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背诵高频考点知识点
2020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及真题练习

2020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及真题练习【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法律体系按横向可以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按纵向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等层级;◆法律体系中规范性文件的冲突适用;◆【模拟题,P2】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除《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外,属于社会法部门的是( )。
A .《侵权责任法》 B .《节约能源法》 C .《安全生产法》 D .《仲裁法》 【答案】CA .安全生产法B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C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D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答案】D【模拟题,P4】设区的市可以对本辖区内( )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A .城乡建设与管理 B .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C .环境保护 D .基层群众自治 E .历史文化保护【答案】ACE (BD 只能制定法律) 【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2012(10)二级真题】关于规范性文件效力比较及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B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地方政府规章C .地方性法规在本辖区内的效力高于法律D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E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答案】AE【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模拟题, P6 ~7】根据《立法法》规定,在公布后30日内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E.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答案】BCD(A,法律无需备案。
B,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D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E,在国务院备案)【法人制度(2分)】◆法人的概念和分类;◆法人的资格条件(4个)和资格取得(登记取得、成立取得);◆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法人设立的一次性生产组织,其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0年⼀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20年⼀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建设⼯程法⼈制度⼀、法⼈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2.应当有⾃⼰的名称、组织机构3.能够独⽴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委托代理终⽌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2.被代理取消委托或者代理⼈辞去委托3.代理⼈丧失民事⾏为能⼒4.代理⼈或者被代理⼈死亡5.作为被代理⼈或代理⼈的法⼈、⾮法⼈组织终⽌三、⽆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被代理有选择权)四、知识产权的属性:财产权和⼈⾝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五、[⼀句话:抵押是买卖的前奏,可以买卖的就可以抵押;不能买卖的不能抵押]建设⼯程施⼯许可制度⼀、不需要办理施⼯许可证的建设⼯程1限额以下的⼩⼯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积在300平⽅⽶以下2抢险救灾等⼯程⼆、申请领取施⼯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程⽤地批准⼿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企业5.有满⾜施⼯需要的施⼯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已经落实8.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件三、开⼯报告制度审查的内容1.资⾦到位情况2.投资项⽬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施⼯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平”等四、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程施⼯项⽬负责⼈.除外:1.同⼀⼯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的2.合同约定的⼯程能够验收合格的3.因⾮承包⽅原因致使⼯程项⽬停⼯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五、在认定有转包⾏为的项⽬中担任施⼯单位项⽬负责⼈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单位项⽬负责⼈对认定有挂靠⾏为的个⼈,不得再担任该项⽬施⼯单位项⽬负责⼈,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六、六、⽤益物权包括⼟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地使⽤权,宅基地使⽤权,地役权七、财产不得抵押:(不能买卖)1.⼟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留地、⾃留⼭等集体所有的⼟地使⽤权3.学校、幼⼉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建设⼯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必须进⾏招标的项⽬1.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建⽴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民币50万元以上的。
2020年一建法规考前速记宝典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二、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2.被代理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被代理有选择权)四、知识产权的属性: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五、[一句话:抵押是买卖的前奏,可以买卖的就可以抵押;不能买卖的不能抵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一、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等工程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三、开工报告制度审查的内容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四、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能够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五、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六、六、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七、财产不得抵押:(不能买卖)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经济高频考点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经济高频考点一、【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施工环境保护11个必考知识点1、噪声限值土石方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75 分贝,夜间 55 分贝;打桩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打桩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85 分贝,夜间禁止施工: 结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混凝土施工、振捣棒、电锯等)。
噪声限制是昼间 70 分贝,夜间55分贝;装修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吊车、升降机等), 噪声限制是昼间 65 分贝.夜间 55 分贝。
所谓夜间,是指晚 22 点至早 6 点之间的期间。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喋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3、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建设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超出或关闭。
禁止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法的形式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受企业法人的委派,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建设工程承包不得委托代理。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一)无权代理(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二)表见代理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特征支配、绝对、财产、排他性。
物权---所有权—占有、收益、使用、处分---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约定有偿)、相邻权(无偿法定)、土地分包经营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转移占有,约定动产、不动产—质权欠A扣B,约定动产、不动产—留置权欠A扣A,法定动产1Z3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相对性(债权主体、债权内容、债权责任)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合同之债)、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专利赔偿损失(四步)。
(1)实际损失(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人民法院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建设工程专利权1万元-100万元;建设工程著作权,应当是50万元以下;侵犯的是建设工程商标权,300万元以下).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前重点
2020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重点1.法的形式:各种形式的制定机关;法的效力层级。
2.法的效力层级一般规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2)特殊规则:制定机关裁决;共同上级机关裁决;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
3.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成立);非营利法人(可以营利);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项目经理部:非常设下属机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项目管理者;委托代理人。
5.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就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6.转托代理(复代理):经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例外: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利益);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对转代理人的选任和指示负责。
7.表见代理(无权有效)情形:偷盖的公章;空白合同(委托书);员工辞职未告知;授权不明;明知无代理权不作否认表示。
8.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设立范围(地表、地上、地下);设立方式(出让;划拨);流转方式(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9.地役权: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应采书面形式订立;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经用益物权人同意才能设立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一并转让。
10.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生效(国家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登记);动产交付生效(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交付)与合同效力:不登记(交付)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交付)要承担违约责任。
11.(侵权之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责任主体: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2.债的消灭(合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已按约履行;合同解除;抵消;债务人提存;债权人免除;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合并)。
2020一建《法规》学霸笔记
2020一级建造师学霸笔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订的法:1、新法与旧法的就同一事项规定冲突,无需裁决,按新法2、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冲突,无需裁决,按特别法3、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不按新法也不按特别法,谁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的法:1、地方法规(人大制定)与部门规章(部委制定)冲突:①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②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不同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3、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学霸笔记:考试中,先判断考察冲突形式,是横向冲突还是纵向冲突;若为纵向冲突,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若为横向冲突,则考虑是否为同一机关制定,参考上文。
若为不同机关制定,则遵循避嫌原则。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制度】1、具备法人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2、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学霸笔记:法人制度是每年的必考点,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混淆判断。
(记住:法人是组织,不是人)(2)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制度】1、无权代理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效力: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在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2、表见代理(无权、有效)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主观要件:须相对人为善意。
效力:无权代理、但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学霸笔记:无权代理是否有效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记住八个字:无权代理,追认有效表见代理无权,但是有效,记住八个字:表见代理,无权有效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制度】所有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以下内容根据历年考试真题考点频率情况分析整理,希望对参加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朋友有所帮助,以下红色标记部分必须背熟。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每年必考点)1.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3.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每年必考点)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每年必考点)5.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6.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
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每年必考点)7.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每年必考点)8.不动产登记生效。
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9.动产自交付生效。
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0.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高频考点分类复习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分类复习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1)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重点解析]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2.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同样必须招标。
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点解析]1.上文中的这些数额规定一定要准确掌握,特别是要注意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这个情况。
2.货币单位是人民币,答题的时候要注意看好计量单位。
例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万美元的项目不需要招标”这样的选项如果不看清“美元”二字,可能就误认为是正确选项了。
3.我们要注意到上文中的“上述各类”这几个宇。
这几个字的意义在于:只有符合上面的“招标范围”又达到了下列标准的项目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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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背诵高频考点知识点考点一、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权利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2、承运人的义务按指示运输的义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考点二、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一)租赁合同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1、定期租赁(1)期限①X≤20年,按约定的租期;②X>20年,X=20+Y,Y无效(超过20年的部分)。
(2)形式①X<6个月,口头、书面:都有效;②X≥6个月,书面:有效,口头: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不定期租赁(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2)续用但没有续签的;(3)X≥6个月,口头形式。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3)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5)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①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6)保证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的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1)支付租金的义务;(2)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3)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4)有关事项通知的义务;(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6)损失赔偿的义务。
四、租赁合同的其他规定(1)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3)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考点三、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委托人的义务(1)支付费用的义务;(2)支付报酬的义务;(3)赔偿损失的义务。
2、受托人的义务(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3)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的义务;(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5)承担赔偿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考点四、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二、仲裁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考点五、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一)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三)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四)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四、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一)凭样品买卖:是指标的物的品质须与特定的样品品质一致的买卖;(二)试用买卖:指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三)招标投标买卖:用招投标的方式买卖;(四)拍卖;(五)易货买卖。
五、孳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1、孳息的归属;2、买卖合同的解除。
考点六、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二)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较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考点七、建设工程工期一、开工日期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二、暂停施工暂停施工包括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指示暂停施工和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必要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三、工期顺延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施工进度计划修订的约定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兔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四、竣工日期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是指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考点八、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一、什么是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是一种特殊的投标人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型的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二、联合体的资质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四、联合体参与招投标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考点九、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
这是在国际工程发承包活动中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可有效地规避工程承包风险。
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中小型或结构不复杂的工程,则无需采用共同承包方式,完全可由一家承包单位独立完成。
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三、共同承包的责任《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十、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一)设计采购施工一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二)设计一施工总承包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