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类合同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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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

工程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

工程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原创版3篇】《工程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篇1工程费用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自身原因导致成本增加或收益减少,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以下是处理工程费用索赔的一般方法:1. 确定索赔事件和程序是否在合同中存在相应约定。

被索赔人需要仔细审查索赔要求,确认索赔事件和程序是否在合同中存在相应约定,以此来确认索赔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2. 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3. 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

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4. 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5. 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工程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篇2工程费用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自身原因导致成本增加或收益减少,而向建设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

以下是处理工程费用索赔的一般方法:1. 确认索赔事件和程序是否在合同中存在相应约定,以此来确认索赔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2. 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4. 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5. 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工程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篇3工程费用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自身原因导致成本增加或收益减少,而向建设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

以下将详细阐述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和索赔目的与要求分类的两种主要索赔类型。

首先,按照索赔有关当事人的不同,工程项目索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这是最常见的索赔类型,主要发生在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可能涉及到工程延期、费用增加、工程变更等问题。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在大型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可能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这种情况下,如果分包人的工作出现问题,承包商可能会向分包人提出索赔。

承保人或发包人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如果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设备或材料出现问题,承保人或发包人可能会向供货商提出索赔。

承保人与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这涉及到工程项目的保险问题,如果工程项目发生意外,承保人或发包人可能会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其次,按照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工程项目索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工期索赔:这主要是承包商向发包人或者分包人向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的索赔。

如果因为发包人的原因或者其他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承包商可能会提出工期索赔,要求延长工期。

费用索赔:这主要是承包商向发包人要求补偿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的索赔。

比如,如果因为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出现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承包商可能会提出费用索赔,要求发包人补偿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以上只是工程项目索赔的部分类型,实际上,索赔的种类非常多样,可能会因具体的工程项目情况和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工程项目索赔时,需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具体情况,以确定合适的索赔类型和方式。

造价工程中的管理与索赔处理

造价工程中的管理与索赔处理

造价工程中的管理与索赔处理在建筑和工程领域,造价工程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管理造价工程变得相当复杂且具有挑战性。

本文将探讨造价工程中的管理问题,并介绍如何处理索赔。

一、造价工程管理1.项目预算管理项目预算管理是确保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一环。

项目经理需要制定合理的预算计划,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成本。

此外,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成本风险也是预算管理的关键。

2.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涉及与各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项目团队需要仔细审查和评估合同条款,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实际执行。

同时,合同管理还包括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处理。

3.资源管理资源管理是指对项目所需资源进行有效的规划、调配和控制。

包括人力资源、物资采购等。

合理的资源管理可以提高项目效率,降低成本。

二、索赔处理1.索赔的定义在建筑工程中,索赔指的是承包商或供应商基于合同条款提出的索赔要求。

索赔通常是由于项目方的变更、工程设计问题、材料供应问题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引起的。

2.索赔处理步骤(1)收集证据:承包商或供应商需要收集有关索赔事件的证据,包括合同条款、工程记录、沟通记录等。

(2)评估索赔:项目团队需要对索赔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性、可接受性和索赔金额。

(3)与项目方协商:承包商或供应商应与项目方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并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4)仲裁或法律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承包商或供应商可以选择仲裁或法律诉讼来解决索赔问题。

3.避免索赔的措施(1)合同管理:项目方和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需明确各项责任和义务。

(2)工程设计:优质的工程设计可以减少工程变更和索赔的风险。

(3)沟通交流:项目方与承包商之间的良好沟通可以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结论造价工程的管理和索赔处理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和减少纠纷的关键。

只有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和妥善处理索赔的经验,才能在建设项目中取得成功。

因此,项目团队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遵守合同约定,共同努力确保项目按时、按预算完成。

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处理与造价控制

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处理与造价控制

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处理与造价控制在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对于项目的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的工程合同管理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特别是在索赔处理和造价控制方面。

本文将探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处理与造价控制的相关问题。

一、索赔处理1. 索赔的定义与种类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产生经济损失,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的种类有很多,如工期索赔、变更索赔、材料索赔等。

不同的索赔类型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2. 索赔的处理原则在处理索赔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是合同约定原则,即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索赔。

其次是公平原则,要求对索赔进行公正、公平的评估和处理。

再次是实质原则,即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索赔,不能夸大或缩小索赔的金额。

最后是及时原则,要尽快处理索赔,避免延误项目进度。

3. 索赔的处理步骤处理索赔的步骤一般包括索赔申请、索赔审核、索赔评估和索赔支付等。

首先,索赔方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然后,对方进行审核,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接下来,对索赔进行评估,确定索赔金额。

最后,进行索赔支付,补偿索赔方的经济损失。

二、造价控制1. 造价控制的重要性造价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项核心任务,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和经济效益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造价控制可以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 造价控制的方法造价控制的方法有很多,如成本估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

其中,成本估算是在项目启动阶段对项目成本进行预测和评估,为项目的决策提供依据;成本分析是对项目的成本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比较,找出成本差异的原因;成本控制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成本进行控制和监督,确保项目的成本不超出预算。

3. 造价控制的挑战与对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造价控制面临着一些挑战。

建筑工程中的索赔与争议解决

建筑工程中的索赔与争议解决

建筑工程中的索赔与争议解决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索赔和争议解决是常见的问题。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众多参与方的存在,很容易发生材料供应、设计变更、施工延误等导致索赔和争议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中的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索赔类型在建筑工程中,索赔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合同索赔、施工索赔和设计索赔。

1. 合同索赔合同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中的条款、规定、违约等原因,一方或双方发起的索赔。

建筑工程合同一般包括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等方面的约定,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可能导致索赔的产生。

2. 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由于施工中的不可抗力、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绩效保证金等原因,施工方向业主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施工索赔通常是基于变更订单或额外工作造成额外费用的索赔。

3. 设计索赔设计索赔是指由于设计方案的缺陷、设计文件的错误或不完善、工程造成的时间和成本延误等原因,导致业主方向设计方提出索赔要求。

设计索赔通常涉及设计方向业主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等方面。

二、索赔流程建筑工程中的索赔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索赔准备、索赔申请、索赔审核、索赔谈判和索赔最终解决。

1. 索赔准备索赔准备阶段是指索赔方(包括业主、设计方、施工方等)收集证据、准备索赔申请所需材料的过程。

这包括合同文件、图纸变更、邮件往来、支付证据、申请书等。

索赔准备阶段的重点是收集准确、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主张。

2. 索赔申请索赔方根据准备阶段收集的证据和材料,编写索赔申请书,并向有关方面递交。

索赔申请书通常包括索赔事实和理由、索赔金额计算、索赔请求等内容。

3. 索赔审核索赔审核是指合同方、监理方或相关法律机构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

它包括对索赔事实、证据的审查、索赔金额计算的核实和索赔请求的合理性评估。

4. 索赔谈判索赔谈判是索赔方和被索赔方之间的协商过程。

双方可通过谈判、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这一阶段的目标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以避免争议升级。

工程合同索赔及纠纷处理

工程合同索赔及纠纷处理

工程合同索赔及纠纷处理一、索赔的前提条件在工程合同中,索赔通常发生在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

索赔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了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2. 受影响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书面通知。

3. 存在可证明的损失或额外成本。

4. 索赔的原因非由受影响方的过错引起。

二、索赔的程序一旦确定了索赔的前提条件,接下来的步骤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索赔要求:受影响方应在发现问题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要求,并详细说明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2. 回应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的约定时间内,给予书面回应,并提供相应的解释或反驳证据。

3. 索赔的协商:双方应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包括可能的补救措施或经济补偿。

4. 第三方调解或仲裁:如果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同意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进行调解或仲裁。

三、纠纷的处理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处理纠纷的关键是通过合同中的条款来指导解决方案的寻找。

以下是处理纠纷的基本步骤:1. 识别纠纷:首先需要明确双方在哪些点上存在分歧,以及这些分歧是否构成纠纷。

2. 应用合同条款:回顾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的相关条款,这些条款可能涉及通知期限、协商机制、调解或仲裁程序等。

3. 采取适当措施: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纠纷,这可能包括暂停工作、更换材料或设备、调整工期等。

4. 法律途径:如果其他方法均未能解决纠纷,最后的手段是通过法律途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结语工程合同索赔及纠纷处理范本的目的在于为合同双方提供一套清晰的指导原则,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高效、公正地解决。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运作和市场的良好秩序。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和合作的原则,努力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以达成双赢的结果。

造价工程合同索赔方法

造价工程合同索赔方法

造价工程合同索赔方法一、索赔条件1. 当合同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从而影响另一方的利益时;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或无法完成时;3. 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或其他外部条件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4. 其他合同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索赔的情况。

二、索赔程序1. 发现索赔事项:一旦发现可能存在索赔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收集相关证据。

2. 提交索赔意向书:索赔方应在发现索赔事项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对方提交书面的索赔意向书,说明索赔的原因、依据和预计的损失金额。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尝试解决索赔问题,如能达成一致,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4. 第三方调解:若协商未果,可邀请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进行调解。

5. 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无效,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索赔计算1. 直接损失:包括因对方违约导致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实际支出的增加部分。

2. 间接损失:指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管理费用增加、利润减少等损失。

3. 利息损失:若存在资金占用情况,还应计算相应的利息损失。

四、证据收集1. 合同文件:包括主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变更单等。

2. 项目进度记录:包括施工日志、进度报告、监理日记等。

3. 财务记录:包括成本核算表、支付凭证、发票等。

4. 相关通信记录:包括电子邮件、会议纪要、通知书等。

五、注意事项1. 索赔应当基于事实和合同条款,避免主观臆断和不实之词。

2. 索赔过程中应保持沟通透明,及时更新对方关于索赔进展的信息。

3. 保留好所有与索赔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4. 注意索赔时效,避免因超过法定时限而丧失索赔权利。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的分类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的分类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的分类一、工期延误索赔1. 定义与范围工期延误索赔通常发生在工程进度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时。

这类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因天气原因、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延迟、施工方的技术或管理问题等导致的延误。

2. 索赔条件发起工期延误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 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合同约定的责任方导致延误;- 延误事实已经发生,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已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二、成本增加索赔1. 定义与范围成本增加索赔涉及由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导致的额外成本。

这些变化可能包括法律法规的变动、市场价格波动、设计变更、技术规范调整等。

2. 索赔条件发起成本增加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 成本增加是由于合同条款或认可的变更指令引起的;- 增加的成本是可以合理预见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避免的;- 有详细的成本计算和合理的支持文件。

三、质量缺陷索赔1. 定义与范围质量缺陷索赔发生在交付的工程存在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时。

这可能包括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设备性能等方面的问题。

2. 索赔条件发起质量缺陷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 质量问题是由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 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被发现并提出;- 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变更指令索赔1. 定义与范围变更指令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或设计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变更,导致施工方需要额外投入资源和时间而产生的索赔。

2. 索赔条件发起变更指令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 变更指令是由业主或设计方提出的,且对工程量、工期或成本产生了影响;- 变更指令的执行是在合同规定的程序下进行的;- 变更导致的额外成本和时间是可以合理计算和证明的。

五、终止合同索赔1. 定义与范围终止合同索赔发生在合同一方严重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另一方因此遭受损失而提出的索赔。

2. 索赔条件发起终止合同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 合同解除是由于一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 解除合同前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无法避免损失的发生;- 能够提供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据和损失的详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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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类合同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一)摘要:合同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管理的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合同形为的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集中体现。

它体现了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与“所主张的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和精神。

关键词:索赔;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处理技巧;计算方法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双方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且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

它又可以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及费用工期索赔。

简言之,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执行过程中非己方的原因而受到的对合法权利的侵害以及由于侵害而造成损失均可要求合同的另一方对自己的损失予以补偿或者赔偿一、索赔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二、常见的索赔内容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⑴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

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

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因为在非设计、勘探、施工总包合同中,特别是对地质条件,承包商虽有责任全面了解地质资料,但在合同范围内,并没有进行独立的地勘的合同义务,其对地质条件的理解,更多的是依赖于工程建设第三方合同——地勘单位所提供地质资料,而对于地质资料的真实性与完备性,地勘单位应当负责,而不应由施工承包商来承担其责任。

通常合同条款中还有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就此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交业主。

收到此通知后,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在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以后,应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权利,但不包括利润”。

基于此款与前款所述“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的两条并存的合同条款,往往会成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缘由所在,这一点,在投标过程中应予以必要的重视,投标方在招标文件澄清资料中应予以提出,以便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利的保障及合同索赔。

例如:某承包商投标一个中型水电站,合同中要求施工方根据已有的资料自行对围堰进行设计和施工,费用总包。

从业主发出招标通知到投标截止日不足一个月,承包方根据初设文件资料对围堰进行了设计,围堰总报价77万元。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施工的防渗墙渗水量较大,承包方在已成型的防渗墙上进行补孔补漏,基坑开挖才得以继续进行,但围堰施工成本达到150万元以上。

在基抗开挖完成后承包方发现除河床面存在许多大于2m3的大孤石外,实际河床基岩面高程也比大坝初设图纸标示的基岩高程降低2米,承包商以地表以下地质资料存在错误为由要求索赔,补偿围堰施工增加的防渗墙费用和围堰初期渗水严重造成的抽水费用增加共计78万元。

业主以招标文件规定“现场资料中所列出的水文、气象、水文地质、水力学数据,不应认为是十分完备的,承包人在使用这些数据时应进行论证复合,不能因资料中数据造成损失减轻承包人的责任。

”为由不予审核。

若在投标时承包方提出合同条款有矛盾之处,地表以下的资料不是本合同的范围,即不影响投标,也给后期因地表以下资料错误造成影响的索赔提供了保障。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理的风险预见,即”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风险”和针对这种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如最大的免赔雨量,最大的洪水流量等,即对风险因素给予量化,在这种量化的基础上,实施合同索赔的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争议.②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遇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或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装置,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如原投标是机械挖土,而现场不得不改为人工挖土,只要给定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末预标明,合同的当事人均可提出索赔,当然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原安装或所有单位的设施应例外,即对这些地下情况当知且应知的例外。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上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或为了节约成本等,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

任何此类变更,承包商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如果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或价格不合理或缺乏说服承包商的依据,则承包商有权就此向业主进行索赔。

例如某大坝工程,招标图纸注明大坝混凝土为90天龄期C20混凝土,施工图纸注明大坝混凝土为90天龄期C20混凝土,强度保证率为90%。

经查施工规范,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达到80%即可,据此,承包商认为设计对工程进行了变更,提高了施工标准,要求对混凝土单价进行补偿,监理工程师批准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3、工期延期的索赔。

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延长工期;二是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例如:由于特殊恶劣气候等原因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补偿;也有些延误时间并不影响关键路线的施工,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延长工期的承诺。

但是,如果承包商能提出证据说明其延误造成的损失,就可能有权获得这些损失的补偿,有时两种索赔可能混在一起,即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又可以获得对其损失的补偿。

提出工期索赔,通常是基于下述原因;⑴ 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者相矛盾;⑵ 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发出承包商要求的图纸和指示;⑶ 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⑷ 不利的自然条件;⑸ 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⑹ 额外的样本与试验;⑺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命令暂停工程;⑻ 业主末能按时提供现场;⑼ 业主违约;⑽ 业主风险;⑾ 不可抗力。

以上这些原因要求延长工期,必须提出合理的证据,可能获得同意,同时还能获得相应的费用损失的赔付。

以上提出的工期索赔中,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业主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如特殊反常天气,达到合同中特殊反常天气的约定条件,承包商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凡属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不仅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一项工程可能遇到各种意外的情况或由于工程变更而必须延长工期。

但由于业主的原因(例如:该工程已经预售给买主,需按议定时间移交买主),坚持不给延期,迫使承包商采取赶工措施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即为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在如何确定加速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同双方可能差距很大,因为影响附加费用款额的因素很多,如:投入的资源量、提前的完工天数、加班津贴、施工新单价等等。

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建议在合同中予以“奖金”约定的办法,鼓励合同当事一方克服困难,加速施工。

即规定当某一部分工程或分部工程每提前完工一天,发给承包商资金若干,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是:不仅促使承包商早日完成工程,早日投入运行,而且计价方式简单,避免了计算加速施工、延长工期、调整单价等许多容易扯皮的繁琐计算和讨论。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6、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物价上涨是各国市场的普遍现象,尤其在一起发展中国家,由于物价上涨,使人工费和材料费增长,引起了工程成本的增加,如何处理物价上涨引起的合同价调整问题,常用的办法有以下三种:① 对固定总价合同不予调整,但这种方法适用于工期短、规模小的工程;② 按价差调整合同价。

在工程结算时,对人工费及材料的价差即现行价格与基础价格的差值,由业主向承包商补偿。

即:⑴ 材料价调整数=(现行价-基础价)×材料数量⑵ 人工费用调整数=(现时工资-基础工资)×(实际工作小时数+加班工作小时数×加班工资增加率);⑶ 对管理费及利润不进行调整。

③ 用调价公式调整合同价。

在每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利用合同文件中的调价公式,计算人工、材料等的调整数。

7、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① 法律改变引起的索赔。

如果在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它法律或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了承包商成本增加,对承包商由此增加的开支,业主应予以补偿。

例如某工程投标日期为2001年12月,在2002年10月施工期间,湖北省发布了一个规定“大中型水电站不得使用立窑水泥”,投标时承包商选定的水泥是当地一家水泥厂生产的立窑水泥,水泥价格较低,后改用另一厂家生产的旋窑水泥,承包商认为施工期由于地方法规变化造成了施工方成本增加,业主应补偿前期已做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和水泥价差。

② 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授权机构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限制或货币汇总限制,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如果合同规定将全部或部分款额以一种或几种外货支付给承包商,则这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几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

8、业主风险的索赔。

(1)拖延提供施工场地。

因自然灾害影响或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没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现场,承包商可以提出将工期顺延的"工期索赔"或由于窝工而直接提出经济索赔。

(2)拖延支付应付款。

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款项,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因为业主对应支付款的拖延将影响到承包商的资金周转。

(3)指定分包商违约。

指定分包商违约常常表现为未能按分包合同规定完成应承担的工作而影响了总承包商的工作。

从理论上讲,总承包商应该对包括指定分包商在内的所有分包商行为向业主负责。

但是实际情况往往不那么简单,因为指定分包商不是由总承包商选择,而是按照合同规定归他统一协调管理的分包商,特别是业主把总承包商接受某一指定分包商作为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时,业主不可能对指定分包商的不当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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