合同含义特征 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 违约及救济
任务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2人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 立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 反这种允诺,法律将给予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
《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 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中国法
中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 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德国民法典》第110条 【“零用钱条款”】 如果未成年人以金钱履行合同中的给付,而其金钱系
法定代理人为此目的或者为未成年的自由处分而给与,或 者系第三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给与的,未成年人未经法 定代理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自始有效。
法国法
法国法没有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区别,仅 以缔约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
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 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 的合同。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 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 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 的,也属于无偿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将
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 立方能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确认某 种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对于认定合同的效力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中国法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法人的缔约能力
法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
法人是由法律所创造的拟制的主体,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才能进 行活动。在资本主义国家,最常见的法人是公司。
与自然人不同的是,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完全一致, 而权利能力源于法律规定或由公司章程确定。
1.大陆法系
德国法分别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作了规定。
《德国民法典》第104条 无行能力人为:
1、未满七周岁仅为暂时性 的除外。 第106条 【未成年人的限制行为能力】
根据第107条至第113条的规定,已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满 18周岁),其行为能力为限制行为能力。
中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
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 调整规则为标准。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 同。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 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 典型合同。
第1123条凡未被法律宣告为无能力之人均得订立契约。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无订立契约 能力人为主要有未成年人和禁治产人。
禁治产人
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学中的一个概念,具体指因精神障碍不能
处理自己的事物而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
告其为禁治产,而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德国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宣告为禁治产人。
明示:语言 文字 暗示:其他行为
(八)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 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效力划分
两大类:效力确定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效力不确定 效力待定合同
任务二 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一、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订立合同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一)自然人的缔约能力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
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此处的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
给付价值相等,而只是要求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
连的关系即可。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 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 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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