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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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矿井采区及工作面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严格规范、高效利用的原则,确保煤炭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第二章矿井采区回采率管理第四条矿井采区回采率是指矿井采区内所有工作面实际采出煤量与动用储量之比。

计算公式为:采区回采率 = (采区采出煤量 / 采区动用储量)× 100%第五条矿井采区回采率应按照煤层厚度分为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

各类煤层的回采率标准如下:(一)薄煤层:不低于85%;(二)中厚煤层:不低于80%;(三)厚煤层:不低于75%。

第六条矿井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合理的采区设计方案,确保采区回采率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采区回采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回采率指标的实现。

第八条矿井应定期对采区回采率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影响回采率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三章工作面回采率管理第九条工作面回采率是指工作面实际采出煤量与工作面动用储量之比。

计算公式为:工作面回采率 = (工作面采出煤量 / 工作面动用储量)× 100%第十条工作面回采率应按照煤层厚度分为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

各类煤层的回采率标准如下:(一)薄煤层:不低于97%;(二)中厚煤层:不低于95%;(三)厚煤层:不低于93%。

第十一条矿井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面设计方案,确保工作面回采率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矿井应加强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回采率指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对工作面回采率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影响回采率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矿井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范文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范文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炭生产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煤炭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炭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煤炭质量,确保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煤质检测体系,对煤炭进行全面、科学的检测分析,并及时提供检测结果。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煤炭质量控制标准,制定合理的煤炭质量要求。

第二章煤质管理与控制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质管理与控制的监督,严格按照煤炭质量要求进行采矿、筛分、装车等环节的操作。

第七条煤炭质量控制应当包括煤炭采样、煤质分析、煤炭质量检测等内容,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煤质管理人员,进行煤炭质量的定期检测和评估,并及时提交相关报告。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炭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煤炭质量管理,确保煤炭的质量不受污染和损坏。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档案管理制度,对煤炭质量的相关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工作,通过科学、准确的手段对煤炭质量进行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第三章煤质信息公开和交流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质信息的公开和交流,定期发布煤炭质量和产量等信息,提高煤炭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召开煤炭质量管理会议,听取专家的建议和意见,改进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享煤炭质量信息,推动煤炭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煤质检测和评估工作的水平。

第四章罚则第十六条对于煤矿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煤炭质量严重不合格或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煤矿企业重大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导致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2024年煤业公司回采率管理制度

2024年煤业公司回采率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提高煤矿的回采率,合理利用煤炭资源,降低能源浪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回采工作。

三、回采率定义回采率是指煤矿从探矿到矿井工作面采出的煤炭与探明煤炭储量之比,以百分比表示。

四、回采率目标1.提高煤矿回采率,降低煤炭资源浪费;2.加强煤矿技术管理,提高煤矿生产能力;3.推动煤矿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回采率管理措施1.加强勘探工作,提高煤矿资源探明率;2.完善矿井设计和煤矿开采方案;3.合理分析矿井煤层构造,制定科学的开采方法;4.加强矿井通风和排水工程,提高采煤条件;5.加强矿井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安全;6.建立健全回采率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7.制定回采率考核制度,激励单位和个人主动提高回采率;8.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矿井开采技术和设备;9.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废弃物排放。

六、回采率考核标准1.回采率考核应按照每季度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依据;2.回采率考核标准根据煤矿具体情况制定,但一般应达到80%以上;3.回采率考核结果公开透明,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了解并提出对考核结果的疑议和申诉。

七、奖惩措施1.回采率较低的煤矿,由煤矿管理部门进行警告或罚款处理;2.回采率较高的煤矿,给予表彰和奖励;3.个人因优异业绩获得奖励,对违反回采率管理制度的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八、监督与检查1.煤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煤矿进行回采率的监督与检查;2.对于未达到回采率考核标准的煤矿,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煤矿采取措施提高回采率;3.煤矿应配合煤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九、制度宣传为确保本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煤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使其充分了解回采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相关细则由煤矿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执行。

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应经过煤矿管理层批准,并及时通知和培训煤矿职工。

关于加强煤炭资源保护提高资源回收率的规定

关于加强煤炭资源保护提高资源回收率的规定

关于加强煤炭资源保护提高资源回收率的规定能源部加强煤炭资源回收管理会议材料关于加强煤炭资源保护提高资源回收率的规定(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提高资源回收率,健全和完善煤炭资源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是依据《矿产资源法》、并在《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现行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基础上制定的。

凡煤炭行业,地质、设计、基建、生产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各统配、地方国营和乡镇集体煤矿,都应遵照执行。

第二条、煤田地质勘查工作,应适应我国煤炭建设、生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勘探精度,提交优质地质勘查成果。

对受岩溶水严重威胁、薄煤层极不稳定零星块段、岩浆岩侵入严重、地质构造复杂等,应用勘探手段难以查清,开采手段难以解决的煤层,其储量应列入暂不能利用储量中。

生产、在建矿井必须加强生产地质勘探工作,积极采用先进的探测仪器和设备,使其成果能满足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的要求。

特别要满足适应综采、高档普采等机械化采煤方法的需要。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及生产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设计,应把资源保护和提高资源回收作为重要内容,并作为审查考核依据。

设计文件应提出矿井、采区设计回采率指标,其中:采区回采率不能低于《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有关规程的规定标准。

达不到规定回采率标准的,新建井由省煤管局(厅、公司),改扩建井、水平延深及采区由矿务局(矿)组织专门技术论证,经设计审查部门审查批准。

煤矿设计部门在设计时,应积极采用能够提高资源回收率的有效经验和办法,如:改革巷道布置,合理集中生产,推广无煤柱采煤等努力减少煤柱损失。

当地质勘探查成果,不能满足设计回采率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设计部门有权提出进行补勘。

设计规定不予开采的个别煤层及边缘块段,其储量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并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30条规定,参与矿井和采区损失率计算。

第四条、生产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确保企业经营效益和安全生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目标与责任第一条目标1.提高煤炭开采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煤炭回收率。

2.保证采煤工程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3.优化管理流程,提升企业竞争力。

第二条责任1.企业负责人负责订立与落实本规定。

2.项目经理负责落实本规定,确保相关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相关部门负责搭配执行本规定,并供应必需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三章采矿工程管理第三条采矿方案1.项目经理应依据矿井地质条件和采煤工艺,订立合理的采矿方案,确保煤炭回收率实现最高。

2.采矿方案必需经过相关部门评审并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煤炭质量管理1.项目经理应建立完善的煤炭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采出的煤炭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采矿过程中需要进行必需的抽样、检验和测试,并记录相关数据,以便进行质量评估和追踪。

第五条设备管理1.企业应建立设备档案和维护和修理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保证设备的工作性能符合要求。

3.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护和修理记录和分析,以提升设备可靠性。

第六条人员管理1.项目经理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选择合格的人员参加采煤工作。

2.项目经理应对采煤人员进行必需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和技术本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2.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1.项目经理应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防控措施,并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2.安全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确保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安全培训与教育1.采煤人员应接受必需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掌握安全操作要求和急救常识。

2.安全培训和教育应定期进行,对新进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和定期考核。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模板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模板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模板1. 前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提升企业效益和竞争力,订立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采掘工程相关人员,帮忙规范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

2. 采掘工程管理责任2.1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确保本规定的有效实施,为采掘工程相关人员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引导。

2.2 采掘工程相关人员应遵守本规定,保证工作过程安全、高效、符合规范要求,并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

3. 采掘工程前期准备3.1 确保采煤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包含煤层分析报告、采煤方法选择、煤矿设计评审等。

3.2 采煤工作前需订立认真的采煤计划,而且将其报送给企业管理负责人。

3.3 采煤工程所需设备、工具、配件等应进行清点、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3.4 确保采煤工程所需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安全知识,必需时进行培训。

4. 采煤工程现场管理4.1 采煤现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不安全区域,并供应必需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

4.2 采煤工艺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4.3 采煤工艺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掌控机制,对采出的煤炭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4.4 采煤过程中,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确保工作安全。

4.5 采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和生态环境。

5. 煤炭回收率管理5.1 采煤工程进行中,应加强对煤炭回收率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回收率下降的问题。

5.2 采煤工程中,应设置合理的掌控节点,对采出的煤炭进行分类和记录,确保煤炭的准确回收。

5.3 采煤过程中,应乐观探究优化工艺、改进设备等方法,提高回收率。

5.4 采煤工程结束后,应进行全面的回收率评估和分析,总结经验,为今后的工作供应参考。

6. 管理规定执行与监督6.1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评估并督促执行本规定。

6.2 采掘工程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接受企业管理负责人的引导与检查。

综采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办法

综采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办法

综采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不仅是一项重要技术政策,也是延长矿井服务年限,实现矿井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

为加强煤炭资源管理,提高回采率,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回采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煤矿回采率”是指煤矿所开采出来的原煤占它可采储量的百分比。

第四条必须执行国家《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开采的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对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体制,推行从上到下层层负责制,矿长及总工程师对矿井煤炭资源和提高回采率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地测组作为煤炭资源管理机构负责煤炭资源战略规划、制定煤炭资源管理和回采率提高的办法,负责煤炭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地质测量部门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勘探程度,提交各类合格地质报告,并负责矿井的储量监督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设计组负责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地测组负责完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回采率指标管理第八条根据煤层厚度将煤层分为以下几种:(一)薄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米以下的煤层;根据国家要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85%,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97%。

(二)中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3.5米的煤层;根据国家要求,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80%,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95%。

(三)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3.5米~8.0米以上的煤层;按国家要求,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75%,工作面回采率不得低于93%;第九条资源回采率必须符合行业政策要求。

矿区、矿井和采区及工作面规划、设计要坚持高产、高效模式和建立节约型企业并重原则。

矿井必须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设计进行开采。

规划、设计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在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工作面设计中,要首先做好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和煤层赋存条件、“三下”压煤状况等前期工作,结合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煤层结构和稳定性、开采技术条件和经济指标,具体提出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回采率指标,实际回采率不得低于设计回采率。

煤矿采煤专业提高回收率及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矿采煤专业提高回收率及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采煤专业提高回收率及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办法为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努力打造“xx煤”品牌,采煤专业特制定以下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及考核意见。

1.技术管理: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保证煤质的措施,出现断层、构造等变化时,要制定专门的煤质管理措施,对无煤质措施及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的,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各罚款100-500元。

2.实行“超标采矸扣款”制度:采煤专业根据采煤工艺、现场条件、采煤机型号,合理控制采高,过断层及薄煤区时,对薄煤层综采工作面(煤层小于1.6米地段),采高控制基准为1.6米;中厚煤层(煤层小于2.0米地段),采高控制基准为2.0米;对综放工作面要沿底板采煤,合理飘刀、杜绝破底,出现割底矸时原则上以3.0米为采高考核基准。

对超过规定采高采出的矸石,按照采矸量25元/吨扣罚工区,对区队三大员按照每吨0.2元连带扣罚。

3.顶矸管理:采煤工作面加强顶板管理,工作面正常情况严禁掉顶矸,综放工作面加强放顶煤管理,做到见矸关门。

对综采面措施执行不力,顶矸掉落进入煤流,每次罚500元,综放面顶矸进入煤流,每架次罚款200元。

4. 实行“全岩分采分运”制度:开采全岩段长度大于10米的采煤工作面,实行集中采矸,集中运输,后路采用卸矸器或分流拣矸装置分矸。

不按规定对长度超过10米的全岩段进行集中采矸、集中运输的,按照全岩段全部矸石量每吨15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实行全岩段煤矸分运的按照每吨10元在结算工资中进行嘉奖。

5.严格“水分”控制:各生产运输环节要严格杜绝水分进入煤流系统,发现非正常生产需要的水分进入煤流系统,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50元。

6.实行“杂物入煤流罚款”和“杂物回收奖励”制度:井下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范围内设置工业和生活垃圾箱,对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存放。

井下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在施工地点设置垃圾箱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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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
第一项管理规定
1、优化采区设计,减少煤炭损失。

采区设计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要求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根据地质资料,制定优化采区设计方案,经充分论证后,在煤柱尽可能减少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采区主要巷道布置形式和采区边界。

2、在采区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回采工艺,确定合理的采面参数和回采巷道布置方式,采面切巷长度在便于组织正规循环作业的前提下适当加长。

回采巷道必须沿底布置,采面运输巷在地质构造变化时,为保证运输设备正常运转,运输巷允许留适当底煤,所有丢底煤区都要及时上图,为回采时落底提供依据。

采区内区段之间应采用沿空送巷布置,不留煤柱,减少煤炭损失。

3、加强回采巷道的施工管理,保证严格按设计施工。

掘进队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测量部门要每20~30米对顶底煤厚进行一次钻探,有地质构造时适当加密,并及时上图(1:500平剖面图)做好记录。

4、采面初采初放期间,综采工作面顶煤尽量放净,炮采工作面顶煤厚度小于2米,老塘侧未充填梁头以上,严禁放顶煤;顶煤厚度大于2米且直接顶能及时垮落充填老塘侧梁头以上时,老塘侧应进行放顶煤,减少采面初采期间的煤炭损失。

5、采面正常生产期间,切巷每向前推进5米,采煤队至少探一次底煤厚度,矿地测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对切巷顶底煤厚度探
测,根据采面送巷时的探煤厚记录,如有底煤,必须制定措施,及时落底,提高煤炭回收率。

6、坚持实行分段间隔多轮放煤方法。

根据不同的煤厚条件,确定合理的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间距、轮次数,严格控制每轮次的放煤量,保证均匀放煤,顶板均衡垮落。

在搞好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放净端头处的顶煤。

7、制定煤炭回收率考核管理办法。

地测科根据已掌握的顶底煤厚度,每月计算一次回采率,回采率低于85%时,要组织分析原因,回收率的高低必须和采煤队的吨煤单价挂钩,充分调动采煤队的生产积极性,回收率的统计、计算、填写三量报表由地测科负责。

8、采区、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提前结束及工作面遇地质变化迁巷时,地测科应对损失量做出统计,并写出书面报告,按《规程》规定权限报损。

第二项责任划分及处罚
1、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开采,保证回收率到达要求,负直接责任,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对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处予500~1000元罚款。

2、技术科(总工程师室)对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和已揭露的地质资料,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方式。

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对设计者和审查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3、掘进科对开拓掘进的正确性负责。

掘进科负责掘进巷道技术管理,监督施工队按设计施工,遇地质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因监督不力或措施不到位造成丢底煤,对掘进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掘进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掘进科处予1000~2000元罚款。

4、生产科负责制定提高工作面回收率的措施,对工作面煤层、地质构造等变化,要及时采取措施减少资源浪费,因措施不当造成不合理损失,对生产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生产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生产科处予1000~2000元的罚款。

5、在采掘过程中,未按设计或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丢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采掘队长和有关技术员负责。

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撤职处分,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6、地测科对所提供的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

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不合理损失,对地测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地测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地测科处予1000~2000元的罚款。

7、回采率低于85%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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