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责任制实施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汇报

责任制实施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汇报省直机关工委:xx年,我厅坚持以实施目标责任制为主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攻坚克难,积极应对,因时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厅的目标任务。
按照《关于对省直机关有关单位承担的“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督导推进的通知》要求,我厅对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xx年,我厅列入考核的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共计四个方面8项内容,其中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三个方面6项内容。
根据前9个月的完成情况,预计到今年年底所有指标都能完成。
(一)确保污染减排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第一项具体责任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xx年削减10.6%。
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略有削减,比xx年削减2%以上。
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一是深入推进结构减排。
配合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
xx年1-9月份,分别淘汰了炼铁、炼刚、水泥、焦碳和造纸落后生产能力13万吨、46万吨、273.8万吨、22万吨和15.43万吨。
二是深入推进工程减排。
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大力削减钢铁、有色及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以造纸行业为主攻方向,重点抓好化工、酿造及印染行业水污染物削减工作。
督促电力企业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建设脱硫设施,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到位,尽快形成处理能力。
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目前,全省有34家电厂或企业自备电站,共69台,总装机容量791.1万千瓦机组,建成运行脱硫设施的机组,占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的49%;其中,20万千瓦以上机组21台,总装机容量686万千瓦,占20万千瓦以上机组装机容量的55%。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大全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大全目录1.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总则 (3)1.1 目的和适用范围 (3)1.2 组织结构与职责 (4)1.3 安全生产管理 (4)1.4 质量管理体系 (6)1.5 内审和管理 (7)2. 污水处理站操作规程 (9)2.1 一般操作流程 (9)2.2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11)2.3 设备操作规程 (12)2.4 卸料和清掏操作规程 (14)2.5 故障处理和维护规程 (15)3. 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 (17)3.1 运行记录和管理 (18)3.2 设备点检和维护 (20)3.3 水质监控和分析 (22)3.4 原水处理和加药程序 (23)4. 污水处理站维护与检修 (24)4.1 常规检修项目 (26)4.2 设备大修规程 (28)4.3 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29)4.4 施工管理和监督 (30)5. 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管理 (31)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2)5.2 安全教育与培训 (33)5.3 风险评估与控制 (35)5.4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36)6. 污水处理站环境管理 (38)6.2 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 (40)6.3 环境监测与报告 (42)6.4 污染物排放管理 (43)7. 污水处理站质量管理 (44)7.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46)7.2 水质达标控制 (47)7.3 技术参数和标准 (49)7.4 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 (51)8. 污水处理站的监督管理 (52)8.1 内部监督与检查 (53)8.2 外部监管部门联系 (55)8.3 环保部门沟通与协作 (56)8.4 持续改进与学习 (58)9. 污水处理站的信息管理 (59)9.2 数据收集与分析 (63)9.3 信息化设备与应用 (65)9.4 网络安全与保密 (66)1.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总则本文档旨在规范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根据《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推广建设方案》(湘发改环资〔2020〕868号),现就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以下简称“端系统”)建设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时间2021年10月起启动验收工作,原则每月组织1次集中验收。
根据申请验收单位数量情况,适当增加集中验收次数。
二、验收内容1、系统运行稳定。
重点用能单位通过“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审核平台”完成提交数据对接申请,完成办理CA数字认证并上传数据,直采数据稳定运行15天以上并提交验收申请。
2、数据安全有效。
重点用能单位已建立良好的系统运维保障机制,上传各能源品种消耗数据能满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端系统”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接口协议、安全要求,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不得违规将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至第三方云平台或境外平台、境外企业。
3、技术达标规范。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须合格、准确、可靠,具备通讯功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等行业计量标准规范要求,数据能实时发送到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
三、验收程序1、资料准备。
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验收资料清单(附件1)准备验收材料,并加盖公章,按要求上传电子版(PDF格式)至“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审核平台”。
2、问询答辩。
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完整版)

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日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委、市政委、水务局):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基础性作用。
推动相关设施向公众开放,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
为此,环境保护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党的xx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旨在使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
紧密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
2.稳步有序。
统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设施开放,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先行先试,稳步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公众开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促进参与。
合理规划开放内容、精心设计参与方式,鼓励、引导、方便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真正形成全民环保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任务(一)开放内容1.环境监测设施。
公众开放重点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包括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中心(站)、监测车辆等。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煤焦油、洗油仓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煤焦油、洗油仓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娄底东信贸易有限公司煤焦油、洗油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十二月目录1 总论 01.1 任务由来 01.2 编制依据 (1)1.3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5)1.4 评价标准 (8)1.5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5)1.6 评价工作重点 (18)1.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8)2区域环境概况 (23)2.1 自然环境概况 (23)2.2 生态环境概况 (27)2.3 社会环境概况 (27)3 现有工程概况 (29)3.1 项目概况 (29)3.2 收发油 (31)3.3 平面布置 (32)3.4 公用工程 (32)3.5 现有工程污染源分析 (32)3.6 现有环保设施及处理能力 (33)3.7 现存在的环境问题 (34)4 拟建工程概况 (35)4.1 项目概况 (35)4.2 主要建设内容 (35)4.3 平面布局 (36)4.4 储运工艺 (36)4.5 公用工程 (38)4.6 项目污染源分析 (39)4.7 污染物排放汇总及“三本账” (43)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6)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6)5.2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1)5.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7)5.4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3)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5)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65)6.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68)7 环境风险分析 (78)7.1 风险识别 (78)7.2评价等级与范围 (81)7.3 最大可信事故 (82)7.4 风险源项分析 (84)7.5 风险预测与评价 (86)7.6 安全现状评价 (106)7.7 风险防范措施 (106)8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116)8.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6)8.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7)9 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 (121)9.1清洁生产 (121)9.2各类指标的清洁生产分析 (121)9.3清洁生产管理 (122)9.4清洁生产评述结论 (123)9.5总量控制 (123)10公众参与 (124)10.1 目的、原则和方式 (124)10.2 公开环境信息 (124)11 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分析 (128)1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28)11.2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 (128)11.3环境功能区划 (128)11.4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129)11.5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129)11.6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结论 (129)12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31)12.1社会效益分析 (131)12.2环境效益分析 (131)13 环境管理与监测 (133)13.1环境管理 (133)13.2环境监测 (133)13.3排污口设置 (134)13.4“三同时”竣工验收 (134)14 结论与建议 (137)14.1评价结论 (137)14.2建议 (146)1 总论1.1 任务由来煤焦油是炼焦工业煤热解生成的粗煤气中的产物之一,其产量约占装炉煤的3%~4%,其组成极为复杂,主要含有苯、甲苯、二甲苯、萘、蒽等芳烃、芳香族含氧化合物(如苯酚等酚类化合物)以及含氮、含硫的杂环化合物等多种有机物,在常温常压下其产品呈黑色粘稠液状,各馏分进一步加工,可分离出多种产品,如沥青、耐高温材料等。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模板】

城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邕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底前
16.
建立完善科学施肥管理,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一是施肥结构进一步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入户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二是施肥方式进一步改进,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提高到30万亩以上;三是肥料利用率稳步提高,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城区经信局、住建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各镇政府、新兴管委会
2020年底前
4.
5.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类任务
6.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按《自治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第二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名单的通知》等自治区文件要求,开展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建成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城区农业农村局
城区发改局、经信局、扶贫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镇政府、邕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底前
13.
持续推进畜禽现代生态养殖。重点推进以节水控污为要点的养殖设施改造建设,推广以“微生物+”为核心的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模式,力争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生态养殖认证。
城区农业农村局
邕宁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
邕宁生态环境局
城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办、住建局、城管局
2020年底前
(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类任务
18.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防治
逐步改造现有内河船舶,使其2020年底前达到新的标准,如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城区交通局
城区经信局、农业农村局、邕宁生态环境局、邕宁海事处等
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规定合同

合同编号:TRXD-Y201506-01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在线监测类)合同签订地:市签订日期:二年月甲方(地市环保局):乙方(县级环保局):丙方:(排污企业):丁方:(第三方运营公司):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2[91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黔环通〔2015〕170号)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已建成投运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行第三方运营,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省环保厅招标)已招标确定了废气、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商: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中标区域已建成投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后建成投入运行的在线监测设备一并纳入管理)。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一、甲、乙方责任与义务:1、负责所辖区域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指导丙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验收工作。
2、负责协调设备安装企业、传输设备供应商和第三方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设备安装企业有义务提供符合市场价格的备品备件和试剂等运营必须条件。
3、对运行时间久、长年不能正常运行、厂家无法提供备品备件、维修无意义的自动监测设备提出更新计划意见,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最好是丁方提出,甲、乙方审批并协调丙方进行落实)4、负责向贵州省环保厅上报自动监测设备及数据异常报告,并帮助丁方协调解决运维中出现的问题。
5、按照省环保厅规定,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企业超过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进行查处。
甲、乙、丙三方未提出异议的自动监测数据,视为共同认可数据,可作为总量减排、环境管理的依据。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26•【字号】豫环文〔2014〕175号•【施行日期】2014.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豫环文〔2014〕17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加强我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转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720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一)执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的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从执行环保电价之日起即按“表1 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核算环保电价。
(二)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以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烟囱入口前烟道(脱硫系统旁路未拆除的机组为混合烟道)或烟囱上按标准含氧量折算后的CEMS数据为准。
二、加强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一)燃煤发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运行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和工况监控系统,并与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CEMS和工况监控系统应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
CEMS发生故障造成数据缺失或异常的,发电企业应在12小时内按附表1要求向所在地市级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在48小时内恢复CEMS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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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氨氮在
线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2.09.10
•【字号】湘环办[2012]70号
•【施行日期】2012.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控
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湘环办〔2012〕70号)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的统一要求和总体部署,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纳入在线监控项目。
通过公开招标,我省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省124套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
现就该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氨氮在线监控项目建设是新增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内容,各市州环保局务必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抓好组织协调,确保该项目建设落到实处。
二、市州环保局全面负责新增氨氮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和验收。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负责设备到货验收
由各市州环保局负责对聚光公司提供的仪器设备,对照招标合同和货物验收清单进行验收,可在工程验收的现场检查时进行仪器到货验收。
验收主要清点设备数
量、审核是否有CMC证书和国家环保总局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等。
(二)配合做好设备现场安装
各市州环保局要负责现场端设施安装的技术指导、协调和监督,会同聚光公司技术人员确定安装计划,合理布局安装位置,对站房面积过小无法达到安装要求的,要督促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
设备到货后,要督促聚光公司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省、市监控平台要积极配合做好氨氮在线数据的传输。
(三)负责工程验收
各市州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
仪器设备安装完成、连续试运行达到168个小时以上,聚光公司可申请工程验收。
验收要严格按《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细则(试行)》和《水污染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组织进行。
具体验收办法参照《湖南省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测设施验收方案》(见附件1)。
各市州环境监测站要按要求做好比对监测、质控样考核等工作。
(四)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市州环保局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充分了解和熟悉氨氮在线设施的运行原理和仪器设备、操作要点等,培训工作由聚光公司负责完成,培训时间和方式由市州环保局和聚光公司协商确定。
三、对已经安装了氨氮在线监测设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市州环保局要督促企业尽快移交聚光公司统一运营,对存在设备故障的要督促企业进行维修和改造。
四、各市州环保局验收报告上交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汇总。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设施建设、验收工作的业务指导,按10%-20%的比例进行比对抽测和现场端检查,汇总、评估市州环保局验收报告,编制全
省新增主要污染物在线设施建设整体验收报告,报省环保厅进行总体验收。
五、时间要求。
各市州务必在10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和验收。
附件:1.湖南省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控设施验收方案
2.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氨氮情况统计表(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附件1:
湖南省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控设施验收方案
为按期完成2012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项目的建设,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合理、运行稳定和数据准确,依据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验收工作方案。
一、验收对象
我省122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24套氨氮在线监控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二、验收依据
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8号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3、《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203号
4、《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细则》(试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5、《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比对监测细则》(试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三、验收程序
1、在设备安装完成、氨氮在线监测设备连续稳定无故障试运行168小时,由
建设单位备齐各类验收资料,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2、市州环保局对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同意后,根据监控平台提供的运行测试报告,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委托市州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比对监测并提交验收监测报告。
3、市州环保局组织专家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进行终审验收,审核内容包括:深化设计方案、比对监测报告、联网报告、现场检查表、现场照片、调试与试运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含CMC标志、环保部认证的检定证书)、仪器技术资料和操作手册等,通过审核和评议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4、验收合格后,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移交至属地环保局进行监管。
5、验收合格后,市州环保局负责编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模版请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室联系),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备案。
四、验收内容和要求
1、现场检查
(1)站房建设及设备安装:重点检查站房面积是否达到验收要求,现场仪器的安装是否规范、合理,设备保护是否到位等。
(2)技术性能:系统功能测试是否合格,包括校准系统、查询系统、采样系统、分析测试系统;参数设置是否合理,包括量程、频次、其他初始参数等。
系统集成能否联动,包括采样系统、超标留样系统、反冲清洁系统、数据传输系统。
(3)现场记录的检查:检查站房的工作、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建全;以及现场运维记录本是否齐全,记录内容是否完整、连续等。
验收过程中环境管理部门组织对在线监控设备的现场检查,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现场取样口、仪器安装布局、重要部位要拍照保存,根据检查结果,明确给出现场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检查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建设单位须
提交整改完成材料及现场照片。
具体内容见附表。
2、现场比对
(1)实际样品比对:采集实际废水样品,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与GB/T-11914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过程中应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与国标法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数据对,至少获得6个测定数据对,计算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应有80%的相对误差值不超过±15%。
(2)质控样考核:分别用两种不同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2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
受委托的市州环境监测站要提交完整的比对监测报告。
根据监测结果,明确给出比对监测是否合格的结论。
3、数据传输
(1)对氨氮在线仪器的显示、保存功能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具备数据显示、历史数据存储和查询等功能。
(2)对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功能进行检查,检查数采仪和仪器的实时、历史数据是否一致;检查市州环保局在线监控平台与数采仪的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是否一致。
由于本次建设是在现有的数据采集、传输的基础上新建氨氮在线监测设施的,不进行相关规范要求的连续1个月数据采集、传输的考核,只进行连续168小时的数据采集、传输考核。
根据考核的结果,提交连续168小时数据采集、传输报告,明确给出数据采集、传输是否合格的结论。
五、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正式合同
2、验收申请书
3、项目建设深化方案和仪器验收单
4、现场检查情况表和照片
5、数据采集、传输报告
6、安装调试记录单、试运行报告6.1项目安装记录单
6.2项目调试记录单
6.3零点、量程、重复性校准记录单
6.4设备试运行记录单及168数据
7、比对监测报告
8、技术资料(说明书)
8.1氨氮分析仪说明书
8.2超标留样器说明书
8.3数采仪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