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与集体主义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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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道德管理制度

企业基本道德管理制度

企业基本道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作,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合作,制定本道德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道德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企业的基本道德原则是公正、诚信、守法、尊重、合作和责任。

第四条企业要求全体员工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此道德管理制度。

第五条遵守本道德管理制度是员工的基本义务,公司将对不遵守本制度的员工进行教育、处罚等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不定期对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宣传。

第二章具体规定第七条诚信原则1.员工要遵守公司的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保持言行一致,不得做虚假宣传和拖欠欠款。

2.员工需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数据,不得泄露给外部竞争对手,以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3.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索取回扣或红包等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公正原则1.员工在公司内部的决策、奖惩等各项事务中要坚持公正原则,不能以亲缘关系、利益关系等私人因素影响公司的决策。

2.员工不得参与和利用职权进行不正当的交易,不得收受他人的贿赂。

3.员工在职场竞争中要遵守规矩,不得恶意挑拨、攻击同事,不得造谣和传播不实信息损害公司形象。

第九条合作原则1.员工要积极配合同事、团队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协作共赢的目标。

2.员工要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和尊严,不得诋毁、辱骂同事,要相互支持、帮助,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员工要尊重公司的制度和规章,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但不能擅自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条尊重原则1.员工要尊重上级、下级和同级员工,遵循公司的等级管理制度和管理层的决策。

2.员工在工作中要尊重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的意见和权益,维护公司与外部环境的和谐关系。

3.员工应当尊重公司的文化、价值观念,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一条责任原则1.员工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能够承担自己的工作责任,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面临的挑战与对策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基本价值原则,他与当时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1992年十二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有人开始质疑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坚持集体主义的主流价值导向,是我们当前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科学内涵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原则是伴随着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伴随着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发展而提出的。

斯大林对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做了最初的完整的表述:“个人和集体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

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是不撇开个人利益的。

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

社会主义社会是保护个人利益唯一可靠的保证。

”指出了集体与个人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调节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从这一角度出发,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科学内涵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集体与个人的相互协调、和谐共生的价值追求,这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总目标。

集体与个人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二者从根本上来说是辩证统一的,首先集体必须是合乎社会的共同利益的集体,代表的是所辖成员的共同利益,是真实的集体;其次,个人追求的个人利益必须是正当的、合法的,既要合乎法律规定的个人权益,又要符合基本的道德要求;最后,二者要相互协调和统一,在相互协调中实现双方的利益,达到和谐共生的价值追求。

2.集体的责任原则。

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强调集体利益优于个人利益,个人要服从集体,但是对集体也提出了责任上的要求:这种集体必须是真实的集体,集体必须满足个人正当的、合法的利益追求,不能凌驾于个人之上,践踏个人的正当利益,集体要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一种空间的选择,为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创造条件。

企业经营道德规范

企业经营道德规范

企业经营的道德规范研究2001年11月10日,中国加入WTO,这对中国企业来说,既充满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同时也面临来自强大的国外优势企业的严峻挑战。

在这种充满竞争、文化多元和信息密集的网络经济环境下,中国企业将不得不接受国际社会及世界各国更为严格的检验与监督。

可以说,在公平开放的国际化竞争中,没有伦理道德约束的企业难逃被淘汰的厄运,没有道德自律的企业将被剥夺参与竞争的资格。

因此,加强企业经营的道德规范研究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企业道德与企业道德规范1.1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经济实体,在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仅会形成其独特的指导思想、价值观念、经营哲学、文化传统,还会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以此获得自身的完善与发展。

1.2企业道德就是运用道德观调整企业员工在企业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活动的总和。

企业道德就其适用范围而言,可分为企业经理职业道德、企业员工职业道德和企业的社会道德。

前两者是在企业工作人员中间倡导推行的企业行为道德,作为调整企业工作人员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是企业工作人员在职业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的反应。

后者则要求不能仅仅将企业道德视为职业道德,而把它作为社会道德的一部分,以便社会公众与企业相关人员能理解、接受、遵守企业道德,监督其实施。

1.3企业道德规范是企业道德原则具体表现、全面补充和详细表述,是根据企业道德原则针对企业员工行为所提出来的专门要求,有协调企业与购销客户、企业与竞争者的企业外部利益关系中的企业道德规范,有协调企业所有者及投资者、企业与经营者的企业内部利益关系中企业道德规范。

2.企业对外经营道德规范2.1保护环境与经济同步发展环境是一个国家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一旦一个国家的环境遭到破坏,失去生存条件的将是整个国家和民族。

环境保护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应以预防为主,防止结合。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是指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共同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一种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共同富裕。

下面将从公有制经济、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首先,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要求建立公有制经济,即社会主义经济。

在这种经济制度下,国家和人民群众共同拥有和管理着生产资料。

通过国家对生产资料的集中控制,实现资源的公平配置和社会财富的公共利用,强调集体利益的最大化。

集体主义原则还要求保护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避免个体私有经济导致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公。

同时,公有制经济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其次,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社会主义国家强调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推动建立健全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

其中包括:确保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和工作条件等权益,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保障劳动者的退休和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侵犯的打击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社会主义国家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倡导全民参与社会发展和公共事业。

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指导下,人们积极投身于各类公益事业,如环境保护、扶贫帮困、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事业,为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同时,社会主义国家也加强对公益事业的管理和保障,保证人们的公益活动合法有效。

最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要求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具体继承和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积极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和共同行动,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塑造社会主义精神风貌,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

集体主义道德要求的三个层次刍议

集体主义道德要求的三个层次刍议

集体主义道德要求的三个层次刍议作者:王兆熊来源:《经济师》2012年第08期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具体分为三个层次,但其实各个层次的“公”与“私”概念内涵不同:第一层次的“公”与“私”是指两种不同的思想意识和精神境界,第二、三层次上的“公”与“私”是经济利益序列的范畴,指经济利益、物质利益上的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

它们分别反映着不同意义上的公私关系。

关键词:集体主义道德要求层次公与私中图分类号:D648.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8-008-02在“05’方案”提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的课程设置的同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也被列为全国统一使用教材。

这两项举措,对增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对教材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还存在一个把握和理解的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在论述集体主义问题时有这样一段话: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依据我国经济生活和人们的思想道德状况的实际,可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具体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

这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是共产党员、先进分子应努力达到的道德目标。

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

这是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人们能够达到的道德目标。

三是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

这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但实际上,这里并列一起的三个层次的“公”与“私”是具有不同内涵的概念,因而三个层次的划分很难说是科学的。

下面具体谈以下自己的理解。

一就第一层次言,“公”与“私”的概念只能是指两种对立的思想意识和精神境界。

这里的“公”,就是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对工作的极端的负责任,对同志对人民的极端的热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私”就是私字当头,目中无公,唯利是图,自私自利的思想观念。

作为与“公”相对的概念,它强调个人利益的至上性,为了个人利益可以损害他人与集体的利益。

集体主义可分为三个层次的道德要求

集体主义可分为三个层次的道德要求

集体主义可分为三个层次的道德要求第五章遵守道德规范锤炼道德品格道德是立身兴国之本,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坚持以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任务,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节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于原则一、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劳动是道德起源的首要前提。

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现象,劳动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创造了人、社会和社会关系,也创造了道德。

因此,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是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2.社会关系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

在生产生活的实践活动中,人类必然要发生各种各样的人际交往和社会关系,道德正是适应社会关系尤其是利益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

3.人的自我意识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意识是道德产生的思想认识前提。

马克思主义强调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道德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特殊意识形态。

道德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归根结底源于社会经济关系。

1.道德的性质和基本原则、规范反映了与之相对应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2.道德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新旧经济关系更替之后,新的道德必将取代旧的道德而居于主导地位。

3.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阶级社会里总是反映着一定阶级的利益,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阶级性。

不同的阶级之间的道德或多或少有一些共同之处,反映着道德的普遍性。

4.作为社会意识的道德一经产生,便有相对独立性。

这种相对独立性即表现为道德的历史继承性,也表现为道德给对社会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物质对意识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道德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特殊调节方式。

作为一种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关系的特殊的行为规范,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

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在思想、行为和道德品质上应该遵循的基本规范。

以下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
1. 爱国主义: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为国家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2. 集体主义: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注重团结、合作和互助,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

3. 社会公正: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坚持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不公和歧视。

4. 诚信守信:讲信用、守承诺,重视诚实、正直、信任和契约精神,维护社会信誉和道德规范。

5. 社会责任:关注社会问题,积极承担个人和集体的社会责任,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6. 文明礼貌:注重文明礼仪,尊重他人,注重文化素质的培养,提倡文明交流和和谐相处。

7. 爱心关怀:关心他人,关爱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弘扬互助、友爱和同情心。

8. 环境保护: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资源,倡导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这些基本要求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引导人们在各个方面的行为和思想中遵守道德规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组织道德与企业社会责任制度

组织道德与企业社会责任制度

组织道德与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制度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的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推动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的员工及公司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义1.组织道德:指个人、小组和组织在社会和企业范畴内应当遵从的基本道德规范。

2.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道德规范第四条诚信守信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侵占、偷窃等违法行为。

2.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内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如保密、知识产权等,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敬重他人1.公司员工应敬重他人的人格权利,不得鄙视、羞辱、恶意诽谤他人。

2.公司员工应平等对待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人身攻击、侵害他人隐私。

第六条负责任1.公司员工应依照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违反公司规定。

2.公司员工应对本身的言行负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散布不实言论或谣言。

第七条公平竞争1.公司员工应在市场竞争中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竞争优势。

2.公司员工应敬重市场秩序,不得从事价格垄断、偷窃商业机密等行为。

第三章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第八条环境保护1.公司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乐观采取措施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公司应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倡节省能源、减少排放。

第九条公益慈善1.公司应关注社会公益事业,乐观参加慈善捐助和志愿者服务。

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慈善捐助制度,鼓舞员工乐观参加公益事业。

第十条劳动关系1.公司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公司整治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整治结构,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公司各方利益。

2.公司应公开透亮地披露自身的经营情形和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诚信考核1.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诚信考核,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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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与集体主义道德要求作者:张博颖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11期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9)05-0005-06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符合我们国家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的。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已经获得了政治、经济、法律的肯定。

这一现实存在给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集体主义在实践上带来了新的问题,那就是如何理解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或企业中)与集体主义道德要求的关系,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或企业中)实现集体主义道德要求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实现集体主义道德的要求,等等。

这个问题不解决,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普遍要求就无法实现,那么,用集体主义道德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原则就具有了疑问,这是一个重要的、需要我们回答的理论问题。

本文在此从私营企业这个个案角度进行研究。

根据1988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指中国(港澳台除外)公民所兴办的,即私人投资、雇佣工人、自负盈亏、独立行使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不把“私营企业”理解为“民营企业”,因为“民营”突出体现的是经营主体,而不是所有制主体特点。

“民营企业”的概念,容易使所有制内容不清晰,不方便于本文的研究。

一从我国道德建设要求总体上看,公有制为主体决定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集体主义原则所具有的普遍道德要求是与这一性质相适应的。

但是在具体的经济关系中,集体主义在实践上也遇到了新的情况,需要我们在具体的经济、社会、法律等关系中来分析集体主义新的实践特点。

私营企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集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强调的无产阶级的思想和政治组织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

”[1](P84)当然,“真实的集体”是一个不断奋斗、不断实现的过程,社会主义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各种“集体”为真实集体的实现提供了比以往社会形态更大的可能,同时社会主义的“集体”也是一个不断进步、真实性不断获得的过程,还不能说现实社会主义中所有的集体就都是“真实的集体”了。

有学者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称为“现实的集体”[2](P105),对于这个指称,笔者比较赞成。

同时我们看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实现也将是一种社会整体状态,孤立的“自由人的联合”是难以实现的。

在最概括的意义上,“集体”强调的也可以说就是社会整体。

但在现实意义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意义上的各种具体的“现实的集体”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等,都可视为“现实的集体”。

集体主义既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组织原则,也是无产阶级的道德准则。

把集体主义作为无产阶级的道德原则,斯大林做了最初的完整表述:“个人和集体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

不应当有这种对立,是因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是不能撇开个人利益的。

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

此外,社会主义是保护个人利益唯一可靠的保证。

”[3](P354-355)毛泽东继承了马恩列斯的集体主义思想,他在总结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强调了集体主义的重要性和意义。

毛泽东的集体主义思想中的“集体”既包括中华民族、人民群众等,也包括国家、所有制意义上的公有制集体。

作为身处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之中的毛泽东来说,他所说的国家、集体与我国当时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社会经济所有制的现实密切相关。

在他那里“集体”不是一个高度抽象的哲学概念,而是具有现实利益对象的概念指称,他那里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等等的论述,不是为了做哲学上的论辩,而是在于分析、解决、指导当时中国现实存在的国家利益、各种各样集体利益(如地方的、国营集体工厂企业的)、个人利益,等等关系。

对于集体主义的这样的理解是与中国社会主义的现实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后的邓小平思想中,强调的“集体”既指国家和全体人民,也包括各种具体的集体。

当说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时,这个“集体”是指公有制意义上的集体。

应该说,在单一公有制经济时期,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利益界限和集体主义道德要求具有简洁而对称的关系,与个人利益相对应的无非就是他人利益(这是他者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而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当代,则出现了比较复杂的情况,私营企业就是一个明显的事实。

就我国目前私营企业组织制度或模式来看,它可分为独资的私营企业、合伙经营的私营企业、私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私营的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本文把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我国现在私营企业的主体作为研究对象,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由于产权关系上的复杂性及其在私营企业中的少数,故不在本文研究之内,留待以后再论。

在某些人看来,对于工作在私营企业里的雇员来说,他所在的企业是私人的,传统意义的公有制集体对于他已经是一种缺失,他和他所在的企业是个人对个人的利益关系,集体主义道德要求中个人对“集体利益”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他似乎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如果有的话,那也只是个人与他人利益关系。

因此,他可以不考虑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了。

而从私营企业主方面来说,可能也有这样的想法:我的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独立主体,具有法人地位,在经济、法律上私企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是平等的经济竞争、合作关系,也不存在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的、局部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道德要求,因此集体主义对于私营企业主也没有什么意义了,等等。

这些疑惑为理论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时代课题。

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作为全社会普遍价值导向的存在意义。

集体主义对于私营企业的意义实际上就是集体主义对于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员的意义。

下面分别从雇员和私营企业主两方面来探讨。

二应该承认,在当代条件下,集体主义的应用环境和以往相比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我国自1956年完成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大规模、公开形式的私营经济基本上就不存在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成为我国所有制的基本形式。

在单一公有制情况下,集体主义道德所主要解决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矛盾问题和当时国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有着结构上的对应关系。

无论是在物质现实还是意识观念中,它们都是密切相关、高度匹配的。

而改革开放以后,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逐渐获得合法性地位而成为我国所有制形式中的一种现实存在。

在此,从私营企业中的雇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我们主要考察这样几种与探讨集体主义有关的利益关系,那就是:雇员利益与其所在私营企业的利益关系,雇员利益与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雇员与其他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利益关系。

在这里,雇员利益与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显然是与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有着直接的关系,按照集体主义原则行为处事是比较容易理解的。

比较困难的是如何看待雇员利益与私营企业利益的关系,这个问题与前面的问题相比较,有其复杂性,也是需要理论工作者进行深入探讨的。

雇员利益与私营企业的关系确实已经不同于以往单一公有制时期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了。

笔者认为,私营企业已经不同于公有制意义上的那个“集体”了,私营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性质,是私有经济,它不属于以往马恩所说“真实的集体”范畴,与公有制意义上的“现实的集体”也有着差别。

在这个意义上,雇员生产活动中的“集体”确实是消失了,那雇员与私营企业还有着什么样的伦理关系?这种伦理关系与集体主义有关吗?一般地说,从经济学和法律的角度看,私营企业主和雇员是按照契约而形成的平等的关系。

“私营经济的资方和劳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劳资关系的成立是基于双方协商基础上达成的合宜,其实质是一种合同关系。

并且都必须在合法性的劳动合同中正当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应该说,经济交往关系中的公正、平等,是他们之间伦理关系的重要基础。

除此,我们是否还可以有另一种视角来看待雇员对私营企业的道德态度呢?我们国家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对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扩大就业等是有重要意义的。

有学者认为,私营经济“还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发育与完善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以及在增强社会主义公有企业的竞争力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5]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

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上述的分析和结论是符合唯物史观和我国现实国情的。

这样看来,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具有伦理合理性,因为从根本上说,这样一种所有制格局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公有经济与私营经济利益和谐共存、共赢、相互促进也是一种新的伦理关系状态。

这里所存在的伦理学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伦理学问题了,或者说,这个伦理学问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对于转型期的社会伦理问题,需要我们善于从一个更为宽阔的社会发展视野去审视、去做出“善”的判断。

非公有制经济的伦理价值问题涉及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与公有制经济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利益与中国国家利益等关系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集体主义原则所不可回避的问题,或者可以说它是集体主义原则扩展后要回答的重要问题。

多种经济成分构成了我国当代的利益生态,它是当下中国社会经济伦理发展的必然要求。

利益生态的观点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指公有制的集体如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个人利益以及我们国家内的新经济组织的利益如私营企业利益、外资企业利益等看作一个利益生态构成体系。

它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现实中是个相互关联、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利益生态关系。

这些不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和方向,同时也使伦理观念的发展、变化拥有了客观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力量,需要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和基本原理的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它,做出我们新的概括,用于指导新的伦理关系构成中的新的实践,搞好我们现时代的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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