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末位表态是指: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制定目的规范中心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一、主要内容“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机构改革;中心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职能职责确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4.检验检测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中心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及调整;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5.需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重要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重要讲话和报告。
6.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心党组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调整、考核、职称评定、岗位异动、表彰和奖惩;后备干部、党外干部和人才的选拔、培养、推荐;中心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
3.研究、拟定、上报州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4.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方面的重大事项。
5.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6.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列入重点建设、改造项目安排。
2.中心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
3.涉及本中心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审定、资金安排及管理办法的制定。
4.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转让及处置。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局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行为,正确行使权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全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及本单位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上级党委、政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本单位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制定及重大调整。
(三)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四)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五)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按照相关规定及上级政策要求应落实的津贴、补贴的发放等。
(八)本单位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部机关年度工作要点、部机关重要文件及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代表组织部所作的重要报告、讲话的审定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样本(3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样本一、背景和目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决策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可行性,提高组织内部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二、决策的范围该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事项:1.重大组织变革和战略调整;2.重大财务决策,如投资、融资和财务合作;3.重大人事任免和组织架构调整;4.重大市场策略和产品创新;5.重大法律事务和风险管理。
三、决策的程序1.提案阶段(1)任何成员都可以提出针对重大事项的提案;(2)提案应包含事项的背景、目的、意义、影响等必要信息,并提供相应数据支持;(3)提案人可以寻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支持和意见,并将其纳入提案文档中。
2.审议和调研阶段(1)提案提交给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审议;(2)决策委员会可以要求提案人进行展示和解答问题,也可以指定专门的调研小组对提案进行调研,以获取更多信息和意见;(3)调研小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并将调研结果提交给决策委员会。
3.决策阶段(1)决策委员会就提案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2)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提案的可行性、风险和影响进行评估;(3)决策委员会应当通过表决方式确定最终决策结果;(4)决策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决策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
四、决策的参与者和权限1.决策委员会成员(1)决策委员会成员由组织的高层领导担任,包括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2)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决策能力和经验,能够客观、理性地参与决策过程。
2.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1)提案人:负责提出决策事项的相关部门或个人;(2)调研小组成员:由决策委员会指定,负责对提案进行调研和收集意见。
3.权限划分(1)决策委员会有最终决策权,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具有约束力;(2)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意见,并承担相应的决策结果。
五、决策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决策应当基于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依靠客观的数据和方法,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3篇)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5、研究调整中心机关、管理部的职能职责,研究中心机关科室设置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11、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3、研究向上级呈报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研究中心机关及管理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2、____万(含____万)元以上大宗商品、设备的采购及安排,____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政府和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意见、工作举措;2.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基层党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3.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工作;4.全市XXXX领域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项重要工作文件的制定和调整;5.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6.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及调整、全局性表彰奖惩等重要事项;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录用、任免、- 1 -考核、奖惩等事项;2.上级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3.干部人事方面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1.局机关基建工程、大型房产修缮,以及涉及XX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采购等项目;2.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1.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资金安排使用及财务决算报告等事项;2.单笔支出金额在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的项目;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和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四条决策程序(一)决策酝酿1.议题提出。
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根据班子成员和部门的提议确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议题牵头部门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某些重要事务上,学校采取集体讨论和决策的方式,确保决策的公正合理和充分参与。
“三重一大”分别指的是:
1. 重要事项必须通过集体决策。
指的是学校的重大事务、重要政策或制度改革等必须由相关的学校集体讨论和决策。
这样可以保证决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 重要事项必须经过认真研究。
指的是在集体决策之前,需要对重要事项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包括调查研究、相关数据统计等,从而做出准确、可靠的决策。
3. 重要事项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决策。
指的是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引导全体成员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并最终通过大多数的意见和投票结果来决策。
4. 重要事项必须严格执行。
指的是一旦决策达成,各相关部门和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决策,确保决策的实施效果。
通过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学校可以在重要事项上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增强决策的可行性和落实性,提升学校的治理水平和行政效能。
第 1 页共 1 页。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是指,在重大决策问题上,要坚持三重一大原则,即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大范围、大规模、大规格集体决策的制度。
首先,该制度注重多方面意见的征集。
在决策过程中,不仅要充分听取党内外各方面的意见,还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声音。
这样可以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避免片面性和主观性的影响。
其次,该制度强调多渠道意见的获取。
为了获取更多的意见,决策者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进行征集,比如组织专题研讨会、召开座谈会、开展民意调查等。
这样可以开阔思路,了解各方面的观点,为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另外,该制度重视多层次意见的协商。
在决策过程中,要建立起多层次的协商机制,确保各级各方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沟通。
这样可以避免信息传递失真和决策失误,增强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总之,通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运行,可以实现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充分发扬集体智慧,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决策的广泛共识,使决策更加科学、公正、有效。
最后,应该注意的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程序上的要求,更是一种决策文化的建设。
只有在全党全社会上树立起决策集体智慧、沟通协商的意识和习惯,才能真正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第 1 页共 1 页。
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一种广泛应用于中国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决策机制,它是指单位内部对于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经过三个决策机构的讨论和决策,以及全体员工的参与和监督的制度安排。
下文将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所谓“三重”,指的是决策机构三个层级的具体安排。
一重是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通常是党委会、董事会或者领导班子,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重是经理层,一般是由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一重决策进行评审和具体实施的安排;三重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对二重的决策和实施进行讨论和监督。
通过这样的三重决策机构,能够保证决策的全面性、公正性和民主性。
其次,所谓“一大”,指的是全体员工参与决策的安排。
这一方面是通过单位内部的一次大规模的员工代表大会,单位的所有员工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参与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另一方面,在决策过程中,员工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参与和表达意见,比如组织小组讨论、提交提案等,确保员工的声音能够被充分听取和考虑。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单位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性。
它有以下几个特点和优势:首先,通过三重决策机构的设置,能够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减少决策的一家独大,使决策更加科学和客观。
一重决策机构能够提供整体性和战略性的指导,二重决策机构能够提供具体实施的方案和评审,三重决策机构能够提供独立的监督和评价。
通过这样的安排,能够在决策过程中各个环节相互监督、协同工作,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全体员工参与决策能够充分发挥员工的智慧和创造力。
员工是单位的主体,他们对单位的运营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能够在决策中提供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通过员工的参与,不仅能够避免决策脱离实际,还能够增加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提高单位的整体业绩。
另外,这种决策制度还能够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所有的决策都必须由决策机构进行讨论和决策,并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指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措施以及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举措;
(三)司法行政长远发展规划及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请报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执法事项、重大活动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安排、研究和处理;
(八)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
(十)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二)局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局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局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二)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标额2万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本局国有资产重大变更和处置、重大项目立项、对外大额投资捐赠等;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二)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的事项;
(三)预算外行政日常公用经费一次性1万元以上的开支;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局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做出决定,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坚持按照程序决策原则。
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三)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
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专业性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或咨询、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选拔任用局中层干部,应当征求局纪检组的意见。
2.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对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充分的酝酿。
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充分听取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会议议题。
(二)集体决策:
1.在集体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2.局党组书记、局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当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3.如遇重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4.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将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和相关人员。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
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二)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但在新的决策做出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三)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重新提交集体讨论并做出决策。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当在处置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纪检组的监督和监察。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按规定落实保密要求外,可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责任追究:
(一)领导班子和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1.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3.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4.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者有意规避集体决策的;
5.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错误的;
6.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7. 泄露酝酿、讨论重大问题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8. 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者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1.集体责任的追究,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2.个人责任的追究,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与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三)凡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制度、责任追究的有关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区司法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