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医院权力运行,提高决策水平。
(2)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健全备案监督,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完善决策前论证沟通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范围(1)重大决策事项。
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党委管理的干部、内部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的任免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参与国内国(境)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的额度确定,超过额度的资金、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大额资金。
(5)其他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即三重元首大会议事决策制度,指特别行政区行政元首、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和国家人民政府派出的特别行政区全体政府首长联合作出的决策。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根据中央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政策、宪政保障、对外关系和对内统一,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充分发挥特别行政区行政元首、行政会议和国家的政府派出的特别行政区全体政府首长的政治职能和作用,共同决定特别行政区政策优先及政府决策项目,确保特别行政区政策及决策履行有序稳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特别行政区行政元首负责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机制,制定行政政策,促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治理。
特别行政区行政元首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人物,领导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实施,参与“三重一大”决策。
二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将“三重一大”决策纳入会议议程,讨论正式修改并审议各类提案和报告,进行表决。
三是特别行政区政府派出的特别行政区全体政府首长也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地位,其在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并有权提请会议审议。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要遵循三重一大的重要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核心是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的制度体系,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一、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方面。
国有企业要重视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对于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进行民主决策。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核心要求。
国有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科学的决策程序和方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智力资源,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调研分析和综合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国有企业应注重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增强决策的前瞻性和灵活性,从而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
三、依法决策依法决策是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原则。
国有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决策的合法性是决策的基础,决策过程和结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任意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内部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权责和规范行为,避免决策失误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大、决策制度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环节。
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决策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明确权责和分工,确保决策工作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决策制度应突出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要求,加强内外部信息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决策的科学论证和合理决策的程序。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加强对决策过程和结果的跟踪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和完善决策制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决策的重要保障,涉及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决策制度等方面。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某些重要事务上,学校采取集体讨论和决策的方式,确保决策的公正合理和充分参与。
“三重一大”分别指的是:
1. 重要事项必须通过集体决策。
指的是学校的重大事务、重要政策或制度改革等必须由相关的学校集体讨论和决策。
这样可以保证决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 重要事项必须经过认真研究。
指的是在集体决策之前,需要对重要事项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包括调查研究、相关数据统计等,从而做出准确、可靠的决策。
3. 重要事项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决策。
指的是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引导全体成员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并最终通过大多数的意见和投票结果来决策。
4. 重要事项必须严格执行。
指的是一旦决策达成,各相关部门和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决策,确保决策的实施效果。
通过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学校可以在重要事项上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增强决策的可行性和落实性,提升学校的治理水平和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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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一种以提高决策效果、增强决策决定公正性和保障决策制度的可行性的一项制度。
其主要原则是在重要事项的决策中,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即必须有全党全军全民人大代表对全党全军全民利益的重大决策权,对重大事项决策有权统一决定于",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负责领导人应当发挥核心作用,在全体党员、全体人民中具有中心地位,拥有最高领导责任和决策权。
2. 重大事项决策应当依据科学方法,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分析研究,加强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决策应当遵循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4. 决策应当依据多样性和广泛的民意调查,听取各方意见,并保障公众对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重大决策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机构进行集体决策,并由相关机关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决策公正、合法、透明。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充分调动党员和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充分发扬民主,将决策制度化、常规化,并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完整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对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 事项,应当进行法务合规 审查,确保决策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定。
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坚持民 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 各方意见和建议,避免个 人或少数人的独断专行。
04
决策执行与监督
决策执行主体与责任
1 2
公司领导团队
公司领导团队是决策执行的主体,承担决策执 行的最终责任。
部门负责人
05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考核评价指标与办法
考核评价指标
应明确包括决策程序、执行效率、监督效果、用户满意度等关键性指标,并针对 不同层级单位和岗位制定个性化的考核指标。
考核评价办法
应明确考核评价的程序、标准、方法等,并建立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机制,将评 价结果与奖惩、任免等挂钩。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范围
2023
完整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目录
• 概述 •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决策权限与程序 • 决策执行与监督 •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 • 附则
01
概述
背景与意义
0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 大”)的决策制度。
02
该制度的背景是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 业中,由于存在内部人控制、管理不 规范等问题,导致决策失误和腐败现 象的频繁发生。
决策执行的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
01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或指挥部等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
决策执行的顺利进行。
优化流程保障
02
制定完善的决策执行流程,明确各项流程的责任人、时间节点
和工作要求等,保障决策执行的顺畅。
加强考核与问责
03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对执
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是指在部门或单位中,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采用“三重一大”的原则。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三重:即三个层面的重复审核。
即决策需要经过多个层级的审核和讨论,确保多方意见的充分考虑和适当权衡,避免个别人意志对决策的片面性影响。
2. 一大:即核心事项必须经过主要领导的审批和决策。
这是为了在关键决策中确保高层领导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和掌控,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3. 事项决策:即只有涉及到重大事项或关键事项的决策才会采用三重一大原则,对于一般事务的决策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简单的讨论和决策。
通过采用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可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片面决策和个别权力滥用的情况发生。
同时,该制度也能够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执行力,避免决策被过多层级的审核所拖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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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3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落实____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2.企业发展战略、合并、分立、破产、改制、兼并重组;3.资产调整、收购、经营;土地储备、出让、产权转让;4.对外投资、提供担保;5.利益调配,机构调整,企业安全稳定等;6.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2.向控股或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3.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____年度投融资计划;2.拆迁或建设项目安排;3.重大项目委托设计、重大资产委托评估;4.土地租赁计划;5.大宗物资采购;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损失核销等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并上报。
其中:____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____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____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审批;公司____万元以上资产评估、委托设计、租赁事项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备案。
2.土地储备中心的大额资金运作,包括大额拆迁资金的划拨等,均应严格按照区政府和区投融资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办理。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对重大问题,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
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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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3、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5、局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6、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7、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职称晋升、住房保障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分配办法的确定和审核;9、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流动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1、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3、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4、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5、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三)重要项目安排1、重大建设项目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等重要基础设施等项目;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发包、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4、机关及下属单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5、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方案审批;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大额度资金支出使用项目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局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一)酝酿决策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拟任免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局后备干部、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局管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单位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局计划财务科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组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组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1、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事项的决策可以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列席会议。
2、在局党组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
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局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专题会议记录。
(三)决策执行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
牵头负责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单位)人员进行决策的实施,局督查室要协同督办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2、党组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
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3、已作出的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
领导班子酝酿、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在贯彻本制度时对相关程序加以补充和细化。
四、监督检查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科室(单位)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局督查室应对局党组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局党组应督促下属各事业单位严格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主动县纪委、县监察局监督。
五、责任追究与考核(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2、擅自泄露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3、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局党组会做出正确决策;4、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5、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6、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7、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而造成失误的;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由党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发现责任人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上报上级机关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
(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2.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教纪〔2010〕11号各中小学、市职高、进修学校、幼儿园: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明光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室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暂行)》和明纪[2010]28号《关于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检查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经教育局党组局长办公公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所属二级机构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1、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2、本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3、本单位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学校中层干部任免:1、各处室负责人的聘任提名2、后备干部人选推荐3、市级以上表彰人选推荐4、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包括借用借调)(三)学校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1、基本建设在5千元以上的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在3千元以上项目。