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6年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2006)-教发函[2006]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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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2006)正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发函[2006]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31所高等职业学校和更改名称的7所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备案(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教育部二○○六年五月十一日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计38所)序号学校名称建校基础名称主管部门备注学校代码一、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31所)1石家庄外事职业学院河北外事专修学院(资源)河北省教育厅民办140472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资源)内蒙古教育厅民办140483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医药专修学院(资源)内蒙古教育厅民办140494赤峰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职业技术专修学院(资源)内蒙古教育厅民办140505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内蒙古经贸外语学院(资源)内蒙古教育厅民办140516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铁路运输职工大学吉林省140527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黑龙江省民办140538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应用技术专修学院(资源)黑龙江省教育厅140559辽宁商贸职业学院辽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省10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南京电子工业职工大学江苏省140561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东海业余专科学校浙江省1385312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芜湖教育学院安徽省1405713民办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新建安徽省教育厅民办140581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工人业余大学厦门教育学院1397315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新建福建省教育厅民办1405916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建福建省1397717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筹)福建省1406018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筹)福建省1397519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1396920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建艺术高等职业学院(筹)福建省1397021三峡电力职业学院葛洲坝职工大学湖北省1406122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机电职工大学湖南省1407123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浏阳外国语进修学院(资源)湖南省教育厅民办1407224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郑州电力专修学院(资源)河南省教育厅民办1406225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广东省1406326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广州大学科技贸易技术学院(资源)广东省1406527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广东省1406628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新建广西区1406729百色职业学院新建广西区1406830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重庆市1406931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新建四川省教育厅民办14070二、更名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7所)1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纺织职业学院山东省更名128192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武汉时代职业学院湖北省教育厅更名123693黄冈科技职业学院楚天欧亚职业学院湖北省教育厅更名13799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区更名138285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重庆市更名127586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涪陵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更名126067贵州亚泰职业学院贵州鸿源管理工程职业学院贵州省教育厅更名12850——结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学厅[2006]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6.03.02【实施日期】2006.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切实提高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精神,切实解决农村教师匮乏、结构性失衡和整体素质偏低问题,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在总结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服务范围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县)的农村学校,以农村初中为主。
二、推荐学校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新增加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四校,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开展专项推荐免试工作。
三、推荐人选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获得学士学位;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推荐人选本科所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它相关专业。
四、培养学校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
五、培养方式头三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取得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入学资格的学生(以下简称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
第四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培养学校注册研究生学籍,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高职教育的迅速发展,办学规模的扩大,高职师资队伍建设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师资结构不合理、双师型师资缺乏、教师总体素质不高、师资培训跟不上等方面。
为此,高职院校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研究,制定建设规划,拓宽培养途径,努力探索符合高职特色的师资培训体系。
关键词:高职师资问题对策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实现高等教育由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到2006年,全国高等教育总规模已达24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2%,其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
全国高职院校由1998年的432所发展到2006年的1105所,1998年全国高职在校生117.41万人,2005年发展到近800万人。
高职教育的迅猛发展,不但顺应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趋势,也顺应了我国经济建设快速持续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客观要求。
但应该看到,随着我国高职教育迅速发展,办学规模迅速扩大,高职师资队伍建设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必然会严重影响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从而影响高职教育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一、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高职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用的上”、“下得去”、“留得住”的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实现这个目标,师资队伍建设是关键,培养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能满足高职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办学单位面临的一项共同任务。
近年来,全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各职业院校把师资队伍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
一是教育部和各省教育管理部门陆续制订了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及文件。
二是各院校分别制订了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明确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教高2006 14、16号文件解读

教高[2006]14号、16号文件解读新闻类型:评估知识加入时间:2010年10月13日13:552006年,国家教育部以教高[2006]16号文件的形式颁发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工作重心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重点抓规模扩张转向以内涵建设,重点抓教学质量上。
教育界普遍认为,16号文件的实施,意味着国家要求把高等职业教育办成真正意义的职业教育的决心。
目前,各个高职院校都在认真学习16号文件,开展新一轮的高等职业教育思想大讨论。
一、对高职教育相关文件的简要回顾1999年,我国开始大规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在7年的发展过程中,教育部共出台了比较重要的相关的文件5部,即:1.教高[2000]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2.教高[2004]1号《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3.教职成[2004]12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4.教高[2006]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5.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这五个文件的先后颁发,反映了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认识的变化,反映了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变化。
〔2000〕2号文件主要解决了高职教育的基本办学要求问题。
提出的高职教育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中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重点,注重提高质量,努力办出特色。
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高水平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在这个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第一次提出了理论教学必需、够用的原则。
有些提法现在看来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在当时还是很先进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14•【文号】教职成厅函[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要求,我部决定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基础上,继续遴选确定一批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
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位于本省(区、市)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示范性职业院校、大中型企业。
二、推荐条件1.被推荐单位须为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2.被推荐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职业教育,能够为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
3.被推荐单位具有承担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任务的师资力量和实验实训设备和场所。
4.被推荐单位要有长期稳定的职教师资培训工作合作伙伴,校企合作基础良好。
三、推荐程序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推荐条件拟定所在地区被推荐单位。
2.被推荐单位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职教师资培训工作基础,申报基地的优势和特色,下一步工作设想等,同时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与申报单位材料一并报至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应包括推荐理由及拟采取的支持措施等内容。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0.22•【文号】教高[2004]4号•【施行日期】2004.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引导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尽快形成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我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
为了配合《目录》的使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高等教育司。
对《目录》的管理遵循“专业大类原则不变,专业类相对稳定,专业基本放开”的原则。
我部每两年对专业目录进行一次调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类范围和每年新增专业的数量;学校可在核定的专业类内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以《目录》和《办法》为依据,及时对本地现有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设置情况开展调查并逐步进行必要的调整。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所有高等学校现设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调整后的情况填写表格(见附件二),并将相应的电子表格(.XLS格式)一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综合处:张庆国************高职高专处:李津石************E-Mail:**************.cn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情况表教育部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6月)一、为推进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进程,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促进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当前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办法。
高职院校双师型体育教师培养策略探讨
绵 阳师范学院学报
J t l fMi ̄at r lUnvr ot m yx Noma ies ma o g
M a ., 0 y 2 09
第2 8卷
第 5期
Vo 8 No 5 L2 .
高职 院校 双师 型体 育教 师 培 养 策 略探 讨
兰 现 军
上发展起来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科技水平 的迅猛提高 , 现有的师资队伍 已很难满足形势发展需 要, 并逐 渐成 为影 响高职教 育可持 续发展 的关键 因素 之 一 。以 四川 省 为例 全省 高 职 院校 首批 8所 于 20 01 年成立 , 至今发展到4 所 。它们都是在过去的中等专业学校或技校基础上合并组建起来的, 6 作为高职院校 的体育 老师 除新招 聘进来 的外 , 是过 去 中等专业学 校 或技 校 体育 老师 转 制过 来 的 , 全 他们 当中少 数教 师 文
( ̄J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 f 阳 6 10 1 IJ l I l mJ 绵 20 )
摘 要 :高职院校 双师型体 育教师培养是高职 院校提 高体 育教 学质量的关键。根据 高职 院校“ 双师型” 育 体 教师基本要 求, 对高职 院校体育教师素质的现状进行分析, 结合新时期教 育部 20 ( 6 号文件精神 , 出了培养和 06 1) 提
收 稿 日期 :0 81-0 20 —02
作者简介 : 兰现军 (9 3 ) 男, 1 一 , 讲师 , 6 主要研究方向 : 体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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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 阳师范 学院学报 ( 自然科 学版 )
第2 8卷
2 高职 院校 体 育教 师 素 质 的现 状
高职 院校体 育教师 素质还存 在许 多问题 , 总务 素 质 的 方 法和 途 径 。 关键 词 :双 师 型体 育教 师 ;体 育 师 资现 状 ; 高职 院校 中 图分 类 号 :G 0 . 8 74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7 -1x 20 ) 504 - 626 2 (09 0 -170 - 4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第三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省级分中心、城市分中心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第三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省级分中心、城市分中心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9.03.17
•【文号】教高司函[2009]45号
•【施行日期】2009.03.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第三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省级分中心、城市分中心名单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培训工作,探索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开展高校教师远程网络培训的新模式,推动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我部于2007年开展了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体系的建设工作,启动了“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并先后分两批设立了30个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省级分中心和城市分中心。
根据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的推荐,经研究确认,现将第三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省级分中心、城市分中心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
请各省级、城市分中心按照《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和《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协助教育
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切实开展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的各项工作。
附件:第三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省级分中心、城市分中心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附件:
第三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
省级分中心、城市分中心名单。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篇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吴岩孙毅颖(摘自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编《改革开放30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经验专题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今的三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界惊奇和赞叹的巨大成就。
在这三十年里,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经历了曲曲折折、起起伏伏的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从高等教育的辅助和配角地位,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实现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生力军,成为培养中国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换代迫切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力军,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不可替代的半壁江山,在中国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1977年―2007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一、全面恢复阶段(1977年―1984年)(一)专科教育恢复1977年,中国恢复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这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进入全面恢复时期。
这期间,高等专科教育恢复招生、职业大学诞生。
1976年十年“文革”结束,1977 年,中国高考制度恢复,专科教育随之恢复。
1978 年全国恢复和新建专科学校98 所,招收专科生12.37万人,在校专科生37.96万人,占本专科总数的45.3% 。
1979 年,专科招生人数减少,在校生人数为34.85万人,占本专科总数的34.2% 。
专科教育在满足当时人才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教学上模仿本科教育,以学科为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使所培养的人才不能很快地适应生产第一线的岗位需求。
(二)职业大学诞生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工作为中心,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经济建设上来的方针,我国经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随着改革开发和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为适应改革开放后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缓解经济快速发展与人才紧缺的矛盾,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提出创办职业大学的设想,一种新型高等院校——职业大学诞生。
1978 年,天津、无锡等中心城市开始试办为地方服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章程
附件4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是在教育部支持和指导下,自发形成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民间组织。
第二条本联盟的宗旨是:坚持公益性原则,服务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在教育部指导下,结合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搭建交流沟通、信息共享的平台,推动我国高职高专领域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的英文译名是:National Union of Teacher Training for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信息共享。
通过培训信息的共享,提高培训效率,增强培训效果。
第五条交流沟通。
推动各师资培训单位的交流和协作,同时加强与境内外培训机构的交流,促进整体培训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研究咨询。
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对高职师资与培训基地信息的整理与分析,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建议;为各高职院校的教师培训工作提供咨询。
第七条队伍建设。
发掘和凝聚高职教育培训师(培训专家)队伍,为高职教育师资培养工作积累专家资源。
第八条统筹协调。
受教育部高教司委托,统筹协调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项目,提升培训项目质量,促进高职师资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教育部交与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联盟成员第十条凡国家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单位,均可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加入联盟。
第十一条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可自愿申请加入联盟。
如果要新增联盟成员或退出联盟,由该培训单位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报联盟主席团批准。
第十二条不具备上述资质,但有意参与联盟活动的单位可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联盟。
第十三条注重和加强联盟内部的组织建设,将视全国高职教师培训需要和观察员单位的工作状况,适时扩大联盟成员范围。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单位需设立专门的联络员,负责与秘书处之间进行情况互通以及提供相关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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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
地2006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司函[2006]101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6.05.17
【实施日期】2006.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6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做好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工作,现将《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6年培训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中公布的培训项目是各师资培训基地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集中本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发的,并经过了专家的评审,旨在为高职教师提供高质量继续学习的平台。
希望各基地院校及承办单位严格按公布项目执行,在加强宣传的同时,认真组织
实施培训,配备优秀授课教师,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水平和效益。
二、证书发放原则:培训时间满35学时(一周),可颁发“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按每35个学时1个学分计算,师资培训基地核发证书时须注明所得学分。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目前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组织高职院校推荐教师参加培训,以提升高职高专教育师资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
各高职高专院校应根据自身情况加强教师培训的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通过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本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并对参加培训的教师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
附件:
一、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6年培训计划
二、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报名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6年培训计划
基地名称及项目数量:天津基地(共2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