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假币收缴鉴定操作流程、岗位职责
假币收缴流程

假币收缴流程、假币收缴(一)处理流程1、柜面发现假币后,由网点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柜员及营业经理当面予以鉴定、收缴,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对假人民币纸币,在假币的正面水印窗部位和背面的中间位置用蓝色印油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柜员填制“内部记账凭证”,使用“2314假币收缴登记”交易进行假币收缴登记,打印“假币收缴凭证”一式两联,并在“内部记账凭证”背面打印交易记录,系统自动更新表外账。
收缴人、复核人分别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第二联退客户。
告知客户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314 假币收缴登记”交易一次只能做一种券别的登记,登记后更新表外账。
2、营业终了,前台柜员将收缴的假币实物、“假币收缴凭证”第一联一同上缴“99999钱箱”。
3、“99999钱箱”两名管库员根据“假币收缴凭证”与实物核对无误后,在“假币收缴凭证”的左下方分别签章。
“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2315假币出入库”交易查询“假币收缴登记”记录,与“假币收缴凭证”逐笔核对,经营业经理授权,确认“收缴入库”。
4、营业经理使用“1147查询打印网点现金日结单”交易核对当日假币入库情况,无误后签章确认。
网点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枚)(含10章、枚)以上的;(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4)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二)假币上缴1.营业网点上缴中心库或支行业务库(1)“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1159假币收缴统计”交易,查询假币库存,打印“假币收缴统计表”一式两份。
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制度

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制度一、制度概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制度是为了规范假币的收缴和保管,保证假币不会流入市场,维护货币的稳定和金融秩序而制定的。
二、假币收缴流程1. 假币发现当银行工作人员或商家发现有可疑的钞票时,应立即对钞票进行检查。
如果确认是假币,则应当及时上报所在单位,并将假币收缴。
2. 假币收缴银行工作人员或商家应当将发现的假币尽快收缴,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
3. 填写登记表银行工作人员或商家应当在收缴时填写详细的登记表,包括假币数量、面额、序列号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同时,应当将登记表交给公安机关。
三、假币代保管流程1. 公安机关接收登记表公安机关接到银行工作人员或商家提供的登记表后,应当立即核实信息,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
2. 确认后代保管经过核实后,公安机关应当确认假币的真伪,并对假币进行封存、标记,并填写详细的代保管登记表。
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假币存放在专门的保管室内,并定期进行检查。
3. 假币处理如果经过鉴定确认为假币,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销毁或退回发行单位。
如果有疑问,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四、责任追究1. 银行工作人员或商家未能及时发现和收缴可疑钞票,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银行工作人员或商家未能及时上报和交接假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封存、标记和代保管假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制度执行本制度由银行工作人员、商家和公安机关共同执行。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制度监督与评估1. 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等。
2. 评估周期:每年一次。
3. 评估内容:制度执行情况、假币收缴和代保管情况等。
4. 评估结果:对于存在问题的地区或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同时,应当给予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相应的奖励。
假币收缴操作流程

假币收缴操作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在进行假币收缴操作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确定收缴假币的时间和地点- 组织参与假币收缴的人员,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具备辨别真伪的能力 - 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UV灯、放大镜、验钞机等 - 制定详细的收缴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操作规范一致2. 收到可疑货币的处理当银行或其他机构接到可疑货币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保持现场安静,避免干扰和外界干涉。
2. 尽量不直接接触可疑货币,以免留下指纹或其他污迹。
3. 使用放大镜仔细观察可疑货币的图案、水印、纸质等特征,并与真币进行对比。
4. 使用UV灯检查可疑货币上是否有荧光反应。
正常情况下,真币会有特定颜色的荧光反应。
5. 如果有验钞机,将可疑货币放入验钞机中进行检测。
6. 如果确认可疑货币是假币,立即将其放入特定的封袋或容器中,并尽量避免对其进行破损。
3. 假币收缴流程一旦确认货币是假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假币收缴: 1. 将假币放入特定的封袋或容器中,并在封袋上标明“假币”字样以及收缴时间、地点等信息。
2. 记录收缴信息,包括假币的面额、数量、来源等。
可以使用电子表格或纸质表格进行记录。
3. 如果有摄像设备,拍摄收缴过程,并保存相关视频资料作为证据。
4. 将封袋或容器密封,并交由负责人保管,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5. 在封袋上签名并盖章,以确保后续处理时的可追溯性。
4. 后续处理阶段完成假币收缴后,需要进行以下后续处理工作: 1. 对收缴的假币进行进一步鉴别和分类。
可以根据面额、制作工艺、印刷质量等特征进行分类。
2. 将假币送交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可以将假币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的假币鉴定中心。
3. 提供收缴信息和相关证据给调查部门,协助他们进行案件调查和追踪。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制造、传播假币的犯罪分子进行追责和处罚。
5. 假币收缴操作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假币收缴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操作人员需要具备辨别真伪货币的能力,可以通过培训和考核来提高其辨别能力。
假币收缴、鉴定与处置工作规程

假币的鉴定与没收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系统办理货币真伪鉴定业务必 须在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反假货币子系统中录入有关 鉴定信息,并使用总行统一印制的凭证打印生成《货币 真伪鉴定书》一式三联,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鉴定人、 复核人名章及鉴定单位印章,第一联鉴定单位留存,第 二联交收缴单位,第三联交持币人。 假币鉴定专用章应使用红色印油。人民银行或授权 鉴定机构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样式、规格自行制作假币鉴 定专用章(附6),禁止使用单位公章、内部专用章等 代替假币鉴定专用章。
假币的收缴
第七条 金融机构的现金出纳岗位人员必须参加人 民银行组织的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考试并获得 《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办理假币收缴 业务过程中,如持有人要求收缴人员出示《反假货币上 岗资格证书》,收缴人员应及时提供。 《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人民 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1个 月将即将到期证书集中到人民银行办理换发工作,确 保持证上岗人员证书的有效合法性。同时,做好日常 的证书档案管理工作,详细记录证书持有人的姓名、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获取证书时间等信息。
假币收缴、 假币收缴、鉴定与处置 工作操作规程
一、假币的收缴 二、假币的鉴定与没收 三、假币的解缴、接收与保管
假币的收缴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条 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业务时,如果 发现假币,应由2名以上(含2名)持有《反假货币 上岗资格证书》的现金出纳人员(经办人员与复核 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办理收缴过程中,被收缴的 假币不得离开持有人视野,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应 当面作出鉴定意见。 对收缴的假人民币纸币,应在被收缴人视野内, 分别在假币的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位置加盖假币 收缴专用印章(附1);对收缴的假人民币硬币、 假外币纸币和硬币,应在被收缴人视野内,装入 《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专用封装袋》(附2)内,加 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假币收缴专用印章。加盖假币收 缴专用印章应使用蓝色印油。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假币收缴、鉴定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制定本操作。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省内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第三条假币收缴、鉴定实行属地管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假币收缴、鉴定工作。
第二章假币收缴程序第四条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及鉴定的人员,应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本系统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举报电话,应具备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印章、“假币收缴专用章”。
第六条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其具体操作程序:(一)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货币存取款业务时,所收款项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经过手工清点和防伪点钞机清点。
发现可疑货币应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人工和通过货币真伪鉴别仪器进行综合鉴别。
鉴定为假币和,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当面加盖“假币”印章,假币实物予以收缴。
对假人民币纸币,“假币”章应平行加盖在假币的正面左侧水印处和背面中间位置。
对假外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经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章,收缴单位业务公章、收缴人、复核人名章,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等细项。
(二)金融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向持币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
《假币收缴凭证》填写应规范、齐全(按币种、版别、券别分别填写;相同版别、券别和面额,且冠字号码重号或连号的,可填写在一张凭证上;“交款单位”栏应填写交存现金的企事业单位;“版别”栏应填写纸币、硬币上的年号:“制作方法”栏应填写假币伪造和变造方法,如机制、拓印、复印、挖补等)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字,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持币人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后,第一联为收缴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持币人,并向持币人说明该假币主要特征,同时告知持币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假币是指制作和流通中的货币为伪造货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了保护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下面是一种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的示范,供参考:一、收缴假币的程序:1.发现可疑的假币后,应立即将其隔离,确保不会再次进入流通中。
2.将可疑的假币交给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如银行柜员或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员。
3.专业人士将对假币进行初步鉴别,包括观察纸质、图案和印刷质量等方面的特征。
4.如果初步鉴别结果显示可能是假币,将会准备一份详细的假币报告,包括对假币的描述和照片。
5.该报告应立即提交给相关机构,如当地公安部门或银行的假币鉴定中心。
二、假币鉴定的程序:1.收到假币报告后,相关机构将会对假币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工作。
2.鉴定人员将首先对假币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检查纸质、特殊标记和印刷质量等方面的特征。
3.如果还有疑问,鉴定人员将使用专业的设备进行更加精确的鉴定,如紫外线灯、显微镜等。
4.鉴定人员将根据他们的经验和技术来判断这张货币是否是真的或假的。
5.鉴定人员将写下详细的鉴定报告,包括对假币的描述和鉴定结果。
三、处理假币的程序:1.如果经过鉴定确认为假币,相关机构将会及时通知报告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2.相关部门将对假币进行封存,并保留假币的照片、鉴定报告和相关资料作为证据。
3.负责人将编制假币登记表,记录假币的数量、面额和其他详细信息,并将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4.假币将在一定时间内保存,以便需要时进行调查或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
5.如果一段时间后没有要求继续保留假币,相关机构将按照规定进行销毁,确保不再进入流通中。
四、培训和宣传:1.金融机构应定期组织假币鉴别培训,提高员工的假币鉴别能力。
2.通过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假币的特征和鉴别方法,以减少假币的传播。
3.在银行柜台等公共场所设立假币鉴别标识,提醒公众注意鉴别假币。
以上是一种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的示范,具体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全文)huyi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本办法所称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是指具有货币真伪鉴定技术与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
第四条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假币的收缴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银行假币收缴流程

银行假币收缴流程1. 引言在日常银行业务中,假币的存在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为了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客户的利益,银行建立了假币收缴流程,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币。
本文将详细描述银行假币收缴流程的步骤和流程,确保流程清晰且实用。
2. 假币收缴流程步骤银行假币收缴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假币发现2.假币初步鉴别3.假币封装4.假币交接5.假币报案6.假币销毁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步骤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
2.1 假币发现假币发现是整个假币收缴流程的第一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客户自行发现:银行的客户在存款或取款过程中发现了疑似假币。
•银行柜员发现:银行柜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发现了疑似假币。
•ATM机发现:银行的自动柜员机(ATM)在接受客户存款时发现了疑似假币。
•银行内部巡检:银行定期对柜台和ATM机进行巡检,发现了疑似假币。
2.2 假币初步鉴别一旦发现了疑似假币,银行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初步鉴别。
初步鉴别的目的是判断是否为假币,具体操作如下:1.观察纸张质感:真币的纸张质感较为特殊,有一定的光泽和手感。
假币的纸张质感通常较差,手感粗糙。
2.检查水印:真币上的水印图案是由纸张本身形成的,可以通过透光观察水印是否清晰。
3.检查安全线:真币上的安全线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显示出来,可以通过倾斜纸币观察安全线是否存在。
4.对比图案:将疑似假币与真币进行对比,观察图案的细节和质量是否一致。
5.使用紫外线灯:真币上的荧光图案在紫外线照射下会发出特定的荧光颜色,可以通过紫外线灯观察是否存在荧光反应。
2.3 假币封装如果经过初步鉴别后确认为假币,银行工作人员需要将假币进行封装。
封装的目的是保证假币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假币被混入真币流通。
具体操作如下:1.使用封带:银行工作人员使用特定的封带将假币封装起来。
封带上通常会标注有相关信息,如假币金额、封装时间等。
2.填写登记表:银行工作人员需要填写相关的登记表,记录假币的数量、面额、来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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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假币收缴鉴定操作流程、岗位职责
___收缴假币操作流程及岗位职责
第一条:收缴假币操作流程
如果在金融机构柜台发现假币,至少两名业务人员应当当面收缴,并加盖“假币”章。
同时,他们应向假币持有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
如果假币持有人有异议,他们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直接或通过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或___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鉴定单位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
鉴定单位应在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如果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则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如果经鉴定为真币,则收缴的人民币纸币由鉴定单位交给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按面额兑换完整卷退还持有人,盖“假币”章的人民币按损伤卷处理。
收缴的假外币和各种硬币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退还持有人,并应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
如果经鉴定为假币,则对假人民币纸币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
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对假外币和各种硬币,由鉴定单位退回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第二条:收缴假币的岗位职责
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如果在收缴假币的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金融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
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2.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
3.存在制造贩卖假币线索;
4.假币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