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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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陕商发[2008]181号

陕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陕商发[2008]181号

陕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陕商发〔2008〕181号)各设区市商务(贸)局、财政局,杨凌示范经贸局、财政局:为定期了解掌握国家和省上支持实施“东桑西移”工程项目的实际效果,努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制定完善后续行业支持政策与宏观管理措施提供必要依据,以促进蚕农收入稳定增长,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实现茧丝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决定从2008年起对国家和省上支持建设的蚕桑基地项目县和重大技改项目企业进行跟踪问效,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我省东桑西移项目建设内容、政策支持目的、行业发展目标等,通过定期填报有关调查统计表,以具有宏观导向性、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反映项目实施后桑蚕茧丝绸生产发展规模、先进生产技术推广普及、区域产业化发展水平、企业与社会经济效益变化等情况。

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调查评价的主要指标(一)蚕桑基地发展规模指标:1.桑园面积;2.发种量。

(二)技术推广指标:1.养蚕大棚(蚕室)面积与省力化养蚕技术推广率;2.方格簇使用率;3.国家定型的环保节能烘茧灶与热风循环烘茧设备;4.龙头企业拥有自动缫丝设备;5.龙头企业扶持基地建设支出。

(三)生产质量指标:1.上车茧率;2.解舒率;3.鲜茧茧层率;4.白厂丝等级。

(四)产业化程度指标:1.鲜茧收购量;2.小蚕共育量;3.饲养10张以上农户数;4.蚕桑产值占农业产值比例。

(五)生产效益指标:1.蚕茧产量与收购价格;2.企业主要产品产量与销售收入;3.企业资产总额与净资产。

商务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自查情况

商务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自查情况

商务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自查状况新乡市仓储区商务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自查状况依据市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转发《对于进一步规范家电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紧迫通知》的通知(自家电办〔2011〕1号文)要求,依照职能职责,我局结合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对全区家电以旧换新网点进行了检查,并对自己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自纠状况报告以下。

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此后的又一惠民政策。

我区自昨年11月启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以来,在市商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踊跃配合下,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全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获得了较好的收效。

截止年末,我区存案登记以旧换新销售网点2家,回收旧家电38台,回收金额1.405万元;销售家电38台,销售金额11.15万元。

一、主要工作状况一、仔细学习领悟国家和我省文件精神,成立和完美工作体制,规范操作流程,踊跃采纳有效举措,全面启动我区家电以旧换新推行工作。

家电以旧换新开始推行后,即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家电以旧换新推行工作领导小组,装备了工作人员,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的平时事务工作,并拟订了家电以旧换新的详细实行方案。

二、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力度,创造优秀的舆论气氛。

区政府于昨年11月召开了由区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财政所、公司办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负责人会,特意部署安排我区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展开家电以旧换新集中宣传活动,解读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宽泛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提升政策的认知度和透明度,激发花费者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热忱;还组织公司经过宣传单页、横幅、店内广播等各样形式,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花费者对家电产品的购置热忱,扩大政策影响力,创造优秀的政策气氛,掀起我区家电产品的新一轮销售热潮。

三、抓好业务培训工作。

组织存案销售网点的工作人员参加市商务展开的家电以旧换新采纳现场培训、轮训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度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度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度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度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政府,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标企业: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扎实推进我省家电下乡工作,根据《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陕财办建[2009]456号)、《陕西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考核及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09]444号)以及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分类对市、县及中标企业进行年度考评,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设区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3名(按照考评成绩排序)渭南市、安康市、商洛市。

二、县(区)先进单位20名1、兑付工作先进单位10名(按照兑付率排名):石泉县财政局、岚皋县财政局、合阳县财政局、汉阴县财政局、横山县财政局、紫阳县财政局、蓝田县财政局、富县财政局、澄城县财政局、柞水县财政局。

2、销售工作先进单位10名(按每百户平均销售量排名):王益区商务局、渭滨区商务局、榆阳区商务局、金台区商务局、阎良区经贸局、大荔县商务局、合阳县商务局、华阴市商务局、高陵县商业局、秦都区商务办。

三、先进中标企业20名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长岭冰箱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飞龙家电集团有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上海双鹿电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联想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陕西苏宁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天源阳光太阳能有限公司西安东方信远电动车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美林娜(爱玛)自行车有限公司易商海泰克有限公司。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4.05.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进一步细化落实《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我厅制定了《河北省“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和《河北省“2024年家装厨卫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商务厅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省委财经委关于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流通发〔2022〕107号)等通知和商务部“2024消费促进年”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深入落实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要求为核心,以打通消费堵点、创新消费场景、促进便利消费为主要目标,进一步优化商品和服务供给,释放家电家具消费潜力。

统筹调配各方资源,调动生产、流通、售后、回收等企业积极性,坚持政府部门统筹、金融机构支持、行业协会指导、企业积极参与的有机统一,全面促进家电家具消费。

二、重点任务在全省开展“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活动”,围绕创新消费场景、便利居民消费、完善回收网络三大重点任务,全面促进消费。

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

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

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财建[2012]55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日期】2012.12.06【实施日期】2013.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建〔2012〕552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管县财政局:为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

自全国推广以来,家电下乡政策成效显著,带动工业生产、拉动消费、便农惠农效果明显。

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1月31日全国家电下乡政策将全部执行到期。

为做好后续工作,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2〕862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1月31日,我省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

自2013年2月1日起,我省原补贴对象购买含电动自行车在内的10种家电下乡产品,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互相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把国家惠农政策办好办实,让农民群众满意。

二、2013年3月10日零时起,我省中标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

2013年5月1日零时起,各级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

各级商务部门要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录入销售、补贴申报等信息。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和标识卡为准),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

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

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甲方(县级家电下乡主管部门):___________乙方(备案销售网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后,申报、领取财政补贴有关事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适用范围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录入相关销售信息,代理审核并现场垫付补贴资金,定期向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提交代理审核材料并进行代垫补贴资金结算。

二、甲方义务1.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解决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故障;2.乙方提交补贴代理审核资料后,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

审核无误的,应在《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上确认签字盖章留存后,按照《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的金额,将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至乙方帐户;3.协调工商、质监、税务等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销售行为,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

三、甲方权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对乙方补贴代理审核资料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补贴政策的,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

四、乙方义务1.向购买人做好宣传、咨询工作,加强员工培训,规范销售行为;2.在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填写补贴资金申领表后,及时将购买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及其所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及补贴信息准确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不得非法泄露购买人的相关个人信息资料;3.代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人要先行告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人按照发票金额的13%(发票金额不高于政府规定中标商品最高零售限价)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4.每隔5日向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提交以下代理审核资料:《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购买人签字按指纹确认)、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原件、购买产品发票复印件(加注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标识卡号)、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户口簿无法证明身份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提升内贸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确保全省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2010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00亿元、增长19%的目标,经我厅调研制订了《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抓紧落实,并制定实施方案,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特此通知联系人:王克俭电话:************传真:************邮箱:*******************附件: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提升内贸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确保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200亿元、增长19%的目标。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农村市场服务功能,促进农村消费(一)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今年建成农家店4000家(其中农资店1000家),覆盖全省95%的乡镇和65%的行政村,商品配送比例达到50%。

同时,大力加强配送中心和乡、村直营店建设,使乡级直营店具备二级配送功能。

(二)深入实施“双百市场工程”。

在重点销区和产区新建、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冷藏保鲜、垃圾处理、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设施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进入冷链系统的比重。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第 四条
乡补贴 资金 审核兑付 J作 以及 财政 资 一 金安全 负有监管 职责 。省级财政部 门
要 专 项 检 查 和 重 点 抽 查 并 举 ,督 促 县 乡 财 政 部 门 落 实 好 家 电 下 乡政 策 , 防

息管理系统 (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 显示 已 领 取 补 贴 的农 民 , 采取 电话 回访 、 要 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 比例进行定期
下乡主管部门 、 中标 生 产 企 业 、 中标 流 通企业 及其备案 网点及 相关个 人 , 应
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
第二章 家 电下 乡主 管 部 门
准确兑付补贴 资金。材料及信息不全
的, 应暂 停兑付 补贴 , 作假嫌 疑的 , 有
应 会 同有 关 部 门进 行 彻 底 核查 。 采 取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督 促 各 地 切 实 加 强 家
( ) 级 财 政 部 门 收 到 中央 财 政 一 省 预 拨 的 补贴 资 金 后 ,应 当 足 额 安 排 本
政 所 要 实 现 10 0 %抽 查 。 对 检 查 发 现
未落实好本条规定 的, 给予 通 报 批 评 ,
加 大监 督 检 查 和 重 点 抽查 力 度 ,切 实 规 范企 业 家 电 下 乡行 为 。
第二条
家 电下 乡政策执行监管
下 乡政策 ,认真 审核农 民补贴 兑付材 料 , 细查验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 仔 及时
的主要 责任在地 方 , 各省 ( 自治区 、 直 辖市 、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 财政 、 务 、 业和信 息化 等家 电 商 工
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 ,促进 中标生产 企业 、中标流通企业及其 备案销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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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陕财办建[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陕财办建[2011]29号)各市、县(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各中标企业:为了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工作,切实防止骗补等违规行为发生,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有关精神,从现在起,在全省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依据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上下联动、自查为主、完善制度、简捷有效的原则,深入扎实地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满足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推动城乡消费升级。

本次活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271号)、《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商建发[2010]235号)、《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商建函[2010]798号)、《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规定执行。

通过加强管理、补贴资金核查、严肃查处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省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活动安排财政部、商务部已明确将2011年作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各市、县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加强监管、防止骗补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

按照“三方便、一维护、一确保”(方便群众购买、兑付、维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的总要求,分阶段开展监管年活动。

(一)动员宣传阶段(2-3月)省上将择期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各项活动,各地要提前谋划,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召开系统内、部门间及企业、网点不同层次的会议,部署监管年各项活动,形成工作合力。

市、县财政、商务部门及各中标企业要制定活动方案,并采取措施切实将这项工作安排部署到位,确保专项活动不落一个单位、不落一个企业、不落一个网点。

(二)自查自纠阶段(4-6月)1、主管部门自查。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及省上有关要求,对所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骗补行为。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产品进销存台帐,标识卡管理是否规范,代垫直补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申领补贴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家电以旧换新的各项操作是否合规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当场记录,并作为处罚责任主体的主要依据。

2、企业自查。

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检查代理销售、补贴兑付、标识卡、以旧换新凭证管理、信息审核录入以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期内,各中标企业要召开各级代理商会议,进一步组织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业务的培训学习,通报有关情况,制定改进措施,督促所属网点严格落实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规定,坚决杜绝骗取补贴、坑农害农等问题发生。

3、自查的程序。

为保证活动效果,各市县和中标企业应严格按以下流程进行:(1)认真比对分析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各地和各销售网点销售、兑付数据,查找异常情况,特别是对“防骗补统计”项目中所列的拟似骗补信息进行重点核查。

(2)实地检查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查阅销售网点进销存台帐并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检查补贴申领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情况;检查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配比等情况;检查网点的信息录入规范性和真实性情况。

(3)对所有乡镇财政所的所有清算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于网点报送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有疑点的;单次购买2台以上产品的;网点销售异常的,要重点检查并认真核实。

(4)对疑似骗补信息资料进行核查,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走访等方式,查实农户是否购买或领取补贴。

(5)详细记录核查结果,填制检查统计表,并整理复印留存相关证据资料。

(三)建立机制,完善措施阶段(7-8月)各市(区)财政、商务部门要针对各类骗补行为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完善补贴办法,建立健全防治骗补行为的长效机制,长抓不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切实防止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重点检查阶段(9-10月)省财政厅、商务厅及省级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市县、中标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包括活动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完善制度及问题解决情况。

(五)总结提升阶段(11-12月)各地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省督查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改善不足之处;同时,要对监管年活动的开展进行全面总结,注意吸取防治骗补经验,强化对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管。

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各地监管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家电下乡工作考核之中。

三、检查出问题的认定和处理(一)自查问题的认定。

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摸排,做好骗补行为的认定工作。

凡销售网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可认定为骗补。

(1)以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2)抽取、私自购买、违规申领、倒卖、伪造标识卡,或者通过上级奖卡、返卡等违规形式获得标识卡,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3)私自留取、复印、收购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4)未实际销售而虚开发票,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5)按照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填写的农民身份资料,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查实农民未购买产品,且网点获得清算补贴的。

(6)其他形式的骗补行为。

(二)骗补行为处理。

对于检查发现网点存在骗补行为的,要立即收回密钥,关闭系统,停售家电下乡产品,并深入调查,报同级家电下乡领导小组研究后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1)依法追回骗补资金。

(2)扣缴保证金。

(3)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对于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销售网点,可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予以恢复备案销售网点资格;情节较重的,由商务、财政部门取消其备案销售网点资格,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成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骗补的销售网点或个人,若主动交代其骗补行为、缴回骗补资金,检举揭发其他网点或个人骗补行为的,经查实后可酌情从轻处理。

(5)对于检查发现的存在骗补行为的企业和网点,各地要选取典型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

同时,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5年内不得对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监管年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会同工信、工商、税务、物价、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并抽调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检查小组。

各地家电下乡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建立防止骗补的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务求实效。

(二)严格程序,确保实效。

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家电以旧换新有关规定,认真审查购买人提供的资料、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对家电以旧换新个人购买5台,单位购买50台以上的要100%回访。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要进一步完善兑付清算方式,认真审核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仔细查验销售发票、户口簿、身份证、产品标识卡和代垫直补委托书等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于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清算,凡发现未经核实而擅自清算从而导致骗补发生的,将追究财政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家电下乡个人单次购买2台(含2台)以上产品的要实行100%回访。

(三)违规必究,严肃处理。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列入国家黑名单的企业,五年内不得享受省内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对我省确定的电动自行车下乡企业和家电以旧换新的销售、回收、拆解企业,省里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省里黑名单的企业,将采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资格、扣缴保证金等严厉处罚,五年内不得享受省、市、县(区)优惠扶持政策。

对出现骗补、存在违规违纪较严重以及对违规行为处罚不力的市县,省里将进行通报,并视情况扣减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

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开展监管年活动是政策执行效果的保障,各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好防治骗补和加快兑付进度的关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切实防止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联系人:财政厅朱文电话87611227商务厅文俊电话87290663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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