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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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申报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申报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申报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05.13•【文号】中税协发[2011]046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申报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自2010年以来,共有6家税务师事务所申报AAAAA级事务所、10家税务师事务所申报AAAA级事务所,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着申报时间过晚、申报资料不全、申报程序较乱等问题,影响了等级认定工作的效率。

为保障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各项程序,确保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质量,现将申报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按时原则上一个年度开展两次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参加上半年等级认定的,通过初审后务必于4月15日前上报中税协;参加下半年等级认定的,通过初审后务必于9月15日前上报中税协。

二、申报资料要齐全申报AAAAA、AAAA级的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上报,不得缺项。

整合重组的税务师事务所向中税协申报AAAAA或AAAA级,首先上报整合重组材料,待审核同意后再报送申报AAAAA或AAAA级资料,并附整合重组协议和限期完成经营业务整体转移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要完整申报AAAA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申报资料务必先报地方税协,经过地方税协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由地方税协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的要求上报中税协。

整合重组的税务师事务所申报AAAAA或AAAA级,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申报资料须经当地税协和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转送母公司或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协和管理中心,与初审后的母公司或总公司申报资料一并由母公司或总公司所在地税协上报中税协。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 一、纳税人(目标客户)的税收风险对鉴证业务的影响 •
税收政策体系 越来越繁杂
企业交易行为 越来越复杂
税收征管措施 越来越严格
企业税务 问题 越来
越多变
风险源-经营性风险
• (一)纳税人税收问题多变的正面影响
• 纳税人面临多变的涉税问题,对涉税业务的需求增加,对 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有着正面的作用,为行业的做大做强 提供了业务支撑。
• (一)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起人;
• (二)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
• (三)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 (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注意事项
•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发起人(出资人)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厘清执业中的法律责任
•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法律地位和主要职能
• 按照章程规定,协会是注册税务师的自律性组织,对注册 税务师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协会理事会设立行业自律检查 及惩戒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会员违规行为的调查,并 提出惩戒建议;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协会对个人会员 的惩戒种类可分为:
• 1、谈话提醒、训诫并责令改正
事务所受罚案例的思考
• 企业提起复议后,复议委员会认为税务师事务所曾出具过 鉴证,遂撤销了对企业的处罚决定,改为对中介机构进行 处罚。
• 思考:1、纳税人是否通过购买鉴证服务规避完全规避涉 税风险或将涉税风险转嫁给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 2、事务所是否应该受罚,如果受罚,应该如何处罚?
厘清执业中的法律责任
• 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总 局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税协发[2018]6号
【发布部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8.03.05
【实施日期】2018.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做好2018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做专做精,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中税协发[2017]023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等级及单独授牌分支机构的税务师事务所向地方税协提出申请并报送等级认定材料。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对申请4A级、5A级的事务所及申请单独授牌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审核;各地方注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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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A类纳税户管理的通知-深地税发[1997]11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A类纳税户管理的通知-深地税发[1997]11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A类纳税户管理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A类纳税户管理的通知(深地税发[1997]113号1997年3月20日)各分局: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各分局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实施分类税务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户ABC分类扣分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电脑选案有重点地进行纳税检查。

通过综合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纳税检查等多方面的情况,经市局计算机中心统一稽检,由电脑自动评(扣)分,已于1997年1月1日产生了第一批ABC分类纳税户,现就加强对A类纳税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证书发放及编号问题1、对评定出的A类纳税户,由各征收分局负责打印、发放证书(证书式样见附件一,各征收分局在3月底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证书,并在4月底以前完成发放工作);对评定出的B、C类纳税户,不发证书。

证书发放后,由纳税人统一保管。

2、ABC类纳税户每年由计算机稽核一次,每两年由计算机稽核综合评定类别。

重新评定ABC类纳税户时,对取消A类纳税户资格的,由主管征收分局收回证书。

3、证书的编号,一律使用7个号码,其中前两位为区域编号,后五位为分局发证书顺序号。

01、02、03、04、05、06分别为罗湖、福田、南山、蛇口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编号。

如罗湖征收分局第一个领取A类证书纳税户的证书编号为深地税证字第0100001号。

关于跟踪管理问题。

1、对评定出的A类纳税户,除群众举报案件外,原则上两年检查一次,主管检查分局每年对50%的A 类纳税户进行检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程》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程》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程》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程》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程》予以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四条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开、统一、效能的原则,并遵循本规程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第五条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第六条市局下属各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各区局、直属机构如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市局制定(经市局授权除外)。

第二章制定规则第七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稿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稿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高社会知名度,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税务师事务所是指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成立的并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认定,由事务所自愿申请,中税协和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根据申请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 级、AAAA级、AAAAA级。

地方税协负责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并向其颁发证书和牌匾;中税协负责AAAA 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由地方税协协助进行书面和实地审核,中税协向其颁发证书和牌匾。

证书和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

第五条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专业优势、享有执业信誉。

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优先推荐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

中税协认定的等级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地方税协认定的等级本省适用,跨省执业的由执业所在地税协确认其适用性。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六条中税协负责制定等级认定标准(见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第七条中税协负责制定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及业绩认定标准和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子公司或分公司颁发牌匾的业绩标准,可根据行业发展实际调整经营规模及业绩标准。

地方税协负责制定本地区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规模及业绩标准,相关标准报中税协备案。

第八条等级审核认定采取项目评分制,满分100分,90分(含)以上合格,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向地方税协申请A级、AA级、AAA级认定,向中税协申请AAAA级、AAAAA级认定。

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如下材料:(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复印件(再次申请,无变化可不提供);(三)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注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四)税务师事务所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清单和为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五)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六)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七)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统计表;(八)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九)内部管理制度(再次申请可只提供变化部分的制度);(十)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3);(十一)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
理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深司[2002]1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2.09.09
【实施日期】1997.03.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11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11日)废止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对律师事务所
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9日深司[2002]110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
(1997年3月25日深司[1997]42号)
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我市自1993年实行律师体制改革以来,全市律师事务所除少数国资所归区司法局管理外,。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深国税发[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国税发[2010]85号)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加强新形势下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于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企业是指,根据资产、收入和纳税规模以及特定行业等条件确定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市局定点联系企业和各区分局大企业。

第四条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目标是:针对大企业的经营特点为其提供务实、便捷、灵活的纳税服务,实施相对集中、科学高效、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管理,指导和帮助大企业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第五条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一)集中统一规范。

在国地税分管范围不变、分税种管理为主不变、日常事务属地管理不变的前提下,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实行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一个“窗口”对外和管理内容、方法的规范统一。

各区(分)局原则上应对大企业实行集中管理,由征管力量较强的税源管理科室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深化信息管税。

以我局已经具有的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充分利用现有税收征管系统中已有数据和功能,强化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深化数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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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税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加快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税管理中心)批准成立的总机构住所在深圳市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含跨市)(以下简称事务所)AAA级认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实事求是,统筹兼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评定工作机构
第四条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税协)成立AAA 级事务所的认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深圳市AAA级事务所的认定工作。

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常务理事、注税管理中心、注册税务师代表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等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定工作组。

第三章参评资格
第五条事务所申报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成立时间。

事务所成立满三年并正常开展执业活动。

(二)遵纪守法。

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无隐匿、转移业务收入、虚报亏损情况,无偷税行为;按时足额提取职业风险金。

(三)执业规范。

近两年年检合格且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理(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事务所暂不参加申报当年的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

(四)执业人数。

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含分支机构)不得少于10名。

(五)收入规模。

上年度经营收入(含跨市并经所在地协会证明已缴纳会费的分支机构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经营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六)办公条件。

有独立的财务室、档案室和会议室;法定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七)内部管理。

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员工培训等制度完善。

(八)专业形象。

在行业内享有较高诚信度,在客户群内享有较高的满意度。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由各事务所自愿申报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

第七条事务所申报AAA级事务所认定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年度会计报表。

(四)相关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或者税务机关的年度纳税证明。

(五)市税协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八条在申报期限截止后,工作委员会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逐一评定。

(一)资料审核。

对自愿申报的事务所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事务所申报资料中的数据应以在注税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所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

(二)场地核查。

对事务所的办公场地进行实地核查。

(三)行业内诚信度调查。

调查内容为事务所遵守行业自律的情况,调查面向协会所有团体会员展开。

采用座谈会、行业内诚信度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见附件2)。

(四)客户满意度调查。

在已备案的涉税鉴证报告中,随机抽取每家事务所同等数量的客户,采用座谈会、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见附件3)。

(五)出具评定报告。

评定工作组按照工作程序出具评定报告。

(六)公示。

工作委员会对评定工作组提交的报告进行初审,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七)市税协会长办公会议对事务所申报评定情况进行终审。

(八)公告。

将审议通过的AAA级事务所认定名单以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税务机关和中税协备案。

第六章AAA等级事务所的管理
第九条AAA级事务所认定,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向获得AAA级称号的事务所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AAA级事务所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税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市税协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1:深圳市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申请表
附件2:行业内诚信度调查问卷
附件3: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1:
深圳市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申请表
附件2:
行业内诚信度调查问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做好本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深圳市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评定程序,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现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行业内诚信度调查,请配合填写该份调查问卷,并签名盖章。

你所填的内容将受到严格保密。

感谢你所对本行业发展的支持!
附件3:
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
公司:
为了做好本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深圳市AAA 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评定程序,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现对申报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请配合填写该份调查问卷,并签名盖章。

贵公司填的内容将受到严格保密,感谢贵公司对深圳市注税行业发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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