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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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

企业职工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

企业职⼯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1、需要补缴社保的企业职⼯的范围,这需要根据劳动者所在的省份的具体规定进⾏判断。

2、补缴的标准有的是补交15年的社保,有的则是根据⽉份进⾏补缴。

3、退休后的养⽼⾦的领取⽅⾯,需要根据补缴的年限领取。

关系到劳动者后的的领取时间和领取⾦额等⽅⾯,但是有时企业职⼯的社保并没有⾜额及时缴纳,因此需要单位或者个⼈进⾏补缴。

对于企业职⼯补交社保的政策我国有着详细的规定,下⾯⼩编就为⼤家总结了企业职⼯社保补缴政策的相关。

企业职⼯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1、⼈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员可“⼊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作过的⼈员(含上世纪六、七⼗年代曾在企业⼯作的“五七⼯”、“家属⼯”),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申请,可在⼀次性补缴基本费后,纳⼊我省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范围:(1)2010年12⽉31⽇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未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3)2010年12⽉31⽇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下同);(4)1996年1⽉1⽇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或形成。

2、补缴及待遇计发⼀次性补齐可按⽉领。

符合条件的⼈员,由本⼈提出书⾯申请,按照统⼀规定的补缴标准,⼀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保险费。

⾃补缴全部费⽤到账后的次⽉起,按⽉计发基本养⽼⾦。

全省统⼀的养⽼保险费补缴及养⽼⾦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员⾃⾏选择:按⼀档标准补缴的,⽉养⽼⾦为601元:按⼆档标准补缴的,⽉养⽼⾦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养⽼⾦为383元。

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养⽼⾦⽔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员基本养⽼⾦时,以上补缴纳⼊⼈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研究制定调整养⽼⾦办法。

3、费⽤筹集原则上由个⼈负担⼀次性补缴所需费⽤原则上由个⼈负担,⿎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

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

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最新政策相关消息。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相关通知一、参保补缴范围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20xx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二)20xx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缴费办法正文内容可以多行编辑哟!全角输入两个空格就可以做到首行缩进了。

1缴费年限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20xx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xx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xx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20xx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20xx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20xx年,按规定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20xx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20xx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xx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20xx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20xx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20xx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022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_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

2022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_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

2022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_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一、养老保险个人补交范围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

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二、中断缴费人员补缴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2022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

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2、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2022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

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三、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1、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3、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四、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1、2022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

2、2022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补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补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养⽼保险可补缴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补缴基本养⽼保险费⼯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补缴范围(⼀)⽋缴养⽼保险费的补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省级统筹的⽤⼈单位,2018年6⽉30⽇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保险费所形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养⽼保险可补缴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补缴基本养⽼保险费⼯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补缴范围(⼀)⽋缴养⽼保险费的补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省级统筹的⽤⼈单位,2018年6⽉30⽇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保险费所形成的⽋费,经⽤⼈单位与地⽅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缴养⽼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滞纳⾦核算办法加收滞纳⾦。

(⼆)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1、符合下述情况的⽤⼈单位及其职⼯,可补缴2018年6⽉30⽇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保险费:(1)⽤⼈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之⽇起为职⼯全员参保。

需为职⼯补缴在单位期间养⽼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份实⾏个⼈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1986年10⽉;原临时⼯1990年3⽉;原固定⼯1993年1⽉;乡镇企业职⼯2003年1⽉,下同)。

(2)⽤⼈单位未及时为职⼯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单位或个⼈提出书⾯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资收⼊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企业和个⼈共同缴费之⽉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保险费。

(3)职⼯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份实⾏个⼈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保险费。

原⾏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按照原⾏业开始实⾏个⼈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保险费。

2、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保险费后,2018年6⽉30⽇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并按照⼈⼒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规定》(⼈⼒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条、第三条规定执⾏。

湖北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湖北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湖北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湖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一、补缴范围和对象(一)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时,适用本办法。

(二)已参保单位的未参保职工,首次参保时,适用本办法。

二、补缴办法(一)原固定职工,从当地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开始至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时间,由企业按职工平均缴费基数3%-5%的比例补缴(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至参保前的时间,单位和个人按历年规定费率补缴。

补缴后,职工在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的工作时间,可视同缴年限。

单位参保时已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原单位发放的养老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项目和标准进行核定,在单位正式参保后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原合同制工人,从被批准招收为合同制工人至参保前的时间,单位和个人按历年规定费率补缴。

对于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前在本单位从事过临时工的,在补缴资金到位后,当地实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从事临时工的时间,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当地实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从事临时工的时间,应计算为缴费年限,并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欠缴的应当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补缴。

如果不补缴,则当地实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至参保前的时间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

(三)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招用的城镇临时工、农民工,目前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应从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至参保前的时间,单位和个人应按历年规定费率补缴。

对于其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由单位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退休后的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些职工可能错过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导致他们在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推出了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一、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定义和对象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是指已经错过了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段的职工,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相应的补缴费用,补齐养老保险的缴纳期限,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1. 已经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按时缴纳;2. 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时间及标准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时间以及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全额补缴: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额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即第一次开始工作至今的所有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全额补缴可以确保在退休后享受全额的养老金待遇。

2. 部分补缴:在一些地区,职工可以选择部分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即补齐缴费中断期间的部分时间段。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具体的缴费情况和能力来确定。

3. 时间限制:对于职工补缴养老保险,通常有一个时间限制。

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将无法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因此,职工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免错过补缴的机会。

三、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好处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的好处:1. 提高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通过补缴养老保险,职工可以确保在退休后享受到相应的养老金待遇,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2. 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往往与其他社会福利待遇相关联,例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通过补缴养老保险,职工还可以享受到这些附属福利的待遇。

3. 减少社会负担: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可以减轻社会的负担,降低政府的养老保障支出压力。

四、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申请和操作流程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申请和操作流程如下:1. 咨询相关部门:职工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具体的补缴政策和标准。

解读《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解读《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解读《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我省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省人社厅、财(鲁人社发〔2015〕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29号)。

(一)关于补缴范围和条件。

补缴是针对2011年6月30日(含)前所形成的欠费。

具体考虑两种情况:一是对目前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确实存在应保未保年限,单位和职工如有补缴的意愿和能力,可以补缴应保未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具有我省户籍,曾有过工作经历的,没有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人员,以及具有我省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关于补缴基数。

对单位身份补缴的,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欠费基数,单位和个人分别补缴;对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基数均为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三)关于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以单位职工或是个人身份补缴,均按8%的规模补建或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不打开,统一认定为0.6。

(四)关于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是强调男必须满45周岁、女必须满40周岁以上,重点解决《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的未参保大龄人员。

二是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的时间,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即该年龄段的补缴人员必须要有5年以上的实际缴费才能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三是这部分群体中如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四是补缴后实际缴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满15年的,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以及我省关于延长缴费的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4.银行将补缴款项划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五、补缴金额及年限
1.补缴金额按补缴期间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
2.补缴年限最长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
3.补缴金额及年限的具体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六、补缴效果
1.补缴养老保险的职工,补缴金额及年限纳入个人账户,计算养老金时,与正常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本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策有效实施,为职工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二、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1)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补缴期间的养老保险权益,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享受。
3.补缴完成后,职工可按正常程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本政策旨在保障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广大职工应充分了解政策内容,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补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三、政策宣传与反馈
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职工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自身权益。
(1)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率;
十一、争议处理
1.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补缴养老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补缴业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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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标准)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以下情况可补缴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1、
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
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
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本人
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
手续。

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
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
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
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
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
未保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
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
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
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
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补交的。

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种,分别为单位补交以及个人补交。

如果是用人单位为职工进行补缴的话,需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相关的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的证明以显示该单位确实和该名职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在缴费过程中出现间断没关系,只要在退休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
缴费到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
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
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
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不可以。

根据规定已经断交的职工养老金是不能补缴的,可以继续缴
纳职工养老金,职工的养老金是累计计算的,可以和以前缴纳的职工养老
金一起计算为缴纳养老金的年限满15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如下:
之前的政策是大部分地区不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只有少部分地区
允许一次性补缴。

但是从2023年起,就取消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
性补缴。

当然,上面是普遍性的补缴,目前还是存在特殊群体人员的补缴。

1、在职期间,单位未参保,导致员工没有缴纳社保。

这是单位的原
因而非个人原因,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缴的。

2、特殊人员延迟退休5年后,仍然不满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

3、疫情原因,部分地区允许2023年补缴202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

4、灵活就业者由于特殊原因,向人社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时间结束后也是可以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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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补缴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却没有达到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十五年,然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23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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