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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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科学基金包括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下简自然基金)、广西青年科学基金(下简青年基金)、广西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下简回国基金)。

第三条广西科学基金宗旨是:贯彻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稳定和加强广西基础性研究工作,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和培养基础性研究人才,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到广西来服务与研究,增加科学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后劲,促进广西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广西科学基金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自治区财政,其中自然基金、青年基金由自治区财政从科学事业费中单列专项经费安排;回国基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下简区科技厅)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划出一定额度进行安排。

同时接受国内外机构、团体和个人捐赠。

第五条广西科学基金主要资助基础性研究。

面向全区,凡在广西工作的科技人员均可按本办法提出申请。

第六条区科技厅是广西科学基金的主管部门。

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负责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第七条广西科学基金支持以下方面的研究:(一)有重要科学价值和重大应用前景,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研究。

(二)能带动新学科、新兴技术领域与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的研究。

(三)针对广西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对全区有普遍应用意义或能解决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的研究。

(四)符合广西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的探索性研究。

(五)对已开发的科技成果进行深入机理探讨,以利于广西进一步开发应用的研究。

(六)根据广西实际需要,促进国际或东西部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研究。

第八条广西科学基金择优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一)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

(二)有利于高、新技术发展和新兴产业形成,对国民经济发展能直接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广西有重大的应用前景和实用意义。

(四)有利于促进学科间渗透、推进横向联合。

(五)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广西科学基金项目指南(2001~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G X S F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内容提要《广西科学基金项目指南》(2001-2005年)是依据广西科技基础研究现状和学科发展趋势制定的“十五”科技基础学科的项目指南,介绍了数理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生物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和信息科学等领域的鼓励研究领域。

同时,还公布了新的《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广西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联络网工作细则》及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管理配套的相关报表格式等。

本书是广西科学基金申请者及项目管理、评审人员的必读文本。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广西科学基金项目指南(2001~2005年)编辑委员会主任:苏湘群副主任:董颖聪林卫江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刘慕仁刘会宁李启培何新民邵根富林燕雄查丹明郭松超黄品鲜梁宏梁宗经前言广西科学基金(包括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广西青年科学基金、广西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成立于199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考虑到广西科技基础薄弱、具有高学术水平的研究学科少、人员缺乏的状况,从自治区财政划出专项资金,实行科学研究拨款基金制,意在推动广西自然科学研究,培养年轻的科技人员,吸引国外留学人员回国到广西来服务与研究,为广西科技的今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后劲和储备。

广西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然科学研究中的基础研究工作,面向广西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

每年科技人员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和部门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下简区科技厅)提出申请。

区科技厅按“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研究,尤其是适应广西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长远需要,针对广西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特点的研究。

广西科学基金项目共分为三类: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资助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基础研究,或结合广西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对全区有普遍应用意义或能解决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的基础性研究,着眼科学前沿,争取在一些优势学科领域的研究取得新的突破;广西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要是培养基础性研究的人才,扶植新的学术思想,以培养一支能够在今后担当重任的基础性研究队伍;广西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项目主要是稳定回国的留学人员,为其提供研究工作的启动经费。

广西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激励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自治区科技厅批准同意,参照自治区本级科技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自筹经费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主要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科研项目,一般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系统性和可转移性(可复制性)特征,获得成果可为论文、著作、原理模型、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颖性的产品原型、原始样机及装置等多种形式。

第四条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分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四个类别。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西区内注册,财务状况良好,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一般应为纳入自治区科技、统计、教育部门年度报统名录的自治区企事业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一般应为规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应达到2%以上(以统计局数据为准);或为成长性较好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技研发基础和条件。

如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不得申报。

第七条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一)项目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二)项目评审。

自治区科技厅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报自治区科技厅。

(三)项目立项。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及有关规定,研究批准自筹经费立项项目,不超过本年度四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项目数的20%。

广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资助类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

广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资助类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

附件2广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资助类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一、广西高端外国专家与国(境)外创新人才引进(一)高端外国专家引进开支范围1.专家旅费:指专家来广西执行项目时,在国(境)外出发地(返程地)和中国的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国际机票费用,以及在中国境内城市之间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专家工薪:指项目单位根据聘用或合作协议(合同)支付给国(境)外专家的劳动报酬。

3.专家咨询费:指项目单位对国(境)外专家通过“网络办公”或前来广西等方式提供咨询、讲学、技术指导服务而支付的临时性酬劳。

4.专家补贴:指项目单位对国(境)外专家在广西工作期间按项目实际执行天数发放的生活补贴。

5.专家住宿费:指国(境)外专家在广西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6.其他费用:指国(境)外专家在广西工作期间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二)国(境)外创新人才引进开支范围激励我区用人单位主动投入经费开展引才引智,以科技创新计点积分形式或充分发挥人才中介机构作用,引进国(境)外创新人才,以项目立项形式予以用人单位一次性经费补助。

(三)资助经费申请与使用流程1. 项目单位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做好资助经费的开支和管理。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提出预算申请,并安排本单位配套经费,包括项目执行前、中、后产生的与项目相关的费用。

如实、详细填写资助经费申请表,连同项目申报的其它相关材料一并申报。

2.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核定资助金额后拨付经费至项目单位。

3. 项目执行完毕,项目单位出具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收支明细单(加盖单位财务章),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出具书面公示结果,一并提交自治区科技厅报请结题。

4. 因故放弃或中止执行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确定放弃或中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书面说明情况和已发生经费的项目收支明细单(加盖单位财务章),经核定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资助金额退还自治区科技厅。

广西自科基金

广西自科基金

广西自科基金
广西自科基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设立的一项资金项目,用于支持广西地区的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广西自科基金的目标是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提高广西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广西自科基金主要资助面向广西地区的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

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科研经费、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等。

申请广西自科基金的科研人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

申请者需要提交研究计划和申请书,并经过专家评审、审核和评价等环节。

获得广西自科基金的科研项目将得到一定的经费支持和优惠,有助于提高项目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成果的转化。

同时,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也将得到广西地区的认可和支持,为科研人员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条件。

广西自科基金的设立为广西地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有利于推动广西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提高广西地区的科技竞争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020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20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20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概述
2.项目涉及的领域和方向
3.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流程
4.项目的成果和影响
正文
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概述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促进自然科学事业发展
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基金项目。

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支持各领域的自然科学研究,旨在推动广西自然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项目涉及的领域和方向
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多个领域和方向,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

在这些领域和方向上,基金项目支持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的研究项目。

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流程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申报阶段:项目申报人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形式审查阶段: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

3.专家评审阶段: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资助项目,并进行公示。

5.立项阶段: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资助项目进行立项,并通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

项目的成果和影响
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实施,对于促进广西自然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资助一批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的成果将为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

附件1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一、实施时间与范围自2020年起批准资助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二、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三、项目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助强度为原直接费用强度和间接费用强度之和。

2.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任务书时,规定项目总预算,均无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科目。

3.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及其研究团队自主调剂使用。

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承担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4.依托单位(承担单位)管理费由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5.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研究团队贡献大小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项目资助资金由科技厅下达至项目依托单位(承担单位),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7.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目标调整、项目负责人调动单位等影响资金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程序报科技厅批准。

2020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20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20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摘要:一、引言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简介三、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情况四、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和资助情况五、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成果及影响六、结论正文:一、引言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为推动科技创新、培养科技人才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科研资助项目。

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众多科研工作者的关注下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概述。

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简介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立于1985 年,旨在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科技工作者进行自然科学基础研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项目资助范围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信息科学、材料科学等众多学科领域。

三、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情况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于年初启动,共收到来自全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申报项目近2000 项。

申报项目数量较往年有所增加,显示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科研工作者的研究热情和积极性。

四、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和资助情况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最终共有300 余项项目获得资助,资助金额近亿元。

评审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证科研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获得资助的项目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广西科技创新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成果及影响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提升了广西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水平和国际地位。

部分研究成果已成功实现产业化,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持。

六、结论2020 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全区科研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这些成果为广西科技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我国科技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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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
“包干制”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与范围
自2020年起批准资助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二、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三、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助强度为原直接费用强度和间接费用强度之和。

2.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任务书时,规定项目总预算,均无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科目。

3.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及其研究团队自主调剂使用。

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承担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4.依托单位(承担单位)管理费由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5.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研究团队贡献大小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项目资助资金由科技厅下达至项目依托单位(承担单位),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7.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目标调整、项目负责人调动单位等影响资金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程序报科技厅批准。

对于项目负责人在自治区内进行工作调动,需把资助项目带到新工作单位继续开展研究的,应书面征得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科技厅同意后,可将结余资金划拨到新单位继续使用。

8.因不可抗力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考核指标的,项目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应申请项目终止结题。

项目依托单位(承担单位)申请终
止结题,经推荐部门审核后,提交终止结题申请资料。

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终止结题材料进行评估后出具评估意见,对拟终止的项目进行公示后,印发项目终止通知。

终止结题评估意见,应包括项目终止原因、责任判定、科研信用评价、处理建议等内容。

9.终止结题项目的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

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规范合理,且无明显人为过错的,不记入不良科研信用档案;项目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和课题组成员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拖延、违规使用经费等情况的,须追回全部或部分已使用的财政资金,并记入不良科研信用档案,取消其2-5年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及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10.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项目依托单位(承担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厅。

四、项目监督检查
1.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负管理主体责任,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在项目结题前,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公示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并作为验收依据。

2.科技厅结合项目过程管理,组织对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依托单位(承担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
占、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等不合理行为的项目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其它
1.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应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文件,并于获项目资助年份的12月31日前报科技厅备案。

已经向科技厅报送过相关文件备案的,不需要每年重复报送。

2.其他与项目申请与评审、实施与管理、结题验收、信用管理等相关的工作,应依照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现行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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