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精简版)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对需要出差的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的整顿,规定需要提前报备,并妥善安排单位内的各项工作,下面是这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以及学校领导班子外出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范例一为转变工作作风,使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干部动向、保障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主要领导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按省地矿局规定报备和请假。
二、院其他领导、院助、副总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向院长报告。
各单位负责人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经院分管领导同意。
三、各级领导干部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告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报备。
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出发和返回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
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应按职务排序确定,原则上主要负责同志与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不能同时外出。
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时加以说明。
四、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分管、联系的局领导、院领导报告,并告知院办公室。
五、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单位的各项工作,外出时间较长的,应报院领导批准,指定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范例二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修订)

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修订)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根据上级有关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外出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外出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领导干部,指学院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外出,指工作日内离校一天(含一天)以上。
二、领导干部外出严格实行请假报批制度。
党委书记、院长外出,按上级规定办理;学院其他领导及中层领导干部离开学院外出,均应事前填写《XX学院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方可离校。
外出返回学院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口头汇报销假。
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外出应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请假,外出三天以内的(含三天,下同)可事先口头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三天以上的须填写《XX学院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单》,经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办公室备案。
四、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外出,经院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院长、党委书记批准;外出时间在15天以上的,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并履行相应手续。
请假外出须与本部门(系部)班子成员通气,做好工作安排。
五、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外出时间三天以内(含3天),经本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院分管领导批准;外出时间三天以上,经本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院分管领导审批,报院长、党委书记批准;外出时间在30天以上的,须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并履行相应手续。
六、各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同时外出(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除外)。
七、因紧急事务无法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书面相关手续。
八、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因故需逾期返校的,须请示并经批准方可。
九、严肃纪律,违者追究责任。
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1.未经批准擅自外出1次的,给予谈话提醒处理;2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累计达2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通报材料存入个人档案;3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累计达3次的,给予诫勉谈话处理,酌情扣除精神文明奖金。
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 请假有关规定

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请假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增强学校工作的计划性、实效性,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协调,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云通字〔〕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报告、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外出请假报告的干部范围本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职),执行本制度。
二、干部外出请假报告要求1.校级领导副职出差、出访、外出学习、事假、病假等超过3天(含3天)的要向书记、校长报告,并同时报党政办、组织部备案。
2.校级领导正职出省出差、出访、外出学习、事假、病假等超过3天(含3天),提前3天向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报备。
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以口头形式及时向高校工委组织部报告。
3.各部门正职出差、外出学习、事假、病假等3天以内(含3天)的向分管领导报告,7天以上(含7天)的,除向分管领导报告外,需向校长、书记报告,同时报党政办、组织部备案;部门副职出差、外出学习、事假病假3天以内(含3天)的,向部门正职报告,3天以上的,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党政办、组织部备案。
科级以下干部向部门正职报告,正职不在家的,向指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报告。
4.书记、校长及各部门正职出差、出访、外出学习、事假、病- 1 -假等,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5.领导出差、外出学习、事假、病假等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外出期间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校领导向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报告,处级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科级干部向本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负责人报告。
6.领导干部外出、事假、病假等报备内容包括姓名、事由、时间、地点等,外出或事假病假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处级以上干部出差、外出学习、事假病假报备须填写《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本规定自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填表部门(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2 -组织部:学校办公室:- 3 -。
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

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一、要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季节公布作息时间表。
二、实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三、上班时间迟到不得超过15分钟,下班时间不得早退30分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卡签到者,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四、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超过三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年终出勤奖,并限期改正。
五、上班时间不得中途擅自离岗,因公因私外出应与本科室负责人打招呼,不得散慢。
六、公司总经理因公外出,应与其它负责人或办公室打声招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公外出,应事先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事宜告之办公室,以便有事联系。
七、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须请示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科室其它人员因公外出,由科室科长批准。
九、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私请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杜绝不假外出,擅离工作岗位。
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私请事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科室负责人因私外出三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超过三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科室其它人员因私外出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事假一般每月不得超过四天,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2015-11-19 16:50 | #2楼1、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矿领导外出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2、矿长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副矿长、副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或因私外出必须事先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分管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等)3天内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天外必须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校外出报告(请假)制度的通知

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校外出报告(请假)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离校外出(指离开学校所在地城区)报告(请假)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校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校外出(含开会、学习、考察、培训、出国、出境等),均应履行报告(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学校。
节假日(含双休日)回家庭常驻地(指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所在地)除外。
二、离校外出2天以内(含2天)的需履行口头报告手续;2天以上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报告(请假)的内容应包括离校外出的事由、出发和返回学校时间、离校期间本单位主持工作负责人等(详见附件)。
三、党委书记或校长离校外出应互相通报;学校党委常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离校外出的报告(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班子中的行政领导离校外出同时要报经校长批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离校外出需同时告知党委(校长)办公室,书面请假单交由办公室备案。
四、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负责人)离校外出的报告(请假)由分管(联系)领导批准;党委部门中的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的正职领导离校外出经分管(联系)领导批准后,报党委书记审批。
中层副职领导干部离校外出经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联系)领导审批;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离校外出的报告(请假)审批程序按照《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五、领导干部离校外出原则上应提前2天履行报告(请假)手续,确因事务紧急来不及请假的,可先报告,再由所在单位于当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六、领导干部离校外出返回学校后,要在回校2日内向党委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
七、对不按上述规定履行离校外出报告(请假)制度的,视为擅自离岗;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九、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从制度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统筹协调安排学院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制度(试行)》。
一、外出报告包括参加会议、考察学习、进修培训、办理公务、因公出国(境)等离开嘉兴市区。
二、本制度适应于学院全体在职中层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
三、外出人必须事先履行报告审批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报告时需填写《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交党委办公室备案。
四、中层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外出(随学院领导外出除外),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报告审批手续。
1.中层助理、中层副职干部因公外出,二天以内(含二天),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二天以上,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2.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干部因公外出,二天以内(含二天),按公务性质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党委线的报党委书记审批,行政线的报院长审批。
3.中层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需组团外出,经牵头部门负责人与外出人员本人及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沟通后,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4.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外出,须提前向党委书记或院长报告。
5.党委书记或院长因公外出,须互相通气。
五、中层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外出,同样应遵守本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因公因私外出,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原则上应提前3天报批。
2.本表可从学院办公室网页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
3.外出归来可以电话形式向党委办公室销假。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是指在领导干部外出出差、调研、访问等情况下,需要按照规定与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领导干部外出行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升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追究的效果。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报告事由:说明领导干部外出的原因、目的和具体活动内容。
2. 报告时间:报告外出开始的日期和结束的日期。
3. 报告地点:报告外出的具体地点、行程安排等信息。
4. 报告对象:报告需要提交的上级部门或相关机构。
5. 报告材料:包括外出报告书、出差计划、调研报告等相关文件。
6. 报告审批:外出报告需要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与批准。
7. 报告备案:外出报告需要备案,记录下领导干部外出的信息,以备后续查阅和审计。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好处:1. 提升行政管理的透明度: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可以让相关部门和公众了解到领导干部的外出行动,避免了信息的不透明和传闻的产生。
2. 加强内外部监督: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可以增加对领导干部行为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私人代步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3. 追究责任的依据:外出报告制度可以作为对领导干部行为追究责任的依据,对不符合规定的行动进行追责。
4.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外出报告制度,可以对领导干部外出活动的成本、收益等进行评估,从而更好地进行资源的配置与利用。
5. 加强工作效率:外出报告制度可以提前预知领导干部外出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从而更好地安排工作和配合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对于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加强内外部监督、追究责任、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提高报告制度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学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队伍的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工作高效、政令畅通,发扬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学校党委、行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各教学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二、适用条件正常工作日期间,凡遇离阜外出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招标采购、出差、开会、事假、病假、探亲、休假、出国(境)等情况,均须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
三、审批权限1、校级主要领导按上级有关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通报学校办公室知悉。
校级领导副职请假,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批。
各部门(含群团组织)正职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不在时由院长审批,并明确请假期间所在处室(单位)的临时负责人。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总支书记请假,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2、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副职请假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3、各职能部门(含群团组织)、各教学单位非领导职务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4、各部门(含群团组织)、各教学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除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制度外,应及时向学校外事办公室备案。
5、请假人在事假、病休、正常休假期间准备外出的应在请假时予以说明。
四、请销假程序1、请假人必须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告单》(报告单样单附后)书面请假,并按以上审批权限报批。
确属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审批人和学校办公室告知、登记,并在返回单位后及时补办书面报批手续。
2、各级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请假获准后,必须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请假人必须在请假时间返回两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1、请假人请假获准后,须将本单位工作或本人分管工作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开岗位,以确保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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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一. 前言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院领导干部在外出公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其行为举止,落
实学院的管理要求,制定了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期间的行为举止。
三. 报告内容
学院领导干部在外出公务活动期间,必须当天向学院报送以下内容:
1.行程安排;
2.活动进程;
3.活动结果;
4.带回材料清单。
具体报告内容的要求如下:
1. 行程安排
学院领导干部在外出公务活动期间,应该向学院报送行程安排信息,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赴访单位、联系人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2. 活动进程
学院领导干部在外出公务活动期间,应该向学院报送活动进展信息,包括:活
动开始、进行中、完结的时间节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3. 活动结果
学院领导干部在外出公务活动期间,应该向学院报送活动结果信息,包括:活
动的实际完成情况、活动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和收获等详细信息。
4. 带回材料清单
学院领导干部在外出公务活动期间,应该向学院报送带回材料清单信息,包括:带回材料的种类、数量、名称、来源等详细信息。
四. 报送要求
学院领导干部在外出公务活动期间必须遵守以下报送要求:
1.必须当天报送信息,如有特殊原因需减少报送材料的,必须提前请示
领导同意并写下书面说明;
2.报送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如有涉及机密和隐私的信息,需在
报告前打马赛克或做必要的处理;
3.学院领导干部在外出公务活动期间必须带回学院规定的必要材料。
五. 相关责任和处罚
学院领导干部在外出公务活动期间,如违反本制度的要求,将由纪委、组织部和学院领导联合进行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输入行政记过、行政降级、撤销工作岗位等处罚措施。
六. 结束语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学院领导干部在外出公务活动中的行为举止,落实学院的管理要求。
希望各位学院领导干部认真遵守制度,遵循规范,切实维护学院的形象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