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关于2019年归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公司档案移交归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公司文件材料移交归档工作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十四五”档案工作专项规划》要求,确保总部各类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公司计划开展总部文件材料移交归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归档范围(一)2022至2023年度档案。
包括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例如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合同、协议、备忘录、证书、奖杯、奖牌、录音、录像、照片等材料。
(归档部门:公司各部门)(二)2015至2020年度会计档案。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
(归档部门:财务部)(三)专题档案。
包括设备仪器、重特大事件、科技研究项目、定点帮扶、党史学习教育等专题档案移交。
(归档部门:综合管理部、科技质量部、党群工作部)二、归档要求(一)移交主体。
请各部门根据《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1),汇总本部门需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认真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二)移交内容。
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类载体档案。
各部门在其职能活动中获得的各类奖杯、奖状、证书、奖牌等荣誉类实物均属公司档案。
(三)移交方式。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移交。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通过档案系统线上办理移交手续,档案系统内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可通过在线直接填写或批量导入数据(导入模板见附件2)两种方式完成。
涉及电子文件移交,在系统内直接上传电子文件。
文件归档流程可参见附件3,线下各部门将清单中的实体档案送至公司档案室,由办公室对照清单内容进行核对预审。
(四)整理要求。
各部门根据兼职档案员培训要求(见附件4),规范整理本部门档案,按照“档案门类”“年度”进行分别整理。
1.序号:归档文件顺序号,同一类型、同一年度、同一保管期限从1开始按照流水顺序排号;2.题名:规范填写文件标题。
没有标题、标题不规范,或者标题不能反映文件主要内容、不方便检索的,应自拟标题,自拟内容外加方括号“[ ]”;3.保管期限:每份文件明确保管期限,同一类型同一年度的档案,按照保管期限从长到短排列,先排列“永久”保管的档案,再排列保管“30年”的档案,依此类推;4.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收文、发文以印发日期为准,用8位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210615;无法精确月份、日期的以0补足8位,如20210600、20210000;5.载体类型:文件载体类型包括纸质、电子、实物等,同一份文件有多种载体形式,均应注明,如一份文件有纸质文件,同时有电子文件,应在载体类型注明纸质、电子。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党和国家历史记录,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三条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和安全可用;涉密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二章电子档案移交第五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电子档案,应当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六条档案移交单位一般自电子档案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时间。
涉密电子档案移交时间另行规定。
第七条电子档案移交的基本要求:(一)元数据应当与电子档案一起移交,一般采用基于XML的封装方式组织档案数据;(二)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电子档案有相应纸质、缩微制品等载体的,应当在元数据中著录相关信息;(四)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压缩后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起移交;(五)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至少保存5年。
第八条电子档案移交的主要流程是:组织和迁移转换电子档案数据、检验电子档案数据、移交电子档案数据等步骤。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移交可采用离线或在线方式进行。
第十条离线移交电子档案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移交单位一般采用光盘移交电子档案,光盘应当符合归档要求;(二)移交单位一般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光盘,光盘应当单个装盒;(三)移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光盘数据刻录及检测;(四)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和载体盒上应当分别标注反映其内容的标签(标签的标注方法见附件1);(五)移交载体内电子档案的存储结构见附件2。
2019归档文件整理规范

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B36/T 380—201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
其他门类档案可以参照执行。
企业单位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3-1994 档号编制规则DA/T 22-2015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5-2000 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 38-200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归档文件 archival document(s)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
3.2件 item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
3.3整理 arrangement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等(纸质归档文件还包括修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电子文件还包括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3.4档号 archival code在归档文件整理过程中赋予其的一组字符代码,以体现归档文件的类别和排列顺序。
4 整理原则4.1 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4.2 归档文件整理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3 归档文件整理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4.4 归档文件整理应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5 一般要求5.1 组件(件的组织)件的构成归档文件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
正文、附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包括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正本与翻译本为一件;中文本与外文本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作为文件附件时除外);简报、周报等材料一期为一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一般一次会议一件,会议记录一年一本的,一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函与复函等)分开独立成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市直党政机关及群团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保护档案、资料的齐全和完整,便于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档案资料的遗失与损毁,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现将档案收集工作、档案整理规则及档案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准照执行。
卫辉市档案局2018年8月10日档案收集工作收集工作就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续把散存在机关内各部门和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加以清交、聚集的工作。
一、收集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收集工作的基本原则齐全完整是收集工作的基本原则。
齐全是对整体而言,把本机关制发的和外来的文件材料全部收集起来,谓之齐全。
完整是对个体而言,把一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底稿等,不缺件、不少一页地都收集起来,谓之完整。
齐全完整要始终贯穿整个收集工作以至整个立卷归档工作全过程。
为保证这一原则的贯彻落实,必须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收集收集文件要有整体意识,即不论是本机关制发的,还是上级党政领导机关、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同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下级机关发来的;不管是单位保存的,还是单位领导或各部门以及个人存放的;不管是文字材料,还是图纸、报表、声像材料;不管是现实的,还是以往的,只要是在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文件材料,都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全面收集。
2.重点收集在全面收集的同时,还要注意重点收集。
从机构方面讲,本机关的机要收发部门、各内部机构等是收集的重点。
从个人方面讲,单位主要领导、办公室主任、秘书、机要收发人员、内部机构负责人以及内勤人员等是收集的重点。
从文件内容讲,记述和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方针政策性强、科研价值高、凭证作用大的文件材料是收集的重点。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明确2019年公安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明确2019年公安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9.01.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关于明确2019年公安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各分、县(市)局,市局各部门:为确保全市公安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公安档案服务领导决策、服务现实斗争的作用,依据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要求(见附件1),经报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办公室)和贵阳市档案局备案,特将2019年度全市公安机关公安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立卷归档范围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公安工作中形成并能反映主要工作职能活动,具有利用参考价值的文件、声像资料、凭证、台账、卷宗和基建、项目、实物等资料均要立卷归档,具体范围为:(一)文书档案1.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各部门形成制发的文件包括计划(工作要点、安排、规划)、总结(年度工作、专项工作)、会议纪要(党委会、办公会、专题会议纪要及记录本)、党建工作、会议文件(公安工作会议、专项工作会议)、方案(各类安保及专项工作)、统计(各类统计报表、台账)、法律文书存根、党团介绍信、花名册(民警、职工、辅警、党团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人事管理(奖惩、任免、招录、定岗、授衔、工资福利、退休、机构设置)、调查调研、目标考评、督办及各类通知、请示、报告、批复、批示、回复、请示、简报、通报、信息、合同协议、资产登记、土地划拨征用等文件材料。
2.上级公安机关、地方党委政府制发的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需长期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法律法规。
3.下级公安机关报送的重要事项的相关文件材料。
4.史志、大事记、年鉴、二轮修志。
5.其他类。
收集、整理、分类方法和保管期限按《贵州省公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公安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黔公办[2015]29号执行。
档案归档的通知

档案归档的通知关于档案归档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及负责人:为了保障企业健康运营、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各部门将本部门2011年度档案按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后,于5月20日前交至企管办公室进行归类存档。
存档范围:集团文件、各系统部门制度文件、集团要求集中管理的文件、外部政府管理部门文件、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还包括各部门日常工作备案文档等。
如生产管理制度文案、计划,各期生产纪要、记录、生管跟踪记录与生产反馈记录、生产会议纪要等;品质管控文案、各期分订单产品品质管控纪要、记录等;工艺管理制度文案、图纸、分件资料、物控核算原始数据等;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文案、价格管理文档、原材申购、入库、交接凭证等;业务管理制度文案、订单备案、出货原始数据资料、国外清关数据备案、订单运行跟踪备案等。
财务部管理制度文案、重要财务资料数据的备案。
工务部门的物品领用记录、日常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仓储组物品申领记录,出入库登记等。
此外,各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日常管理实际情况,提报未涉及的类相关管理文案及数据留档保存。
各部门上交档案中涉及后续使用的有重要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资料请在本部门同时进行留档备份。
以上涉及档案将根据情况不同分别予以三年、五年、永久保存。
企管部2012年5月4日档案归档的通知 [篇2]机关各部门:为做好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提高哈高新区机关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使档案工作能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市档案局印发的《2011年全市档案工作安排意见和工作要点》及我委印发的《哈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档案管理工作计划》,现就我委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档案整理、归档范围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在我委机关内设机构实施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工作。
时间范围为:2017年两区管理机构分设至2017年底形成的档案,2017、2011年全年形成的档案业务范围为:文书档案:反映我委机关当年主要职能活动和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等;机关财务档案:原始凭证、账簿、决算报表等财务相关文件;企业档案(内外资):企业入区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文件等。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现场会会议文件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现场会会议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公布日期】2008.11.12•【文号】档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现场会会议文件的通知(档发〔2008〕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现场会于2008年11月3日在中国科学院召开。
现将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杨冬权同志在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现场会上的讲话(2008年11月3日)杨冬权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近两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特别是档案数字化工作和移交进馆工作,对今后一段时间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进行部署。
这次会议的一项内容是参观中国科学院机关档案整理与数字化工作。
中国科学院机关档案整理与数字化项目引入了项目管理的理念,设计制作了详细明晰的项目流程单,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使各个环节都可进行“回溯性检查”,通过项目流程的全程介入管理和全面细节管理,确保了项目的质量,体现了中国科学院档案部门的同志们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
通过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不仅使中国科学院的档案符合向中央档案馆移交的标准,同时也对中国科学院机关的档案作了一次彻底清理和全面整理,使中国科学院机关档案管理开始从手工管理向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转变,既保护了档案实体,又方便了今后的开发和利用,全面提升了机关档案工作的业务水平,开创了机关档案工作新的局面。
我们相关单位从这里学习取经后,回去也能像中国科学院这样,积极地开展机关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并规范地、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数字化质量,从而尽快地以数字化为龙头,全面提升本机关的档案工作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
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5.10.25
•【文号】档发〔2015〕6号
•【施行日期】2016.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
通知
档发〔2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代替DA/T 22—2000)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国家档案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的行业标准目录中可查到该标准全文内容。
国家档案局
2015年10月25日附件:《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档案馆关于2019年归档工作的通知
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我校将启动2019年归档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立卷归档工作,将本单位在2018年度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及时归档。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凡本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个人、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出版物、外事等档案。
2.归档文件材料载体类型包括纸质、声像、电子、实物等。
3.具体归档范围请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档案馆网站下载专区)。
二、归档要求
1.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归档工作的领导,兼职档案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单位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凡产生的文件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归档,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材料。
3.重要请示类文件材料如已答复,须提供相关批复材料。
4.归档的声像、实物档案须标明时间、地点、人物、事由。
5.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归档。
凡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按要求整理后方可移交。
三、归档程序
1.整理立卷、录入系统
各单位兼职档案员按各单位文件归档范围收集档案,整理立卷后录入综合档案管理系统。
电子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档案管理系统。
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打印归档文件目录、备考表、移交表,与档案实体一并移交。
2.归档验收、移交
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当面检查,档案馆工作人员按归档要求进行验收。
交接双方在移交表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各留一份备查。
四、归档时间
2018年度形成的各类档案及2019届毕业生成绩单均在6月底前归档。
想了解更多的在职研究生信息,请联系景牛在线网站的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