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木材条例的影响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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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竹木草产品厂检员试题

出入境竹木草产品厂检员试题

出境竹木草生产企业认可厂检员考试试题企业名称(印章):姓名:分数: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7分)1.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溴甲烷熏蒸处理标准要求:符合AQIS穿孔要求的气密材料(塑料包装、薄膜以及涂焦油或蜡的纸等)无需打开或裁开,但要满足AQIS熏蒸穿孔要求,气密材料必须保证每100平方厘米不少于(4)个直径6毫米的孔,或是不少于5个直径(5)毫米的孔,或是带有大量针孔(每平方厘米至少6个孔)的塑料包装。

2.AQIS对输澳木制品喷漆熏蒸处理要求:木制品用溴甲烷熏蒸时,熏蒸操作必须在产品表面被涂漆或喷漆(之前)进行,除非该产品有至少(一面)未涂漆或喷漆,且厚度不超过(100)毫米。

3.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应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以(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和(溯源管理)等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对(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储运)和出口等全过程安全质量把关与控制。

4.森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向消费者传递有关生产使用的木材是否来自可持续经营的森林,使消费者对木材和林产品的来源更清楚,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

5.依据进口国的官方要求,部分出口木制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时,溴甲烷投药剂量规定如下:当气温≥11℃时,对于输往澳大利亚的货物须达到(64g/m³);对于输往新西兰的货物须达到(80g/m³);当气温≥21℃时,对于输往澳大利亚的货物须达到(48g/m³);对于输往新西兰的货物须达到(48g/m³)。

6.自2008年4月1日起,出境竹木草制品应来自(注册登记)企业,并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的原则,不接受异地报检。

7.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出口竹木草制品原辅料有毒有害物质等安全卫生项目的监控力度,对企业使用的人造板、油漆、胶粘剂、染色剂、布料、皮革等原辅料应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VDDS木材合法性验证实施规则

BVDDS木材合法性验证实施规则

编号:BMS-SC-014 BV DDS木材合法性验证实施规则版本:A发行日期:20150810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1编号:BMS-SC-014 BV DDS木材合法性验证实施规则版本:A发行日期:20150810 目录1.目的和适用范围2.验证的依据3.验证人员要求4.验证的程序和要求5.证书(声明)和标识的管理6.信息的报告7.验证声明的转换要求8. 受理组织的申诉9. 验证记录的管理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2编号:BMS-SC-014 BV DDS木材合法性验证实施规则版本:A发行日期:20150810 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维认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森林经营单位或从事林产品生产或加工、流通等相关企业或机构进行的BV DDS 木材合法性验证(亦称“必维木材合法性验证”)。

必维木材合法性验证范围包括对森林经营单位或从事林产品生产或加工、流通等相关企业和机构进行的验证。

根据林业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证范围可随着林业发展的需要而增减。

2. 验证依据3.验证人员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了必维认证现行管理体系的要求,必维认证对必维木材合法性验证人员作了明确的要求。

必维认证集团亚洲林业中心负责对验证人员进行培训和资质审批。

3.1 必维木材合法性验证助理审核员资格要求3.1. 1 职权范围-通过审查客户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证据执行必维木材合法性验证的风险评估;-填写风险评估检查清单,包括一个风险评估主要结论和针对在需要时采取适当风险规避措施的建议;-根据风险评估流程的结果确定适当的风险类别;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3编号:BMS-SC-014 BV DDS木材合法性验证实施规则版本:A发行日期:20150810-将完整的必维木材合法性验证风险评估检查清单上传至必维木材合法性验证IT平台;-需要时,在风险规避环节执行必维木材合法性验证额外文件评审;-将完整的必维木材合法性验证额外文件评审检查清单上传至必维木材合法性验证IT平台。

lacey and EUTR

lacey and EUTR

Question ?

1. 打击非法木材: 为了解决非法木材采伐以及贸易,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1) 禁止非法来源于美国各州或其他国家的植物及林产品,如家具、纸、锯材的贸易。 (2) 要求进又商报告构成其进又林产品木材的来源地、种属名称(拉丁名)。 (3) 建立起违反该法案的处罚制度,包括没收货物和船只、罚款以及监禁。 2.进又商申报内容: (1)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要求进又商在每次船运进又植物或林产品时都要提供基本申报。这些申报的目的是增加木材和林产品交易透明 度,以便美国政府更好地执行这部法律。申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植物种类的拉丁名;采伐的国家;数量和尺寸;进又货值。 (2)如果进又商不知道所采购运输的林产品材料的原产国或植物名称,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允许申报每一种植物可能的名称、可能的产 地。 3.申报涉及木制品: 对于可回收纤维制成的纸制品、包装材料如纸板或草垫,不需要申报可回收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来源地。 4.不符合 案例 (1)一家加利福尼亚公司从X国进又了一船木地板,而制作木地板的木材在Y国采伐时没有遵守Y国相关法律。 (2)一家出又商故意标低一批运往美国货物的价值,以避免高额关税。 (3)一家造纸公司使用了非法采伐木材生产的纸浆并将制成的纸制品出又到美国。 (4)一家单板进又商没有正确识别其进又产品所使用材料的原产国。 5. 处罚措施 包括民事行政处罚、没收交易产品、刑事处罚或监禁。违反《雷斯法案》还可能引起涉及走私或洗钱的指控。

-《雷斯法案修正案》适用于任何从事植物的进口、运输、销售、接收、获取或购买等交易活动并受美 国联邦法律管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如果企业或个人违反世界任何一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其贸易方面的法律等,都视为违反《雷斯法 案修正案》。 -包括卖方也包括买方;既包括美国国内企业或个人守法行为,也包括国外企业或个人对其本国法律和 国际法的守法行为。

FSC标准理解与实施

FSC标准理解与实施

第一章 引言
-- 采取行动
一些欧洲国家已将FSC森林认证作为木材产品进口的一个必要 条件,还有一些国家将该认证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及推出关税 优惠。消费者也承诺只购买经过认证的木材和林产品,即使是 这些产品的价格高于未经认证的产品。 另外,众多跨国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有FSC认证的林木产品以 迎合消费者的需求,树立公司的绿色形象。在英国,百安居公 司每年销售300 万立方米的木制品,其中有95%经过了认证; 在美国,Homebase公司所销售的木制品中已有29%经过了 FSC认证,而GreatMills公司销售总额的25%为FSC认证产品。 瑞典的宜家IKEA是全球最家的家具产品零售商,承诺其目标是 产品所使用的木材均是源自认证的管理良好的森林。
第三章、FSC标准简介
--回收材料:原本可能作为废物处理或为了能源回收利用的材料,但却作 为进货材料取代了原始材料收集并回收,在一个生产过程中进行再利用、 再生、再次粉碎,或者作为其它商业用途使用。下列产品类别进货归为 回收材料: FSC再生材料; 消费后回收材料; 消费前回收材料。 【 原始材料】 --销售文件:卖家签发给买家的物质或电子商务工具。也称发票、销售账 单、销售合同,由交易双方签订,写明售出物品清单、说明和数量,体 现销售日期、价格、交付和付款方式。销售文件用作支付要求,全部付 款后成为物权凭证。
第三章、FSC标准简介
--转换体系:产品组合层面应用的产销监管链体系,允许出货粘贴符合材 料类别的FSC声明销售,如适用,粘贴注明每次进货量最低的FSC或消 费后进货的百分比声明或信用声明。 --FSC声明控制体系 1:转换体系; 2:百分比体系; 3:信用体系。
第三章、FSC标准简介
--非林产材料:来自森林以外的材料,如非木质植物纤维(如归入木质板 类别的板材或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中使用的亚麻),合成或无机材料(如 玻璃、金属、塑料、填料、增白剂等),但不包括非木质林产品或废材。 FSC产品组合中使用的非林产材料不受产销监管链控制要求约束。 【 回收材料, 原始材料】 --材料类别:如果为合格进货,则为可用于FSC产品组合的原始或回收材 料类别: --100%FSC材料 --FSC混合材料 --FSC再生材料 --FSC受控木材 --受控材料 --消费后回收材料 --消费前回收材料

欧盟的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

欧盟的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

欧盟的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出口有影响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条例(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议(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opinions)四种形式,其中建议和意见虽不具有约束力,但影响很大,所以对这一部分也应加以注意。

(1)47/1999/EC 关于环境保护法规;(2)1673/2000/ EC 1500t长纤维(亚麻)和3500t短纤维(亚麻)法规;(3)45/2001/ EC 个人数据保护法规;(4)中国与欧盟的纺织品贸易协议(1998)(5)中国与欧盟间纺织品贸易协议(1988年)未包括部分的纺织品贸易协议。

(6)73/44/EC 欧洲成员国用测定纤维成分方面的规则;(7)85/374/EEC 欧洲共同体国家在产品方面的法规;(8)96/73/EC 双组分纺织纤维混合质量分析方法;(9)96/74/EC 修改纺织品名称的指令;(10)97/37/EC 适应上述纺织品名称的技术指令;(11)1999/34/EC消费者保护法规;(12)76/769/E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禁止危险材料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13)79/663/ EEC 对76/769/EEC的补充(d);(14)83/806/ EEC 对76/769/EEC的第二次修订(d);(15)82/828/ EEC 对76/769/EEC的第三次修订(d);(16)83/264/ EEC 对76/769/EEC的第四次修订(d);(17)83/478/ EEC 对76/769/EEC的第五次修订(d);(18)83/478/ EEC 对76/769/EEC的第五次修订(d);(19)85/467/ EEC 对76/769/EEC的第六次修订(d);(20)85/610/ EEC 对76/769/EEC的第七次修订(d);(21)89/667/ EEC 对76/769/EEC的第八次修订(d);(22)91/173/ EEC 对76/769/EEC的第九次修订(d);(23)94/60/ EC 对76/769/EEC的第十四次修订的勘误表;(24)1999/43/EC 对76/769/EEC的第十七次修订;(25)Agreement on the European Economic Area—AnnexⅡ—TechnicalRegulations, standards, testing and certiflcation—List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23(欧洲经济区域协议—附录Ⅱ—技术法规、标准、检测认证—文件23);(26)Agreement on the European Economic Area—Annex Ⅲ—Product Liability—List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23 (c) (欧洲经济区域协议—附录Ⅲ—产品责任—文件23);(27)2000/532/EC 关于限制经过砷防腐处理的木材进入市场的指令;(28)2001/118/ EC 对2000/532/ EC的修改;(29)2001/119/ EC 对2000/532/ EC的修改;(30)2000/573/ EC 危险性废料名单(94/904/ EC);(31)2001/831/ EC 生态纺织品标签(1999/178、EC);(32)2002/18/ EC 生态标签(植物生产);(33)2002/374/ EC 农药残渣的最大准许量(吡啶氮类);(34)87/142/ EEC 纤维混合物定量分析之前去除非纤维物质的方法;(35)2002/371/ EC 欧盟关于“针织纺织品生态标签申请标准的新法规”;(36)94/519/ EC纺织品统一进口政策;(37)2002/61/ EC 关于蓝色偶氮染料的标准,是对76/769/ EEC的第十九次修改;(38)2003/3/ EC关于蓝色偶氮染料的标准,是对76/769/ EEC的第十九次修改;(39)3030/93/ EEC 关于欧盟以外国家纺织品进口的共同规定,2002.01.29生效;(40)94/74/EC 有关未来纺织品贸易管理法规;(41)96/74/EC 纺织品名目;(42)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标准。

欧盟包材指令94

欧盟包材指令94

欧盟包材指令94/62/EC 及其他相关法规欧盟指令94/62/EC 及其他相关法规欧盟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

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

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

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

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

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

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2005 年3 月9 日,欧盟再次颁布了94/62/EC 的修正案2005/20/EC,其中增加了一些成员国各自法规生效的具体日期。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

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需氧或厌氧生物降解处理后得到的堆肥与土壤相关。

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要轻言使用的包装材料可降解,欧共体对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规,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关法规。

指令EN 13432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给出了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规定(见表10.1),并且要求受检物质的重量按50%的残存无机矿物质(不可降解的)计量。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称赞印度尼西亚在FLEGT许可制度方面的成功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称赞印度尼西亚在FLEGT许可制度方面的成功
制 家居 绿 色 生 态 链 发 展 高 峰 论 坛 ” 将
于2 0 1 7年 3月 1 4日至 1 6日在广州举行。
论 坛 由 中 国木 材 与 木 制 品 流 通 协 会 板 材 分 会 承
印度术材 5 l i  ̄ l k 简讯
办 ,以 “ 创享未来、渠道整合与绿色生态链融通”为
主题 ,共 同探寻 供 给侧 改 革 给木 材与 水 制 品产 业带 来
的新机遇 , 共同推动木业战略 陛新兴产业 与绿色发展。 据 中国木材与木制 品流通协 会板材分会有关 负 责人 介绍 ,近年来 ,受原料 、环保 、物流 、同质化 竞争 等诸 多因素影响 ,我 国的人造 板产业面临发展 困境 。人造 板 的主要下游 产业 链 —— 定制家 居行
托其 他 机 构 或大 学 调 研 本地 和 外地 的木 材 供 应 能力 。 在 印度 东北 部 的 几 个 邦 ,只 允 许在 工 业 区 内
开展 木材加工 。
对 于 完全依 赖 进 口原木 从 事 生产 的制 材 厂,
示 了欢 迎。F AO说 ,印度尼 西 亚是第 一个 已经成
功 地 达 到 了 欧盟 木 材 条 例 所 有 要 求 的 国家 ,为 杜 绝 非 法 采 伐和 促 进 合法 木材 贸 易 做 出 了 贡 献 。 F L E GT证 书 为 进 口到 欧 盟 的 木 材 打 开 了 一・ 条
S L C将确定这些工厂如果使 用国产原木是否还 能维
持 ,以 及 是 否 可 以通 过 搬 迁 使 这 些 工 广 得 到 保 护 。 ( 修 木 )
业 却以每年 3 0 % ̄ 5 0 % 的 增 长 率 快 速 增 长 。 如 何 融
过各邦的林业管理部 门办理 。 现在政府要 求每 个邦都要成立一个邦级的委员 会( S L C ) 负责 新法 规的 落实 。这 些 S L C至少 每三 个 月要开一次会 。S L C的成员中要包括一位 由本邦 的制材业者协会推选 出的木材工业代表 。 政府 要求 S L C每 5年 要对 每个 制材厂 的原 木 原料 来源做 ~次评估 ,以决 定这座 制材 厂是否应当 继 续在 原地 生产 ,或者是否应 当迁移 到原木原料供 应 条件 更好的地 方。

欧盟建材ETAG认证

欧盟建材ETAG认证

欧盟建材ETAG认证(ETA认证)欧洲ETA认证介绍EOTA是欧洲技术认可组织(European Organisation for Technical Approvals)的英文缩写,该组织由与欧盟成员国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成员国提名的欧洲技术认可认证机构组成。

EOTA的主要职责是编写ETA指导方针,并负责与ETA认证相关的一切活动。

EOTA与欧洲的EC,EFTA,CEN等组织都有紧密的联系与合作关系。

南京睿督公司为建筑产品欧盟公告号实验室授权机构,专业提供建材ETAG认证(ETA认证)及建材CE认证。

ETA认证的意义欧洲技术评估(ETA)是一份根据建筑产品基本特征提供其性能信息的声明文件,自2013年7月1日起在所有欧洲成员国和欧洲经济区生效的《新建筑产品条例(欧盟)第305/2011号》中已有ETA认证的相关诠释。

建筑建材产品的ETA认证是对产品在指定应用范围技术性能的有力证明,由建筑材料制造商自愿申请。

建筑建材类产品可以申请ETA认证的前提是:建筑产品不在或不受任何欧洲统一标准(hEN)及其评估方法和载于标准欧洲评估文件(EAD)中,当产品通过ETA符合性证明程序,满足ETA相关标准,欧洲技术认可认证机构将允许制造商在产品上标注CE标识。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ETAs认证的变化根据ETAs的有关规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即欧洲批准)的ETAs在其有效期结束之前仍然有效,可以被制造商用作欧洲技术评估,但这种类型的ETAs在2018年将从市场上消失,在2013年7月1日之后发布的ETA的有效期是不确定的。

根据(欧盟)第305/2011号(CPR) 规定,建筑材料制造商在市场上发布建筑产品和当该产品被欧洲技术评估(ETA)评估时,应负责提供该产品的性能声明(D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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