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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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皮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皮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4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3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与医疗质量”占55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 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2022年疼痛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2022年疼痛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局部,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根底条件〞占65分,“诊治技术队伍〞占120分,“诊治效劳能力与水平〞占340分,“诊治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效劳,并推行单病种治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诊治技术水平高,诊治平安保证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治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效劳。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局部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治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延续开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开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含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评审标准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评审标准
查阅3个病种诊疗方案及相关资料。
无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低于3个病种诊疗方案,每少一个病种,扣2分;中医诊疗方案未反映本专科特色,每个病种扣1分;反映不充分,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法、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0.5分;手术科室,未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每个方案扣1分。
现场考查3名门诊医师诊治至少5名以上患者的过程。
专科当日门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少于3人,每少1人,扣2分;每少1位患者,扣1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未采用中医四诊,每个病人扣1分;未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酌情扣分(每个病人最多扣1分);四诊资料收集不完整,不足以支撑辨证分型,酌情扣分;辨证分析不正确,酌情扣分(每个病人最多扣1分);主病或主症未采用中医治疗方法,每个病人扣1分;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个病人扣1分;使用中成药不辨证,每个病人扣0.5分;辨证不正确或使用不合理,酌情扣分;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不合理,酌情扣分(每个病人最多扣0.5分)。
未应用,不得分;未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平均水平,扣1分;未与中医药治疗结合,每份病历扣1分;缺少有效证据的原始资料,扣1分。
2
4.8有重点专科研究室,开展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专科研究工作,并能将成果转化应用于临床。(5分)
4.8.1建立重点专科研究室,并有负责人与相应专兼职研究队伍。
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考查。
5
4.3.2医师诊疗行为得到患者认可。
现场访谈患者5人(患者至少在该院就诊3次以上)。
医师诊疗行为未得到患者的认可,每人扣1分。
2
4.3.3专科门诊服务量在相应级别中医同专业科室中领先,专科提供优势病种门诊(专病门诊)服务,门诊诊疗病种前3位至少包括1个中医优势病种,优势病种服务量逐年增加。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总分9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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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专科规模及设置”占1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8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3.所在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并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b5E2RGbCAP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指评估时三年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急诊专业工作5年的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医疗、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p1EanqFDPw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DXDiTa9E3d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RTCrpUDGiT九、本标准中,所涉及提供病历部分,申报医院以相应文件夹形式,存入U盘中,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专科规模及设置1651发展环境(2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10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组织结构完善合理、执行好得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10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10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5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急诊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急诊科评分标准(试行)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专科规模及设置”占1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8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3.所在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并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指评估时三年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急诊专业工作5年的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医疗、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九、本标准中,所涉及提供病历部分,申报医院以相应文件夹形式,存入U盘中,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医学影像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医学影像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标序号检查内容准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00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的合理性得2分;执行效果得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1分。

发展 1 环境政策、措施齐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同)级以上重点学科,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10) 5 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或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影像科室完备10 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10分;不完备者不得分。

科室布局合理10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6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4分。

专科 2 规模(20)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1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设有专业的介入病房,具有正 10 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外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操作检查-烧伤局部处理的评分标准

外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操作检查-烧伤局部处理的评分标准
100
裁判签名
烧伤局部处理的评分标准
项目(分)
具体内容及评分细则
满分
(分)
得分(分)
备注
早期脱离现场
(4)
尽快扑灭火焰、脱去着火或沸液浸涉的衣服
2
及时冷年龄、体重等)
2
测量患者血压、脉搏、呼吸和体温
4
检查有无复合伤、中毒或吸入性损伤
2
抗炎和抗破伤风
2
镇痛
2
伤情判断
(11)
进行简单创面清洁处理以判断伤情
5
估计烧伤面积和深度
6
补液(20)
根据患者病情、创面深度及面积补液
20
创面处理(40)
烧伤创面处理,包括清洗和消毒
5
根据病情采取包扎或暴露疗法,对环形、缩窄性焦痂,痂卜张力较高者,应尽早行焦痂切开减张术
35
包扎(3)
纱布覆盖,包扎伤口
3
人文关怀(5)
5
无菌观念(5)
5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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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所在医院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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