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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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有效推进我校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对教职工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工作。

2、学校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对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

3、绩效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三、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考勤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原则,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

3、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绩效工资资金组成:县财政审核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发放时间:学校每月一考核,每两个月一上报调整,取两个月的平均数发放。

七、发放办法

绩效考核小组按方案计算出结果后进行公示,编制学校绩效工资表,签章后报教办审核后发放。

八、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7月份开始实行。

九、考核办法:

(一)、学校考核小组依据学校绩效考核方案,每月对教职工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计算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为240元×教职工人数。

(二)考核内容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加强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爱护学生,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无违法、乱纪行为。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扣绩效工资。

(1)拒不服从学校管理、工作调整,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请假逾期不归者,扣10元

(2)玩忽疏职,给学校管理带来不良后果或造成责任事故,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利益,在学校、乡镇、县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者元别扣10元、20元、扣30元。

(4)上课期间随意接打手机一次扣10元;上班期间喝酒或酗酒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0元;工作期间从事打牌、下棋等其他娱乐活动的或利用电脑玩游戏、观看不健康东西的,一次扣20元。

(5)不主动保护学生生命安全,不主动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月绩效工资。

(6)不尊重学生人格,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在学校、乡镇、县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0元、50元、扣100元。县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者取消该月绩效工资。

2.教职工考勤

在职人员在国家法定假期内,绩效工资全额发放。预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因公出差2天以内者一律由本人负责调好课。请假(每天按7节计算)一节扣考勤2元,请假时自己调好课的不扣除误课费,通过学校调课者,每节扣除误课费2元,因缺勤而出现空堂者,每节扣除4元。凡值班未到而出现空堂者,每次扣5元,不再计考勤。由学校安排加课,每加一节补2元。

迟到、早退是指上课铃响而未到工作岗位或下课铃未响而离开学校者,每次扣2元。

例会(含级部周前会)、通知性集会、上级或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请假者每次(节)扣除2元。不经准假,无故缺勤者每次(节)扣除4元。

学校后勤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者,每次扣除20元。

绩效工资结余的部元奖补给全勤的教职工。

十、考核结论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绩效考核为0元,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元配:

1、本月累计旷工达2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的;

2、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的;

3、采取串联、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发生的;

4、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5、违反师德规范情节较为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6、受党纪、政纪处元和国家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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