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小额诉讼制度的确立的应用
关于宜阳县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内容摘要小额诉讼程序是随着现代世界各国的诉讼制度,尤其是普通程序都不同程度的面临着诉讼迟缓、繁杂、费用高和案件积累过多的困境应运而生的,其含义是指,立法上为了案件审理的简便、迅捷、高效和经济,针对请求支付小额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或有价证券的诉讼。
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分流处理民事案件来减轻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是为了通过简化诉讼程序和降低诉讼成本,实现司法的大众化,使广大普通群众能够得到普遍的、切实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
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确立了它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新的地位,这不仅是我国在民事诉讼立法史上是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创新。
本旨在通过对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宜阳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工作情况,指出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根据对在实践中获得资料和数据的综合分析,提出作者自己对目前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完善建议,希望对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审判实践工作中的适用具有参考价值。
文章主题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情况进行调研的具体问题。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项新的制度,它是否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则需要通过实践进行检验。
该部分提出需要调研的几个主要问题,如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启动方式、审理程序以及执行和救济等,目的在于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调研,了解小额诉讼程序设立以来在民事诉讼中起到的作用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是对宜阳县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基本情况情况的介绍。
该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一部分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对宜阳县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进行实际调研,介绍该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庭室和审判人员组成,对实践中小额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和适用范围进行调查和分类,对该法院的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做出详细的统计,以了解该院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小额诉讼和速裁工作机制

小额诉讼和速裁工作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对于诉讼机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种背景下,小额诉讼和速裁工作机制应运而生。
这一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便捷、迅速的解决方式,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
一、小额诉讼小额诉讼是指原告要求补偿的财产损失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民事诉讼案件。
这一诉讼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适应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
小额诉讼的审判过程相对简化,提高了审判的效率;当事人的组织能力不强,律师不在场也不会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并且不少小额案件是代表人民群众及其利益的个案,若延长审判时间,势必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因此,应该加强对小额案件的审判和管理。
对于小额诉讼来说,需要有明确的工作机制。
一般来说,对于小额诉讼案件,主审法官应当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审判经验和处理小额诉讼案件的基本方法。
同时,应当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法援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案件解决工作的调解化、简便化。
速裁工作机制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容易处理的案件而设的。
我国目前的小额诉讼机制是固定的,如果一个案件较为简单,因为必须经过完整的审理程序,势必会拖延时间和提高费用。
为此,目前的司法机制建立了速裁工作机制以解决此类案件。
速裁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时间短、费用低、对于案件的性质要求高。
因此,对于速裁案件的诉讼,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原告地址在本辖区内,被告居住在本辖区或者合法发出通知后应当到本辖区接受裁决,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明确,并且可进行裁定,涉及金额不超过两万元。
与小额诉讼相比,速裁工作机制赋予了案件审理更大的自主权。
关于速裁工作机制的执行,主要是在审判机关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的。
在此背景下,仅仅细化机制并不够,我们还需要加强对于速裁工作机制的宣传和普及。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审判人员的培训和培养,以保障其对于该制度的方式、机制、操作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综上所述,小额诉讼和速裁工作机制是我国在适应社会法制要求的过程中探索出来的一种新的诉讼方式。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杨佳舒【内容摘要】从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确立,到法制社会的建立,再到新《宪法》的修改,无不昭示着法律在国家、社会、人民生活中占据着的重要位置。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们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随之而来的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
为此我国将小额诉讼程序纳入到民事诉讼法律体系当中,这不仅是对世界司法改革潮流的响应,也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的新举措,更是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一项成就。
虽然小额诉讼程序已经具体应用在司法实践中,但就目前法律规定和社会现状来看,小额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要想全面、有效地发挥小额诉讼程序应有的优势,在立法上需要进行更详尽的规范,在司法实践当中还需进行更深入的改革。
【关键词】小额诉讼;司法实践;立法完善【作者单位】杨佳舒,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知识的普及,民众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司法实践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审判压力。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新兴的民事诉讼制度,为提高司法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之前,我国并没有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
但随着民事案件数量增多、新类型的民事纠纷不断涌现,现有的诉讼制度显然不足以解决当前的问题。
所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诉讼制度,对于解决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今,小额诉讼程序已纳入我国《民事诉讼法》领域,这是我国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述(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
一般来说,小额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更为简便易行,是为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而采用的一种民事诉讼程序,他们的区别仅在于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度上。
而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独立的专门针对小额纠纷进行救济的程序。
我国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现状及路径探索

我国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现状及路径探索一、小额诉讼在我国基层法院的运行现状根据我国法院体系的设立模式,小额诉讼程序目前在我国普遍作为基层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简易特别程序存在。
自小额诉讼程序2012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以来,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已经施行了较长一段时间,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初衷,是为了高效率低成本的解决部分所涉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金钱给付类纠纷案件。
在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的同时,群众对于司法活动的期待值愈来愈高,司法资源的供需矛盾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小额诉讼程序是对司法资源的有效分配,法院在受理一些比如小额贷款、物业纠纷、民间借贷等,这类案件满足小额诉讼的条件时,采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负担,方便更多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诉求,不因司法程序的高昂和繁琐而放弃法律救济这一途径。
小额诉讼程序经过近年的司法实践活动,其是否充分发挥了它的功能作用,是否真的因其费用低、审理快速、程序简便的程序特点而对更多当事人产生吸引力,从实施效果方面来看,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已公开的裁判文书数据分析,在全国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占所有民事案件的比例近五年来分别为2015年为1.31%,2016年为1.95%,2017年为1.93%,2018年为2.25%,2019年为2.75%,2020年1-7月为5.38%。
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小额诉讼案件在我国民事诉讼案件中的适用比例一直处于低位状态,在1%-3%的适用率之间极缓增长,与原本预估的10%-20%的理想适用率相比相差较远。
至2020年1-7月数据有所上升,原因是在2020年初将小额诉讼制度的扩大化适用作为了民事诉讼繁简分流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一决定方案的实施,促使小额诉讼案件在许多基层法院规定了强制适用的情形。
小额诉讼的扩大适用,会导致小额诉讼的案件绝对数量增长较大,小额诉讼制度在发挥其诉讼效率优势的同时,还需兼顾群众对司法正义、公平的价值期待感。
论小额诉讼在适用范围及当事人权利保障方面的发展

论小额诉讼在适用范围及当事人权利保障方面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小额纠纷的频繁出现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大的烦恼,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国家不断的将小额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更好地解决小额纠纷。
小额诉讼适用范围方面,首先是指纠纷案件的争议金额应该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例如201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合理适用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制度的意见》规定轻微刑事案件指罪行不严重,被告人也无前科,依法可以不予起诉的案件,其案件敏感性、社会危害性较小,取罪轻、存疑较多、法律适用较为复杂、群众预期强烈等为评判标准,案件中涉及到的经济数额限定在定额以下(不同省份、城市有所区别,但都多在两千元以下),可以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理。
其次是针对不同纠纷案件性质、当事人主体身份、诉讼权利进行调整,例如名誉权纠纷、劳资争议、合同纠纷等均可适用小额诉讼制度,且对于上述案件中所涉及的当事人主体,如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也均能适用小额诉讼制度。
小额诉讼在当事人权利保障方面,也有很多优势。
首先是缩短审理时间,由于小额诉讼案件涉及到的金额是一定的,所以可以采用简化审判程序,以便在最短时间内有效处理案件。
其次是减少诉讼费用,按照我国诉讼制度的规定,诉讼费用与案件金额成正比,因此小额诉讼案件所涉及到的金额相对来说比较低,对当事人而言,诉讼费用会减少很多。
最后是提升审判效率,小额诉讼案件主要是一些经济性、简单性的纠纷案件,通过采用小额诉讼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审判的效率,也就是在短时间内解决案件,有效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总之,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当事人权利保障方面会持续不断地进行优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相信小额诉讼会越来越完善,也能更好的为我们的人民群众服务,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好的保护。
浅析小额诉讼及其运用

浅析小额诉讼及其运用[摘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意味着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正式确立,其对及时化解小额纠纷、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文章将从小额诉讼产生的背景,国内外不同法治环境下对小额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程序,以及实施一年来在司法实践中达到的效果和有待改进的地方等几个角度给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小额诉讼;对比;积极影响;建议一、小额诉讼产生的背景以及定义(一)小额诉讼的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其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从传统的“厌讼”、“息讼”转变为把“打官司”作为维护自身权利的一把利器。
同时,民事案件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成为普遍矛盾,相对匮乏的司法资源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的司法需求。
而对于大量标的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通过普通程序来解决这些问题时显现出了相当多的的缺点和不足之处。
(二)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1.理论界所广泛谈论的小额诉讼程序,它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上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
[1]而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则是指一种以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司法服务大众为目的的,正在发展的未成熟的诉讼程序,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世界各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在司法改革中创建的一种新型程序,是有别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而独立运作的诉讼程序,也是笔者在本文极力倡导建立的诉讼程序。
2.小额诉讼程序所解决的事件限于一定金额以下或轻微事件,根据民事纠纷的程序设置应与案件类型相适应的程序法理,它有不同与普通程序和现在所说的简易程序裁判理念和严格的程序要求,小额诉讼程序鼓励以非正式的方法解决纠纷。
二、域外考察小额诉讼理论兴起于西方国家,经过几十年来的发展与不断的完善,各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建立了一套制度体系。
下面本文以美、日为代表对小额诉讼制度的体系和特点作简单的对比考察。
小额诉讼制度

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是指针对小额纠纷设置的一种简易、快速、经济的司法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那些争议金额较小、纠纷事实较简单的案件,以减轻法院负担,加快案件审理速度,提高司法效率。
下面就小额诉讼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小额诉讼制度的设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小额纠纷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一旦进入常规的诉讼程序,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因此,通过设置小额诉讼制度,可以快速解决小额纠纷,减轻法院负担,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其次,小额诉讼制度所处理的纠纷金额较小,往往不值得花费大量资源进行调查和审理。
对于当事人而言,通过小额诉讼制度解决纠纷,既省时又省力,能够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再次,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增强大众对司法的信任。
通过申请小额诉讼,当事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诉讼程序和法律条款,并且可以直接参与整个诉讼过程,不仅能够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还能提升对司法及其公正性的认知。
最后,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通过快速解决小额纠纷,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积累,并且可以为商事活动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有利于经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发展。
小额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是简易、快速、经济。
在小额诉讼制度下,当事人可以在简易的程序下提起诉讼,无需太多的证据和材料。
同时,法院在审理小额案件时也会采用简化的审理方式,尽量减少繁琐的程序,加快案件审理速度。
此外,小额诉讼制度还设有一系列的限制条件,例如纠纷金额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当事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申请条件等。
这些限制条件的设立是为了确保小额诉讼制度的正常运行,保证其高效、快速解决小额纠纷的功能。
总而言之,小额诉讼制度在解决小额纠纷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简化程序、加快审理速度,小额诉讼制度提高了司法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对于今后的发展,可以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制度,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小额诉讼制度更加公平、公正、透明。
小额诉讼小额诉讼制度的确立的应用

小额诉讼制度的确立刁安心小额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
我们这里研究的小额诉讼程序,取其狭义的理解,指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专门用来审理小额案件的比普通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
这种小额诉讼程序是近几十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程序,所以称做当代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对象是小额案件。
小额案件是指案件轻微、诉讼标的金额特别小的案件,它并非专指小额金钱请求,还包括请求给付金钱以外的其它替代物的情况,如小额借贷、小工承包款的给付请求以及较为简单的邻里纠纷。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小额诉讼程序最早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随后英国在1964年颁布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日本在1996年颁布的新《日本民事诉讼法》中对此作了规定。
最新修改的《德国民事诉讼法》第459条(a)也作出了与西方国家的小额诉讼程序非常相似的程序规定。
总之,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各国相继设立了各种形式的小额诉讼程序。
这一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比传统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简化灵活,其程序的简便体现在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起诉状、答辩状和判决书多采用表格化形式;开庭时间可以放在休息日甚至晚上;判决通常只宣布结果,而不必说明理由。
由于程序简便,当事人通常不需要律师即可操作。
2、审理小额案件时基本上按“常识化”的方式运作。
“小额诉讼程序所追求的理想是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因而,小额诉讼程序的每一个制度环节都贯穿着这一理念。
例如,在审理过程中可通过谈话的方式,让原被告直接对话,法官也不使用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而是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和解。
不进行证据开示,不使用严格的证据规则等等。
可以说,整个诉讼程序都是在一种非正规的气氛下进行。
3、职权裁量法理的适用。
诉讼程序“简易化程度总是与法官的职权行使程度成正比”,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往往更为主动地介入诉讼中,通过法官的职权指挥和职权能量来缩短诉讼周期,以节省时间、费用和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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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制度的确立的应用
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许多人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无法通过传统的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2002年实行了小额诉讼制度,这一制度极大地方便了
人民群众的法律维权,受到了广泛的欢迎。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小额诉讼制度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程序以及效果等方面,为读者深入理解和应用小额诉讼制度提供有用的信息。
小额诉讼制度的基本内容
小额诉讼制度是指专门针对涉及小额民事纠纷的诉讼制度,其特点是程序简捷、费用低廉、速度快捷。
其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小额诉讼制度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民事纠纷:
1.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合同纠纷;
3.不动产物业租赁合同纠纷;
4.侵犯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5.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6.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7.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伤、人事争议等纠纷。
程序简单
小额诉讼程序相对简单,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1.提起诉讼:当事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
2.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
条件后,立案受理。
3.调解:人民法院在受理小额诉讼之日起五日内,通
知当事人到庭调解。
4.审理:当事人调解不成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
审理。
5.判决: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判,判决生效
后,当事人依法履行判决。
费用低廉
小额诉讼制度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费用低廉。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提起小额诉讼时,不需要承担太高的诉讼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1.争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不受理;
2.争议金额在1000元-5000元的,诉讼费最高为50
元;
3.争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诉讼费计算标准交
纳。
小额诉讼制度的应用
小额诉讼制度的应用有以下几方面:
方便群众维权
小额诉讼制度的确立,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简便、快捷
的维权平台,特别是对于诸如消费维权、劳动纠纷等小额民事纠纷,小额诉讼制度更是能够及时解决。
这也为人们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途径。
促进司法公正
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使当事人能够快速、简单地获得司法救济,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也促进了司法公正。
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巩固了人们对司法的信任,也有利于推动全社会的法制化进程。
减轻法院工作负担
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大大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由于小额诉讼的案件数量巨大,如果没有小额诉讼制度的支持,法院将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
通过实施小额诉讼制度,法院能够更好地应对案件数量的增长,提高司法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结论
小额诉讼制度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部分,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快捷、便利的途径。
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减轻法院工作负担,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我们相信,在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发展中,小额诉讼制度也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各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